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环境行为与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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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设计公司章程(3篇)

装饰设计公司章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园林景观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室内外装修工程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章股东及股东会第六条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的分配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第七条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会召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1. 股东请求时;2.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3. 监事会提议时;4.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5.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应当有全体股东出席;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第十一条股东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股一票的原则。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档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_2022年最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_2022年最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_2022年最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执行)[0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2002年5月1日执行)[0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执行)新闻类别:政策法规发布日期:2002-3-24 22:21:5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3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保障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宅装饰装修及建筑幕墙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包括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和公共区域的装饰装修。

三、责任主体及职责1. 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a. 负责组织住宅装饰装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制定装修标准、选择装修公司等;b. 监督和管理装修公司的工作,确保装修质量符合标准;c. 协调居民与装修公司之间的纠纷,保护居民的权益。

2. 居民:a. 遵守住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不擅自更改或拆除住宅的结构和设施;b. 积极配合装修公司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装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c. 维护住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

3. 装修公司:a. 严格按照装修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装修质量符合相关要求;b. 安排施工人员按时到岗、到位,并妥善管理施工现场;c. 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护工作,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装修准备工作1. 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住宅前制定装修标准,明确住宅的装修品质、装修材料、装修工艺等要求。

2. 居民在进行装修前应当向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装修,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交装修计划和材料样品。

待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

3. 装修公司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开发商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要求进行施工。

五、装修施工阶段1. 装修公司应当在施工前向住户说明施工内容和施工期限,并征得住户的同意后方可施工。

2. 施工期间应设置合理的施工防护措施,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垃圾等,保障住户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4. 施工过程中,造成住户财产损失的,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六、竣工验收阶段1. 装修公司应当在装修结束后及时通知住户进行竣工验收。

《建筑环境心理学》课件第7讲-行为与空间环境

《建筑环境心理学》课件第7讲-行为与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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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要求的空间与知觉要求空间的“容积”
知行 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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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 行为与空间环境
环境行为的起因; 环境行为的特征; 人的行为习性; 环境行为模式、行为对室内空间分布、空 间尺度和环境设计的影响。
2
一、环境行为
—人和环境交互作用所引起的心理活动,其外在表现 和空间状态的推移,称之为环境行为。
教育行为、管理行为、商业行为、人际 行为、娱乐行为、
行 为 防卫行为、宗教行为、居住行为、劳动 多 行为、餐饮行为、 样 性 体家库尔特.列文(K.Lewin)提出的 著名的人类行为公式。即B=f(P.E) 其中 B—行为(Behavior) f—函数(function)
P—人(Person) E—环境(Environment)
公式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人行为的目的是为实现一定目标、满足一定的需求;行 为是人自身动机或需要作出的反映。
预测模式
预测模式就是将预测实施的空间状态表现出 来,分析人在该环境中的行为表现的可能性、 合理性等。这种行为模式主要用于分析空间
环境利用的可行性。我们从事的可行性方案,
主要就是这种模式。
比如要建造一座展厅,我们就可根据基地环境、展览要求、展
出方式等,分析展厅有几种可能性,哪一个更加符合人的观展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三篇)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住宅装饰装修相关的各类建设活动。

第三条完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体系,提供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各类住宅焕新升级服务,促进绿色建筑与装饰行业的发展。

第四条建立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督制度,加强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监管,保障工程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的监管,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质量管理第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范。

第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第九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便于施工质量的追踪和管理。

第三章住宅装饰装修材料和产品管理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材料和产品进行施工。

第十五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对所选材料和产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与材料和产品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和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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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环境行为与室内设计)一.名词解释1.户内空间尺度:根据家庭生活各个功能空间尺度,考虑空间围合结构的特点以及建筑技术要求,综合确定的。

