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从抓好上海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装机
飞机起飞
放行
航空公司
出口货物流
地面代理 发布电报 航空公司 发布信息 飞机进港
卸货理货
确认主 单信息
入一级库
飞机起飞
分拨匹库
货代 确认分单信息 入二级库
报检
1、总仓单报 FFM 2、主仓单 FBW 3、分仓单 FHL 4、箱单发票 5、其他相关单据 无税单 正常单据 缴税核税 企业凭放 行单据到 仓库取货 打印税单 删改单
海关接受舱单变更申报的对象
• 在海关备案的航空公司及其地面代理公 司; • 在海关备案的出口一级货运代理公司和 海关监管仓库
2、 海关办理舱单变更应视不同情况要求航空公司,地 向代理、 贷代公司提供以下单据:
空港进\出口舱单变更证明。 正确的纸制舱单。 正确的正本提单复印件。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更改舱单的情况说明。 收、发贷人情况说明。 装箱单、发票。 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进口舱单更改
未传入海关库的舱单数据更改。
(1)因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将总舱单(FFM报文),直单、分舱单信息 的提运单号,件数,重量,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由地面代理联系航 空公司,将出错舱单信息修正后进行重发; (2)因监管仓库将分舱单信息中提运单号(总运单号)、件数、重量、 货名的数据发送错误,自行排查解决后传输正确分单信息进行覆盖;
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培训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地面代理端要保证进、出口电子舱单数据格式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或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故意推诿责任,影响企业正常通关或使企业无 法办理出口结关的;
四、各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的职责
1、航空公司与地面代理责任与义务
由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进、出口航班电子舱单信息的查询、下载 、传输及地面代理端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对于进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小时内下载SITA 网中的FFM,FWB,FHL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至 机场数据平台;对于出口电子舱单,必须保证在航空器起飞后半 小时内下载SITA网中的FFM报文转换成海关要求格式并立即传送 至机场数据平台
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 理知识培训
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课件

02
空运舱单的制作与填报
空运舱单的填写规范
空运舱单的填写必须 准确、完整、清晰, 不得涂改。
空运舱单的填写应符 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的标准和规 定。
填写空运舱单时,应 使用中文或英文,并 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 可理解性。
空运舱单的填报流程
根据航空货物的实际托运情况 ,按照要求填写空运舱单表格 。
确保填写的内容与实际货物信 息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 、重量、体积等。
在填报过程中,应与航空公司 和机场货站保持密切沟通,确 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空运舱单的审核要点
审核空运舱单的填写是否符合规 范,包括填写是否完整、准确、
清晰等。
审核货物信息是否与实际托运情 况一致,包括货物名称、数量、
05
空运舱单业务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空运舱单业务的发展历程
初始阶段
空运舱单业务起源于航空物流的 起步阶段,主要功能是记录货物
信息,便于货物管理和运输。
发展阶段
随着航空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 空运舱单业务逐渐完善,开始涉 及到货物的报关、清关等环节, 成为航空物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
现代化阶段
随着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快速 发展,空运舱单业务逐渐实现电 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大大提
高了运输效率和服务质量。
空运舱单业务的发展趋势
电子化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空运舱单业务逐渐实现电子化,通 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技术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处 理。
一体化
空运舱单业务逐渐实现一体化,与航空货运、报关、清关 等环节紧密相连,形成完整的物流服务体系。
智能化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使得空运舱单业务逐渐实 现智能化,例如智能预测货物运输需求、智能调度等。
舱单海运舱单的管理

1.舱单(1)海运舱单的管理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及货运舱单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3号等公告。
业务概述:一.舱单传输人备案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向其经营业务所在地直属海关或者经授权的隶属海关备案,并提交《备案登记表》。
在海关备案的有关内容如果发生改变的,舱单传输人、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凭书面申请和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舱单传输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舱单传输人在境内设有企业分支机构的,应在业务所在地海关办理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二)舱单传输人签章同意备案的证明文件。
二.舱单数据的传输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以下统称“舱单传输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人、理货部门、出口货物发货人等舱单相关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相关电子数据。
