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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5•【字号】桂政办发[2000]144号•【施行日期】2000.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144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投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五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是主管全区地方税收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将具有社会中介服务性质的工作,交由依法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二)增加和划入的职能1.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

2.自治区防洪保安费的征收管理。

3.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

4.税务代理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

5.将自治区财政厅承担的地方税收政策(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收政策外)调查研究职能和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调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研究拟订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创新项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创新项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创新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6.07•【字号】桂地税发[2005]126号•【施行日期】2005.06.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表彰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秀创新项目的决定(桂地税发〔2005〕126号)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在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区各级地税机关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2005〕26号)的要求,围绕“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扎扎实实开展了一系列重点突出、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圆满地完成了税收宣传月活动既定的项目任务,对普及税法知识,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起到了积极向上的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优秀创新项目。

为表彰先进,促进我区地税系统税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授予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等49个单位为“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蔡伟等47名同志为“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诚信杯”首府个体工商户税法知识竞赛等48个项目为“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

希望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光大。

同时,也希望全区各级地税机关,学习先进,赶超先进,在税收宣传工作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2.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名单3.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二○○五年六月七日附件1: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南宁市1.南宁市地方税务局2.南宁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3.南宁市地方税务局江南分局4.宾阳县地方税务局5.横县地方税务局柳州市1.柳州市地方税务局2.柳州市地方税务局城中分局3.柳州市地方税务局阳和分局4.柳江县地方税务局桂林市1.桂林市地方税务局2.荔浦县地方税务局3.阳朔县地方税务局4.灵川县地方税务局5.资源县地方税务局梧州市1.梧州市地方税务局2.岑溪市地方税务局3.苍梧县地方税务局北海市1.北海市地方税务局2.北海市地方税务局银海分局3.合浦县地方税务局防城港市1.防城港市防城区地方税务局2.东兴市地方税务局3.上思县地方税务局钦州市1.钦州市地方税务局2.钦州市地方税务局钦南分局3.灵山县地方税务局4.浦北县地方税务局贵港市1.贵港市地方税务局2.桂平市地方税务局3.平南县地方税务局玉林市1.玉林市地方税务局2.玉林市地方税务局玉州分局3.博白县地方税务局崇左市1.崇左市地方税务局2.扶绥县地方税务局3.龙州县地方税务局来宾市1.来宾市地方税务局2.合山市地方税务局3.象州县地方税务局4.金秀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贺州市1.贺州市地方税务局2.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八步分局3.昭平县地方税务局河池市1.河池市地方税务局2.宜州市地方税务局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百色市1.百色市地方税务局2.德保县地方税务局3.田林县地方税务局附件2: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名单南宁市蔡伟夏海平赵志忠黎健朱丽斯柳州市黎规友邓艳唐建华韦美才桂林市江智妍唐荣华郭昌民文加全韦祝功梧州市黄显超李先焕温榃誉北海市成丽芳苏焕强彭悦防城港市苏凡谭华振卢永奇钦州市苏相日李斌陈波贵港市黄明春唐山谢北光玉林市梁惠信张军李元勋崇左市施勇民黄毅坚黄喆来宾市张军覃永华刘文新贺州市黄群芳吴建波胡贵楼河池市黄世敏覃明英兰远祥百色市罗顺玮黄佳黄朝霞附件3:全区地税系统2005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南宁市1.“诚信杯”首府个体工商户税法知识竞赛2.“涉农税收送下乡,闻鸡起舞响丁当”税收宣传活动3.税收纪实系列电视片《身边税事》4.海归人员诚信纳税沙龙柳州市1.为民营企业优秀纳税人免费体检税收宣传活动2.在电子显示屏播放税收宣传公益广告活动3.“税务杯”健美操比赛税收宣传活动4.表彰诚信纳税大户首创公开纳税排行榜活动桂林市1.中小学校“税收利国利民利家利我”作文大赛2.税收宣传踏上直达快班3.“党在我心中”税法宣传文艺晚会4.自编自演真情展现真实故事文艺晚会5.瑶乡有支税官文艺队梧州市1.“今日关注”地方税收宣传专题节目2.税收宣传大篷车环市行系列活动3.“税收杯”中小学生书法美术作品比赛活动北海市1.办税大厅“一窗式”服务启用智能化排队系统活动2.“百名党员下企业”主题实践活动3.在北海365网站开设税收宣传月活动专题节目防城港市1.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辅导活动2.税法宣传进军营活动3.十大纳税企业义务宣传税法活动钦州市1.全市领导干部税收知识专题讲座活动2.税法知识网上竞赛活动3.出口创汇企业诚信纳税座谈会4.印发纳税明白卡提醒信活动贵港市1.税法知识电视互动问答活动2.以球会友宣传税法活动3.办税窗口直面交流宣传税法活动玉林市1.税收宣传月先进性教育“唱红歌”比赛晚会2.大型灯谜竞猜晚会3.“税务杯”青少年现场书画比赛崇左市1.税收宣传大篷车活动2.在国旗下进行税法宣讲活动3.税法宣传到国门活动4.“税法与美丽同在”活动来宾市1.“财税杯”男子篮球赛系列宣传活动2.评选“诚信纳税人”系列活动3.税收宣传文艺巡回演出贺州市1.开门纳谏上门“问诊”活动2.公路建设地方税收座谈会3.“情系三农,共筑小康”税收宣传大篷车进农村活动河池市1.回访违规纳税户活动2.“共铸诚信罗城”开门纳谏座谈会3.手机彩铃语音税收提示宣传活动百色市1.税收宣传自行车千里行活动2.红色旅游线路宣传税法活动3.网络论坛税法宣传活动。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欢迎阅读。

