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查借阅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为充分发挥人事档案的信息资源库作用,使人事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干部人事工作、人才工作,本着“严格管理、安全保密、规范程序、方便利用”的原则,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工作通知:一、查借阅范围1、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查借阅档案申请;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借阅外单位或本人的干部人事档案。

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按照隶属关系或人事关系由所属单位代为查借阅。

二、查借阅事由有下列用途之一的,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后方可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1、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境)、退(离)休、工资待遇、治丧、制作档案副本等组织人事工作;2、办理案件;3、办理社会保险、公证;4、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进行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或人物传记、举办展览或纪念活动等。

三、查借阅要求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详见附件,各单位可按样式翻印),查档对象在3人及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2、查借阅档案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且系中共党员和查借阅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干部;3、查阅人员须持主要负责人(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4、除办理案件外,查借阅单位只能查借阅人事关系在本部门的干部档案;5、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和复制。

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或需复制档案材料的,须在“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栏详细说明,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干部档案查借阅审批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所借档案5个工作日内必须归还。

四、查借阅纪律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干部档案;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对外公布干部档案内容;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职能科室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的档案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一、制度背景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具有特别紧要的参考和证明作用。

目前,通过数字化方式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存储,能够有效地保障档案的保存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加强对干部档案的借阅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和保障档案安全,订立了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二、制度内容2.1 借阅范围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的借阅范围是对外开放的。

干部人事档案涉及干部的入党、工作、晋升、调动、培育、嘉奖、处分、离退等方面的情况,如因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等需要的,应在必要时开展借阅。

2.2 借阅流程2.2.1 借阅申请•通过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表格方可申请,申请表格应当写明借阅目的、借阅人、借阅时间等信息。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接到借阅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借阅申请材料并提出看法,对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来看档案。

2.2.2 借阅管理•借阅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须由档案馆内工作人员陪伴前往档案库接待,并足额缴纳存档保证金;•在档案借阅过程中,借阅人员应当敬重干部个人隐私和工作机密,严格遵守隐秘保密制度,严禁私自复印、拍摄、录音、录像等,不得任意更改、移动档案材料;•借阅期间内不得无故拖延,如需延期,须提前提交申请,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延期;•借阅结束后,经过工作人员检验确认无误后,退还档案同时返还已缴存档保证金。

2.3 档案保管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应当适时进行数字化并备份,确保档案保存完好。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严格掌控档案访问权限和范围,防止泄露。

借阅管理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管理系统,实现档案历史信息和维护管理信息的有机结合和共享。

同时,加强档案利用和讨论,为党的业务工作服务。

三、制度考核为了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制度,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由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定期对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对于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需引起重视并进行整改。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制定了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保密原则:干部人事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保护个人隐私。

2.审批原则:档案查阅应具备合法性,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3.责任原则: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依法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实现责任追溯。

4.效率原则:尽快为用户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查阅对象
1.干部单位指定人员:干部单位可以指定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人员,具体人员由干部单位负责申请。

2.干部个人:本人需要查阅自己的干部档案,应当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干部单位审批后方可查阅。

3.法律规定查阅: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单位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可以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三、档案查阅的方式
1.现场查阅:干部个人和单位指定人员应当到档案管理机构现场查阅。

2.复印查阅:经审批后可以复制部分档案资料。

3.电子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系统,实现电子档案查阅。

四、档案借阅管理
1.一般情况下,禁止借阅档案。

2.必要情况下,经过干部单位的授权和档案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借阅一定时间,借阅期限内不得离开本单位使用,借阅部门应当对借阅档案进行保密。

3.借阅归还资料清单,要求最后一次查阅人签字确认,如有遗漏,需要借阅部门履行借阅手续。

以上为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制度,应当认真执行,做到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室上墙的8项管理制度(一)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查档原则1、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入团、出国(境)、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需要,准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编史修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

凡因了解干部入党、参加工作时间等与他人经历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两周。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确需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查档手续1、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并请示中央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前去查阅。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省直各局以上单位党组,省属高等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省内跨地区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各市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和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查阅干部档案的规定》(沪委组[92]字第8号)以及中组部《关于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的通知》组通字[1996]22号)精神,对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作如下规定: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并持有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且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

其它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二、干部人事档案是党和国家的机密,查阅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内容应严格保密。

不得在案卷内涂抹、勾画及乱加批注。

卷内材料不得拆散,不得任意增删,未经同意不复制。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三、外省市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如干部人事档案部分内容反映被了解人的情况,则提供有关部分。

四、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

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

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五、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方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档案借出使用,查阅单位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阅,限期(两周内)归还, 逾期须办理续借手续。

