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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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保险,它是为了在海上运输货物时保障货物的安全而设立的保险。

在海运过程中,货物可能遭遇很多危险,如倾覆、碰撞、火灾、海盗等等,这意味着货物主人会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则是为贸易双方提供了一个安心保障,即在货物遭受上述风险时,保险公司可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在实际的交易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表述的复杂性和不同的保险条款可能导致解释的混乱和误解,这就需要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具体含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涉及的是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既是货物的保价,也是保险公司可以赔偿的最高金额。

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合同价格或货物市场价值为基础,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风险情况和合同的规定来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如果过高,可能会导致保费过高,影响交易的成本效益;如果过低,则很难达到货物保障的目的。

其次是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向货主收取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率的高低由货物的价值、保险期限、运输方式、保险条款等因素综合决定。

保险费率的高低可能会对交易造成影响,高费率可能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低费率则可能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利润,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发展。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公司对货物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包括基本保险责任和附加保险责任,在货主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需明确规定。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以免因货物受损而引起纠纷。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索赔程序,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或损坏,货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接收索赔申请后需要尽快进行理赔。

理赔过程需要货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运单、装箱单、合同等,同时还需要货主提供查验损失货物、评估损失的证书和明确的索赔金额等文件。

总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很大程度上是在规避不可预测风险的过程中提供的一种安全保障,它保证了货主不会因运输过程中的意外事件而丧失经济利益。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这是一份涵盖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条款,包括了保险对象、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免赔、理赔和索赔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货物从起运地到目的地的海洋运输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第二条保险期限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运输起点开始,到货物到达目的地为止。

保险条款应在保险单上给出。

第三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货物的实际价值。

保险单上应表明。

第四条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旅程长度、货物价值、货物类型、承运人信誉、自然灾害风险等情况确定。

保险人根据保险单上约定的费率,收取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责任1. 保险人对因以下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1)运输途中发生的海难、海盗等造成的损失和损害;(2)洪水、地震、龙卷风等自然灾害;(3)货物被堵塞、漏雨、湿气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承运人倒闭或撤退、过错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5)海关扣押或没收、政府干预等原因造成的货物丢失或损坏。

2.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情况的保险责任:(1)因货物的品质、自然老化或使用寿命届满等原因导致的损失和损害;(2)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如容易潮湿、腐朽,而导致的损失和损害;(3)因货物的包装、装卸、堆码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害;(4)因重量或数量不符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第六条免赔保险人在负责赔偿前,有权要求扣除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免赔额。

免赔额的大小由保险条款确定。

第七条理赔货物被损坏、灭失或目的地未到达时,保险人应在收到索赔文件后及时作出理赔决定。

第八条索赔当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收货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货物损失的证明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如在货权转移前保险金已支付,则保险人拥有在索赔期内追索权,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应由索赔人负担。

以上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具体条款。

为了避免未知的风险,建议货主在托运货物时,一定要购买合适的保险,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货物在海洋运输中的损失提供赔偿。

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
1. 保险范围:保险适用于在航线上进行的国际或国内海洋运输货物。

2. 货物类别:该保险适用于各类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

3.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失事、沉没、火灾、海盗、撞击、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4. 保险金额:货物的保险金额应为实际价值,包括运费和附加费用。

5. 保险费率:根据货物的性质、价值和运输方式等因素,保险公司将确定相应的保险费率。

6. 免赔额:根据具体条款约定,保险公司在赔偿前可能设定一定的免赔额。

7.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一般从货物装运日起至货物抵达目的港或接收该货物的人签收之日止。

8. 赔偿和索赔:在货物损失后,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损失的必要文件和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所提供的具体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和详尽的信息。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了保障。

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是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保险条款之一。

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基本险别:一、ICC(A)条款ICC(A)条款是三种险别中承保范围最广泛的一种。

它采用“一切险减除外责任”的方式来确定其承保范围。

这意味着,除了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除外责任,ICC(A)条款对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受的任何风险和损失都予以承保。

