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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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文件

校办〔2017〕33号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附属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8会次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福建中医药大学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印发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

经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实验动物的资源配置,加强实验动物设施和设备的管理,随着实验动物中心的功能不断完善,形成面向校内师生提供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的平台。

第二条为了充分发挥实验动物技术服务平台优势,加强服务平台的管理水平,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实验动物管理

第三条实验动物中心主要面向校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和学生开放,并提供动物实验技术指导和咨询。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开展科研工作,必须遵守实验动物中心的管理规定。接受对外科研协作的所有实验数据须报备实验动物中心资料室。

第四条实验动物中心是承接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所需要的实验动物唯一业务部门。教学方面,由各学院在上一学期末或学期初提交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实验动物中心根据计划安排实验动物购买、饲养和供应;科研方面,根据科研动物实验协议书和实验动物中心实际情况安排科研任务。

第五条进入动物实验室进行研究者,须认真填写《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承诺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协议书》,并由课题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实验动物中心核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购买科研用实验动物须提前二周预约、大动物须提前一个月预约。

第六条动物中心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意识,尽可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章动物实验经费结算

第七条学校教学用实验动物所需经费由各使用实验动物的学院承担,每学期末由实验动物中心根据教学实验动物使用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各学院结算。

第八条校内科研动物实验项目,实验动物中心提供动物实验室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原则上只负责动物饲养和管理;开展科研项目(课题)所需要的一次性实验耗材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由实验动物中心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与各科研项目(课题)结算。

第九条实验动物中心与校外开展科研合作项目(课题),按项目(课题)合同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条为校内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结算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根据实验动物中心与各学院、各科研项目(课题)的结算确认表划拨;为校外提供服务的结算经费,必须转(存)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动物实验经费结算标准由实验动物中心会同科研处、财务处制定,经科研处、财务处、监审处、办公室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根据实验动物中心实际运行情况,如需增加结算项目或调整结算标准,由实验动物中心提出申请,经科研处、财务处、监审处、办公室审核,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各项目课题原则上均应执行上述结算标准,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第十二条动物实验结算经费用于补充实验动物成本支出,包含实验动物成本、软硬件环境及设备维修维护、技术培训等。其中,用于软硬件环境及设备维修维护应不低于20%。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动物实验服务,学校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实验动物行为及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对违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没收违规所得,给学校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须赔偿损失,对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福建中医药大学实验动物中心

动物实验经费结算标准

一、实验动物

(一)供应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

(二)科研动物代养服务

备注:1.实验动物按市场价格结算。

2.动物代养收费参考:浙江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等单位。

(三)IVC系统实验动物代养服务

(四)出入屏障系统一次性耗材费用

二、动物实验服务

1.药理学、毒理学药物有关动物实验(毒性试验、药效试验)

2.肿瘤学与抗肿瘤相关动物实验(肿瘤动物模型建立、抑瘤试验)

3.糖尿病模型建立与疾病治疗、异常毒性试验、热原试验,我们主要是根据科研人员设计实验方案进行动物实验。

4.动物实验服务收费:根据科研人员实验设计方案,以使用动物数量、实验时间、操作难易程度、耗材等协商收取费用。

三、动物实验技能操作

附件2

实验动物中心

地址:中国福建福州市闽侯上街邱阳路1号邮编:350122

电话:+86-591-

传真:+86-591-

电邮:sydwzx@ Fujian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Laboratory Animal

Center

1 Qiuyang Lu, Shangjie Minhou,

Fuzhou 350122, P.R.China

Phone: +86-591-

Fax: +86-591-2 Email: sydwzx@

福建中医药大学动物实验承诺书(2017年版)

1.科学研究工作中涉及到动物实验,应由实验者(甲方)向实验动物中心(乙方)提出申请,经实验动物中心管理人员审议批准后,实行科研实验项目签约管理,科研实验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分别备案。

2.实验者应经相关实验动物饲养实验知识技能培训,并获得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岗证或出示实验动物中心出入证,若实验者是学生,需同时提交学生证,方可进入实验动物中心动物实验室。

3.实验者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动物中心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在实验期间需要将实验动物中心的仪器、笼具等携带出实验动物中心做实验,需征得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暂借手续。

4.动物实验中,由于环境未达标、笼具不洁、饲料变质或未能及时提供饲料、饮水等而造成动物死亡的,由实验动物中心承担责任。

5.由于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而引起动物死亡的,由实验者承担责任。

6.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如大范围停电、断电、电压突然升高、设施自然损坏等)而致实验失败,乙方不承担责任;若无法解决,则由双方协商提出处理意见。

7.如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告知,并于两小时内处理,并备案。

8.实验者需每日在规定时间内进实验动物中心一至两次,进行例行巡视,发现有异常情况,应主动与实验动物中心联系,以便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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