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引言本规定旨在确保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所有使用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包括基站设备维护人员、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应急发电机的选择和安装1. 应急发电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专业机构的认证和检查。
2. 应急发电机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不易受潮的位置,远离易燃和易爆物品。
3. 应急发电机的安装和布线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四、应急发电机的日常维护1. 应急发电机的日常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等。
2. 维护人员必须佩戴相关防护设备,如手套和护目镜,并确保发电机停止运行后才能进行维护。
3. 定期检查应急发电机的电气设备,如插座、开关和线路,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应急发电机的操作1. 运行应急发电机前,必须检查其油量、水温和电池电量,并确保散热器无阻塞。
2.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应急发电机操作证,并熟悉应急发电机的操作流程。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或维修应急发电机。
六、故障处理和应急处置1. 如果应急发电机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通知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2. 处理故障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并佩戴相关的个人防护设备,如耳塞和安全鞋。
3. 在紧急情况下,如发生火灾或燃气泄漏,应急处置人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
七、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提高1. 所有使用应急发电机的员工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等。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演习,提高其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意识。
3. 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八、违纪处罚和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2. 对因违反安全规定而导致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补救和赔偿。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维护基站正常运行,保障通信设备供电,制定本规定。
二、管理责任1.基站负责人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落实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基站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权限。
三、应急发电机的选用1.基站应急发电机的选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具有可靠的性能、合适的功率和适用的环境要求。
2.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型号、品牌、出厂日期、功率及使用寿命等信息应做好登记备案。
四、应急发电机的安装1.应急发电机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应急发电机的安装位置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保证通风良好。
3.应急发电机的油箱、水箱及相关管道应设置防腐蚀、防漏、防火等措施。
五、应急发电机的检查与维护1.应急发电机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2.应急发电机的油温、油压、水温、水压等参数应随时监测,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3.应急发电机的电缆线路、电气设备等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应急发电机的故障排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填写相关维修记录。
六、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与使用1.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正规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发电机的启停操作、参数设置和故障处理方法。
3.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私自改装。
七、应急发电机的安全防护1. 应急发电机应设置防护栏杆,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发电机旁。
2. 发电机房应设火灾报警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3. 应急发电机房内应做好通风和防潮措施,确保空气流通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应急发电机房内应备有灭火器、消防设备等,定期检查保养。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出现应急发电机设备故障、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以安全第一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为辅的方针。
第四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设备状态、运行数据、安全检查和维护记录的全面监控和追踪。
第七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培训体系,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八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九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检查评估和整改落实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十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经过鉴定合格并获得合法使用证明,未经鉴定合格和未获得合法使用证明的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二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按照生产厂家的操作规程进行正确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设备性能和工作参数。
第十三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设有专门的维护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禁止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限制标准。