ICC(A)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雷电等,以及意外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沉没等。

此外,ICC(A)条款还承保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需要注意的是,ICC(A)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等。

二、ICC(B)条款ICC(B)条款的承保范围小于 ICC(A)条款。

它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范围,即只对条款中明确列出的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予以承保。

ICC(B)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地震、火山爆发、雷电、恶劣气候、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共同海损牺牲、抛货、浪击落海等。

ICC(B)条款的除外责任与 ICC(A)条款类似,但在某些方面可能更加严格。

三、ICC(C)条款ICC(C)条款的承保范围是三种险别中最狭窄的。

它同样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确定承保范围,但所承保的风险种类相对较少。

ICC(C)条款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在避难港卸货等。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解释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为货物的损失、损坏或其他形式的损失提供了保护措施。

保险条款就是在保险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限制的性质和范围。

以下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解释。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是描述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

在这些条款中,各种条款和条件均被列出,以帮助人们了解他们的保险政策的规则和限制。

在条款中,将清楚地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责任,包括被保险人义务将货物保管妥当并按照保险协议的规定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负责保障货物,如果货物出现损失或损坏,保险公司有义务给予赔偿。

另外,在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一些附加条款中,有些是可选的,有些是必须的,比如说有一种叫“租船人责任保险” 的附加条款。

对于许多商业用户来说,这些条款并不是必须的,因为他们可能仅适用于具有更高风险的运输。

正常情况下,海运货物保险能保障以下7类风险:1. 火灾和爆炸损失。

2. 海雾或突然偏离自然灾害的造成的伤害。

3. 海难、沉船和倾覆的损失。

4. 计划的偷盗和劫持。

5. 溢油和污染。

6. 处理和贮存期间的货物损失。

7. 船舶漏油的威胁。

但是,每个人都必须明确,这些保险并不是绝对的,每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这些基本条款进行一定的修改或扩展。

所以,在购买保险之前,公司应该了解保险政策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另外,购买保险的人必须注意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几个关键要点:1. 预定航线。

要在条款中确认保险政策适用于哪些航线。

有些保险公司可能不包括危险海域或锁定区域。

2. 保险费。

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必须支付保险费,并根据货物的价值、保险种类和运输距离等因素来确定保险金额。

3. 赔付。

要确定哪些损失受保险,如何理赔以及理赔金额的计算。

4. 总关保险的概念。

总关保险是指运费和保险费一同支付的政策。

投保人需要确认是否需要此类政策。

总之,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很重要,可以保护货物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失。

最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最新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一、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

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

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

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

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作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险方式,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涉及到众多的条款和规定。

合适的保险条款可以保障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为贸易双方提供保障和信心。

我国人民保险集团(PICC)是我国领先的保险公司之一,其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受关注。

以下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保险适用范围1.1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自生效之时起,至货物抵达目的口岸后交付收货人或货物运输工具之时止。

1.2 保险对象:本保险适用于海洋运输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设备、原材料等。

1.3 保险地域:本保险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海洋运输。

二、保险责任2.1 险别:本保险按照《条例》约定,包括一切险、平安险等。

2.2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当根据货物的价值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2.3 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应当根据货物种类、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测定。

3.2 保险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

3.3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四、理赔责任4.1 理赔申请:被保险人在理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资料。

4.2 理赔处理:保险人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根据约定支付理赔金额。

4.3 理赔限制:根据合同约定,本保险对于特定的情况和损失可能有部分或全部的免赔限制。

五、其他条款5.1 签证条款:被保险人进行投保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货物价值证明和运输合同等签证文件。

5.2 协商解决:本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解决。

总结: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是国际贸易中至关重要的一环,PICC指定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体现了前瞻性、全面性和灵活性,为贸易双方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便利。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第1条保险目的本保险条款的目的在于对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遭受的损失进行保险,包括货物本身的损失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

