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报的四
《国际卫生条例(2005)

《国际卫生条例(2005)》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公共卫生的战略性进展世界卫生大会2005年5月23日通过的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卫生条例(2005)》")标志着通过会议、讲习班、分区和区域协商会以及政府间不限成员名额工作小组2004年11月及2005年2月和5月两次会议十年技术修订工作的结束。
《国际卫生条例(2005)》引进的重大修改《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比现行条例(《国际卫生条例(1969)》)具有显著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后者只限于霍乱、鼠疫和黄热病病例的通报和应对。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必须通报有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事件1。
国家还必须报告在本国领土外发生有可能引起疾病国际传播的公共卫生风险的证据。
现在将通过《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向世卫组织转交通报和报告。
而世卫组织则必须确定《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以便利缔约国与世卫组织之间的对话。
在收到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时,如果世卫组织总干事确定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正在某个国家发生,总干事可提出临时建议,以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此外,《国际卫生条例(2005)》修订和进一步完善了现行条例中关于入境口岸的常规公共卫生措施和涉及国际交通的条款。
国家和世卫组织必须发展、保持和加强适宜的公共卫生和行政能力以遵守新的条例。
立即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某些条款的决议2006年5月26日,世卫组织会员国通过了WHA59.2号决议。
该决议吁请会员国立即在自愿基础上遵守《国际卫生条例(2005)》被认为与禽流感和潜在人类大流行性流感造成的危险有关的条款。
《国际卫生条例(2005)》涉及监测、报告、信息共享、生物物质的运输和对旅行者实行的公共卫生措施等条款被确定为对于确保国际社会对目前状况和可能的大流行的强有力和协调应对至关重要。
决议还明确敦促世卫组织会员国在8月之前确定一个《国际卫生条例》国家归口单位。
国际卫生条例(2005)

国际卫生条例(2005)第一编定义、目的和围、原则及负责当局第一条定义一、为《国际卫生条例》(以下简称“卫生条例”或“条例”)之目的:“受染”是指受到感染或污染或携带感染源或污染源以至于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人员、行、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尸体(骸骨)。
“受染地区”是指世界卫生组织依据本条例建议采取卫生措施的某个特定地理区域。
“航空器”是指进行国际航行的航空器。
“机场”是指国际航班到达或离开的任何机场。
交通工具的“到达”是指:(一) 远洋航轮到达或停泊港口的规定区域;(二) 航空器到达机场;(三) 国际航行中的陆航行船舶到达入境口岸;(四) 火车或公路车辆到达入境口岸。
“行”是指旅行者的个人物品。
“货物”是指交通工具或集装箱中运载的物品。
“主管当局”是指根据本条例负责执行和采取卫生措施的当局。
“集装箱”是指一种运输设备:(一)具有永久特性,足够坚固,适于反复使用;(二)为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而专门设计,中途无需重新装货;(三)安装了易于搬运的装置,特别便于集装箱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至另一种运输方式;以及(四)专门设计以便于装卸。
“集装箱装卸区”是指为装卸用于国际运输的集装箱而专门开辟的地点或设施。
“污染”是指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他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物质。
“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火车、公路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
“交通工具运营者”是指负责管理交通工具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其代理。
“乘务人员”是指交通工具上不是乘客的人员。
“除污”是指采取卫生措施消除在人体或动物身体表面、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他无生命物体(包括交通工具)上存在可以构成公共卫生风险的传染性病原体或有毒物质的程序。
“离境”是指人员、行、货物、交通工具或物品离开某一领土的行动。
“灭鼠”是指在入境口岸采取卫生措施控制或杀灭行、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设施、物品和邮包中存在的传播人类疾病的啮齿类媒介的程序。
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技术试题及答案

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技术试题及答案1.与非传染性疾病相比,以下哪些是传染病的重要特点?(ABCD)A.病人可能具有传染性;B.隐性感染者如不被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可成为传染来源;C.易感宿主可能因感染而产生免疫反应(但某些免疫反应并不能清除病原体);D.疫情发生后通常需要紧急处置;E.抗生素治疗通常有效。
