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知识产权考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一、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名词解释;4、简答题;5、论述题;6、案例分析二、重点内容第一编导论1、知识产权的概念(P4)答: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分类(P18-19)答:(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2)以各自获得财产的手段不同,分为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
3、知识产权与物权的区别(P22-23)答:(1)权利的对象或标的不同:物权的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其他实实在在的物理学意义上的“物”;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是非物质的客观存在。
(2)权利的独占、排他性程度不同:知识产权在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要弱于物权。
(3)实现利益的方式不同:物权人的利益既可以借助法律实现对利益的控制,也可以通过事实上物权对象的占有来实现其利益。
(4)权利效力不同:当知识产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常要让位于物权(须以接触或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
(5)期限不同: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价值衡量(定位方法)不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价值无论是质的规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4、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笔记)答:(1)寻求一种创造者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2)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3)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4)促使知识产权尽快地转化为生产力。
5、世界范围内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法律(P38)答:(1)1883年由比利时、法国和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2)1886年以欧洲为主导的国际间相互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3)1952年以美国为主导的又一著作权多边条约《世界版权公约》;(4)1994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第二编著作权法1、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的区别(笔记)答:(1)消费方式不同:著作权属精神消费范畴;工业产权属物质消费范畴。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总复习一、名词解释(5分/题,选做6题,共30分)二、概念解析,比较(10分/题,选做2题,20分)三、简答题(10分/题,选做5题,50分)第一章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法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P1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二、知识产权的性质:P15①是一种财产权;②以无体财产为客体;③兼具人身属性。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P161、无体性:“无体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有形财产以及与之相关权利的最大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无法有形占有;②权利的产生需要法律确认;③权利的标的不同于有形财产;④被侵权的可能性大。
2、专有性: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与有形财产的专有性不同:①有形财产的排他性表现在权利人能够据物排斥他人对峙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损毁,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表现为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
②有形财产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一般也不受限制;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不仅要受到法律的适当限制,而且还要受到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3、地域性4、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第一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一、知识产权的原则:P26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指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
4、权利限制原则: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驶作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已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1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与——。
2、我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之日起计算。
3、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是指对——、——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专利申请的一——、——和优先权原则。
5、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一——、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和。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6、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的国家或者确认其**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
A、法律确认性B、专有性C、地域性D、时间性7、“购物天堂"Ia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
A、地理标志B、商务标语C、商标D、商号8、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
A、集体商标B、证明商标C、等级商标D、联合商标9、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
A、专有性B、专用性C、时间性 D,地域性10、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
A、使用原则B、注册原则C、混合原则D、继受原则11、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是( )。
A、国家知识产权局B、专利局C、商标局D、**总局1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为( )。
A、发明B、实用新型C、外观设计D、新技术13、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 )。
A、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B、先申请原则C、优先权原则D、同一专利申请原则14、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
知识产权法期末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名词解释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之垂死挣扎疯狂背诵版一、名词解释: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作品:指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成果。
4、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加以改编、翻译、注释和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
5、合理使用:指在法定条件下,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6、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7、著作权主体:或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能成为著作权主体。
8、其他著作权人:是指除作者之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或国家。
9、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公民所担任的职务紧紧的连在一起,它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安排其雇员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任务而创造的成果。
职务作品即非公民个人的作品,也非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委托的作品。
10、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
11、表演权:亦称公演权、上演权,指以声音、表情、动作等创造性地公开再现作品的权利。
12、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13、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14、广播组织权:是指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组织对其编制的广播电视节目依法享有权利。