第2条保险范围2.1 本保险条款适用于一切海洋运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海上船舶、货运轮船、航空器等)。

2.2 保险范围包括货物从装船地到卸货地的整个运输过程。

第3条保险金额3.1 保险金额以货物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3.2 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货物的实际价值。

第4条保险费用4.1 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和货物的性质、运输路线、运输方式等因素向保险人支付。

4.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

第5条保险责任5.1 保险人承担保险金额以内的损失赔偿责任。

5.2 保险人不承担以下损失的赔偿责任:5.2.1 由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包装不当导致的损失;5.2.2 由于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罢工、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5.2.3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第6条保险理赔6.1 被保险人在发现货物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损失的证据和相关文件。

6.2 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查,并根据保险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赔。

第7条保险终止7.1 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7.2 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提前终止或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也可终止。

7.3 终止合同后,保险人应退还未使用的保险费用。

第8条争议解决8.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8.2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9条附则9.1 本保险条款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保险期限届满后终止。

9.2 本保险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3 本保险条款的其他事项由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另行约定。

以上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____字范文,仅供参考。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附英文)1. 保险范围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 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对以下原因导致的货物损失或损害负责赔偿:- 碰撞、触礁、爆炸、沉船、触底、倾覆或船舶的失踪;- 货物在装卸过程中的意外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货物本身性质或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

3. 除外责任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物的自然损耗、变质或固有缺陷;- 货物的包装、标记或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战争、罢工、暴动或政府行为造成的损失;- 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4.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但不得超过货物的市场价格。

5. 索赔程序货物发生损失或损害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赔偿。

6.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自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时开始,至货物卸载完毕时结束。

7. 保险费保险费根据货物的价值、运输路线和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8. 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Marine Cargo Insurance Terms1. Scope of InsuranceThis insurance contract covers losses or damages to goods during marine transportation due to accidental incidents or natural disasters.2. Insurance Liability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to the good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reasons:- Collision, grounding, explosion, sinking, touching bottom, capsizing, or disappearance of the vessel;- Accidental loss of goods during loading or unloading;- Loss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or accidental incident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the inherent nature or improper packaging of the goods during transportation.3. ExclusionsThe insurance company is not liable for compensation for losses or damages caused by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Natural wear and tear, spoilage, or inherent defects of the goods;- The packaging, marking, or quantity of the goods do not comply with the contract specifications;- Losses caused by war, strikes, riots, or government actions during transportation;- Losses caused by intentional acts or gross negligence during transportation.4. Insurance AmountThe insurance amount should be determined based on the actual value of the goods, but shall not exceed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goods.5. Claims ProcedureIn the event of loss or damage to the goods, the insured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provide relevant proof f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to investigate and compensate.6. Insurance PeriodThe insurance period begins when the goods are loaded onto the transport vehicle and ends when the goods are unloaded.7. Insurance PremiumThe insurance premium is determined based on factors such as the value of the goods, the transportation route, and therisk level.8. Dispute Resolution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is insurance contract should be resolv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f negotiation fails,it may be submitted to the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at the place of contract signing for arbitration.。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1. 引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是一种经济合理的方法,可以为海上货物提供保护。

运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受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海难、海上打捞、渗漏、震荡、洪水等。

为了保护权益,货主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本文将介绍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条款和险别。

2.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2.1 保险期限和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从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开始,到货物抵达目的地或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限结束为止。

保险范围一般包括货物在海上、陆上和空中运输中的损失和损坏。

2.2 保险金额与保费计算保险金额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

货物的价值可以包括货物的购买价、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保费计算一般根据货物的类型、价值、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

2.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索赔中,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保险事故中最多赔偿的金额。

这些金额一般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确定。

2.4 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危险货物的保险条款一般较为严格,包括对运输和包装的要求,以及货主必须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此外,一些危险货物可能不被一般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所覆盖,需要特殊的保险合同。

3.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3.1 全险全险是指对货物损失和损坏的一种全面保险险别。