2.流行病学上通常用哪个指标来测量传染力。
(A)A.续发率B.发病率C.病死率D.患病率E.感染率3.关于传染病病原体的致病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CD)A.致病力是指病原体在人群中造成临床显性感染的能力。
B.致病力是指病原体感染宿主后引起严重疾病的能力。
C.流行病学上通常采用血清学调查方法来测量致病力。
D.计算暴露于某病原体的人群中临床显性感染病例占血清阳性人群的比例来测量致病力。
E.发病率可以用来测量致病力。
4.关于传染病病原体的毒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A.是指病原体感染宿主后引起严重疾病的能力。
B.具体指标可以用某病重症病例占临床显性感染病例的比例。
C.具体指标可以用病死率来表示。
D.具体指标可以用二代发病率来表示。
E.具体指标可以用感染率来表示。
5.以下哪种疾病的传染力、致病力和毒力都高,在人群中容易发生快速传播,同时造成许多人发病和死亡?(B)A.麻疹B.天花C.狂犬病D.肺结核E.水痘6.以下哪些是属于传染力低,但致病力和毒力均较高的传染病?(AB)A.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B.狂犬病C.流行性脑脊髓膜炎D.脊髓灰质炎E.麻风病7.关于病原体的免疫原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A.病原体的免疫原性是指病原体感染宿主后引起宿主免疫应答的能力。
B.免疫应答可分为有利于机体抵抗病原体的保护性免疫应答和导致机体损伤的变态反应。
C.保护性免疫应答包括非特异性免疫和特异性免疫应答。
D.特异性免疫应答是针对抗原特异性识别而产生的免疫,包括细胞免疫和体液免疫。
E.细胞免疫由B淋巴细胞介导,体液免疫由T淋巴细胞介导。
6.10《国际卫生条例》(2005)参考答案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参考答案1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要求缔约国建立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对社区、中层和国家及提出要求,以下不属于以上三个层级监测与应对的核心能力要求范畴的是()A监测B识别C预防D报告E协调F响应G确定考生答案:C2根据《国际卫生条例》附件2决策文件,缔约国发现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评估后()小时内以最快方式通报WHO,并在()小时内对WHO提出的核实要求做出初步答复或确认。
()A、24,48B、12,24C、24,12D、24,24E、12,24考生答案:D3现行的《国际卫生条例》是()年生效实施的?A、2007年B、2005年C、1969年D、1995年考生答案:A4《国际卫生条例》对WHO秘书处和()个缔约国具有约束力?A、198B、196C、194D、195考生答案:B5根据可能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决策工具,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无需经过评估,单个病例亟需通报?()A天花B鼠疫C野毒株脊灰D新型流感E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考生答案:B6国家归口单位是各缔约国指定的、WHO国际卫生条例联络点随时可与之沟通的国家中心,以下哪些情况属于国家归口单位与WHO进行沟通情况()A收到WHO通报或反馈的有关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B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C其他报告的核实,与信息沟通D通报可能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所有事件以及所采取的任何卫生措施E在意外或不寻常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信息共享与磋商考生答案:A,B,C,D,E7实施《国际卫生条例》的主要目的是()A避免对国际交通和贸易不必要的干扰B要求缔约国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心能力建设C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D呼吁全球各国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考生答案:A,B,C,D8、2016年以来,《国际卫生条例》实施了新的监测与评估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模拟演练B事后评估C年度自我评估D联合外部评估考生答案:A,B,C,D9自《国际卫生条例》实施后,以下属于WHO宣布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A、2014年南亚和非洲的野病毒引起的脊灰疫情B、2013年H7N9型禽流感C、2019年刚果金Ebola疫情D、2022年猴痘疫情E、2014年西非Ebola疫情考生答案:A,C,D,E10符合《国际卫生条例》联合外部评估特征的有()A联合外部评估每个指标评分1-5分,用红色、橘色、黄色、浅绿色、绿色予以区分B根据WHO的评估表每年自行组织开展C由国家自愿参加、国际国内专家共同参与、多部门参加的评估过程D联合外部评估能力得分可以预测大流行应对情况的好坏E包含预防、发现、应对、入境口岸和相关危害四个方面考生答案:A,C,E11根据《国际卫生条例》第4条第1款的规定,我国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为国家归口单位。
国际卫生条例(2005)

