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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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9【案件字号】(2020)渝05行终6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应禧张华荣张小明【审理法官】应禧张华荣张小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程晓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程晓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程晓春周伟东【当事人-公司】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周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牟喻佳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密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牟喻佳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代理律师】周密牟喻佳【代理律所】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程晓春【被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周伟东;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2018)渝01民撤3号民事判决书载明,程晓春提起该案诉讼时认为案涉抵押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周伟东对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所负担保之债为其个人债务……其请求撤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87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改判重庆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的抵押房屋中属于周伟东个人产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质证诉讼终结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21 12:08:24程晓春与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房屋抵押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渝05行终612号政裁定书(2020)渝05行终61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程晓春,女,汉族,1971年10月6日出生。

最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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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模板7篇篇1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位于重庆市区,具体地址为:;2. 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面积为平方米;3. 房屋户型为,朝向为;4. 房屋内部设施包括:;5. 房屋产权情况为:;6. 房屋附属设施包括:;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2.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全部房款;(2)分期付款: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按约定时间支付;(3)贷款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元(大写:),剩余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三、交付期限及违约责任1. 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可协商顺延交付时间;2. 甲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 乙方如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需向甲方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四、房屋过户及税费1.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确保乙方成为房屋合法所有者;2. 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方承担;3. 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款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五、其他约定事项1. 甲方需保证房屋权属清晰,无其他纠纷,否则需赔偿乙方相应损失;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需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需共同遵守,如有违约,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正文:----------------------------------------------------------------------------------------------------------------------------------------------------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重房发[1994]119号一九九四年四月十八日)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保障房地产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办法》,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房地产抵押人,是以其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担保履行债务的法律行为。

本暂行规定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屋所有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担保履行债务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查核发的《商品房屋登记注册证》所登记的在建商品房工程项目和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监证的预购商品房合同也可作抵押物。

第四条本市城镇、独立工矿区范围内房地产的抵押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订立抵押合同并在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共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系军队所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个人及法人应向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未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无效。

第六条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设定抵押:(一)无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二)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三)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被注销权证的房地产;(四)房屋在拆迁地区范围内的;(五)未办理换发全国统一式样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异动未按规定办理登记的;(六)他人的房地产;(七)抵押人以抵押物重复抵押的;(八)其他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
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8.01.23
•【字号】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
•【施行日期】2018.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性文件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
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通知如下:
一、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和公示
地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0〕315号)等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714号)等82件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文件目录见附件2),有效期从该规范性文件原有效期到期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2017年1月23日附件1
附件2。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0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担保类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及十大典型案例担保制度是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

近年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担保的案件数量愈来愈大,司法实践中担保存在的问题也愈发突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是在民法典颁布实施的大背景下开展和进行的,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保持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通过对担保类案件的审理,从司法的角度积极规范和引导债权人和担保人的行为,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可预期的交易秩序。

现就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担保类纠纷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五中法院及辖区法院审理担保类案件呈现的主要特征一是金融机构在担保类案件中作为债权人的案件数量占据相当比重。

案件为非自然人的当事人中,金融机构占比最高,其次是中小微民营企业。

二是相较传统商事案件,担保类案件涉案标的额更高、案情更复杂,案情审理难度也更大。

从案件当事人涉及的行业分布来看,在金融、制造、医疗、房地产、餐饮等行业均有涉及。

三是从担保的具体类型来看,保证、抵押、质押等传统的典型担保仍为主要担保方式。

但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如让与担保、融资租赁、保理等),近年来也在不断出现,且有上升趋势。

二、担保类纠纷司法实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大量出现在司法实践中,保证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

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或债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大量出现。