它可以覆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船舶损失、海上打捞、货物丢失等。

3.2 重大海损险重大海损险是指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因遭受灾害或事故而导致的货物损失。

灾害和事故包括海雾、海上风暴、火灾等。

这种险别可以为货物的损失提供全面的保护。

3.3 碰船险碰船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导致的损失。

这种险别特别适用于繁忙的航运线路或容易发生船只交通事故的地区。

3.4 从船舶跌下险从船舶跌下险是指货物在航行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掉入海中导致的损失。

这种险别适用于那些需要在海上装卸货物的场合,如渔船、油轮等。

3.5 污染险污染险是指货物因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渗漏导致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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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解释一、责任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分为三个险别,即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任何一个险别投保。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投保的险别所规定的责任范围,负赔偿责任。

(一)平安险顾名思义,似乎只要投保人投保了平安险,保险人就要负责被保险货物平安到达目的地。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平安险只是一种习惯叫法。

保险是保险人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它是通过合同方式体现的,因此,在被保险货物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即平安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予以理赔。

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火灾运输途中由于恶写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如霜冻等,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概不负责赔偿。

本条中恶劣气候是一种自然灾害,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不可抗拒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

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

例如,在冬季的太平洋水域的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8级以上,浪高10米,此时的气候条件虽然恶劣,但确是可以预防的,也即不是一种自然灾害,故不构成本条款中所指的恶劣气候。

如果被保险货物因此受损,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而在春季的太平洋水域航线上,气候条件一般均为风力2-3级,浪高2-3米,如果船舶在海上突然遭受风力8级,浪高10米的气候条件,则构成本条款所指的恶劣气候,因此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条款中的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因上述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全部毁损或永远失去有效的占有或无法回复原状或丧失原来的性质。

而对整批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即整批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发生损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全部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实际全损是被保险货物完全毁损或以失去原来的用途和外观,并不可回复原样或原来性质,或永远失去有效占有。

因此,实际全损有三种情况:第一,被保险货物完全毁损;第二,被保险货物以失去原来性质或用途;第三,被保险人永远丧失了对被保险货物的有效占有。

如果被保险人只是暂时丧失了对被保险货物的占有,则不构成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是被保险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被保险货物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持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例如,为避免发生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所需的救助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构成被保险货物的推定全损。

委付是保险所特有一种法律行为,即指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把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全部保险金额的给付,因此,委付是基于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产生的。

被保险人不委付被保险货物,就只能以部分损失向保险人索赔。

委付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被保险人递交委付通知,保险人则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接受委付或不接受委付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

事实上,被保险人是否递交委付通知是根据被保险货物是否构成推定全损而定。

因此在被保险人确定其被保险货物构成推定全损时,为了及时取得全损赔偿,会及时向保险人提出委付通知。

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并在合理时间内一旦接受了委付就不得撤回,同时取得和承担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超过了合理的时间保险人对是否接受委付仍保持沉默,不应视为接受委付的承诺,而应视作不接受委付的行为。

被保险人递交的委付通知不得附带任何条件。

委付通知一般应以书面作成,此外,保险人未作出接受委付的意思表示以前,被保险人一般可随时撤回委付通知。

无论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只要保险人支付了全损赔偿,就取得了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偿的代位权。

2.本条是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与他船,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以及运输工具发生失火,爆炸以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3.本条是指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这四种意外事故之际,随之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这三种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如果货物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虽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但运输工具已完全脱险,在正常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又遭受上述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在装卸或运转被保险货物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全部落海所致的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本条是为了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施救保险货物而规定保险人对一件或数件整件被保险货物全部落海以后施救被保险货物遭受的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全部落海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5.为了避免或减少应由保险人赔偿的损失而由被保险人,其雇佣人员或代理人采取必要措施而合理支付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为了被保险人自己的方便或本身的利益,或为了避免或减少并非由保险人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规定的费用其最高限额为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但这是由保险人在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之外另行支付的费用。