15、出版者权:是指图书或报刊出版者对其编辑出版的图书或报刊的版式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6、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第一编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1、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知识产权主要指:着作权和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③②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④美术、建筑作品(不包括平面设计图和建筑模型)⑤摄影作品⑥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⑦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⑧计算机软件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三、不受着作法保护的对象(F5)(1)思想;(2)事实以及对事实无独创性的汇编,如时事新闻;(3)表演权:公开活表演、公开机械表演(4)广播权:着作权人、表演者半个广播权、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节目信号(5)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②主体:着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③与发行权区别:无载体的互联网传播;④与广播权区别:受众可自由选择时间地点来获得作品,作品被储存六、着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普通职务作品:着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适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着作权归单位所有(①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②作者享有1、署名权2、获得奖励权3、获得报酬权) 2、合作作品:两人以上的作者共同创作所形成的作品。
最后死亡的合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3半个广播权4首次固定权5复制发行权6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为财产权4、广播电视组织权:①主体:广播电台、电视台;②节目信号;③1转播权2录制、复制权④广播组织者义务:A对未发表作品,取得着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B不侵犯人身权(除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C法定许可的例外:对已发表的电影、类似电影、录像制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八、着作权的权利限制1、合理使用的情形:(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二)适当引用;(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四)时事性文章;(五)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供教学、科研;(七)执行公务;(八)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十)对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发表的汉语言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改成盲文出版。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总复习知识点一、知识产权法概述中的有关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范围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和对现代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对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经营管理中的特定标志的使用、获取的知识经验所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对这一概念的把握,主要是理解“智力活动”所创造出来的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一种“无形财产”。
“智力活动”创造了“无形财产”,这就使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不象民法、经济法所调整的具体的财产关系能够体现对为有形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针对特定的主体行使请求权。
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广义的知识产权除包括这三种权利外,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商号权、地理标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有性权利。
我们认为,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来讲,应采广义说,这样能促使人们更积极地去从事科学、技术、文化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学习这门课的主要精力应放在狭义所指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的内容。
(二)知识产权的本质和特征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而非某种有形财物。
应当理解的是,知识产权和它所表现的外在形式或物化的载体是两码事。
例如:一台使用专利技术制造出来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机器,机器本身是载体,而非专利和商标本身,这二者是不同的,因为具有同样效能的机器可能未应用专利技术,也未使用注册商标。
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具有国家授予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四个特点。
国家授予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在一国特定的主管机关的授权、确认下使特定主体的独创性智力成果为其所独占性地享有,即由“自然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任意使用,即使其他主体也是独创产生的(如注册商标专用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基于自身的无形财产性和国家法律的特别授权。
确认而产生的。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期末复习重点

简答题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自己的特定智力成果、标记和其他相关客体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1)特征客体具有非物质性:可分离性支配性(专有性):分为排他性和自用性。
排他权是指非经知识产权人许可或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
自用权是指知识产权人自己有利用智力成果等受保护客体的权利。
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否则知识产权的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时间性: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
①著作权保护期:②商标权保护期:③专利权保护期:(2)性质:民事权利。
公权与私权的区分标准--法律关系主体地位是否平等;权利的行使是否遵循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遵循法定主义原则。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3)产生原因: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而法律意义上财产的条件有有用性,稀缺性,可控性(排除他人干涉),外在性。
作品一旦被公之于众,作者就无法控制对作品的复制与传播。
由此可见,作品不是法律意义上受保护的财产。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两种权利的比较(1)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
①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由著作权人享有;表演者权由作品的表演者享有。
②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权的客体是对作品的表演活动。
③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为财产权;表演者权包括六项权能,既有人身权,也有财产权。
④保护期限不同,自然人的作品,其表演权的保护期限截止到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的保护期截止到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⑤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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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65'⨯(10选6)二、概念辨析和比较27'⨯(4选2)三、判断题102'⨯(15道题以上)四、简答题312'⨯知识产权法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产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规范调整的,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以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信誉及其他无体财产而依法享有的支配性无体财产权。
知识产权基本原则(4项):(1).鼓励和保护以智力创造为主的知识产品创新活动的原则:是指通过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调整有关社会关系,确认并保护知识产品创新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为知识产品创新活动提供良好的精神和物质条件,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法定原则:知识产权的种类和权利内容必须由法律统一确定,除立法者在法律中特别授权外,任何人不得在法律之外创设知识产权。
(3).公示原则:知识产权的产生内容及其变动,终止或撤销等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从而使他人能够获知该权利的真实情况.(4).权利限制原则: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及其权利的行使做出合理而适当的限制,以促进全社会的共同进步。
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体性知识产权的“无体性”是指知识产权的客体无形无体,而不是指将知识产权的客体体现出来的物化载体。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能否对权利客体进行有形占有;②在权利的产生或取得上不同;③权利的标的不同;④被侵权的可能性不同。
