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姐学长整理的知识产权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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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第一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概念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支配特定的蕴涵人的创造力并具有一定价值的信息,享受其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及其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第二节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以特定的信息为保护对象2.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性知识产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动方式等都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3.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义务主体是除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对世权)知识产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志,无须他人行为的介入即可完成对权利的保护对象的支配(支配权)4.知识产权可分地域取得和行使同一信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同时在不同的国家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1)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只在批准授权的国家和地区受保护(2)不需经批准授权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国家,只能按该国法律受到保护同一项知识产权可以在受保护的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5.知识产权的权项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包括不同的权项和相同的权项第四章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第一节侵害知识产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停止侵害的构成要件行为人违反法律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而且该侵权仍在继续(唯一条件)该责任形式可以和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用2.赔偿损失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2)权利人由财产损失包括既得利益(现有财产)的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3)侵权行为和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所要求的注意义务3.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2)行为人有过错第二节损害赔偿额的计算1.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原则2.赔偿额的计算(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首先考虑)(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3)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额(在专利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方才考虑)(4)法定赔偿额(在专利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在著作权人、商标权人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方才考虑)对于(1)、(2)的适用次序,商标权人可自由选择第三节临时措施(浏览)1.概念——司法机关在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终局决定之前,因情况紧急而为权利人采取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2.特征——情况紧急;临时救济;立即执行3.临时措施的分类(1)以内容为标准a.临时禁令(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法院依其申请作出的要求该他人不为特定行为的临时性命令b.财产保全——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必要时依职权,对特定财产采取冻结、查封或者扣押等保护措施,从而使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临时措施c.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临时措施(2)以时间为标准a.诉前临时措施——法院在起诉前即依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b.诉中临时措施——法院在诉讼进行中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诉中临时禁令,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4.诉前临时禁令(1)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行为人停止正在实施的侵权行为(2)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可裁定禁止实施侵权行为5.诉前证据保全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法院自接受申请48小时内作出裁定,可责令提供担保,裁定采取的,应立即执行,采取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四节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期间(1)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侵犯著作权或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二年2.诉讼时效的起算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在权利保护期内,法院应当判决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3.诉讼时效的效力(1)赔偿损失请求权尽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但是,只要权利人在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期内提起诉讼,有关的损害赔偿额就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2)停止侵害请求权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第六章著作权的保护对象第一节作品的概念(重点掌握独创性)1.概念——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之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2.作品的要件(1)作品必须表达了一定的思想(2)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3)具备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初创性,要求作品由作者自己创作,是一种个性的表达其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重要要件,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重要依据之一要件在于:①要求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成②要求作品必须体现作者的个性(4)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第二节作品的种类(选择题)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第三节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1.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他方正式译文不受著作权法保护2.时事新闻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

保护知识产权知识点总结一、知识产权的种类1.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满足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的要求。

在创新领域,专利权的保护对于鼓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 商标权:商标是商品和服务的标识,具有独特性、显著性和非功能性。

商标权是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所有者享有的专有权利。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对于建立品牌形象、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3. 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对作品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和改编等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对于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信息或技术,具有保密性、商业价值和受限制的取得途径。

商业秘密的保护对于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保护商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 法律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在国际上,还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法律文件,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法律保障。

2. 技术保护:技术保护是指采用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防伪标识等。

技术保护可以有效防止知识产权被盗用、篡改和侵权。

3. 合同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也可以通过许可协议、转让协议等形式进行合同保护。

通过签订合同,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4. 公司保护:企业可以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公司保护。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加强员工意识教育、鼓励创新活动等都是有效的公司保护方式。

三、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1. 促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新活动,保护创新成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投入。

2. 维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完整版)知识产权知识点整理

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目前主要有二种表达方法:( 一 ) 列举式:列举知识产权主要内容这是国内外著作普遍的方法,目前被两个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所界定。

(二)概括式:主要表现在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论著或教科书中。

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产地标记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目前已为《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认可。

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含邻接权) 、专利权、商标权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分为两个类别: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无形的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非物质化)(一)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形态的产品。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 ) 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一般财产法所采取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种类: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二)基本特点:创造性、非物质性、公开性调整因创造、利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著作权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

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脱离具体作品的著作权是不存在的。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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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总复习一、名词解释(5分/题,选做6题,共30分)二、概念解析,比较(10分/题,选做2题,20分)三、简答题(10分/题,选做5题,50分)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P1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P15①是一种财产权;②以无体财产为客体;③兼具人身属性。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P161、无体性:“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以及与之相关权利的最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无法有形占有;②权利的产生需要法律确认;③权利的标的不同于有形财产;④被侵权的可能性大。

2、专有性: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不同:①有形财产的排他性表现在权利人能够据物排斥他人对峙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表现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②有形财产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一般也不受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适当限制,而且还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3、地域性4、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知识产权的原则:P26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

4、权利限制原则: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驶作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已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三版重点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三版重点