第三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作业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违章操作。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第2条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
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第6条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第10条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基站应急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基站通信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通信基站内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重要内容本规定重要包含应急发电机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确保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实现预期的应急电力供应本领。
第二章应急发电机管理标准第四条应急发电机的设备维护1.应急发电机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包含检查燃油供应,电池电量,线路连接等情况,确保发电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应急发电机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间隔不得超出3个月。
保养过程应记录,包含保养时间、保养人员、保养内容等信息。
3.应急发电机在长时间停用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4.应急发电机应设有特地的存放位置,保证存放地方通风良好、温度适合,并定期清洁和通风。
第五条应急发电机安全使用1.应急发电机应有特地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合格后才略操作发电机。
2.操作人员应掌握应急发电机的操作流程和处理常见故障的本领,遇到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发电机启停、运行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温度、电压和电流,确保工作正常稳定。
4.发电机设备四周应保持乾净有序,不得堆放易燃物品或杂物,保证发电机设备的运行安全。
第六条应急发电机维护和修理管理1.应急发电机需定期进行检修,每半年进行一次大规模检修,包含检查燃油系统、冷却系统、电气系统等,确保发电机的正常工作。
2.发电机检修过程中,必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护和修理人员进行,不得让不熟识设备的人员进行修理或维护。
第三章应急发电机考核标准第七条应急发电机工作本领考核1.每隔6个月应对应急发电机进行一次工作本领考核,考核内容包含启动时间、电压稳定性、负载本领等。
2.考核过程应记录,包含考核日期、考核人员、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等,以备查阅。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急发电机,应采取相应的修理或更换措施,并重新进行考核。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确保基站应急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和管理部门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章基站应急发电机的选择与布局第五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机组功率要与基站负载需求相匹配;(二)机组的噪声、排气、振动等环境污染要符合国家标准;(三)机组的可靠性要符合基站的可用性要求;(四)机组的燃料消耗要符合经济性要求。
第六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布局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机组应设置在安全、稳定的场地上;(二)机组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三)机组与基站通信设备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互相干扰。
第三章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操作第七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八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第九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操作人员应时刻关注机组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在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机房内的通风良好,避免因排放物堆积引发火灾。
第十一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燃油存储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燃油泄漏引发火灾。
第十三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电缆和连接器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并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第十四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停止运行后,应及时对机组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下次运行的安全。
第四章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五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操作手册或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维护和保养包括定期检查、清洁、润滑、更换部件等内容。
第十七条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维护人员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维护结果等。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2011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第五章发电机巡检安全管理第六章发电机安全责任管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第2条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
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第6条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关)处,无漏油现象;(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第10条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基站应急发电机的安全使用,维护通信基站的正常运营,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基站应急发电机的通信基站。
