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就业率统计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合集下载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宁德财经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校学生就业服务体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更好的贯彻“全程化”、“全员化"就业服务理念,确保国家和省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系调动学工主任及参与就业工作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正确激励先进,合理实施奖惩,推动我校学生就业工作在持续发展中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管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学校招生就业处为学校学生就业工作管理、协调和服务专门机构,在学校学生就业领导小组领导下归口管理全校学生就业工作。

各系成立学生就业工作小组,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工作。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围绕学校工作中心,以服务学生和用人单位为目标,共同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就业工作主要内容第三条做好就业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毕业生生源汇总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课、开展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能力提升活动、开展就业指导讲座、开展创业教育和创业咨询并做好创业典型毕业生的宣传工作,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工作。

第五条负责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收集、审核需求信息并向毕业生发布,积极推荐学生就业,加强学校就业工作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就业“双选”活动,负责举办校内大型毕业生供需洽谈会和组织校园各种小型专场招聘会.第七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第八条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发放和审核,就业审批表、单位接收函等材料的签订或收集工作,负责毕业生报到证发放、档案整理转递工作。

第九条及时统计、上报学校初次就业率、年度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撰写就业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第十条经常深入企业,了解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与建议,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和毕业生对母校教育教学情况满意度调查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2.11.18•【文号】教学[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就业更加充分,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

当前,国内经济趋稳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全社会宏观就业压力增大。

2013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99万人,比2012年增加19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工作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作部门)和普通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迎难而上,全力以赴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1.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各省级工作部门、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大工作和政策力度,积极拓展就业领域,加强就业指导服务。

2013年要继续保持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更加充分;鼓励更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快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的就业。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级工作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和深化“一把手”工程,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切实保证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一点思考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一点思考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一点思考》2023-10-26CATALOGUE 目录•引言•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现状•完善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案例分析与应用•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01引言随着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我国城镇就业面临着诸多挑战。

准确统计城镇新增就业和登记失业率对于了解就业市场、制定有效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尽管已有许多关于就业研究的文献,但在如何准确统计城镇新增就业和登记失业率方面仍存在不足。

现有研究的不足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优化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统计方法,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研究方法通过收集相关统计数据,对比分析不同统计方法的优缺点,结合实地调查和专家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研究目的与方法02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现状定义与目的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是对城镇劳动年龄内的人口就业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旨在反映就业市场的供求状况和就业质量,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依据。

统计范围主要涵盖城镇劳动年龄内的人口,包括就业、失业、求职等不同状态的群体。

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就业结构等。

统计工作概述1当前存在的问题23由于统计方法和数据采集手段的原因,存在数据失真和偏差,导致统计结果不准确。

统计数据不准确目前的统计指标相对简单,不能全面反映就业市场的实际情况,如灵活就业、兼职就业等新兴就业形式。

统计指标不完善统计数据的发布和更新周期较长,不能及时反映就业市场的变化趋势。

数据时效性差统计制度不完善目前的统计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如数据采集方法不科学、审核标准不统一等。

缺乏专业人才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有待提高。

原因分析03完善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对策建议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就业和失业率统计涉及到多个部门,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教育等,应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整合,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5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5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5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将达18.4万人,比上年增长12%,总量压力继续加大,工作任务更加繁重。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突出重点,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90%以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100%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着力完善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1.全面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逐项评估我市现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重点完善鼓励企业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毕业生服务基层、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等政策,做到各项政策接地气、能实施、有效果。

制定出台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切实帮助其就业。

结合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支持大学生网络创业,将符合条件的网络创业人员、网络创业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穗府办〔2011〕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作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保障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切实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鼓励在产业升级中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结合我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不断开发就业新领域,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带动作用,对市、区(县级市)政府确立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报请项目立项审批时,均需提交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学历技能要求等相关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评估资料。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大力实施好“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对当年度毕业到我市农村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镇(街)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上传者知盟网大力实施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村官工作,由市财政给予每位大学生村官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大学生村官的薪酬标准比照本地镇(街)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确定。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及就业证明材料的相关说明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及就业证明材料的相关说明

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方法及就业证明材料的相关说明一、毕业生就业的主要形式1、毕业生通过学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领取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已签定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

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

所谓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

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在劳动标准方面(包括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以及福利待遇等),生产的组织和管理方面以及劳动关系协调运作方面达不到现代化大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

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家庭作坊式的就业,如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劳务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第二类是由于科技和新兴产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和经营方式的变革引起就业方式的变革而产生的灵活就业,如目前发达国家广泛流行的非全日制就业、阶段性就业、远程就业、兼职就业、产品直销员、保险推销员等。

第三类是独立于单位就业之外的就业形式,包括自雇型就业,主要是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者;自主就业即自由职业者,如律师、作家、自由撰搞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等;独立服务型就业,如家政钟点工、街头小贩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

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毕业生考取研究生、二学位。

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7、毕业生参加国家、地方项目就业(如支援西部、“三支一扶”、村官计划和特岗计划等)。

8、预征入伍。

二、毕业生待就业指毕业生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

三、毕业生暂时不就业包括暂无就业愿望、拟升学、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

四、毕业生就业率、待就业率计算公式1、毕业生就业率=(已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2、毕业生待就业率=(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毕业生总人数)×100%说明:①、毕业生总人数=已就业毕业生人数+待就业毕业生人数+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人数②、已就业人数=协议人数+升学人数+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人数+预征入伍人数+合同就业人数+灵活就业人数五、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毕业生就业证明材料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劳动合同书、就业协议、用工协议、工作证明、试用试聘证明等,但均须注明用人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要素。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公布日期】2021.03.22•【字号】皖人社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促进和稳定农民工外出就业(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常态化开展“四送一服”“四进一促”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以工代训等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线上线下搭建出口产品转内销平台,对外贸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给予支持。

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督促企业将补贴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在岗转岗培训等。

积极培育养老、托育、健康、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等消费新增长点,加大针对性政策扶持。

对返乡创业企业、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农民工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常态化推进贯彻“六稳”重大项目集中开工。

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加速落地,抢抓国家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四启动一建设”等机遇,抓紧谋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

强化促消费、扩内需政策扶持,提升吸纳就业能力。

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要优先考虑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活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吸纳农民工就业多的给予更大政策激励。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等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24•【字号】鄂教学[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编办、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劳动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扶贫办、湖北团省委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06]1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区内各中心支行,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央组织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之一。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

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提高就业率,提高就业质量,实现就业人数的增加,争取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人数进一步增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做好就业率月报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假期就业工作的延续性,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月报工作,分专业、性别进行统计;有预科生的学院,需要按专业、班级、性别另统计预科生就业率。

统计结果于12月30日前报招就处。

2、统计汇总2014届毕业生假期实习情况,放假前报招就处。

3、按照《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排部署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工作,并与2014年3月15日前汇总审核材料报送招就处。

4、放假前将2013年就业工作总结和2014年就业工作计划报送招就处。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