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反假币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1.10.15【实施日期】2001.10.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工商消字〔2001〕第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若干措施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不法的重要职责,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假冒伪劣违不行为的力度,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突出重点,适时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1、各地应根据市场秩序的状况,针对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重要商品,制定整治方案,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打假专项整治工作。
当前,要以国务院所确定的食品、药品、农资、棉花和拼装汽车为重点,继续抓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2、为加强对区域性制假产地、城乡批发市场、商标和包装印制行业以及货物托运业的重点整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查处、教育、规范、扶持相结合,堵住制假售假的源头。
3、发挥生产企业掌握案件线索和识假辨假的优势,继续开展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行动。
进步健全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网络”,健全案件处理结果反馈制度,依法支持企业追偿索赔;落实定期联系和走访制度,加强与网络成员企业的情况交流。
认真总结与企业联手打假维权工作的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的力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工商广字[2007]190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新闻出版总署(原新闻出版署)(已撤销)【发布日期】2007.07.25【实施日期】2007.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7]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局、广播影视局、新闻出版局: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严厉打击。
目前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销售上市公司股票、非法发行债券等形式。
一些非法集资活动利用广告扩大影响,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有的非法集资活动变换手法,以招商、经营等形式为幌子,欺骗和诱导群众参与,其广告的隐蔽性强,给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查、广告监管机关的管理以及公众识别造成很大难度。
处置非法集资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研究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制止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有效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现就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涉及广告审查监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广告的危害性,重视和加强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审查和管理。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工商消字[2000]第201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9.06
【实施日期】2000.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
关于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
进一步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力度的通知
(工商消字〔2000〕第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
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十分猖獗,违法分子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公开阻挠、抗拒、干扰行政执法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一些地方团伙作案呈上升趋势,有的组织严密,行动诡秘,带有黑社会色彩;有的公然使用暴力,抗拒行政执法检查。
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经济秩序,危害社会治安。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
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依法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的要求。
为了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进一步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
人民币反假考试真题知识讲解

人民币反假考试真题知识讲解---------------------------------------人民币反假考试真题1、再查询受理单位收到查询人提交的书面再查询申请后,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经相关负责人批核后,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向查询人说明原因。
2、每张《假币收缴凭证》最多可以填写5个不同的冠字号码。
3、可以使用货币真伪鉴定书的机构包括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被授权的鉴定机构。
4、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第一套普通纪念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5周年。
5、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假冠字号码查询受理单位收到查询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与处理。
6、《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9)43号)中要求:金融机构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500元(含)以上的,应当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面额200元(含)以上的,要在当天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7、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
8、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特殊残缺无损人民币兑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80号)中“兑换手续”规定:《鉴定书》应具备以下要素:鉴定单位名称及业务公章,鉴定日期,鉴定的券别、班别、数量,鉴定结果,鉴定人员、复核人员、业务主管名章,持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9、假币专用封装袋的材质为厚牛皮纸。
10、查询受理单位应详细记录每笔查询业务操作员、查询业务复核(监督)员、查询冠字号码、查询业务时间、查询结果等。
11、金融机构在冠字号码查询系统建成以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按时保证单机查询。
12、对首次查询结果有异议的,查询受理单位应告知查询人在接到查询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再查询。
13、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
14、查询人如委托第三方代理冠字号码查询,代理查询人雏鹰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15、第五套人民币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刷的面额数字可供既读,该图案印制在钞票正面行名下方。
2023年反假币试题库文库

反假币试题库单选题一、基础知识1. 反假货币联席会议制度的主体是(C)。
A.人民银行B.国务院C.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2.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于(A)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
A.1994年B.2023年C.1996年3.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最初由国家(B)个部委作为成员单位, 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A. 28B.19C.104. 目前, 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已扩大为(A)个。
A.28B.19C.105. 上个世纪(A)中期开始, 对银行业机构出纳人员定期进行有计划的反假货币培训工作开始纳入人民银行反假工作议程。
A.1980年代B.1990年代 1970年代6. 1993年人民银行组织编制了(C)的电视教育片, 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正式发行。
这是人民币发行以来第一次借助大众传媒手段, 大规模地、系统地、全面地介绍真假人民币知识。
A.《货币真伪鉴定》 B.《反假货币知识》 C.《真假人民币辨认》7. 2023年5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0号)》形式发布的(B)是有关人民币管理的第一部专项行政法规。
A. 《人民银行法》B.《人民币管理条例》C.《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C)条规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用(有效措施), 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
”A. 三十八B.二十四C.三十六9. 实践表白, (B)是堵截流通中假币的重要防线。
A. 人民银行B.银行业金融机构C.公安机关10. 人民币国际货币符号为(C)A.CMYB.RMBY11. 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 涉及(B)A. 主币和辅币B.纸币和硬币C.流通币和退出流通币12. 人民币由(C)印制A.国有独资的印刷公司B.财政部指定的专门公司印制C.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公司13. 纪念币是(A)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12•【文号】工商办字[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工商办字[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2011年3月25日,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会上作重要讲话,总结 2010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
会议强调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际,现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任务艰巨繁重。
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极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长期问题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一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再加上腐败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产生叠加效应,就可能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保障党中央和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来。
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各地实际,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之中,着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加自觉服务经济发展、更加高效加强市场监管、更加有为强化消费维权、更加努力推进依法行政、更加严格锻炼干部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3.26•【文号】工商纪字[1997]第85号•【施行日期】1997.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的通知(工商纪字[1997]第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沈阳、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济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司(局、室),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直属事业单位:《关于贯彻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关于贯彻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1996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是在全国反腐败工作良好的大气候下进行的。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部署,狠抓三项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落实,做了大量工作,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有些工作成效显著,基本上达到了中纪委提出的“更扎实、更深入、更有效”的要求。
1997年的反腐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三项工作的格局,紧紧围绕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深入,二个提高,三个规范”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把反腐败斗争继续引向深入,为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和发展服务,进一步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切实做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廉政准则》即将颁布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制定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围绕《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宴请和娱乐的“两规定一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标准,严格财务审批制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工商明电〔2000〕27号【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2000.10.30【实施日期】2000.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针对当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问题,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6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春节前,集中一段时间,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会上宣读了《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
为深入贯彻这次会议精神,配合全国“打假”联合行动,迅速而严厉地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
多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打假”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打击力度,特别是今年第二季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系统开展了“两整顿”工作,把整顿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使“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是,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严重地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既是实践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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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反假币工作会议精神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场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公字[1999]第134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1999.05.24
【实施日期】1999.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
国务院反假币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工商公字[1999]第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4月5日,国务院召开了反假币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做好反假币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反假币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打击制贩假币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假币的大量出现,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损害了国家、单位和消费者的利益,造成大量的社会纠纷,也严重破坏了国家货币发行管理秩序,损害人民币的形象,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反假币工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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