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包括以下内容:
1. 监理机构:明确监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和责任范围,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监理人员: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职责,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节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参与相关培训和考核。
3. 监理范围:明确监理的项目范围,包括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理应对整个建筑节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4. 监理程序:规定监理的具体过程和程序,包括监理计划的编制、监理文件的准备、监理现场的巡查和检验、监理报告的编制等。
5. 监理要求:明确监理的具体要求,包括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的审查、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节能设备和材料的检验等,监理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验收。
6. 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对监理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7. 监理结果:根据监理报告,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和验收情况进行评价,明确监理的结果和意见。
8. 监理记录:对监理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问题进行记录,包括监理文件、监理现场照片、监理检验数据等,以备查验和备案。
9. 监理费用:明确监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监理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监理机构。
10. 监理评价: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评价,对业绩优秀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警告和处罚。
以上是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补充。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规范管理,提升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保障建筑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包括新建建筑节能工程、改造建筑节能工程以及已建成建筑的节能改造。
第三条建筑节能监理应遵循节约资源、减少能耗、优化环境的原则,科学、公正、高效进行监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依法依规进行,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建筑节能监理应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第二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第六条建筑节能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节能设计和节能措施的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评估,提供咨询意见;(二)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节能设计要求;(三)对建筑节能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四)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程序、资料和结果进行审查,出具监理报告;(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优化能耗管理。
第七条建筑节能监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第三章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第八条建筑节能监理的流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一)受理阶段:监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完成委托合同的签订。
(二)准备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制定监理方案。
(三)施工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四)验收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验收,评估工程质量。
(五)使用阶段:监理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提出优化建议。
(六)总结阶段:监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撰写监理报告,总结建设经验。
第四章建筑节能监理的要求第九条建筑节能监理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监理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二)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三)监理机构应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四)监理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优化建议,优化建筑节能工程的能耗管理;(五)监理机构应做好监理记录和资料,以备查阅。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监理依据 (2)2、建筑节能工程特点: (2)3、监理工作的目标值与检查要点: (3)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5、质量控制资料 (8)6、工程实物质量 (9)7、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 (9)8、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检查文件和记录 (10)9、建筑各节能分项工程 (10)10、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合格规定 (11)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报告规定 (11)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12)1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 (12)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监理依据:1.1、经审批通过的《监理规划》;1.2、经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1.3、《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4、《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02);1.5、《住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08—113—2005);1.6、《实施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2、设计概况:2.1、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详见图集《05系列工程建设标准图集》05YJ3-7挤塑泡沫板外墙保温构造。
2.2、屋面构造做法:2.2.1、5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上人屋面),传热系数0.560W/m².k。
2.2.2、50厚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不上人屋面),传热系数0.410W/m².k。
2.3、外墙构造从外至内:1、外墙外饰面,2、50厚挤塑聚苯板,3、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20厚水泥砂浆面层。
2.4、楼梯间内墙从室内至室外:1、20厚混合砂浆面层,2、20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3、30厚硅酸铝保护砂浆,外墙饰面。
2.5、窗户及入户门:2.5.1、窗户采用塑钢单框中空玻璃窗空气层厚度12mm。
2.5.2、户门选用保温防盗门热传系数不得大于2.7W/m².k。
2.6、楼面保温措施:地下室顶板加贴65厚岩棉板保护层,传热系数0.48W/m ².k。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监理建筑节能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建筑能效,减少能源消耗,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为监理单位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操作指导。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节能监理工作。
所有参与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三、节能政策贯彻
监理单位应深入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节能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四、日常监督加强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节能日常监督的力度,确保节能设计、材料使用、施工过程等符合节能标准。
对违反节能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
五、技术推广促进
监理单位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和设备,鼓励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和系统,提高建筑能效。
六、水平提升推动
监理单位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建筑节能监理水平,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节能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七、节能方案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方案,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调整。
八、隐蔽工程检查
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确保节能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得到有效落实。
对隐蔽工程中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部分,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XX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人员资质要求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承担。
监理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可的建筑节能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丰富的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经验。
在进行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前,监理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确保对建筑节能政策和标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二、监理范围与项目建筑节能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围护结构、供暖通风与空调、照明、热水供应等系统的节能设计与施工。
监理人员应对上述系统的节能方案、施工过程、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监督。
三、监理程序与流程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流程,包括项目准备、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监督、材料设备检验、质量验收等环节。
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
