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建立燃气有限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与维护,加强对车辆情况的监管,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
3. 车辆管理职责3.1 公司负责对车辆的购买、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3.2 车辆管理员1.负责车辆的保养、维修、加油、保险、验车等日常管理工作;2.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车辆出行;3.负责车辆的保管,确保车辆的安全;4.负责车辆日常巡检、季度检查及安全检查等工作。
5.对车辆进行计划与变更管理,及时更新车辆信息。
3.3 驾驶员1.遵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车辆交通安全;2.注意车辆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正常;3.勤练车势,熟悉车况,做到自我保养;4.保证车辆公共设施设备的卫生清洁工作5.按照公司规定,合理使用车辆,保证车辆正常使用寿命。
4. 车辆使用规定1.车辆应按照工作需要进行使用;2.车辆使用时,必须按照公路交通法规规定行驶;3.严格禁止饮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车等违章操作;4.在特殊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应当报批后方可借用车辆,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5.车辆在非工作状态下,应按规定停放、挂好手刹、锁好车门,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 车辆保养与维修1.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定期进行保养;2.检查刹车、轮胎、发动机等重要部位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3.发现车辆故障时,应进行维修或更换配件,确保车辆安全和正常使用寿命;4.车辆管理员应对车辆的维修保养和维修记录进行管理与归档。
6. 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使用记录、保险信息、维修保养记录等具体信息,以便对车辆的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7. 风险与安全管理1.关于车辆行驶,应注意安全,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2.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完善驾驶员培训、备案制度、车辆维修保养制度等;3.建立与企业员工健康和人身、财务安全保障相适应的保险制度,对车辆进行重大险种投保。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行为,保障车辆安全运营,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燃气有限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和登记
第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购置应按照公司购置流程,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购买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车辆标准,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设备。
第六条购买的车辆应及时进行登记和上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车辆使用和维护
第七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使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第八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营,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第九条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培训证明,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维护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并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保养。
第四章车辆安全和保险
第十二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应购买相应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规行为,保证驾驶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五章处罚和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驾驶人员,燃气有限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第十六条对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发生的事故,燃气有限公司将根据责任追究相应的责任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燃气有限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一、引言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升车辆保养和维修管理的质量,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公司的顺利运作。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所拥有和使用的车辆。
二、车辆使用1. 驾驶资格要求1.1 凡是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且驾驶证有效期内。
1.2 驾驶员必须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以确保守法驾驶和交通安全。
2. 车辆保养与维修2.1 公司车辆的保养和维修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确保车辆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2 车辆保养和维修记录必须及时记录在车辆管理系统中,以便随时查阅和统计。
2.3 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告给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并配合相关维修工作。
三、车辆管理1. 车辆申请和调度1.1 驾驶员需要提前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公司车辆,并详细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和里程等信息。
1.2 车辆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调度,并及时通知驾驶员。
2. 燃油消耗管理2.1 员工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必须合理使用燃油,避免浪费和滥用。
2.2 驾驶员在使用公司车辆前,需确保车辆内燃油充足,如发现燃油不足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馈。
2.3 公司定期对车辆燃油消耗进行核对和记录,以确保燃油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3. 车辆事故管理3.1 若发生车辆事故,驾驶员应立即拨打紧急求救电话,并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2 涉及人身伤害的事故,应尽快报警、进行救护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车辆保险和维修1.车辆保险1.1 公司所有车辆必须购买有效的交通意外险,确保对人员和财产的合理保障。
1.2 保险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定期核对保险的有效性和覆盖范围。
2.维修管理2.1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具备资质并可信赖的汽车维修厂,以确保车辆维修的质量和效果。
2.2 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故障时,应立即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其指示选择维修厂进行维修。
2.3 维修厂必须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维修,并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燃气公司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车辆的进出管理。
第三条燃气公司车辆指的是公司用于生产、运输、服务等目的的汽车、摩托车等。
第四条车辆的进出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输成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
第五条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应“科学、规范、合理、安全”的原则。
