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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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是为了提高我国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行业标准。

下面将从乡镇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以及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介绍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乡镇环境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对乡镇环境卫生设定了一系列要求。

首先,乡镇范围内的垃圾处理应当符合要求,设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体系,并定期进行清运。

此外,要求乡镇内的道路、建筑物等公共场所保持干净整洁,并设置足够数量的公共垃圾桶,方便居民丢弃垃圾。

此外,乡镇环境中的水源、河流等水体应保持清洁,不得被废物污染。

二、饮用水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对饮用水卫生也有一系列规定。

首先,要求乡镇建立健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其次,要求饮用水源必须经过处理、消毒等工艺流程,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确保饮用水卫生合格。

同时,饮用水供应设施如水井、水泵等也需要经常进行消毒和维护,确保供水过程中不受污染。

三、食品卫生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还包含了食品卫生的要求。

乡镇的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并持有合法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对食品加工及食品原材料的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也有详细规定,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检,并按照国家标准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置。

四、卫生设施国家卫生乡镇标准还对卫生设施的建设提出了要求。

乡镇内应设立卫生服务站,提供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

同时,乡镇需要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加强对妇幼和疫病的防护与治疗工作。

此外,乡镇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公共洗手设施,并定期进行卫生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总结: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水平,保障农民健康。

标准从乡镇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卫生设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只有按照这些标准要求,才能确保乡镇卫生水平的稳步提高,为农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卫生镇创建标准(一)

卫生镇创建标准(一)

卫生镇创建标准(一)卫生镇创建标准引言在现代社会,卫生问题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卫生镇的创建成为许多地方政府关注的重点。

本文将介绍卫生镇创建的相关标准,以便为相关地方提供参考。

一、规划与设计1.位置选择:卫生镇应位于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地区,远离工业污染源。

2.占地面积:卫生镇占地面积应适中,能满足日常生活、娱乐、教育等需求,同时要留出足够的绿化空间。

3.基础设施规划:卫生镇内应配备完善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并合理规划交通路网。

二、环境卫生管理1.垃圾分类:设立垃圾分类设施,提倡居民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和处理。

2.环境卫生监测:建立环境卫生监测系统,定期检测空气质量、水质和噪音等指标,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环境。

3.公共厕所建设:合理布局公共厕所,确保卫生镇各个区域的居民和游客能够方便使用干净的公共厕所。

三、卫生设施建设1.医疗设施:卫生镇应设立医疗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并配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2.教育设施:建立幼儿园、小学和中学,保障居民子女的教育权益。

3.运动休闲设施:规划建设公园、体育馆、健身房等运动休闲设施,满足居民的娱乐和健康需求。

四、宣传与教育1.宣传活动:组织相关宣传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2.卫生教育:加强卫生教育,举办培训班、讲座等形式,提高卫生镇居民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能力。

结语卫生镇的创建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从规划与设计到环境卫生管理,再到卫生设施建设和宣传与教育等。

只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卫生镇的质量,才能为居民创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卫生村的标准(一)

卫生村的标准(一)

卫生村的标准(一)
卫生村的标准
引言
•卫生村是指符合国家卫生条件和标准的农村地区。

•卫生村的建设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一:饮水安全
•提供优质饮水是卫生村建设的基本要求。

•确保水源的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建立安全饮水工程,铺设管网,提供方便的饮水条件。

标准二:环境卫生
•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洁有序。

•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工作,保持村庄的整洁。

标准三:卫生设施
•建设合理的卫生设施,如厕所、下水道等。

•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保障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卫生。

标准四:健康宣传教育
•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意识。

•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培训活动,提供健康咨询服务。

标准五:疫情防控
•建立健全的疫情防控机制。

•提供必要的防疫物资和设施,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

结论
•卫生村的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推动卫生村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卫生镇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卫生镇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

【卫生镇创建标准】国家卫生镇创建标准省卫生乡镇、村标准一、卫生乡(镇)标准(1)、组织管理乡、镇政府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有领导,有机构,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定期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各单位开展各项卫生活动;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民主测评创卫满意率达到90%以上。

(2)、健康教育乡(镇)、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60%;乡(镇)卫生院完成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工作,有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宣传资料;主要街道设有固定卫生防病和健康教育宣传橱窗(栏);广播站定期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3)、环境卫生乡(镇)政府所在地街道和周边地区道路平整,硬化率达到80%以上,绿化、美化,路灯明亮;临街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排水沟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粪缸(池),禽、畜圈养,环境整洁。

主干道沿街单位(个体商店)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单位环境干净卫生,车辆摆放整齐,垃圾、污水按规定收集处理;居民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脏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4)、环境保护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设有固定垃圾台点(有墙、有顶)、果皮箱,配置专业保洁员,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公共厕所数量足,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基本无蛆蝇,无臭味;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为无害化卫生公厕。