四、监理具体要求监理人员应根据节能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对建筑物的节能性能进行全面监督。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保温材料的选型与施工质量、门窗气密性、空调系统能效比、照明系统节能性能等。
五、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节能标准。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的节能性、可行性、经济性等。
六、施工质量监督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温层施工、管道安装、设备调试等。
七、设备材料检验监理人员应对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性能指标、产品的合格证明、设备的能效比等。
八、监理报告与总结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总结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详细,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节能工程的实施情况。
九、监理记录与备案监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监理记录制度,对节能工程监理过程中的重要事件、问题和处理措施进行记录。
同时,监理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十、承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人员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经验。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建筑节能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节能设计、节能设备安装和节能材料使用等方面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保障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节能目标得以实现。
为了能够有效地实施建筑节能监理工作,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将基于该背景,详细阐述建筑节能监理的实施细则。
一、监理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 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建筑节能监理工作需要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配备,因此应设立专门的节能监理团队。
该团队应包括节能专家、工程监理师、施工方代表等成员,确保监理工作全面、细致地进行。
2. 确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建筑节能监理团队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计划和任务分工。
监理计划应包括监理范围、监理方法和监理工作安排等内容,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建立监理档案系统建立完善的监理档案系统,对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评估和复查。
档案中应包括工程图纸、设计文件、监理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以便随时查阅和核对。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1. 审查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特别关注设计参数、能源利用率、节能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2. 提出设计优化建议根据对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及时提出设计优化建议,对于存在的节能方案不合理或可改进之处,应及时沟通和协商。
3. 制定监理方案根据设计文件的审查结果和设计优化建议,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
该方案应包含监理的重点、方法、时限等内容,确保监理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1. 检查施工进度定期检查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照计划进行。
特别关注节能设备和材料的安装进度,以确保在适当的时候安装并投入使用。
2. 监督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特别关注与节能有关的施工工艺和操作,防止出现浪费和能源损耗的情况。
3. 跟踪能源消耗记录和跟踪建筑工程的能源消耗情况,对比设计要求和实际消耗量,及时发现和解决能耗异常的问题。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doc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完整)【2006】192号1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12、《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转自治区人民政府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桂墙办【2004】50号文)1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建设厅<关于实施县市城镇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能知>》(桂建墙改字【2005】1号文)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能知>》(桂建函字【2005】373号文)三、质量控制流程、要点及措施:(一)外墙蒸压加气砼砌体的监理细则工艺流程:材料检验→基层处理→蒸压加气砼砌体→砌块与门窗口联接→砌块与楼面梁联接。
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对原料投入、工序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1、施工质量的控制:(1)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备齐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在货、证核对无误的基础上,填写报审表(报审表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基本表式》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2)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节能产品热工性能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3)基层处理的检查:将砌筑混凝土墙根部位的砖或混凝土带上表面清扫干净,用砂浆找平,拉线,用水平尺检查平整度。
(4)蒸压加气砼砌体的检查:A、砌筑时按墙宽尺寸和砌块的规格尺寸,按排块设计,进行排列摆块,不够整块时可以锯割成需要的尺寸,砂浆标号按设计规定。
B、墙与结构墙柱联接处,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拉结筋。
C、墙体应有可靠的拉结。
每1.5m的高度预留2¢6钢筋伸入墙内,平铺在灰缝内作为拉结。
当墙的高度大于3m时,应按设计规定做钢筋混凝土拉带。
如设计无规定时,每隔1.5m加设2¢6钢筋带,确保墙体的整体稳定性。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促进节能减排,依法保护自然环境,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进行规范。
第三条定义第二章监理机构第四条监理机构的确定第五条监理人员的资质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监理人员的职责监理人员对建筑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记录相关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七条监理范围第八条监理程序监理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杜绝违法行为。
第九条节能设计方案审查监理应对节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节能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施工方案评估监理应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认其是否合理、安全可靠,并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检查监理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包括节能建材的使用情况、节能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第四章监理报告与验收第十二条监理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监理应根据监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验收程序第五章监理责任与追责第十四条监理责任监理应对其监理工作的结果负责,对相关问题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协助解决。
第十五条追责机制对于监理失职、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责,包括扣除违约金、暂停业务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国家建设部。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可制定详细的监理流程和工作计划,以确保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和节能效果。
同时,应建立监理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认证和培训体系,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更好地推进建筑节能工程的实施和管理,为建设低碳环保的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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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TJJL-005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时间: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秀森商务广场新建工程项目部目录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2.监理工作依据和工程质量验收规定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5.一般规定建筑节能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专业工程概况与特点本工程节能项目为: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
安装节能项目为: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等。
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建设单位:上海秀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上海东方设计研究院总包单位:五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同建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监理工作依据和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2.1执行标准、法规序号标 准、法规名 称编 号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00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5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节能示例图集6上海市建筑节能标准规范汇编7上海市建筑节能标准设计(图集)汇编8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10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 50362-20051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1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2005)1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 19-2003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1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18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2-20021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 50243-200220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2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200322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 129-200023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2质量验收的一般规定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一致。