1、行政公文的格式的概念:行政公文的格式就是指行政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规范和印制规范的总和。

2、行政公文的格式的内容: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对行政公文的格式做出了规范性的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现行的行政公文[除命令(令)、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以外)的格式一般由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三部分组成。

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包含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眉首:眉首又称文件头,位于公文首页上部,用套红印刷,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组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为了有效保证公文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的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紧急程度在下,秘密等级在上。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又称版头,用红色标识居文件头部分正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部分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另一种是只标明发文机关名称(适用于信函式格式),如“x x省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是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08.01•【字号】桂地税发[2006]226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6〕226号)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住房转让涉税凭证的审核,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一)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住房产权证、个人住房档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转让住房缴纳税金的完税证明或缴款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四)支付的装修费用或其他有关费用的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五)《个人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六)主管税务机关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纳税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料,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地税机关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并报自治区地税局备案。

三、各级主管地税机关要根据《个人住房交易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表》,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做好个人住房交易纳税情况的建档和管理工作(特别是电子档案),并建立《个人住房交易纳税情况台账》。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的纳税辅导和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辅导;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做好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1.06•【字号】桂国税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桂国税发〔2015〕2号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4〕1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税收科技领域又一重大创新,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根本性变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将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减轻纳税人负担,实现增值税一体化管理。

为做好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自治区国税局成立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王柳德任组长,副局长欧发明、杨辉、总经济师李传玉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处、征管科技处(大企业税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欧发明兼任主任,凌蔚、朱焰宇、黄国准、陈泓任副主任,成员有张仕龙、赵明、张海、徐世南、吴彬、陈伟琰、韦红波、蔡磐。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行领导小组,确保全区国税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

二、做好宣传培训(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将实现“两个覆盖”,即覆盖所有的增值税纳税人,覆盖所有的增值税发票。

系统的推行工作涉及广大纳税人,各单位要加强纳税服务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等媒体广泛向社会和纳税人宣传增值税发票升级版工作的意义和基本操作内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工作开展。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

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公文的格式1、行政公文的格式的概念:行政公文的格式就是指行政公文的文面格式、用纸规范和印制规范的总和。

2、行政公文的格式的内容:2001年1月1日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对行政公文的格式做出了规范性的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现行的行政公文[除命令(令)、公告、通告、会议纪要等以外)的格式一般由文面格式、用纸格式和印装格式三部分组成。

行政公文的书面格式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又称“间隔横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置于红色反线(不含红色反线)以下的各要素统称主体;置于主题词(包含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眉首:眉首又称文件头,位于公文首页上部,用套红印刷,占首页的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红色反线等部分组成。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为了有效保证公文在传递、处理过程中的国家秘密的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公文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标明份数序号。

紧急程度。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则紧急程度在下,秘密等级在上。

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又称版头,用红色标识居文件头部分正中,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和“文件’’二部分组成,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另一种是只标明发文机关名称(适用于信函式格式),如“x x省人民政府”。

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果是几个单位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三部分组成。

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签发人。

签发人是指代表发文机关核准、制发该公文的负责人,是公文生效的具体责任者。

胡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胡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国家赔偿行政赔偿一并行政赔偿税务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南宁(柳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8【案件字号】(2020)桂71行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胡青兮杨斌梁耀美【审理法官】胡青兮杨斌梁耀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胡辉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当事人-个人】胡辉【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代理律师/律所】向哲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韦震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向哲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韦震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向哲韦震【代理律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胡辉【被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本院观点】关于广西税务稽查局作出《关于胡辉举报事项的再反馈》是否合法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行政赔偿管辖质证证据确凿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本院确认一审判决确认的证据合法有效,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据此,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广西税务稽查局作出《关于胡辉举报事项的再反馈》是否合法的问题。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结案的检举案件,检举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检举,没有提供新的线索、资料;或者提供了新的线索、资料,经审查没有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以不再检查。

第二十条规定,对实名检举案件,举报中心收到承办部门回复的查办结果以后,可以应检举人的要求将与检举线索有关的查办结果简要告知检举人;检举案件查结以前,不得向检举人透露案件查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7.23•【字号】桂地税发〔2015〕83号•【施行日期】2015.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15〕83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区局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税总函〔2014〕56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地税局结合广西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区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的具体管理办法,现将《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5年7月23日广西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区地税系统纳税人学堂运行管理,提升培训效果,满足纳税人培训需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税总函〔2014〕5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学堂是全区各级地税机关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普及税收知识,宣传辅导税收政策,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纳税人满意度及税法遵从度为目标,是集实体课堂与网络课堂为一体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税收宣传辅导平台。

第三条纳税人学堂的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纳税人培训辅导、宣传解读税收政策、普及税收知识、征集纳税人培训需求等。

第四条纳税人学堂的培训对象: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希望了解税收知识的人员。

第五条纳税人学堂的培训内容:纳税人学堂应当结合现行的税收政策、当前的税收热点难点问题和纳税人需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重点、培训对象和培训目标。

课程设置应当注重实用性和普及性,分为基础课程和专题课程。

基础课程主要包括税收基础知识、基本办税流程、办税指南、纳税人权利义务、常用涉税软件使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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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的通知
【标 签】表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 号】桂地税发﹝2005﹞179号
【发文日期】2005-08-08
【实施时间】2005-08-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大力宣传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掀起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高潮,以彰显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可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和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大力促进地方税收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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