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对建筑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

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市场准入是指企业、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过程。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做出了规定。
本文将围绕市场准入法律法规展开探讨。
一、法规概述市场准入法规是指政府制定的用以规范市场进入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旨在保护市场主体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
市场准入法规通常包括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市场监管等内容。
1. 准入条件准入条件是指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进入市场前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可以是技术要求、资质条件、环保要求等,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的质量和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
2. 审批程序市场准入通常需要经过审批程序,政府机构会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直接影响市场准入的公平性和便捷性。
3. 市场监管市场准入后,政府机构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违反市场准入法规的企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二、国际比较不同国家的市场准入法规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些发达国家注重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对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和服务设置更高的准入门槛;而一些发展中国家则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和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准入条件相对较低。
在国际贸易中,市场准入法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贸易壁垒,市场准入法规成为了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重要工具。
通过谈判和协商,各国之间逐渐建立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市场准入规则,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
三、发展趋势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市场准入法规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市场准入条件也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另一方面,随着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秩序化,市场准入法规也需要逐步向国际标准看齐,促进国际贸易的便利化和公平竞争。
总之,市场准入法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国应当加强合作,不断完善市场准入法规,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繁荣。
建筑施工许可及建筑市场准入制的法律规定

合条件的工程发给施工许可证,允许建设单 位开工建设的制度。
▪ 2、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从事建筑活动单位资质制度;
▪
从事建筑活动的个人资格制度。
2
2.1 建筑许可法律制度概述
2.1.2 实行建筑许可的意义
▪ (1)有利于国家对基本建设进行宏观调控,既可 以监督建设单位尽快建成拟建项目,防止闲置土地, 影响公众利益,又能保证建设项目开工后能够顺利 进行,避免由于不具备条件盲目上马,给参与建设 的各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有助于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对在建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 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 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4
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3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程序及审批权限 ▪ 1.申领程序 ▪ (1)建设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 ▪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按照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
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经资质 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 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一年以内的,50%;超过一年的,
30%) ▪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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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 2.2.5 施工许可证的时间效力 ▪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
关于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设计活动之法律分析

关于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建筑设计、投标活动之法律分析一、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设计活动1. 外国企业在我国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 外国企业在我国承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具有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所选择业务须在中方企业资质许可范围内。
3. 合作设计项目合同应当由中方设计企业或中外双方设计企业与建设工程单位签订。
4. 外国企业须通过建设单位针对其设计能力的资格预审,方可参与合作设计项目。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外国企业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二)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三)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五)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六)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七)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八)其他有关材料。
5. 外国企业应当与合作的中方设计企业签订合作设计协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作设计各方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所在地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身份证明登记号码、住所、联系方式;(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名称、所在地、规模;(三)合作设计的范围、期限和方式,对设计内容、深度、质量和工作进度的要求;(四)合作设计各方对设计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划分;(五)合作设计的收费构成、分配方法和纳税责任;(六)违反协议的责任及对协议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七)协议生效的条件及协议签定的日期、地点;(八)各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6. 外国企业在我国进行设计,必须符合我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要求。
若无相应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执行。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市场准入是指企业进入某一特定市场,并开始经营的过程。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市场准入都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监管。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在许多国家,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主要通过准入许可制度来实施。
准入许可制度要求企业在进入市场之前必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由政府或专门的准入机构颁发,要求企业满足一系列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例如技术要求、资质要求和财务要求等。
准入许可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那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并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
准入许可制度虽然可以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但同时也可能对市场的创新和竞争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些国家逐渐采取放宽准入许可制度的措施。
比如,取消一些不必要的准入许可证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准入审批时间等。
这样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促进市场的竞争和创新。
除了准入许可制度,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旨在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很多国家,政府还设立了反垄断机构或监管机构,负责执行这些法律规定。
这些机构拥有调查、处罚和制定规则的权力,以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另外,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还包括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
知识产权法主要保护创新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例如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等。
商标法则保护商标的独立性和独特性,以防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创新和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
总之,市场准入的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至关重要。
通过准入许可制度、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和商标法等,国家可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为了推动市场的创新和竞争,政府也需要适时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自由空间。
只有通过合理的法律规定和灵活的政策措施,才能实现市场准入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