常见情形如下: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合同的成立存在争议且未书面约定保证条款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已过,保证人在债权人向债务人送达的《催款函》上单纯签收的行为,不构成新的保证;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非善意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债务人借新还旧,新贷担保人与旧贷担保人不同且不知借新还旧的,新贷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等。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袁杰与丁峰、贺亚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渝01民终194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孟琼刘润荔赖生友【审理法官】陈孟琼刘润荔赖生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袁杰;丁峰;贺亚军【当事人】袁杰丁峰贺亚军【当事人-个人】袁杰丁峰贺亚军【代理律师/律所】万亨博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刘钰彬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万亨博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刘钰彬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万亨博刘钰彬【代理律所】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袁杰【被告】丁峰;贺亚军【本院观点】综合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袁杰与丁峰签订的《重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丁峰或袁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原始证据证据不足质证诉讼请求撤诉维持原判查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审理情况,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上诉焦点主要在于:第一,袁杰与丁峰签订的《重庆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第二,丁峰或袁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现评述如下: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袁杰上诉主要提出合同签约过程不公,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属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同时,合同价格优惠期为签约后三周,超过三周,合同自动失效。

首先,因袁杰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其在签订交易价高达17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时,无论售房目的为何,签约环境如何,均应对合同条款尽自身的审慎审查义务;其次,从合同内容来看,该合同并不存在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再次,袁杰举示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对合同效力问题口头或书面约定了“价格优惠期为签约后三周,超过三周,合同自动失效"的解除或终止条件。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届〕第133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33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于2021年5月27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修改下列地方性法规:一、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作出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行为,保护土地房屋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三)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土地房屋申请登记的,监护人应当提供处分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利益的书面声明。

监护人有多人的,应当根据监护约定代为申请,或者由监护人共同代为申请登记。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两篇)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两篇)

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二)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二)第一部分:引言第二部分:合同条款1. 合同双方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 房屋基本信息乙方将购买甲方名下的房屋,房屋基本信息如下:地址:面积:产权性质: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房屋现状:其他附属设施(如停车位等):3. 购买价格及支付方式购买总价:首付款金额:首付款支付方式:尾款金额:尾款支付方式:其他费用(如中介费等):4. 交房时间及房屋权属转移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交房,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手续。

交房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具体日期双方可商议)。

5. 房屋权属保证甲方保证房屋为合法所有权,并不存在其他抵押、查封、租赁或纠纷等情况。

如出现上述问题,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6. 房屋瑕疵担保甲方在交房之前负责修复房屋内部及外部的任何瑕疵。

乙方有权在交房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瑕疵问题,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

7. 解除合同条款- 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8. 合同争议解决乙方与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给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三部分:合同生效与解释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的解释、执行与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请下载完整的合同范本以查看所有合同条款并进行适当的修改。

附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之用,请在实际使用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束语这是2024年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的一部分。

合同的目的是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保证交易的安全和合法性。

在使用该范本之前,请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所有条款。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希望本范本能够满足您的需求,祝您购房交易顺利!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一)2024全新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下载(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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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官
方)
Both parties join tly ack no 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 on sibilities and
obligati 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FS-DY-20486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官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I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I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登记号:()抵押第()号
重庆市房地产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人):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
一、总则
甲方以下表所列房地产设定抵押权作为________ 向乙方履
行债务的担保。

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房地产状况
座落____ 区(市)县______ 镇_____ 路(街、巷)____ 号附—号
所有权人
共有人
抵押期限_____ 抵押期至 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幢号房号建筑结构建筑层次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
证号土地使用权
面积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抵押物现值大写:________ 仟 ___ 佰____ 拾____ 万 ___ 仟 ___ 佰____ 拾____ 元 ___ 角____ 分整
备注
三、贷款金额和期限
1、贷款金额()币大写:_____ 仟____ 佰____ 拾 ___ 万 ___ 仟____ 元整
小写:_____
2、贷款期限:____ 贷款期至____ 年______ 月 ____ 日
3、债权人: ____
4、债务人: ____
四、权利义务
1、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由甲方占管。

甲方在占管期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

乙方有权检查抵押。

2、甲方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让、
拆除、改建。

抵押物发生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抵押物发生毁损(自然耗损除外),甲方应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抵押物因甲方过失而贬值以致明显不能或不足以作为其履行
债务的担保,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债务人未依合同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五、抵押物的拆迁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甲方能提供其他抵押物的,双方应依法解除原抵押关系,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若甲方不能提供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房屋拆迁时甲方只能选择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

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到合同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六、违约责任
1、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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