第三条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条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第五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设备要求第六条基站应急发电机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过温、过载保护等,确保设备在超负荷运行时能够自动停机。
第九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具备防水、防雷能力。
第十条基站应急发电机应设置可靠的接地装置,确保设备与大地的连接可靠。
第三章操作要求第十一条操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基站应急发电机的结构、性能和操作方法,掌握设备的常见故障排除和维修技能。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巡检,确保发电机的运行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在使用基站应急发电机时,应按照设备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严禁随意调整设备参数。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严禁离开岗位,应随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六条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环境的整洁,及时清理设备周围的杂物和积水,防止因此引起的安全事故。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在发电机故障、停电或其他应急情况时,操作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基站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在发生火灾、泄漏或其他危险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保护自己和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为应对设备故障或其他应急情况,基站应急发电机应备有必要的备品备件和设备维修工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站应急发电机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设备日常操作维护的管理,保障操作维护工作和通信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安全、稳定地运行,并结合当前维护工作--应急发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各相关专业中有关应急发电的安全管理均应遵循本规定。
第二章发电机保存安全管理
第2条发电机闲置不用时,必须在干燥、避光、通风的指定室内地点保存,严禁将发电机放在露天、太阳直晒和可能被雨水淋湿的地方。
第3条发电机要水平放置,并无重物挤压,基站内不允许存放燃油,发电机在闲置未使用时必须将燃油充分抽出。
电启动小型发电机组应将蓄电池非接地端(正极)接线脱离,对接线头作绝缘抱闸,取出钥匙集中妥善保管。
第4条存放发电机的机房、仓库等环境,应按机房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在醒目位置标出“易燃物品,严禁烟火”等标志,严禁将发电机与易燃易爆和杂物混合堆放。
第5条发电机机体明显处必须(喷漆)标出“发电机排气有毒”;“严禁在空气不流通环境使用”;“严禁运行时添加燃油、机油”等标志。
第三章发电机运输安全管理
第6条搬运发电机时必须轻抬轻放,严禁抛、摔、撞等野蛮装卸,严禁汽油发电机装载额燃油运输。
第7条除发电用品之外,严禁发电机与非发电使用物品、器件、易燃品混装,运输的发电机和其他物品在启用前必须去确认固定牢固,运输途中不会发生相互碰撞时才能运输。
第8条为防止运输时产生静电影响,应使用专用的铁桶运送燃油,严禁使用塑料桶等非金属容器装载燃油。
第9条运输前须按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发电机无倒放或侧放,无重物挤压,无其他物品碰撞;
(2)检查燃油箱盖是否拧紧,确认邮箱下部油路开关打在OFF (关)处,无漏油现象;
(3)运输时是否配备灭火器材。
第四章发电机运行安全管理
第10条发电机必须在机房、基站室外指定的防晒、防雨、防滑等通风良好的平稳地面放置,禁止将发电机放置在有水、沙尘及泥地上。
第11条发电机在郊区、乡镇、高山等无人环境基站工作时周围5米内不得堆放杂物,同时应避免行人靠近,避开其他物体对发电机可能发生碰撞等损坏。
第12条发电机在开机前应坚持机油、燃油是否充足(机油油位应在机油尺中间),发电机体是否良好接地,油的开关是否打开(指到ON处),空气滤清器内过滤海绵(滤网)是否被灰尘阻塞或被机油浸泡饱和(应保持干燥、透气)。
固定机油应检查排气管内是否有积水。
第13条发电机发电接入配电箱内后,必须确认配电箱与市电接入空开处于断开位置,其他如空调等大型交流用电设备空开也处于关,所有分离空开必须分闸,合闸两次。
第14条三相发电机严谨用作单项使用,在使用中要尽量保证各相负载平衡。
第15条禁止使用线径低于发电机容量要求和绝缘层有破损等安全事故隐患的电源连线(5KW油机用6mm?多股铜芯线)。
第16条严格按照操作步骤启动发电机,油机启动后,在确认运转正常、输出正常后方可负载送电,如遇负载情况不明确时要先关闭照明等非设备用电负载优先向设备供电,其次根据发电机负载容量情况向其他设备供电。
第17条发电机开始运作时,必须派专人进行值守,发电值守人员须向派工主管人员通报工作状态,以后至少每1小时汇报一次情况,如主管人员电话了解发电工作情况而值守人员无应答时,应按事故处理,立即派人前往现场。
第18条禁止发电机的进、排气风口对基站,机房门口方向或对上风方向排放废气,对于基站应急发电时,应将发电机置于室外通风的下风处,并观察风向,防止将有害气体吹入机房,在室外发电时,应与周围物体(树木、杂物等)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19条在进行充、放燃油时,应避免燃油溅出,一旦燃油溅出,应立即清理,无法清理可暂时用细沙覆盖。
第20条发电机运行时须按一下要求检查发电机工作状态:
(1)注意有无异常声音,振动及气味,有无打火现象;
(2)注意排烟颜色及浓度(汽油机应为无色气体,燃油机应为淡淡的青烟)如出现排白烟、黑烟(柴油机启动时除外)应立即停机检查;
(3)观察有无漏油;
(4)最大负荷功率不能超过额定值,当使用突加性负载时不可超载;
(5)油机运行当中禁止接驳及移动负载电源线;
(6)发电机转速过高(飞车)或其他有发生事故和设备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切断油路和进气路,紧急停机。
第21条严禁值守人员离岗、睡觉、做与值守无关的事或由非值守人员看管发电机。
第22条发电机运行时,严禁添加机油、燃油,发电机周围20米内禁止使用电焊,气体焊接、抽烟和使用明火,燃油不足时必须停机确认冷却安全后方可添加燃油、润滑油。
第23条市电恢复或当天发电结束后,应拆除油机输出电线,所有线路空开恢复到发电前状态,发电机如需要临时存放在机房,必须是无燃油存放,确认油路开关关闭。
第五章发电机巡检安全管理
第24条对发电机的巡检应按以下内容进行:
(1)检查发电机使用人员是否熟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2)检查发电机保存、工作、运输是否符合本管理规定的要求;
(3)查看发电机组运行记录;
(4)检查油量及其质量是否需要更换,新机运行30小时,更换机油,第二次70-80小时再更换机油,以后每100小时更换,每次更换机油必须要更换机油滤清器;
(5)油滤清器300小时更换;
(6)检查电压频率输出是否正常;
(7)检查启动电池电压及电解液是否正常,不是则补充电解液(蒸馏水);
(8)检查发电机组有无螺丝松脱,发现松脱及时拧紧,检查输油管是否破裂或出现裂纹,未更换隐患输油管不得使用该机组;
(9)发电机发生燃油箱、盖、机体有漏油等损坏,或其它故障时必须立即交专业厂商修理,禁止使用有漏油、故障等非正常状态的发电机。
绥阳维护站
201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