(2).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具有排他性或独占性的特点。
这一特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权利人对其权利的客体享有独占权,非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任意使用有关客体,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二,对同一项无体财产,不允许有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如一个专利权排斥关于同一发明的另一专利权。
(3).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知识产权仅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法定的期限,则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有关知识产品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该知识产品。
知识产权客体特征:(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1、创造性,知识产品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创造性是知识产品取得法律保护的条件。
2、非物质性,知识产品是知识形态的精神产品,虽具有内在的价值和实用价值,但没有外在的形态。
非物质性是知识产品区别于有形财产所有权客体的专有特征。
3、公开性,知识产品必须向社会公示、公布,使公众知悉,公开性是知识产品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4、非消耗性。
5、可复制性。
6、社会性,知识产品的社会属性表现在它的产生、使用和归属等各个方面。
知识产权客体与载体: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所以是无形的;2、有形载体是知识产权的客体的体现或者说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并不表示其载体的无形。
所谓载体就是指智力成果所依附的并使该成果得以为人所感知的物体。
具体地说,一个专利产品是有形的;一本图书是有形的;一盘录有歌曲的磁带是有形的,等等,但这里的产品、图书、磁带等都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仅仅是载体而已。
真正的知识产权客体是关于该专利产品的技术方案;是该图书中所登载的作品;是磁带中所录的歌曲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特点:永久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剥夺性。
内容包括(4个):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若作权人白己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得物质利益的权利。
性质:可以转让、继承或放弃。
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就其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或投资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区别与联系答:联系:1.它们都与作品相联系。
著作权与作品存在直接联系,作品之创作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
邻接权则与作品存在间接联系。
表演者表演的对象是作品,而录制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录制,广播组织者是对作品表演的广播。
2.它们都是法律规定的权利。
3.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
区别:1.主体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作品的创作者或依法取得著作权的人。
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录像或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人员。
后者在传播作品中,加入了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改变了原作的表现形式。
2.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
表演者权的客体是表演活动;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者的权利的客体是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3.权利内容不同。
4.保护期限不同。
表演权:是指公开地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作品:是指作者以自己的知识和技巧为基础,经过思考,判断,将文字、数据、乐符、色彩、声音、图形等加以选择、组合,或者将资料、数据加以选择、编排而形成的智力成果。
构成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制度。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著作权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的异同相同点:1.使用者的目的均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2.使用作品均是他人已发表的作品;3.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权利人的许可。
不同点:1.主体不同。
合理使用者是不特定的任何人,但法定许可使用者只能是特定的人。
(法定许可的使用者只能是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等,而合理使用无主体范围的限制。
)2.法定许可使用须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无须支付报酬。
3.适用法定许可使用时,若权利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而合理使用无此条件的限制。
4. 被使用的对象不同:合理使用可涉及任何作品,而法定许可使用仅涉及少数种类的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期1 、公民创作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 、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3 、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与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
如果作品创作完成之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使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特征?:1内容的双重性2具体化的专有性3著作人身权保护期的无限性)著作权的法律特征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权利,其特征在于:1、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智力成果;2、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
就象人一出生即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的获得不需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作品一经完成就自动产生权利,与专利权、商标权不同。
3、权利内容受法定限制(如作品内容、保护期限、合理使用)。
4、地域性。
在本国发表的作品或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在任何国家发表的作品,均受本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的国际保护,也根据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的规定,分别按各自的国内法对缔约国的作者给予版权保护。
合作作品的构成要素:一是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二是合作作者必须都从事了共同的创作行为。
著作权排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宜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a.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b.时事新闻 c.立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专利权:专利权是指民事主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一定的发明创造(自己完成或者他人完成)依法获得的、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①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②发明必须是一种具体的、可重复的技术方案;③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④发明必须得到法律的认可。
专利权的性质(3性):(1)独占性: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获得专利权后,即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垄断的权利,他人未经权利人的许可不得实施,否则将构成专利侵权行为;(2)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3)地域性: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权的内容1权利:(1)、实施许可权: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并收取专利使用费。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转让权:专利权可以转让。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标示权: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2义务:专利权人的义务主要是缴纳专利年费。
先发明原则与先申请原则先发明原则:专利权应授予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先发明原则可以保证最早发明人获得专利权,但在确定谁先发明时容易发生举证困难,也不利于促使发明人尽快提出申请而向社会公布其发明。
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货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应依法授予最先申请人。
而如何判断谁先申请,则以申请日为准。
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独占许可: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许可: 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