上述规范未明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节能验收规范确定划分。
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见表2.1《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
其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按下列表2.1规定划分和验收。
2.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已划分的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验收,验收时应按本规范对有关节能的项目独立验收,做出节能项目验收记录并单独组卷。
3.当建筑节能验收内容未包含在相关分部工程时,应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
表2.1 建筑节能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表序号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 墙体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
2 幕墙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遮阳设施。
3 门窗门;窗;玻璃;遮阳设施。
4 屋面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5 地面基层;保温隔热层;隔离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
6 采暖散热器;设备、阀门与仪表;保温材料;热力入口装置;调试。
7 通风与空气调节风机、空气调节设备;空调末端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
8 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冷、热源设备;辅助设备;管网;阀门与仪表;绝热、保温材料;调试。
9 配电与照明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
10 监测与控制冷、热源、空调水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
序号标 准、法规名 称编 号2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2001 2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2004 26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2 27外墙内保温板JG/T 159-2004 28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 149-2003 29无机保温砂浆30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JG/T 7-1999 3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4. 考虑到建筑节能工程的重要性,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除了应在各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外,增加了对主要材料、设备的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以及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以及系统功能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
在分部工程验收时进行的这种检查,可以更真实地反映该工程的节能性能。
具体检查内容有4项:(1) 主要材料和设备有关节能的技术性能见证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符合设计技术要求;(2) 外窗气密性检查。
对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按照规范规定的方法和数量现场抽查其气密性,并出具检测报告。
(3) 房屋外墙传热系数检查或房屋综合节能效果检验。
对于完工的建筑节能工程,由具备资格的检测单位抽取有代表性的房间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围护结构节能性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4) 建筑设备工程完工后,由于竣工时间和季节条件的限制有些设备不能严格按要求进行调试和运行,因此,应抽取有代表性的系统或部位,对建筑节能性能中系统功能进行见证抽样现场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3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核查检查检查备案旁站、记录检测 记录验收 4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节能设计施工图纸及节能审查报告 承担节能工程施工企业相关资质 节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过程及隐蔽工程检查 效果检(复)测 节能验收评估4.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方法(1)旁站监督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旁站监督。
(2)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3)平行检验项目监理部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验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分项工程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构造受业主委托,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验的活动。
(4)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5)指令文件监理工程师运用监理合同赋于的指令控制权对施工方提出书面的指示和要求。
(6)支付控制手段质量监理以计量支付控制权为保障手段。
(7)监理通知监理工程师利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对任何事项发出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①口头通知:对一般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注意事项,口头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执行,必要时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予以确认。
②监理工作联系单:有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提醒施工单位注意的事项,用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
③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等各种检查时发现的必须整改的问题,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④工程暂停令: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监理工程师预见到会发生重大隐患,应及时下达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宜事先与业主沟通)。
4.2监理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施工阶段工程实体质量形成过程的时间阶段划分,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按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实施:4.2.1事前控制(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人员素质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允许其进场。
注:执行中,在国家尚未专门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资质,则应按国家现有规定执行。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施工内容,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监理工程师着重审查:方案中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技术方案是否有针对性,方案中是否有组织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操作培训内容,节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节能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质量控制①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四新”即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审查施工方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是否进行评价,并审查所制定的专门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工程师对节能“四新”和有关订货厂家等资料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双控,即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在确认符合节能质量控制要求后通报业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材料、设备到货后,及时复核出厂合格证、有关设备技术参数、资料,并对材料、对相应数量见证取样复试。
②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尤其应重点检查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③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应按照《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要求监控审查。
④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应有一定见证取样送检,有关送样数量应满足国标及地方标准。
4.2.2事中控制(1)一般规定①监理应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节能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
②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重复采用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构件,经有关方确认,方可进行施工。
③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
④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原有节能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更时,应重新进行报审,当变更可能影响节能效果时,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⑤节能工程隐蔽验收做到随施工进程及时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照片资料。
4.2.3事后控制:对节能工程检查、测试、外观检查,节能验收资料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会同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共同进行。
5.一般规定建筑幕墙:一般规定: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
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阻燃性。
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
3.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
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以下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片资料:1.保温材料的固定。
2.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