(5)、饮水与食品卫生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水源地防护,出厂水质符合标准,出厂水定期检测记录齐全,近三年内,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集贸市场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监督管理和清扫保洁,场地干净,秩序良好。

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1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五病”调离率达100%,经营场所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浙江卫生镇乡标准

浙江省卫生镇(乡)标准(试行)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健全,镇(乡)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有关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镇(乡)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资料档案齐全。

(三)卫生镇(乡)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镇带村,整体发展。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网络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学校、企业、村(社区)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二)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做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内容每年至少更换4次。

(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资料进村(社区)入户。

(五)按照《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行为》测试,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六)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无烟草广告。

三、环境卫生(一)镇(乡)有建设规划,镇容整洁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镇区道路平整清洁,无坑洼积水,下水道通畅。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二)清扫保洁队伍健全、责任落实,主要街道不低于12小时保洁。

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清运率达到100%。

(三)50%以上的村(社区)生活垃圾实行户集、村收、镇(乡)转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四)垃圾中转站、垃圾箱设置合理,数量足够,设施密闭;四周清洁,无暴露垃圾及蝇蛆。

(五)镇区公厕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布局合理,清洁卫生,无蝇,全部为水冲式。

环境卫生学:第11章 城乡规划卫生

环境卫生学:第11章 城乡规划卫生

• 式中平面系数为居住面积占建筑面积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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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区人口密度
人口毛密度(residential density) 每公顷(1 ha=l0000m2)居住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net residential density)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 人口净密度与人均居住面积定额、居住建筑密度 等参数有关。 从卫生学角度 面积和居住面积减少,人群密集,接触频繁,使传染 病易于流行;且建筑密度提高后,室外空地减少,影 响住宅的通风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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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市规划卫生 City Planning Sanitation
一、城市问题与健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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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特征
• 聚集性:人口、文化、信息、建筑、交通 高度密集;
• 稀缺性:生物种类、植被、水源、光照、 清洁空气、能源、土地等自然资源稀缺。
• 生态系统: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等环 节的不均衡性。
指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用地面积的 比值。 2.人均居住面积定额 指平均每人所占卧室、 起居室等的面积。居住面积定额直接影响 人们生活居住的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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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居住建筑密度 (dens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
居住建筑密度 居居住住建建筑筑用基地底面面积积((mm2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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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功能分区的原则
3.工业用地和生活居住用地应考虑风向和河流的流 向。工业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应保持适当距 离,中间配置绿化防护带。
风向:如全年只有一个盛行风向,且与此相对的方 向风频最小,或最小风频风向与盛行风向转换夹 角大于90度,工业用地应放在最小风频之上风位, 居住区位于其下风位;全年拥有两个方向的盛行 风时, 应避免有污染的工业处于任何一个盛行风 向的上风方向,工业区及居住区一般可分别布置 在盛行风向的两侧。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

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天然和人为的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直接和间接危害,充分利用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自然因素,为村镇居民提供卫生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保障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村镇规划卫生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住宅用地与产生有害因素企业、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县以下的集镇(不含县城镇)和不同规模村庄的规划与建设,也适用于已编制的村镇规划的卫生评价和旧村镇的扩建和改建。

2引用标准GB9981-88《农村住宅卫生标准》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3标准内容3.1村镇用地的卫生要求3.1.1村镇规划用地应首先选择对原有村庄、集镇的改造,新选用地要选择自然景观较好、向阳、高爽、易于排水、通风良好、土地未受污染或污染已经治理或自净、放射性本底值符合卫生要求、地下水位低的地段,并充分利用荒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3.1.2村镇用地必须避开地方病高发区、重自然疫源地,必须避开强风、山洪、泥石流等的侵袭。

3.1.3村镇应选在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保护的水源的地段。

3.2村镇各类建筑用地布局的卫生要求村镇用地要按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例如住宅、工业副业生产、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划分合理的功能区。

功能接近的建筑要尽量集中,避免功能不同的建筑混杂布置。

对旧区的布局,要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逐步改造。

3.2.1住宅建筑用地3.2.1.1住宅建筑应布置在村镇自然条件和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选择在本地大气主要污染源常年夏季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和水源污染段的上游。

3.2.1.2要有足够的住宅建筑用地,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公共绿地面积和基本卫生设施。

3.2.1.3住宅设计要符合农村的住宅卫生标准(GB9981-88),并使尽量多的居室有最好的朝向,以保证其良好日照和通风。

3.2.1.4住宅用地与产生有害因素的乡镇工业、副业、饲养业、交通运输及农贸市场等场所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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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2-29
浏览量: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村镇规划卫生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住宅用地与产生有害因素企业、场所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县以下的集镇(不含县城镇)和不同规模村庄的规划与建设,也适用于已编制的村镇规划的卫生评价和旧村镇的扩建和改建。