因计算机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向海关传输舱单及相关电子数据的,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形式在规定时限向海关递交有关单证。
三.舱单数据的变更1.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自由变更。
舱单传输人在下列时间内需要变更原始舱单主要数据的,可以直接变更舱单电子数据:(1)集装箱货物,在开始装船的24小时以前;(2)非集装箱货物,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3)进境的其他短途船舶(航程24小时以下),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注:包含来往港澳小型船舶)2. 已经传输的舱单电子数据需要变更的,舱单传输人可以在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规定的传输时限以前直接予以变更,但是货物、物品所有人已经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的除外。
舱单管理办法

舱单管理办法舱单管理办法一、引言舱单是海关监管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便于海关进行有效监管,加强对海关物品入出境的控制,规范化管理航运市场,并提高海关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舱单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舱单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进出口岸口出境或入境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集装箱、散货、机动车、船舶等。
三、提前申报1.货物发运前24小时内,承运人应准确、完整地向海关申报货物的舱单信息。
2.承运人须向海关申报的舱单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货物规格、货物单价、总价、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包装种类等。
3.承运人必须确保向海关申报的舱单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提交舱单,以确保海关对货物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4.在舱单信息发生变化时,承运人应及时更新舱单信息,并重新报关。
四、备案管理1.承运人应当向海关备案其航线、舱单申报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信息。
2.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承运人营业执照、船舶营运资质证书、船舶类型、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托运人、收货人等相关信息。
3.承运人需定期对备案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变更,并及时向海关报备。
五、船舶离港管理1.船舶离港30分钟前,应向海关报送舱单信息。
2.船舶离港后,如需变更舱单信息,船舶必须立即返回码头,并重新向海关报送舱单。
3.如船舶离港时未报送舱单信息或舱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海关将视情况对承运人进行处罚。
六、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承运人备案材料2.舱单申报样板3.监管运输合同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舱单:指承运人向海关提供的货物船舶装卸清单。
2.承运人:指从事海洋运输业务并与货主订立海洋运输合同的人或机构。
3.海关:指出入境海关、海关总署及其授权的海关。
4.海关监管:指海关依法对货物进出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行为。
5.备案:指承运人向海关报备相关海运信息。
八、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舱单信息漏报或填报有误可能会导致货物无法顺利进出境,造成损失。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2023-10-27CATALOGUE目录•空运舱单业务概述•空运舱单业务基础知识•空运舱单业务操作流程•空运舱单业务操作规范与标准•空运舱单业务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空运舱单业务案例分析01空运舱单业务概述空运舱单(Airway Bill,简称AWB)是指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对托运人按照航空运输合同所载货物填制的那一份详细清单。
空运舱单是随货物一起托运的,是货物在航空运输中的原始收据。
空运舱单的定义空运舱单的业务流程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开具的《进港货物通知单》后,将该通知单和空运舱单一起提交给海关进行报关。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审核无误后,将第一联和第二联留下,第三联返还给托运人或其代理人。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将填好的空运舱单提交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进行审核。
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实际货物情况填写空运舱单,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业务章。
空运舱单一般分为三联:第一联留底,第二联财务结算,第三联托运人留存。
空运舱单的作用和重要性空运舱单是航空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它记录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重量、体积、件数、运输路线等。
空运舱单也是海关进行货物监管和征税的重要文件之一,同时也是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凭证。
空运舱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进行货物交接、运输安排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如果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空运舱单可以作为重要的索赔依据。
02空运舱单业务基础知识空运货物分类普通货物01是指对运输、包装、保管无特殊要求的货物。