第六条燃气公司车辆的进出管理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制定车辆进出管理计划。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定期维护和更新车辆档案,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齐全性。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维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调度制度,确保车辆的有效利用,合理安排车辆的行程路线。
第十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油耗监测制度,对车辆的油耗进行监测和分析,合理控制油耗,降低运输成本。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事故处理制度,对发生的车辆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行驶安全。
第三章进出管理第十三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进出登记制度,对所有车辆进出公司门户进行登记,准确记录车辆的出入情况。
第十四条进出管理部门负责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检查,查验车辆的准入证明、车辆档案和相关手续,确保车辆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通行证制度,对公司内部车辆颁发通行证,规定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检查制度,对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带入有害物品和危险品。
第十七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限制通行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限制通行,确保公司内部安全。
第十八条进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违章处理制度,对违规进出公司的车辆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燃气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公司车辆管理,确保公司车辆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所有车辆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经济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报废第四条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2. 经济合理,性能稳定;3. 节能环保,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五条车辆报废应遵循以下原则:1. 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2. 车辆维修成本过高,经济效益低;3. 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车安全。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车辆使用:1.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2. 车辆使用应遵循规定的路线、时间,不得私自改变;3.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吸烟、乱扔垃圾。
第七条车辆维护:1.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2. 发现车辆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3. 驾驶员应熟悉车辆结构、性能,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知识。
第四章车辆费用管理第八条车辆费用包括燃油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停车费等。
第九条车辆费用报销:1. 驾驶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车辆费用;2. 报销单据应齐全、真实、有效;3. 车辆费用报销需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责任第十条车辆安全:1.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3. 公司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车辆责任:1. 驾驶员应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2.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3. 公司应承担因车辆故障、维护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2024年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2024年天燃气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车辆运营与调度1、公司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集中管理及调度。
员工如需用车,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出申请。
行政车辆的出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
2、严格遵守车队的安全管理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驾驶员的违章违纪罚款由本人承担。
3、禁止私自将单位车辆外借给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擅自私用,包括公司领导用车,均需通过办公室开具派车单。
4、车辆在工作结束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
若在其他位置停放并发生意外,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5、确保车辆备件齐全,妥善保管车辆钥匙,下班后需将钥匙交至车辆负责人,并做好登记。
二、驾驶员职责1、公司车辆驾驶员需按时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学习及其它会议,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公正无私,热爱本职工作,秉持“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车辆使用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准时,同时做好行车记录。
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撰写事故报告。
3、驾驶员应不断提升驾驶技能,掌握必要的驾驶知识,负责日常车辆保养。
参与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的定期办理。
4、工作时间内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服从公司调度,确保安全准时出车。
上班时间为每日8:00,特殊情况需电话通知。
非出车时间,驾驶员应在办公室待命。
5、驾驶期间,禁止吸烟、吃零食或闲谈,严禁酒后驾驶、冒险驾驶、强行驾驶或因情绪影响驾驶。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6、执行“三检”制度,确保车辆在无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上路。
车辆交接时,双方驾驶员需检查车辆状况。
7、驾驶员每日需填写行驶记录,详细记录公里数和相关费用,及时提交行驶记录表格,用车人需签字确认。
三、费用控制1、驾驶员的外出费用应按照公司规定进行报销,各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报销。
2、需按照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达,需向车辆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决定后续行动。
3、严格执行油耗管理制度,确保合理使用。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高效的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接送、货物运输等。
第三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保险等事项,由公司设立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更新车辆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档案管理。
第五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使用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车辆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要,不得私自使用或出租。
(二)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经过公司指定的安全培训。
(三)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
(四)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驾驶员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