各个功能空间尺度由三个部分组成:1)人体活动空间尺度;2)家具设备空间尺度;3)知觉空间尺度。

2.带冰箱的厨房面积宜不小于4.5m2,带洗衣机的卫生间面积宜不小于3.5m2,小卧室的面积宜在10~12m2,大卧室在14~16m2.3.实验证明,窗户的面积小于室内地面的1/16时,则被试者很难接受。

4.起居室和卧室的窗宽均须大于90cm.5.店堂设计:根据人的商业行为特性和表现,运用各种室内设计手段,综合解决购物和销售两者的关系,创造一个适合顾客和业主各自需要的店堂环境。

6.商品的展示和陈列:根据商品的特性,人的视觉规律、行为习性,运用灯光、色彩、造型艺术等技术手段,使商品富有艺术性的展示在顾客面前,并便于选择。

7.满足大多数人行走要求的通道,最小宽度是60cm,最小高度是200cm。

店堂通道宽度约为190cm~300cm。

8.橱窗单层高度在4m以下,深度1~1.5m;货柜高90~100cm;箱柜深约50~60cm(纺织品柜要宽一些);货架有效高度为0.3~2.3m,深度40~70cm。

9.展厅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是,控制观众流向、流量、流速和行走方式。

10.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人自身的才智、价值、理想等实现的需要。

11.起居室个人空间距离均不超过4m,因此交往空间一般16~20m2左右。

二.简答题1.商业心理学家将顾客购买目标的选定程序分为三类?1)有目的的购物者:即,全确定型;2)有选择的购物者:即,半确定型;3)无目的的购物者:即,不确定型,“潜在顾客”。

店堂设计的目的,主要是吸引第三种人的购物,即“潜在购物”。

2.购物心理对购物环境的要求?1)购物环境便捷性:在商店位置的选择上,应注意商业地段的选择,尽量设在交通便捷的“市口”;在商品的选购上,应将常用的、急于推销的商品陈列在顾客进出的便捷处。

(小商店、连锁店、售货亭的服务半径不宜太大,一般不超过500m左右.)2)购物环境选择性:应具备多家商店,多种商品、多方信息的整体购物环境;商品的摆放也应将不同品牌的同一商品放在一处销售,方便顾客。

3)购物环境识别性:强调商店整体造型和装修的特殊性,以及出入口、内部空间形态等局部环境的形象打造,增强店家特色。

4)购物环境舒适性:反映在商店的周围环境上,以及店堂内部,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使顾客愿意停下来。

5)购物环境安全性:商品本身的“货真价实”,最能吸引顾客之所在;店堂空间尺度和设备、消防疏散、商品防盗上的安全保证。

3.商店的基本设计要求?1)满足顾客购物行为和心理需求;2)促进买房营销活动的顺利进行;3)便于商品展示陈列、收存发售;4)适应社会发展,利于城市环境。

4.如何将顾客引入店堂?1)诱导视线:店面造型完美、独具特色且识别性强,容易诱发人们的猎奇和购物的欲望;2)诱导路线和方向:商店具有吸引购物者在连续购物运动中的注意力,并导向商店购物的流线。

3)诱导空间:位于商店前沿,是最活跃且最具魅力的中介空间,形成可停留驻足的购物环境,有利招徕顾客。

5.展厅特性?空间特性:1)四维性和综合性:展馆本身就是件完整的展品,是时间和空间完美结合的四维艺术;展示空间里充满人流和信息转换,综合运用了视听艺术和信息传递的技术手段,使之成为有一定主题的展示空间场所;2)序列性和系列性:展示的规律性,使展示空间系统有着鲜明的序列性。

从展场及设备来看,也是一个完整的系列;3)开放性和灵活性:展示空间应提供一个最充分、优化的展示,最开放、灵活的观展路线,以适应观展的需求和信息交换的需要。

展示环境:1)可视性:环境应有很好的视觉条件,保证照明质量,使展品有良好清晰度;2)舒适性:环境要符合观展的行为和知觉的舒适要求;3)安全性:环境有很好的防盗、防雷、防蛀、防火的技术条件和设备措施。