知识产权基础教程第三版重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工程等领域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工业设计、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为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专利权的取得与维护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技术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要想获得专利权,必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

在专利权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专利。

四、商标权的取得与维护商标权是指对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我国,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和注册。

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五、著作权的内容与保护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生前及其死后五十年。

六、商业秘密与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七、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与责任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行为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八、知识产权维权途径与策略知识产权维权途径包括行政途径、司法途径和仲裁途径。

在维权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和策略。

九、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

我国已加入多个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

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一直在努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知识产权法学重点》word版

《知识产权法学重点》word版

知识产权法学重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专有性)(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3、著作权实行的原则著作权实行自动取得原则。

作品的创造者或组织创造作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必办理任何手续,即可成为著作权主体。

4、合作作品著作权主体合作作品的创作者称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即合作作品的创造者是著作权主体。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

即合作作品的创造者可以享有两个方面的著作权:一是整体作品的著作权,二是自创部分的著作权。

但各创造者在对自创部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5、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1)职务作品著作权主体职务作品,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

它分为普通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①普通职务作品,就是公民在创造过程中,没有或者基本没有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或者不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的创作者是职务作品完整著作权主体。

②特殊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主体有两个:一个是作品的创造者,另一个是创造者所属单位。

(作品创造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2)认定职务作品的条件(职务作品的界定)第一,作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创作第二,创作作品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第三,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但在作者职责范围之外,正常业务范围内委派作者完成的作品,除非另有约定,不属于职务作品。

)第四,作者是基于自己的意志创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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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1、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非物质性,是指知识产权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即客体的非物质性,其表现为: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

无形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具有分身术,可能出现货许三家或一女两嫁,有形财产所有人不可能将其财产权标的同时卖给两个分别独立的买主;②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由于其公开性,他人擅自使用无法适用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形式;③不发生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不可能有因实物形态消费而导致其本身消灭,它的存在仅会因期间届满而进入公有领域;④无形性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是一种在政治中才显示出来的权利,易于被侵犯,给予较严格的保护手段;同时使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在同类场合的性质区别开,避免混淆,易于纠纷解决。

2、知识产权权利内容及权利限制制度的内容:1)内容包括: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

著作权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强制许可使用、权利穷竭、法定免费使用、公共秩序保留。

2)专利权权利限制包括:一、强制许可: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普通强制许可,交叉强制许可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专利权的穷竭2、先用权人的实施3、临时过境4、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5、个人非为商业目的而使用6、专利申请之时国内已有之物7、医生等开药方时的调配方法和调配的药品三、其他限制制度:1、国家推广应用2、征用许可证3、当然许可证使用4、禁止垄断制度5、为王国服务的专利发明使用3、当代知识产权法变革的主要趋势:1)新技术革命与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

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发生了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和人类基因图谱破译所带来的生物学革命。

因特网带来的挑战主要是网络版权、网络标记、网络不正当竞争问题。

一、如何让专有权利有效地覆盖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即数字化作品、保密技术措施和数据库的法律保护问题。

二、网络技术对商标制度的挑战主要是商标权的地域性与因特网国际性的冲突,商标分类保护与因特网上商标权排他性效力的矛盾,网上商标侵权形式的变化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还有域名保护制度的创新(域名登记与审查、域名权的性质与内容、域名权与其他在先权利的冲突、域名权保护与域名纠纷的处理等)。

三、竞争法需要解决网络传播及电子商务出现的诸多问题,如屏幕显示和网站界面的商业包装、对网上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网上虚拟宣传等。

而在基因专利方面主要涉及两大问题:一是界定基因专利保护范围,包括基因方法、基因产品、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转基因微生物以及脱离人体或通过技术方法获得的基因本身;二是明确基因专利的排除领域,特别是克隆人的方法、对胚胎商业利用的方法以及基因序列的简单发现等。

2)新国际贸易体制与知识产权制度一体化。

知识产权协定的最终签署,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级贸易体制的组成部分。

3)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与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和国际协商。

4、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美术、舞蹈、建筑作品、地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软件等。

①(表现形式与内容无涉。

著作权法仅保护思想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内容本身。

②表现形式的类型与保护范围相关。

作品类型不同即表现形式的差异,作者的著作财产权项有可能不同。

③表现形式不涵盖法律限制的作品。

(2)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申请中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亦即我国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

(4)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可以是整个植物,也可以是植物的一部分,还延及那些依赖新品种的品种。

但是,植物新品种权不延及其所收获的最终产品。

(5)地理标志的保护范围:地理标志是指证明某一产品来源于某一成员国或某一地区或该地区内的某一地点的标志。

该产品的某些特定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在本质上可归因于该地理来源。

5、知识产权协定的特点:第一,与国际贸易体制紧密结合。

将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货物贸易的原则和机制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构建了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第三,提升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第四,强化知识产权的执法程序和保护措施。