第六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的保险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购买和管理,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
第八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和油耗记录,以便统计分析和优化车辆使用情况。
第十条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监督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需要公司领导批准并进行相应的通知。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规定。
2023年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2023年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2023年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形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营运车辆。
下面是具体内容:一、车辆采购和登记管理1. 公司车辆的采购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 负责车辆采购的部门应及时办理车辆购置税、上牌等手续。
3. 每辆车辆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车辆保险,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车辆使用管理1. 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务出行,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非营运用途。
2.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上岗证明,经过公司培训后方可上岗。
3.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严禁违章操作,同时保证车辆的安全性。
三、车辆维护管理1. 每辆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驾驶员在每次使用车辆之前应进行车辆的日常检查,如轮胎气压、刹车系统、灯光等。
3. 出现任何故障或异常情况,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进行修理和维护。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1. 公司车辆使用费用应由财务部门进行专项管理,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账。
2. 全体驾驶员应节约用车,合理安排行程,尽量减少空驶和绕行,提高经济性。
3.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油卡、停车卡等使用费用的相关凭证,确保费用的准确和安全。
五、车辆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1. 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完成事故处理程序。
2.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车辆事故处理机制,及时为驾驶员提供帮助和指导。
3. 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每辆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急救箱。
六、车辆报废管理1. 车辆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废旧车辆处理规定,报废车辆应进行环保拆解和处理。
2. 负责车辆报废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交报废车辆清单和报废证明。
七、车辆管理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2. 对于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和车辆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同时加强培训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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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完好、行车安全和低耗运行,提高车辆完好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司调度中心是车辆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管理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督促所属单位按年度维修计划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故障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车辆的封存、启用、调拨、报废等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对所属单位车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机关车辆管理。
第五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车辆运行的安全监督。
第六条公司采购中心负责车辆购置。
第七条公司财务处负责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费用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规划计划处负责车辆购置计划、车辆大修理和专项维修投资性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调整。
第九条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一)所属单位应设专兼职车辆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体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车辆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同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三)公司各个部门接受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动,配合公司完成各项车辆管理工作。
(四)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的运行、维护保养、故障处理、技术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五)建立完善的车辆行使记录、车辆台帐、技术资料、档案等基础工作;准确、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三章车辆购置第十条车辆的购置应由所属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做到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确保重点和照顾一般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一条所属单位购置车辆时,应充分做好调研,掌握车辆的性能特点、可靠性、维修性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根据实际要求进行车辆选型和申请,报送公司规划计划处。
公司按照公司一级物资采购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购置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采取谁提车谁验收的原则,验收单应存档。
第十三条车辆购进后,所属单位要依据固定资产相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四章车辆管理、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车辆的行使证等证件必须有效齐全,车辆性能应符合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十五条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审验,取得审验合格证方可行使。
未经审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使。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因各种情况要变卖、转让、抵押、易物、捐助、处置等,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实行单车责任人负责制,对于多人驾驶的车辆应安排专人负责该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技术档案和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每日进行车辆调度和停车位检查,定期进行车容车况检查,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保证驾驶员在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本职工作。
第十九条所属单位应严格执行派车审批、燃油消耗、交通安全、事故管理和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外部车辆不得挂靠公司所属单位从事各类营运活动。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肇事或得知车辆被盗窃、抢劫,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和具体使用单位及当事人必须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保险人)和公司调度中心报告。