展品:1)知识性:展品内容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等知识;2)科学性:展品内容和展品布置都应该是科学的;3)趣味性:展品内容和陈列有一定的艺术效果,能吸引观众;4)时间性: 展品内容能反映一定的时间特征,展品陈列能分类、分阶段,以免观展时间过长、容易疲劳。

6.观展行为及特征?观展行为表现:1)观看:应在观展活动中占主导地位,是观众接受信息的主要方式。

2)走到:为适应连续性观看的需要。

要求展品前留有足够的观众停留的空间,且同一类展品布置应有连续性。

3)休息:观展是一种紧张的学习过程。

要求展品的陈列有一定的间隔,同一类展品的展现不宜太长,以便观众停留或休息。

4)交往:观众相互间对话和议论,以及与讲解员的交往。

这是人际间信息沟通必不可少的一种形式。

观展行为特性:1)秩序特性:展厅空间秩序对研究行为和空间模式有一定的作用。

2)流动特性:人在展示空间中的流动途径、方向、流线交叉的位置,这些规律,均是展示空间设计、展品陈列、导向系统设计的依据。

3)分布特性:根据人的分布行为,调整展示空间大小,或按展品性质进行功能分区。

不仅提供空间使用效率,而且满足人的行为舒适要求。

观展行为习性:1)求知性:要求展品内容选择与陈列上,是观众不熟悉的东西。

2)猎奇性:要求展品的布展有特色,能吸引观众。

3)渐进性:要求展品的选择有一个完整的内容,展示时则分段或分区按一定秩序布展。

4)抄近路:要求展品布置时,少迂回,以免观众绕道走过而不看展品。

5)向左拐和向右看:展品的陈列次序最好从左到右,方便阅读。

6)向光性:展品陈列要有足够亮度,避免眩光。

最好采用高侧光或顶光;必要时加局部照明,避免展厅环境照度水平过高影响观展。

7.观众流线控制?1)流向控制:对于逻辑性和顺序性较强的展品,或是展览中的主题馆,采用封闭性的展览空间,方向单一,加快流速前进;反之,可采用开放型的空间布局。

2)流量控制:通过控制展线通道的宽度来调整观众流量。

重点内容的展品前,空间位置留大一点;次要内容前的通道窄一点。

3)流速控制:调整展品前的空间大小,或增强导向系统的刺激强度,让观众尽快流向下一个目标。

4)方式控制:通过控制展厅的空间大小,通道宽度等方法,达到控制人流方向、流量、速度的目的,这是一种强制性的布展方式。

8.个人需要的五个层次?1)生理的需要:包括衣食住行等需要和对“七情六欲”等的追求;2)安全的需要:包括对身体的防护和心理的防卫;3)社交的需要:包括亲朋好友的往来和社会交际的需要;4)自尊的需要:包括人自身的人格、品德、地位等得到他人的尊重和对待。

5) 自我实现的需要:包括人自身的才智、价值、理想等实现的需要。

9.爱德华.T.霍尔将欧美文化圈中的不同交往的习惯距离分为4种?1)亲密距离:0~45cm,家庭居室和私密性很强的空间;2)个人距离:0.45~1.3m,家庭餐桌上的距离;3)社会距离:1.3~3.75m,日常交谈距离,大堂休息处、会客室、小型洽谈室4)公共距离:大于3.75m,单向交流,正规严肃的接待大厅,会议室。

10.听觉距离:7m以内,耳朵灵敏,无交谈困难;大约30m,听清演讲,不可进行实际交谈;(接待大厅深度超过30m,需扬声系统,一问一答的交流。

)超过35m,难以听清喊叫内容;11.视觉距离:0.5~1km,便可分辨出人群;约100m,见到人影及具体个体;70~100m,确定个体性别、年龄、行为;(足球场内观众席布置,最远坐席到球场中心,不宜超过70m。

