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章程
物流道路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物流道路运输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运营行为,保证货物的安全运输,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道路运输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货物装卸、车辆驾驶、运输管理等各方面。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背规定,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公司的安全检测。
第五条车辆行驶前必须检查车况,确保各项指标正常,并携带相关的证件。
第六条车辆司机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且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安装GPS定位系统,方便管理部门随时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
第三章货物装卸第九条货物装卸准备必须充足,保证货物不受损坏。
第十条货物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堆放,确保车辆的平稳运行。
第十一条货物装卸时必须使用专业设备,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易碎、易漏的货物必须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必须制定详细的路线规划,避免拥堵、事故等不可预测的情况。
第十四条运输员工必须按时出发,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到达目的地。
第十五条运输员工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六条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运输管控中心,对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并对员工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并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公司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设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二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货运公司规章制度(4篇)

货运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货运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客户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货运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持一颗诚信守法的心态。
第四条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行为,员工一经发现违法行为,有义务向公司报告。
第五条公司会定期组织员工培训,以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对所有员工采取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必须准时到岗并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
第七条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禁迟到早退、旷工等违规行为。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对公司业务和客户信息保密。
第九条员工应尊重客户和同事,不得对他人进行辱骂或歧视。
第十条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着装要求,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时必须做到专注和认真,不得偷懒或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货物装载、卸载和搬运,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操作流程和要求进行配送工作,不得私自更改或延迟配送时间。
第十四条员工应合理安排车辆的行驶路线,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任务。
第十五条员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公司调查处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公司要求员工必须严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
第十七条员工在驾驶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不得因为手机、音乐等事物分散注意力。
第十八条员工在装载货物时必须确保重心平稳,避免货物倾斜或翻倒。
第十九条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条出现紧急情况时,员工必须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表现进行奖励,包括工资提升、岗位晋升等。
第二十二条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降职等。
第六章工资福利第二十三条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并按时发放。
运输公司章程

运输公司章程一、总则1.1 公司名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1.2 公司性质:本公司为一家合法注册的运输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 公司目标:本公司致力于提供高效、安全、可靠的运输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范围2.1 运输服务:包括货物运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等相关业务。
2.2 运输工具:本公司可使用陆路、水路、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货车、船舶、飞机等。
2.3 运输区域:本公司的运输范围覆盖国内和国际市场,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全球运输服务。
三、公司组织架构3.1 董事会: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决策重大事项。
3.2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运营。
3.3 部门设置:根据业务需求设立相应的部门,如营销部、运输部、财务部等,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四、公司运营管理4.1 客户服务:本公司秉承“客户至上”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4.2 运输安全:本公司注重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货物安全、员工安全和环境安全。
4.3 质量管理:本公司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运输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
4.4 成本控制:本公司注重成本管理,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供竞争力的价格。
五、员工管理5.1 招聘与培训:本公司根据业务需求进行员工招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2 员工福利:本公司为员工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
5.3 职业发展:本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和进修,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励员工实现个人价值。
六、公司规章制度6.1 工作时间:本公司员工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需事先向上级报备。
6.2 工作纪律:本公司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3 保密制度:本公司要求员工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运输公司章程范本

运输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具体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具体地址]。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公司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经营期限为[具体年限或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公司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并在变更后的XX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万元。
第九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XX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XX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XX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下列股东出资设立:[列举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货物运输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全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位于【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货物包装、物流信息咨询服务等。
具体业务范围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公司性质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股东及股权第五条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股东出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元,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
第七条股东权益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 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2.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3.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4. 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5.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照出资比例分得剩余财产;6.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义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5.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a.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b.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c.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d.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e.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f.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g.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h. 修改公司章程;i.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2.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a. 召集股东大会;b.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c.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e.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f.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g.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货运代理公司规章制度(4篇)

货运代理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司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
第三条所有员工在入职之前必须了解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一致,如有冲突,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第五条公司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解释权属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修订,保证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二章入职与离职第七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身份信息,并签署劳动合同。
第八条入职员工需接受公司的培训和考核,在规定的试用期内,根据工作表现确定是否转正。
第九条员工离职应提前通知公司,正式离职时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
第十条离职员工应如实反馈工作经验和待遇情况,并如实交还公司物品和资料。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公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国家法定法定节假日放假。
第十二条员工如果需要调休或请假,应提前向所属部门领导进行请示和报备。
第十三条延时工作或加班要通过所属部门领导事先安排并获得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须报告公司高层决策。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带薪年假、病假和产假等合法假期福利,具体假期福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未经请假或未得到批准擅自旷工超过3天的员工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考勤和绩效第十六条员工必须按时按点打卡,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要按照规定扣除工资或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参与绩效评估,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加薪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情况给予奖励和荣誉,同时也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五章保密和知识产权第十九条员工要严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第二十条员工在因公掌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私自传播或利用,离职后要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第二十一条公司有权保持员工的知识产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规章制度

道路货物运输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管理,保障运输安全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及与公司签订合同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司机。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是指公司通过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货物的业务。
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日用品、建材、工业产品等。
第四条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市场竞争原则,保护客户利益。
第二章责任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公司保证员工的劳动安全,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培训,确保员工安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七条公司道路货物运输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及时。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货物有破损、泄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公司设有运输监督岗位,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运输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第十条公司设有投诉处理部门,接受客户投诉,及时处理并回复客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章行为第十一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形象,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不得参与违法乱纪活动,不得泄漏公司机密信息,不得向客户承诺不实服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公司司机在道路货物运输中,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不得私放货物,不得开车超速、疲劳驾驶。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接受客户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客户,如果无法解决,应上报领导并协助解决。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包括扣发工资、降职、辞退等。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反公安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以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物流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范本

物流公司章程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营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总部设在XX市,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物配送、仓储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
第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两名监事组成,对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七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八条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向总经理汇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与出资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十条股东出资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第四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的原则开展业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流程管理等。
第十三条公司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物流技术,提高物流效率。
第十四条公司注重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遵循诚信经营原则,维护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财务与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七条公司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六章员工与管理第十九条公司视员工为公司最宝贵的资源,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培训、薪酬等。
第二十一条公司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素养。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二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等,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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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四章股权转让第五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六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章附则运输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向本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法定名称:,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其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高速客运、出租车客运、城市公共客运、普通货运、货物信息配载服务、汽车修理、客运站经营。
(注:按经营许可证核定为准)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由股东出资万元。
第九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支持公司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条、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为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决定公司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三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和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度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或延期举行。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会由三人组成。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会议通过全体股东民主选举产生。
同时在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中商定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的执行。
第十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奖惩。
第十九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在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应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董事会成员中产生,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应以其在该公司的股份或投资承担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纪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涉及工人和权利及利益,公司应严格执行《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某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七条、董事、经理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八条、董事、监事、经理除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二十九条、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三十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检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包括:(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二十天内报道董事会审定,并送交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三十三条、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上一年度及以前的亏损。
第三十四条、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东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第三十八条、在6个月内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章股权转让第三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允许内部职工持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十一条、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有其它约定条款的除外;(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五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四十四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
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
第四十六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四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