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自有特种车辆应安装车载GPS监控设备。
第二十三条车辆维修保养管理(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的规定,按照车辆厂家提供说明书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护;严格执行各类消耗定额,努力降低零配件材料的消耗。
(二)车辆修理实行先报告后修理制度,即由驾驶员先提出送修申请,包括送修理由、项目、预计费用等,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报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后再送修理厂。
车辆修理费用与修理厂每月结算一次,所有修理项目及费用均须经手人、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签字,送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审核、财务复核后,再返回修理厂正式出单结算。
(三)所有的车辆实行定点修车和定点保险理赔修车制度,应在本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保养、维护和修理。
高档车(30万元以上)日常保养和一般维修,一律到指定专修厂家修理。
(四)驾驶员对自己使用的车辆运转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故障要及时排除。
小故障要积极自修,对确需进厂修理的故障要及时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反映。
驾驶员送修车辆时要严格按修车单上写明的项目内容修理,如有超出的维修项目,需要向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报告重新开具修车单。
任何人不得私自送车进厂修理、私购零部件和领用或索要保养、修理车辆之外的物品。
(五)赴外地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必须进行修理时要有情况说明和带车人证明。
如需进行较大修理须按规定报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必要的要征得所属单位主管车辆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六)驾驶员对车辆的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轮胎等各种项目要及时填写维修记录,做到数据齐全、准确、无涂改,以备随时查阅,并为下次维修、保养和更换提供可靠依据。
驾驶员更换车辆时,维修记录应随车辆一同交接。
(七)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及油耗费用实行单车核算。
年初对车辆修保费用制订计划预算,每月进行一次核算分析;年中进行一次经济分析;年底进行总核算并报告核算结果。
车辆燃油消耗和修理费用的支出情况将作为对驾驶员的一项业绩考核指标。
(八)车辆应按期进行大修。
大修车辆费用及专项维修费用实行计划管理,经公司批准后再进行大修或专项维修,费用一般不得超过计划标准和当年预算。
(九)车辆大修1.大修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进口车需行驶20万公里以上;(2)国产车(含国内组装车)需行驶15万公里以上;(3)对二次大修车辆行驶公里的要求按首次大修的行驶公里减半执行。
2.大修范围(1)发动机部分确属气缸压力降低、动力不足,机油消耗严重需对发动机进行解体修复或更换活塞、活塞环、缸筒、曲轴瓦的;属为确保发动机能正常运转而须更换相应部件的(如:机油泵、进排气门及顶杆、马达、水泵等)(2)变速箱部分变速箱、齿轮、轴承磨损严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需更换主要零部件(齿轮、轴承、拔叉)或总成的。
(3)底盘部分前后桥齿轮、半轴、转动轴、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磨损严重,需更换零部件或总成的。
(4)车身部分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做局部或全车喷漆的。
(5)电气部分视全车电路导线的老化程度而定,考虑是否更换或部分更换。
上述各项是指车辆在正常磨损情况下产生,如因平时缺乏维修保养、修理不当、违规操作而造成非正常损坏,不在本大修范围内。
3.大修结算方式经同意的大修车辆原则上在所属单位指定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大修,特殊情况需经所属单位同意后方可另行选择大修地点。
大修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十一)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1.车辆的例行保养(1)车辆的例行保养间隔里程按各自说明书按期进行。
(2)车辆维护保养必须在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厂进行。
严禁使用非正品润滑油和各种配件,不得将不同品牌的润滑油混合使用。
2.车辆的中小修(1)按车辆说明书要求,须对发动机进行一次不解体清洗,对底盘、转向、刹车系统等做重点检查,须润滑的部位应加注润滑油。
(2)应按车辆说明书要求更换发动机正时皮带。
(3)对车身因刮蹭、撞击等原因造成的凹陷和油漆脱落等情况及时进行整治,保证车容车貌的完好。
(4)车辆的例行保养及中小修费用从各单位包干的维修费中支付。
(十二)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组织车辆按期年检。
(十三)非所属单位所有的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所属单位一概不予负担。
第五章车辆的闲置第二十四条闲置车辆是指因产品改变、技术指标变化或工作量不足等原因而停用,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车辆。
第二十五条以下车辆不得作为闲置设备:1.在用和备用的车辆;2.购置内的车辆;3.正在维修或改造的车辆;4.抢险救灾及经公司核准封存的生产等必要的车辆;5.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耗能大的、严重污染环和危害职工人身安全的车辆及不允许转让的车辆;6.报废的车辆。
第二十六条由所属单位负责闲置车辆管理,并建立闲置车辆统计表,指定专人保管,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完好状态。
第二十七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闲置车辆的处理时,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车辆的封存第二十八条封存是闲置车辆的一种保管形式,其目的是为确保车辆在闲置期间性能的完好,减少维护费用。
第二十九条车辆封存执行如下管理:(一)闲置半年以上的车辆,由所属单位向公司调度中心申请批准后就地封存。
(二)对于闲置一年以上的长期闲置车辆,所属单位应集中管理,不能集中管理的车辆,由使用单位妥善管理,防止零部件的损坏或丢失,确保车辆的完整和性能完好。
(三)车辆的封存与启封,由所属单位上报车辆封存或启封申请,经公司调度中心批准后才能执行;(四)车辆封存期间,按原技术状况统计设备完好率。
第七章车辆的调拨第三十条所属单位应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车辆的调拨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控(参)股子公司所属车辆的调拨应结合本公司章程办理。
第三十二条调拨车辆的收入款项应应按照公司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三条车辆调入单位负责车辆的运输和验收。
第三十四条车辆实物调拨完成后,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应作资料和帐物相应处理。
第八章车辆的报废第三十五条报废车辆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第三十六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检验到报废期限或交通肇事报废的车辆,由所属各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凡申请报废的车辆自次月起停提折旧,未获批准的再补提折旧。
第三十七条已经批准报废的车辆应按国家规定妥善处理,不准再投入使用,不准拆换零部件。
第九章车辆的档案第三十八条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每辆机动车的档案,一车一卷。
应有专人负责车辆档案管理,车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购置相关手续、车辆基本情况、车辆维修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第三十九条由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代理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存入机动车档案。
第四十条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车辆行程、维修、保养、油料消耗的记录工作。
第四十一条所属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每名司机的安全记录(包括培训、违规、事故、安全行车、受奖等情况)。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辆及行驶执照、号牌、证件、保养维修档案资料由所属单位严加保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抵债、抵押、出卖、拆卸、改装、丢弃、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