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实例)

科技大学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年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检验教学工作水平,调动各学院(部)在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学运行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以考核各学院(部)的本科教学工作。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原则;3.坚持教学工作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二、考核机构成立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成员: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学生处处长,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定性和附加项目三部分组成。
其中定量部分占90分,主要考核学院(部)各项基本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教学效果5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47个观测点)和1个附加项目;通过量化评分完成。
定性部分占10分,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副组长、教务处(副)处长对学院(部)年度教学工作情况及工作成效进行定性评分。
附加项目包括加分项和减分项两项,加分项用于奖励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减分项用于教学事故及其它教学工作失误的扣分等情况。
四、考核步骤1.信息收集每年秋季学期的第15~16周由各学院(部)对照《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的各项指标,逐项统计数据,填报报表、提供支撑材料,并撰写年度教学工作报告(主要描述本单位教学工作思路、特色项目等)交教务处。
2.认定与审核第17周由教务处对各单位自评数据进行确认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定性考核,由考核工作组汇总计算各单位的总得分并进行排序后,报学校批准公布。
五、分值计算各学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总分=定量部分得分+定性部分得分±附加项目分六、奖励办法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三名的教学单位各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由学生、教师、管理人员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制订本办法。
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规格,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构建以学校、学院、教学基层单位纵向管理和各职能部门横向管理为主,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位审定委员会、教学督导机构监督为辅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教学质量管理应涵盖从招生到就业的教育教学过程各环节,在校长领导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组织,由教务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负责实施。
基本环节与要求如下:招生质量管理招生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根据现有办学资源和人才需求预测,制订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学校知名度,提高学生报考率和生源质量。
招生过程中要按照德、智、体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素质状况,择优录取。
规范地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招生情况。
招生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参与招生过程,使招生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录取原则、录取结果要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入学教育质量管理入学教育是教学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促进新生完成由中学生到大学生转变的关键步骤,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态度、学习状态、学习效果和精神面貌,对提高整体教育质量、形成良好的学风有着重要的作用。
入学教育应包括校园文化教育、专业教育、规章制度和纪律教育、学习方法指导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管理部门、教务管理部门、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到方案落实、内容落实、时间落实,确保新生入学教育发挥应有的作用。
培养方案质量管理培养方案制订原则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培养合格人才的总体规划,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教学过程的基本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础文件。
制订培养方案应反映我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满足经济、社会、科技、文化对人才的需要,体现创新教育、培养周期对人才培养超前性要求,坚持知识结构和课程体系整体优化的原则,坚持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的原则,坚持强化基础教育、拓宽专业口径的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鼓励个性发展的原则,坚持重视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原则。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 (1)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二、教学工作职责 (2)三、教学过程规范 (2)(一)备课 (2)(二)授课 (3)(三)习题课和课堂讨论 (3)(四)辅导答疑(质疑) (4)(五)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 (4)(六)实验 (4)(七)课程设计、课程论文 (5)(八)实习和社会实践 (5)(九)毕业设计(论文) (5)(十)考核 (6)四、监考工作 (7)五、教学事故与教学失误 (8)(一)教学事故 (8)(二)教学事故与教学失误的认定程序和处理 (9)六、教师的奖励 (9)附件1《教学事故认定表》 (11)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
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有章可循,实现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第一条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
第二条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不断增强人民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
第三条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教学理念,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四条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条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和帮助学生全面发展。
培养学生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锻炼学生的创业精神。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从事教学改革、潜心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强化内涵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各类成果是指以内蒙古科技大学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成果;个人奖评选范围为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聘用教职工。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教学成果获得者。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学校教学工作业绩奖励范围包括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我校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以内蒙古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的各类教学项目、出版的教材及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竞赛奖励的教师。
第五条教学项目以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为依据;教学奖励以主管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和获奖证书为依据。
第三章奖励方式第六条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实行个人申报制,每年申报一次,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教材第一主编、获奖第一完成人申报。
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项目组实报实销。
奖金直接发放给个人或集体。
第四章奖励项目及标准第八条教师荣誉奖获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者,奖励10万元;获自治区级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者,奖励3万元;获校级教学名师者,奖励1万元;校级教学优秀奖励0.5万元,校级教学新秀奖励0.2万元。
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和校级教学团队荣誉称号者,分别奖励团队10万元、3万元和1万元。
第九条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自治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
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第十条教学项目奖主要指教育部、教育厅、教育科学规划办等下达的各类高等教育教改课题、规划课题等教育类课题。
国家级教学教改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自治区级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