一是司法审查制度,即对于行政性的终局决定当事人有权提请司法审查;二是民事程序,即实行公平、公正的民事程序,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三是损害赔偿,即司法当局有权命令侵权人向知识产权人支付足以补偿其损失的损害赔偿金;四是临时措施,即司法当局或行政当局对于即发侵权之类看预见又并非无根据地推断出来的侵权准备活动,采取诉前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五是边境措施,即由司法当局或行政当局对进出口的侵权产品采取由海关执行的中止放行的措施。

6、版权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保护重点的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构筑在“财产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它们奉行“商业著作权”学说,认为著作权的实质乃是为商业目的而复制作品的权利。

创作者的权利在这里被表述为“Copyright”(即版权),隐含“复制权”的原意。

版权法的保护内容最初是作品的印刷权和重印权,版权的存在依赖于以物质形式存在的作品,版权的价值在于它是一项可以移转于他人的财产。

正是在他们的推动下,英国颁布了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一部旨在“授予作者、出版商专有复制权利,以鼓励创作”的法案-《安娜女王法令》。

基于“重商主义”的经济垄断观念与私有财产神圣的财产权利观念,《安娜女王法令》的主要立法目的在于保护现代文化传播功效的充分实现,鼓励人们对生产精神产品和兴办出版社进行投资。

保护的主要印刷商和书商的专有权利。

可见。

英美法系的保护重点是财产权利。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资产阶级进一步把著作权提高到“人权”的高度。

1789年的《人权宣言》规定:“自由交流思想和意见是最珍贵的人格之一,因此所有公民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滥用自由应负责外,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写作和出版。

”1791年的《著作权法》,承认作者不仅享有出版权,而且享有表演权。

随后1793年法国颁布了《作者权法》,这部法律强调作者个人的权利,这部法律提出,版权法所保护的不仅是作者的经济权利,而且是作者的精神权利。

同时,从理论上把作者的精神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即强调“人格价值观”。

这部法律后来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样板。

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制度都沿用了法国的“著作人的权利”(即著作权)概念。

7、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两个因特网条约赋予作者和表演者的权利内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表演者的权利第5条表演者的精神权利(1)不依赖于表演者的经济权利,甚至在这些权利转让之后,表演者仍应对于其现场有声表演或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有权要求承认其系表演的表演者,除非使用表演的方式决定可省略不提其系表演者;并有权反对任何对其表演进行将有损其名声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

(2)根据本条第(1)款授予表演者的权利在其死后应继续保留,至少到其经济权利期满为止,并应可由被要求提供保护的缔约方立法所授权的个人或机构行使。

但批准或加入本条约时其立法尚未规定在表演者死后保护上款所述之全部权利的国家,则可规定其中部分权利在表演者死后不再保留。

(3)为保联本条所授予的权利而采取的补救办法应由被要求提供保护的缔约方立法规定。

第6条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表演者应享有专有权,对于其表演授权:(Ⅰ)广播和向公众传播其尚未录制的表演,除非该表演本身已属广播表演;和(Ⅱ)录制其尚未录制的表演。

第7条复制权表演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

第8条发行权(1)表演者应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各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或复制品的专有权。

(2)对于在已录制的表演的原件或复制品经表演者授权被首次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之后适用本条第(1)款中权利的用尽所依据的条件(如有此种条件),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缔约各方确定该条件的自由。

第9条出租权(1)表演者应按缔约各方国内法中的规定享有授权将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原件和复制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即使该原件或复制品已由表演者发行或根据表演者的授权发行。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方如在1994年4月15日已有且现仍实行表演者出租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的复制品获得公平报酬的制度,只要录音制品的商业性出租没有引起对表演者复制专有权的严重损害,即可保留这一制度。

第10条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表演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以录音制品录制的表演,使该表演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

2)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第11条复制权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授权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对其录音制品直接或间接地进行复制的专有权。

第12条发行权(1)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授权通过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形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的专有权。

(2)对于在录音制品的原件或复制品经录音制品制作者授权被首次销售或其他所有权转让之后适用本条第(1)款中权利的用尽所依据的条件(如有此种条件),本条约任何内容均不得影响缔约各方确定该条件的自由。

第13条出租权(1)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授权对其录音制品的原件和复制品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即使该原件或复制品已由录音制品制作者发行或根据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授权发行。

(2)尽管有本条第(1)款的规定,任何缔约方如在1994年4月15日已有且现仍实行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租其录音制品的复制品获得公平报酬的制度,只要录音制品的商业性出租没有引起对录音制品制作者复制专有权的严重损害,即可保留这一制度。

第14条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录音制品制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其录音制品,使该录音制品可为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

8、专利权的内容:1、独占实施权或者禁止权(1)制造权,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专利产品的权利。

(2)使用权,指专利权人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以及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3)许诺销售权,也称提供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推销或宣传自己的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权利。

(4)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能与发明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中所提出的专利产品进行销售和许可他人销售的权利。

(5)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许或授权,以经营为目的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

2、转让权,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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