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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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是指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实施监督执法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主动服务。

第四条本规定适合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审查第五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具备防火防烟、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功能。

第六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建造平面布置、防火防烟设施配置、消防给水、消防电源等内容,并应当经过消防设计单位的审查。

第七条消防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并组织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九条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在收到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进行消防设计的调整和完善,并报请消防机构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和施工记录档案,并在竣工验收前,将相关档案提交消防机构进行备案。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消防验收,验收由消防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时,应当检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避难层、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以及依规定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适用于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对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依法组织专家评审。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省、设区市(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选取省专家库专家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具有相关技术力量的机构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专家及机构应当出具书面结论,并对其负责。

(一)汽车加油加气站;(二)其他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如:煤炭、石油等化工项目)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国家技术标准规定的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情形(一)的建设工程,由设区市级(省直管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情形(二)、(三)的建设工程,应报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一、目的和依据1. 目的:为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

2. 依据: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和《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

二、审查和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 审查程序(1)承包商提交消防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2)由消防设计单位对提交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3)审查单位将审查意见书发给承包商,包括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修改的地方等;(4)承包商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5)审查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

2. 验收要求(1)验收前,承包商应按照审查意见书的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保证设计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2)验收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对平面布局、消防设施设置、逃生通道等进行综合评估;(3)验收单位将验收意见书发给承包商,包括对设计中的问题、需要调整的地方等;(4)承包商进行相应的调整,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设计文件;(5)验收单位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检查,确保设计符合要求,并作出最终的验收结论。

三、审查和验收的内容和要点1. 审查内容(1)防火分区和隔离的设置;(2)防火墙和防火门的设计;(3)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布置;(4)防火卷帘门、喷淋系统、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设计;(5)消防泵房、消防水源等消防设备的设置;(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防爆设计。

2. 验收要点(1)建筑平面布局的合理性和灵活性;(2)消防设施的设置满足需求并易于操作;(3)疏散通道的宽度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符合标准;(4)防火门、防火墙等防火设施的材料和结构满足防火要求;(5)消防设备的选择、布置和安装符合技术标准;(6)电气线路和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到位;(7)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四、审查和验收的责任和角色1. 审查单位的责任和角色:(1)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2)指导承包商进行修改,并提出审查意见;(3)对承包商提交的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再次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暖计賴雜工作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五章档案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 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 称《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 验收主管部门)依法对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 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 (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第三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配套的具体 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 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 定。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暂行 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细则。

第五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 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人联合审查,意见一并出具。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根据施 工图审查意见中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出具消 防设计审查意见。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 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并 人联合验收。

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 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后,符 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水上谈防2020年第4期25项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信 息齐全、完整;(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具有 《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的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内容齐全、完整);(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已提交建设丁.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已提交 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索引号:000013338/2020-00100 主题信息:其他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0年04月01日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2020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主题词:废改立情况: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024年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活动,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等环节。

第三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坚持消防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依法、公正、科学、高效,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应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提供完整、准确、清晰的图纸和文字说明,包括建筑布置、消防设施配置、疏散通道、防火间距等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审查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及时补充完善。

第七条消防设计审查应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审查工作。

第八条消防设计审查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工期。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在竣工后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

第十条消防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验收范围应包括建筑结构、消防设备、室内装修等方面。

(二)消防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按照消防验收标准进行检查。

(三)消防验收应当提供相应的验收文件,包括消防验收报告、验收图纸等。

第十一条消防验收应实行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验收应按照规定时限进行,不得拖延工期。

第四章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建设工程的消防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维护、保养。

(三)建设工程的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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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消防工程设计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则是对设计方案的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核的过程。

在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主体、程序和要求,并规定了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职责和权限。

依据该法,审查机构应当对消防工程设计方案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是我国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技术依据。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使用中的消防要求,包括建筑物结构、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消防设施满足技术要求。

三、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外,各个地方还制定了相应的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为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补充依据。

这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会针对当地的特殊情况和需求进行规定,以适应当地的消防工作。

四、相关标准和规范
在消防工程设计审查中,还会参考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等。

这些标准和规范对于消防工程设计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可以为审查机构提供参考依据,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之,消防工程设计审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技术防火规范》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进行审查时,审查机构需要根据这些法律依据的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严谨的评估和审核,确保消防工程的安全可靠。

此外,还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确保审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有效的消防工程设计审查,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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