2引用标准
GB9981-88《农村住宅卫生标准》
GB7959-87《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3标准内容
村镇用地的卫生要求
村镇规划用地应首先选择对原有村庄、集镇的改造,新选用地要选择自然景观较好、向阳、高爽、易于排水、通风良好、土地未受污染或污染已经治理或自净、放射性本底值符合卫生要求、地下水位低的地段,并充分利用荒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村镇用地必须避开地方病高发区、重自然疫源地,必须避开强风、山洪、泥石流等的侵袭。

村镇应选在有水质良好、水量充足、便于保护的水源的地段。

村镇各类建筑用地布局的卫生要求村镇用地要按各类建筑物的功能(例如住宅、工业副业生产、公共建筑、集贸市场等)划分合理的功能区。

功能接近的建筑要尽量集中,避免功能不同的建筑混杂布置。

对旧区的布局,要在充分利用的基础上逐步改造。

住宅建筑用地
住宅建筑应布置在村镇自然条件和卫生条件最好的地段;选择在本地大气主要污染源常年夏季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和水源污染段的上游。

要有足够的住宅建筑用地,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公共绿地面积和基本卫生设施。

住宅设计要符合农村的住宅卫生标准(GB9981-88),并使尽量多的居室有最好的朝向,以保证其良好日照和通风。

住宅用地与产生有害因素的乡镇工业、副业、饲养业、交通运输及农贸市场等场所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为(见表)
产生有害因素的企业、场所和规模卫生防护距离(m)养鸡场(只)200~10000100~200
10000~200000200~600
养猪场(头)500~1000200~800 10000~25000800~1000
小型肉类加工厂(吨/年)1500100小型化工厂(吨/年)
排氯化工厂用氯600300
磷肥厂40000600
氮肥厂25000800
冶炼厂(吨/年)
小钢铁厂10000300
铅冶炼厂3000800
交通
铁路100
一~四级道路100
四级以下机动车道50
镇(乡)医院、卫生院100
集贸市场(不包括大牲口市场)50类便垃圾处理场500
垃圾堆肥场300
垃圾卫生填埋场300
小三格化粪池集中设置场30
大三、五格化粪池30
注:(1)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企业、场所的主要污染源的边缘至住宅建筑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

(2)在严重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置防护林带。

(3)养鸡场、养猪场和肉类加工厂应采用暗沟或管道排污,应设置不透水的储粪池,最好就近采用沼气或其它适宜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4)凡生产规模不足或超过本标准规定的上述企业(场所)或有其它特殊情况者,其卫生防护距离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参照本标准确定。

工业、农副业用地应布置在本地夏季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污染严重的工、副业要布置在离住宅用地的最远端。

公共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主要指行政管理、教育、文化科学、医疗卫生、商业服务和公用事业等设施,上述设施应按各自功能合理布置。

中、小学校要布置在安静的独立地段,教室离一~四级道路距离不得小于100m。

医院、卫生院应设在水源的下游,靠近住宅用地,交通方便,四周便于绿化,自然环境良好的独立地段,并应避开噪声和其它有害因素的影响,病房离一~四级道路距离不
得小于100m。

集贸市场
集贸市场要选在交通方便、避免对饮用水造成污染的地方。

集贸市场要有足够的面积,以平常日累计赶集人数计,人均面积不得少于,其中包括人均的停车
村镇规划卫生标准作者:佚名
时间:20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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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必须设有公厕,应有给排水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设自来水,暂无条件者,应因地制宜供应安全卫生饮用水。

市场地面应采用硬质或不透水材料铺面,并有一定坡度,以利清洗和排水。

道路
一~四级道路应避免穿越村镇,机动车道应避免穿越住宅区,以保证住宅区交通安全和不受噪声等污染。

给水、排水的卫生要求
村镇给水应尽量采用水质符合卫生标准、量足、水源易于防护的地下水源,给水方式尽量采用集中式。

以地面水为水源的集中式给水,必须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和消毒。

村、镇应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宜的排水设施、镇(乡)
医院、卫生院传染病房的污水必须进行处理和消毒。

工厂和农副业生产场、所要对本厂(场、所)的污水进行适当的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才能排放。

粪便、垃圾无害化
要结合当地条件,建造便于清除粪便、防蝇、防臭、防渗漏的户厕和公厕。

按《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一87)规定,根据当地的用肥习惯,采用沼气化粪池、沼气净化池、三格化粪池、高温堆肥等多种形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在接近农田的独立地段,合理安排足够的粪便和垃圾处理用地。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辽宁省卫生防疫站、江苏省卫生防疫站、吉林省卫生防病中心、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湖北省卫生防疫站、常州市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方、戴玉林、庄爱民、徐东方、李孟春、王冠群、宋伟民。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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