包括纺织品、服装、鞋、帽等日用工业品。
特种货物02是指货物本身性质或货物包装对安全或卫生有特殊要求,故在运输上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货物。
包括:贵重货物、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和活体动物等。
急件03是指货主需要加急运输的货物。
是指货物在称重时得到的实际重量,即毛重。
空运货物计费重量实际重量对于轻抛货,由于体积大而重量轻,如电子产品等,为了平衡运费与成本,航空公司会采用体积重量计费。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一、空运舱单业务的基本概念1、舱单的含义舱单是指记录货物、邮件、行李等载重货物的清单,简称为“舱单”。
舱单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收货人、寄件人等信息,是航空公司和货物承运代理之间的重要文书。
2、舱单的种类根据航空公司的不同要求,舱单可以分为实物舱单和电子舱单。
实物舱单是指通过印刷、书写等方式制作的纸质舱单,而电子舱单则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具有电子数据交换、无纸化操作、信息化管理等特点。
3、舱单的作用舱单不仅是航空货物运输的必备文件,也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重要合同文书。
通过舱单,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清楚地了解航班信息、货物信息,并按照舱单上的要求进行装载和卸载,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二、空运舱单业务的流程1、货物接收首先,货物需要由发货人交付给货物承运代理,然后由货物承运代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和打包,确定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并填写好实物舱单或者生成电子舱单。
2、舱单制作根据货物信息和航班信息,货物承运代理需要制作相应的实物舱单或者电子舱单,并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航空公司核对和运输。
3、舱单审核舱单制作完毕后,需要进行舱单审核,以确保舱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为舱单信息不准确导致货物运输失误或者违规违法。
4、舱单传递舱单审核通过后,货物承运代理需要将舱单信息传递给航空公司,并根据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舱单的提交和确认,以便航空公司为货物安排舱位、装载计划等工作。
5、货物装载舱单确认后,航空公司可以安排货物的装载工作,并在装载时按照舱单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装载和准时送达。
6、舱单收集在货物装载完毕后,航空公司需要收集并归档好所有的舱单信息,以备日后的查询和核对。
7、舱单结算最后,根据货物的实际运输情况和舱单信息,需要对舱单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用,以完成整个空运舱单业务流程。
三、空运舱单业务的注意事项1、准确性在制作和传递舱单时,确保舱单信息的准确性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舱单信息的错误会导致货物运输的中断或者延误,从而影响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航空物流管理知识与技能

航空物流管理知识与技能
航空物流管理包括以下知识和技能:
1. 空运物流流程:了解空运物流的基本流程,包括货物接收、打包、装载、运输、清关和交付等环节。
2. 航空物流管理系统:熟悉航空物流管理软件和系统的操作,能够实现货物跟踪、调度、库存管理和报表分析等功能。
3. 货物打包和装载:掌握货物包装和装载的技巧,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4. 运输合规性:了解航空物流相关的国内外法规、政策和运输合规要求,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合法合规。
5. 货物跟踪和追踪:能够使用跟踪系统或工具追踪货物的运输状态,及时了解货物的位置和运输进程。
6. 清关和报关:了解航空物流清关和报关的流程和要求,包括文件准备、申报和审批等步骤。
7. 仓储管理:熟悉仓储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操作,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管理和货物配送等内容。
8. 应急处理能力:具备应对航空物流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和问题的能力,能够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9. 供应链协调能力:与航空公司、货代、客户等相关各方进行协调,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效率和准确性。
10. 数据分析和报表输出:能够对航空物流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生成报表并提供分析结果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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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上
传
分
单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企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海关放行
货代
确认分单信息
入二级库
无税单
缴税核税
打印税单
否 是 单货是否相符
删改单 海关查验
正常单据 布控单据
报检
海关预 录入
报关
货主委托
货代公司
安检过机
地面代理收货 签收单据、称重
取得货物托运单 编制运单
组板拼装
放行运单交 地面代理
复核、放行
现场申报 现场审单
录入、申报 报关单
配载/编制 舱单
现场布控 随机布控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分单确认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发布电报 飞机起飞
航空公司 飞机进港 发布信息
地面代理
卸货理货
确认主 单信息
入一级库
分拨匹库
企业凭放 行单据到 仓库取货
1、总仓单报 FFM 2、主仓单 FBW 3、分仓单 FHL 4、箱单发票 5、其他相关单据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风险管理 后台布控
删改单
装机发运
传输清洁 舱单报文
报关单、舱单 比对成功
相符 解控
查验实货 出具查验报告
结关
打结汇/退税联
不符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报关单核销表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