WHO/HSE/IHR/2009.2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国家立法中的实施简介2009年1月国际卫生条例的协调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国家立法中的实施简介2009年1月国际卫生条例的协调卫生安全与环境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www.who.int/ihr世卫组织感谢美洲区域/泛美卫生组织在本文件的拟定过程中给予的合作© 世界卫生组织,2009年版权所有。
本出版物采用的名称和陈述的材料并不代表世界卫生组织对任何国家、领地、城市或地区或其当局的合法地位,或关于边界或分界线的规定有任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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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导言 (1)何谓《国际卫生条例(2005)》 (2)1.《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实施可能对那些政府职能和领域带来影响? (4)2.国家立法、规章和其他文书为何与《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实施有关? (5)3.《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国家立法、规章和其他文书中的实施程序如何? (5)4.在每个缔约国的法律和管理背景下如何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 (7)5.为了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如何对国家立法、规章和其他文书进行评价? (8)更多信息和指导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框文和图表目录框一按主要内容编制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缔约国条款 (3)框二受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实施影响的领域 (4)框三从国际和国内角度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的部分政府职能 (4)框四为实施《国际卫生条例(2005)》而选定的优先主题领域 (9)图表《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国家立法中的实施程序概述 (6)导言《国际卫生条例(2005)》(“IHR(2005)”或者“条例”)是有助于保护所有国家免受疾病国际传播之害的国际法律文书。
《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甲流防控带来的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律体系的思考

通过 对 《 国际 卫 生 条例 ( 05 的学 习 , 我 20 )》 使 们 认识 到 国境 口岸 公共 卫生 突发事 件直 接关 系到 口 岸 公众 的健康 、 外贸 易 的发 展 和社 会 的安定 , 已 对 并 经成为 关注 的热 点 问题 。 随着 全 球 经 济 的一 体 化 和 人 类交 往 日趋频 繁 , 进 的交通工 具 、 先 现代 国际 贸易 和交 流 , 以使传 染 病 疫情 迅 速 从 一个 国家 或 地 区 可
口岸卫生控制
第1 卷 第1 7 期
《 国际卫生条例 (0 5 》 甲流 防控带来的 20 ) 和
关 于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律 体 系 的 思 考
魏 尧 舒 妍 北京 出入境检 验检 疫局 ( 京 ,0 0 6 北 10 2 ) 摘要 《 际卫 生条例 (0 5 》 口岸核 心 能力建设 以及 甲型 流感 的防控 实践 均 对 国境卫 生检 疫法 国 20 ) 、 律体 系提 出 了新的要 求 。 何修 订和 完善 国境 卫 生检 疫 法律 体 系 , 如 以应 对新 的挑 战 , 我 们 需要 解 是
求, 以确保《 国际卫生条例 (05 》的实施 ; 20 ) 3 《 ) 国际卫生条例 (0 5 规定 了可能构成 20 )》
一
1 一 0
第 1卷 第 1 7 期
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尧, 《 等. 国际卫生条例 (0 5 》 20 ) 和甲流防控带来的关于国境卫生检疫法律体 系的思考
重点。
20 年 1月2 07 2 9日修 订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境
1 《 国际卫生条例 (05 对国境 卫生检疫法律 20 )》 体 系提 出 了新的要 求
《 国际卫 生条例 (05 20 )》内容 与原《 国际 卫 生 条 例 》的主要 不 同在 于 以下几 点 : 1其 适用 范 围从 鼠疫 、黄热病 和霍 乱 三种 传 染 ) 病 的国境卫 生检疫 扩 大为全 球协 调应对 构成 国际关 注 的突发公 共卫生 事件 即生 物 、 学 和核 放射 材 料 化 等各种 因素 所致 突发公 共卫 生事 件 ; 2 对各 成 员 国 国家 级 、地 方 各 级 ( 括 基 层 ) ) 包 的突发 公共 卫 生事 件 监 测 和 应 对 能 力 , 以及 机 场 、 港 口和陆 路 口岸 的相 关 能 力 的建 设 都 提 出 明 确 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12.24
•【文号】国质检卫[2012]831号
•【施行日期】2012.12.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海关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际卫生条例