如果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即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条规定的费用应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支付。

6.本条是指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因卸货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产生的卸货费用,存仓费用和转运费用,以及与卸货,存仓,转运直接关系的其他费用,如雇佣工人的费用等,保险人负责赔偿。

海难是海上风险的一种,它是海上固有的风险,但并非包括航海所发生的一切灾难或意外事故,海难仅是指海上意外事故,如,沉没,碰撞,触礁,飓风及一般偶发的灾难,而火灾,爆炸,战争,海盗,抢劫,盗窃,抛弃船长和船员的不法行为等均为不是海难。

7.本条款保险人只负责赔偿共同海损的牺牲和分摊部分,而不是全部。

当共同海损经审核成立时,被保险货物本身因共损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可先行赔付而不由被保险人向其他共损利益方索取分摊。

保险人赔付共同海损内的损失以后,有权从船方、运输方等其他利益方摊回共损理算数额,但仅以已经赔付的数额为限。

保险人对共同海损的赔偿是以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货物的保险金额作为根据,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也就其差额部分与各有关利益方之间进行分摊,保险人对本保险人应分摊的部分不负赔偿责任,并不能引用上述规定先行赔付。

本条款保险人仅负责赔偿共同海损项下的应由被保险人分摊的救助费用。

但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比例赔偿被保险人应分摊的救助费用。

8.本条款是指在运输合同中,如果承运人与承租人之间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被保险人依据该条款规定应偿付给船方的分摊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则按承保比例赔偿上述费用。

(二)水渍险水渍险是一种习惯叫法,并非是被保险货物遭受到水渍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事实上,该险中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这五种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这项损失在平安险项下保险人是不负责赔偿的,而在水渍险项下,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一切险本条款的责任范围并非是一切风险造成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是在平安险,水渍险责任范基础上扩展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外来风险并非一切风险。

它不是必然发生的,而是被保险货物以外的外部因素导致其受损。

如果被保险货物的自然属性、内在缺陷引起的自然损耗,就不是外来原因致损,而属于内在的必然损失。

另外,外来风险也不是不问原因对一切外来因素引起的危险所致的损失,保险人都负责赔偿。

因为,内因都是受到外因的影响才起变化的。

如鱼粉,煤碳的自燃的就是本身的特性受到外界气候,温度等的影响后才发生的本条款所指外来原因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已预料的,不是必然出现的。

本条款中外来原因是指一般的外来风险,即仅仅包括下列11种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

而特殊的外来风险,如与本条款互为补充的6种特殊附加险,即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货物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风险,以及上述提及的自然风险等均不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需要单项逐一加保,保险人才负责赔偿。

二、偷窃、提货不着险本保险对保险货物遭受下列损失,按保险价值负责赔偿。

1.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2.整件提货不着;3.根据运输契约规定船东和其他责任方免除赔偿的部分。

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遇有第1项所列的损失,必须在提货后十日内申请检验;遇有第2项损失,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证明,否则,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本公司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有关责任方面追偿到的任何赔款,但其金额以下不超过本公司支付的赔款为限。

本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在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末交给被保险人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整件提货不着必须是没有原因,没有踪迹提货不着。

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提货,如果发生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致损,向保险人或保险单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因整件被保险货物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书面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本条款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期内被偷窃,以及被保险货物在运抵目的地以后,整件末交给被保险人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

整件提货不着必须是没有原因,没有踪迹提货不着。

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提货,如果发现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致损,必须在提货之日起十日内向保险人或保险单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果因整件被保险货物提货不着,必须向责任方取得整件提货不着的书面证明,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人有权收回被保险人向船东或其他责任方追偿到的货损赔偿款,单其金额以下不超过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为限。

淡水雨淋险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有效内,直接由于淡水,雨淋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包括装外部应有淡水或雨水痕迹或其它适当证明,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十日内向保险人或保险单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否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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