[基础科学]内蒙古科技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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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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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说明:以各项一级指标最后得分之和记分(满分100分),优秀:总分≥85分,且无不合格的观测点项目,仅达到合格的观测点项目≤15项;合格:总分≥70分,不合格的观测点项目≤5项。
. .。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

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是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客观公正的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受聘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本办法考核范围为:教师考核期间承担的所有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
第三条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领导组,审批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审定教学单位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各单位成立相应的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
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以教学单位为主体,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主要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等三项指标,三项指标累计100分,构成教学考核的基本分(见附件: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成绩汇总表)。
各项指标的权重分别为:学生评价占40%,同行评价占30%,教学单位领导评价占30%。
督导组评价作为参考加、减分项(不计入教学考核基本分)。
1.学生评价(满分40分)。
学生评价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负责统计汇总每位教师的学评教成绩,并反馈至教学单位。
2.同行评价(满分30分)。
同行评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同行评价细则。
3.教学单位领导评价 (满分30分)。
教学单位领导评价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领导评价细则。
4.督导组评价。
各单位根据督导组每期《教学督导工作简报》评定的教师教学效果等级,给予加、减分(优,3分;良,2分;中,0分;差,-1分)。
大学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更加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有效地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为奖惩、培训、晋升、聘任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三条考核采取学校监督与指导、分级分块及单位(部门)自主考核的方式进行。
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及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各类岗位的具体考核内容、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考核人员范围为全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以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主要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政治思想表现、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指与所承担的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与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各类岗位考核的具体内容见附件1~3。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各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见附件4。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连续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及其以上者。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从事与岗位职责无关的事情并被全校通报批评,全年累计5次以上者。
(三)拒绝承担岗位工作任务者。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2017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为主原则;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多元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各教学单位和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考核机构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副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成员: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和减分项两部分组成。
其中定量评价部分,主要考核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学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1个观测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
减分项主要对各教学单位教学事故、教学失误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1.信息收集每年12月中旬由各单位对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交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
2.审核认定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然后对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
3.结果公布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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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2017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科教学工作的管理,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组织与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考核为主原则;
3.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学生、督导和同行、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多元评价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各教学单位和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全体任课教师。
二、考核机构
成立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兼任。
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副主任
成员: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三、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
考核指标体系由定量评价和减分项两部分组成。
其中定量评价部分,主要考核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任课教师(含实验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运行管理、学习效果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
指标,31个观测点),通过量化评价完成。
减分项主要对各教学单位教学事故、教学失误及其它未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部分进行扣分处理。
四、考核步骤
1.信息收集
每年12月中旬由各单位对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按观测点逐项统计数据,提供必要支撑材料交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
2.审核认定
1)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教务处)对各单位数据进行核对、确认,然后对各评价指标考核分值进行汇总、排序。
2)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
3.结果公布
各教学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全校范围公布。
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从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提出申诉,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校教学委员会做出终审裁定。
五、分值计算
各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考核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 定量评价得分(观察点分值×等级系数k)―减分项
六、奖惩办法
学校对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前五名的教学单位年度绩效按5%-1%增加,考核后五名的教学单位按5%-1%减额。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学工作专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附件
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与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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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有数据均以考核当年为基准;介于等级A、C之间的为B级,系数K=0.8,低于C级指标的为D级,系数K=0.4。
2.如某一观测点无法考核,则该观测点的分值以其在其他观测点的平均得分率乘以该观测点的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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