(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质检卫〔2012〕831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加快推进《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国际卫生条例(2005)》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的要求,总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口岸核心能力评估工具》,结合中国口岸实际情况和海、陆、空港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卫生检疫监管司。
口岸开放检验检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国质检通〔2007〕149号)和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2月24日
附件1
《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设标准。
国境口岸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最新国标

国境口岸经虫媒传播传染病防控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国境口岸开展防控经虫媒传播传染病跨境传播扩散的组织管理要求、风险评估、检疫查验、处置、个人防护、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等国境口岸经虫媒传播传染病的防控。
本文件不适用于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以及非口岸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42301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GB/T 23796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7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27774 病媒生物应急监测与控制通则GB/T 31716 病媒生物危害风险评估应用准则与指南大型活动GB/T 31721 病媒生物控制术语与分类GB/T 36788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蜱类GB/T 39435 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港口SN/T 1602 国境口岸灭蜱规程SN/T 1706 出入境口岸灭蚤规程SN/T 4346 国境口岸烈性接触性传染病卫生检疫技术规范SN/T 5176 国境口岸传染病快速检测技术规范WS 23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国境口岸 frontier ports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车站、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关口。
(下文简称“口岸”)经虫媒传播传染病 arthropod-borne diseases以节肢动物为传播媒介的传染病。
虫媒 arthropod vectors能通过生物和(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节肢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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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通报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所使用的病例定义
在 SARS 暴发后阶段,须通报的 SARS 病例的定义是:符合 SARS 的临床病例定义,或者 曾在研究活性 SARS 冠状病毒(SARS-CoV)的实验室或储存有受到 SARS 冠状病毒感染的 临床标本的实验室中工作过,并同时经实验室证实感染有 SARS 冠状病毒的个体。
3. 从经过两种不同测定结果为阳性或者重复进行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实时逆转录 聚合酶链反应每次检测结果均为阳性的原始临床样本中新提取的物质 或
4. 从任何临床标本培养的病毒
B)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和免疫荧光抗体测定(IFA) 1. 对疾病急性期采集的血清进行抗体阴性检测,然后对恢复期采集的血清作抗体阳 性检测,两项检测同时进行。 或 2. 同时对急性期血清和恢复期血清进行双份血清检测,后者与前者相比 SARS 冠状 病毒抗体滴度增加四倍或四倍以上。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通报的四种疾病的病例定义