)约30m,可看清面部特征等细节;20m,可看清面部表情;(剧场舞台到最远观众席不宜超过30m。

)1~3m,可进行一般交谈;(常用的洽谈室座椅布置的距离。

)12.商业行为所反映的不同交往空间,有不同的要求?公共距离的交往:顾客和业主的距离大于4m,只是视线的交换。

应该加强店堂的休闲环境的设计,促使顾客逗留;社会距离的交往:顾客和业主间的距离是1.3~4m,人际关系是平等、友善的。

是业主促销的最好时机。

应该加强商品的展示,以便吸引更多的顾客;个人距离的交往:顾客和业主的距离是1.3m以内,这是营销的关键,业主应该很好的服务,加强服务手段和方法。

除了方便顾客购物外,还应具备各类商品的价位和质量的介绍样品,供顾客挑选。

三.论述题1.商店空间划分的几种方式?1)利用家具或隔断划分营业空间其特点是空间划分灵活、自由,各空间分而不乱,保持鲜明的连续感,可根据需要重新组织空间。

2)以竖向插入空间的手法划分营业空间为使营业空间富有变化,或是扩大空间感,往往在营业厅中心部位设置较大空间,如中庭;或是使空间上下贯通,减少空间较低的压抑感。

3)利用地面、顶棚的处理划分营业空间大面积的顶棚或地面对商品展示起到烘托作用;局部吊顶、地面局部抬高或降低的手法,对营业厅实行空间限定。

2. 店堂环境氛围的创造?1)店堂的空间形态宜简捷,多为矩形空间;2)空间围合界面设计时,重点是顶棚,这是烘托店堂环境氛围的重要因素。

利用人的向光性特点,可不设或局部设吊顶;地面多采用防滑地砖或石材;墙面一般不作重点处理,要结合橱窗、货架统一考虑;3)陈列柜、货架布置,要结合通道,考虑购物行为和空间形态布置;4)室内光环境设计,要结合店堂空间的大小,商品性质,采用环境照明、局部照明和艺术照明。

5)室内色环境的创造,大多数店面宜采用冷色调,某些专业商店宜用暖色调,使顾客有温馨感。

3.餐厅环境设计的基本原则?1)遵循人的餐饮行为,布置坐席、组织空间;2)根据餐饮时的人际距离和私密要求,选择隔离方式和隔离设计;3)按照人的坐姿功能尺寸,选择家具和坐席的排列;4)按照客人餐饮时的精神面貌,营造餐厅的光环境和色环境的氛围;5)按照视觉舒适性的要求,进行室内空间形态设计、空间界面装修、景观和陈设设计;6)按照环境氛围,选择背景音乐;7)按照嗅觉要求,组织通风或空调设计。

4.餐厅环境设计概念1)家具选择和设计:重点是椅子和柜台,其次是餐桌椅子要根据餐厅环境氛围设计,造型和色彩要有特色,并符合特定的文化气质;柜台整洁是其设计的原则,并配以灯光;餐桌大小依照坐席数而定,结合椅子统一设计。

2)坐席排列:错落有致,少互扰。

3)光环境设计:大众化饭店、快餐厅、咖啡厅,光线宜明亮简捷,采用自然光。

夜间采用日光灯和白炽灯结合,柜台和景点处设置射灯、束灯或壁灯;酒吧间、风味餐厅,光线宜暖暗舒适,多用暖色白炽吊灯或壁灯,以便光线控制。

或辅以烛光,渲染气氛;宴会厅,光线宜温暖明亮,采用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相结合,暖色的白炽吊灯、吸顶灯,或装有滤色片的日光灯。

4)色彩环境设计:大众化的饮食店和快餐店,宜采用明快的冷色调;(白、灰绿、玉灰)风味餐厅、咖啡厅、宴会厅,宜采用典雅的暖色调。

(砖红、杏色、金色)5)绿化布置:以耐阴绿叶为主,少有多花粉盆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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