六、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5篇)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5篇)

人事档案借阅制度一、查阅事由:第一条根据____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精神、____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提供查阅干部档案或查阅有关材料:(一)因对干部考察、任免、调动、聘任、审干、____处理、入党入团、参军、出国、职级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二)政法、安全、保卫等部门因侦查、审理和取证,必需通过人事档案取得旁证材料的,可查阅有关材料。

二、查阅人员范围:第二条查阅人事档案人员必须是党员干部。

第三条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除人事、____干部确因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同级、上级或本部门以外人员人事档案。

第五条为便于档案利用、管理和保证档案安全以及保护国家____和个人隐私,日常接触人事档案的人员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三、查阅手续:第六条查阅人事档案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审批表注明阅档人姓名、政治面貌、阅档原因及所阅档案的姓名、职务。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下级不得查阅上级人员档案。

第七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人将《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交于档案管理人员,并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一)档案管理人员验明《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及相关证件后,查阅人应在相应登记簿册上登记,然后档案管理人员将被查阅人员档案交其查阅。

(二)归还后的档案由档案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阅档人方可离开档案室。

四、查阅要求:第八条查阅人事档案一般限在人事档案阅览室。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

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

第九条休假期间人事档案停止外借,已经借出的档案在休假前应一律归还入库。

第十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全,不得转借人人或向他人汇露档案内容。

阅档时如须摘录档案内容,必须摘录到保密本上,并由____人事部门在适当时候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未经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复制人事档案材料。

档案借查阅制度

档案借查阅制度

档案借查阅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室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查阅利用工作,严格执行借阅流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及内容完整。

第二条本校人员若想借、查阅档案,在经过档案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档案室,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自己动手查阅。

须经相关部门领导同意,配合档案人员填写相应记录,方可借出档案,并应按期归还。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经过本校领导批准,说明借阅目的与期限,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整归还。

查阅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

第四条凡借阅档案者,要爱护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任意转借,不得私自带走文件或在文件材料上加注、勾画、涂改、折叠等。

如发现上述情况,要按破坏情况酌情追究责任。

第五条有重大价值档案及机密、绝密档案,须经学校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方能借阅,借阅者不得擅自摘录、拍照、复制等;如有需要,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

人事档案借阅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的范围进行管理的,因此,对查阅、借阅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都规定了相应审批制度。

无论各地区、各部门具体的审批办法有所不同,但是,最基本的规定是,因工作必需要才能查阅和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并且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不能仅凭调查证实材料介绍信直接查阅干部档案。

〔2〕档案管理单位有权依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哪些材料。

〔3〕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单位应依据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4〕档案一般不借出使用。

如有特别状况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借阅单位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6〕查阅档案,必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严禁涂改、圈画、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7〕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必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必需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检察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一〕查阅人事档案必必需是工作必需要并与其所从事业务相符,在认真填写查阅审批单并征得档案管理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依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何种材料。

〔三〕人事档案只限在档案库房查阅,一般不得借出人事档案查询,人事档案查询有哪些规定?。

特别状况必需要借出,须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四〕查阅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切实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私自将案卷折叠、拆卸调换、涂改、划道、复制,更不得遗失人事档案查询〔五〕查阅人员要遵守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

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承当相关使命。

〔六〕因工作必需要从人事档案中取证的,经主管领导检察批准后,才能复制有关档案材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办法
一、因工作需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时,需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1)由利用单位指派至少2 名在编在职在岗的中共正式党员工作人员到档案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查档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利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管档部门批准。

档案管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

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填写《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式样见附件2),经本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留存借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备查
后借出。

城区内必须在5 个工作日内归还,城区外必须在10 个工作日内归还,不得擅自转接他人。

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四、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

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纪按规照章给予处理。

五、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

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查档对象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查档人员
查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查档内容
查档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主管
部门
意见
领导
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查档对象”、“查档人员”、“查档事由”、“查档内容”、“查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查档对象和查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1
干部人事档案借阅审批表
内容
项目
借档对象
姓名单位职务政治面貌
借档人员
借档事由
(如需复制,须明确提出复制要求并列出材料明细)
借档内容
借档单位
意见
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审核审批意见主管
部门
意见
领导
批示
年月日
年月日
注意事项:1.“借档对象”、“借档人员”、“借档事由”、“借档内容”、“借档单位意见”等栏目均须认真填写。

2.借档对象和借档人员在 3 人以上时另附名单,并在所附名单上加盖公章。

3.借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4.档案管理机构须留存查档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于本表后备查。

附件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