A) 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类流感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通报新亚型病毒引起的人类流感所使用的病例定义 《国际卫生条例(2005)》各缔约国须立即向世卫组织通报经实验室证实由 A 型流感病毒引 起并可能导致大流行的任何近期人类感染病例。这种报告无需提供疾病证据。 据认为,A 型流感病毒如果表现出有感染人类的能力,而且如果血凝素基因(或蛋白质)不是 人类中广泛传播的那些病毒,即 A/H1 或 A/H3 的变种或突变形式,则有可能引起大流行。 如果感染得到聚合酶链反应、病毒分离或者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检测阳性结果的证 实,则认为这是近期感染。单份血清的抗体滴度往往不足以确定近期感染,应当参照世卫 组织关于 A 型流感病毒特定亚型所引起的人类感染的有效病例定义来进行评估。 B) 由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通报由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所使用的病例定义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将须通报的由野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定义为能够从病 人粪便标本或与其有密切接触者的粪便标本1中分离出野生脊髓灰质炎病毒的疑似病例*。 *疑似病例的定义是呈现急性弛缓性麻痹2症状的 15 岁以下儿童,或者患有疑似脊髓灰质 炎的麻痹性疾病的任何年龄的任何人。
-3-
实验室确诊 SARS 所需的诊断检验
A) 常规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和实时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测定(real-time RTPCR),以检测下述标本中病毒的核糖核酸:
1. 至少两种不同的临床标本(例如鼻咽标本和粪便标本) 或
2. 患病期间两次或多次采集的同一种Biblioteka 床标本(例如连续采集的鼻咽吸出物) 或
说明
在已知的 SARS 冠状病毒未传播给人类的情况下,SARS 冠状病毒诊断检验的阳性预测值 极低;因此,应由一或多个世卫组织 SARS 参考和确认实验室国际网络对有关诊断进行独 立核实。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必须向世卫组织通报单一的 SARS 病例。
对于接受 SARS 调查的的任何人来说,详细的接触史是诊断检查的一个必要部分。关于 SARS 监测的更多信息可从 http://www.who.int/csr/resources/publications/WHO_CDS_CSR_ ARO_2004_1/en/index.html 获取。
任何年龄的个人突然出现发热(≥38.3oC/101oF)、不适和严重虚脱,同时伴有头痛和背 痛,并在 2-4 天后开始出皮疹 和 随后面部和前臂开始出现斑丘疹,接着蔓延到躯干和腿部,并在 48 小时内演变成界 限分明的深位坚硬圆水泡,稍后变成脓包,这些脓包可能呈脐状或相互融合 和 身体任何特定部位(例如面部或手臂)出现的病变处于相同的发展阶段(即全部是水泡或 全部是脓包) 和 没有其它诊断能够解释所患疾病 和 实验室确诊。 说明: 与水痘感染不同,水痘的皮疹病变为向心性分布并且是浅表性的,而绝大多数天花病例的 皮疹很独特,以相同的速度在数天内缓慢演变(每个阶段持续 1-2 天),并呈离心性分布, 即主要集中在面部和手足,通常分布在手掌和脚底。可从 http://www.who.int/csr/disease/ smallpox/preparedness/en/index.html 获取更多信息和说明性例子来鉴别天花和水痘。 经权衡,一方面可能不能识别天花的非典型表现,而另一方面该疾病再度输入的可能性极 低且很有可能在实验室检验中得到假阳性结果。鉴此,确诊天花的实验室检验应限于符合 上述临床病例定义的个体。一旦发生一例经实验室确诊的天花病例,即应将之视为疫情, 因为天花已不再是一种自然发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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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来自急性弛缓性麻痹病例以外其它渠道的野生或疫苗衍生的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说明
除通报经实验室证实由野生毒株引起的脊髓灰质炎病例(即《国际卫生条例(2005)》附件 2 中被定为“不寻常或意外并可能产生严重公共卫生影响”的一种疾病)以外,根据对“可能构 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单独通报要求,通常还必须向世卫组织通报从其它人 类或非人类渠道(从无麻痹症状者身上或从环境样本中)分离出来的野生或疫苗衍生的脊髓 灰质炎病毒,因为它们符合四项通报标准中的至少两项标准。
对于因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而导致的 SARS 冠状病毒感染应当进行全面调查。
SARS 疫情一旦得到一或多个世卫组织 SARS 参考和确认实验室国际网络的独立核实,世 卫组织将通过其惯常的完善机制提供用于监测和报告的适当病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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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天花 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通报天花所使用的病例定义 《国际卫生条例(2005)》各缔约国必须立即向世卫组织通报任何经证实的天花病例。经证 实的天花病例的病例定义应包括下述内容: 经证实的天花病例:
11痹额4按症外天照状的内标粪出从准现便急操两标性作本周弛程。以缓序上性,,麻应粪痹在便病出中例现排身麻出上痹的采症病集状毒两后便份会1粪4减便天少标内,本从为时急了,性提应弛高从缓病至性毒多麻检痹测5 病名的例与敏身该感上病性采例,集有在两密无份切法粪接于便触出标的现本人麻。身痹由上症于采状麻后集 2类行脊似报髓告。灰,因质并此炎随,无后为法对根从其除临粪脊床便髓表标灰现本质上进炎得行而出实开可验展靠室的诊检监断测测,。工因作为需其要它对伴出有现急急性性麻弛痹缓症性状麻的痹病症症状可的能所与有脊1髓5 灰岁质以炎下的儿表童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