工程市场准入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市场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准入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希望进入工程市场的企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工程服务提供者。
3. 企业在进入工程市场前,必须满足本制度规定的资质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条件等标准。
二、资质要求1. 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等。
2. 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
3. 企业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和技术水平。
三、质量管理体系1.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2. 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3. 对于关键工程材料和重要施工节点,企业应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安全生产条件1. 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并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
五、监督检查1. 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市场准入资格进行审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准入条件。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
3. 鼓励社会公众和行业协会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原制定机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
3. 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住建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外国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外国企业以跨境交付的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施工图设计(详细设计)文件等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遵守本规定。
提供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基础设计)之前的方案设计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第五条合作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合同,应当由合作设计的中方设计企业或者中外双方设计企业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工程设计合同应为中文文本。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对合作设计的外国企业是否具备设计能力进行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外国企业方可参与合作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对外国企业进行设计资格预审时,可以要求外国企业提供以下能满足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的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要求有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一)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二)所在国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和企业保险证明;(三)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公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工程设计业绩证明;(四)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五)国际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证书;(六)参与中国项目设计的全部技术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和执业注册证明;(七)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的意向书;(八)其他有关材料。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规定

市场行业市场准入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开放,各行业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为了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各行业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定。
市场准入规定是指在进入某个行业从事经营活动之前,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规定。
这些规定可能涉及从行业资质、技术要求到市场行为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市场行业的市场准入规定为主题,就不同行业各自的规定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制造业市场准入规定制造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柱,因此其市场准入规定非常严格。
首先,进入制造业需要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实力,包括拥有足够的生产设备和资金实力,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
同时,还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此外,对于一些资源密集型和环境敏感型的制造业,还需要符合国家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标准。
二、服务业市场准入规定服务业是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但由于其特殊性,市场准入规定也较为复杂。
不同的服务行业对准入条件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金融服务行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而教育培训行业则需要具备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等条件。
另外,医疗卫生、旅游服务等行业还需要满足相关的资质认证和安全健康要求。
三、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商务行业成为了一个热门的投资领域。
然而,在涉足电子商务领域之前,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市场准入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商家资质、产品质量、网络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
此外,对于一些涉及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还需要符合国际贸易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能源行业市场准入规定能源行业是国家经济的重要支撑,因此对其市场准入规定也较为严格。
进入能源行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拥有相应的资源开采权、工程设计和建设能力,也需要满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此外,国家还会对能源企业的产能规模和市场份额进行限制,以保持市场的平衡和竞争。
五、农业与农村市场准入规定农业是国家的基础产业,对农业市场的准入也有一定的规定。
重点工程市场准入介绍(国别)

• 招标方式:
• 采用英国投标承包制,政府各部门在其公告栏刊 登招标公告,并同时在每周的政府公报上刊登。 承包企业可以向有关部门索取或购买招标文件, 大项目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金砖五国(印度)
• 招标方式: • 印度:除了国际组织贷款项目必须采用公开 招标外,没有强制招标要求,不公开招标的 项目也不需要陈述理由,尤其是私营项目。 具体实践中,为了扶持印度本地制造业,政 府项目通常采用议标方式。
东盟十国(马来西亚)
• 禁止领域:
• 马来西亚政府项目一般交由当地土著承包商负责, 不允许外国工程公司单独担任总承包商,外国公 司只能从当地公司中分包工程。
• 招标方式:
• 马来西亚政府项目和私营项目一般都实行招标制 度,但在融资支持或满足业主其他特别要求的情 况下,部分工程项目也可以由承包商和业主议标。
金砖五国(印度)
• 值得我企业注意的是:
• 印度:印度政府对工作签证掌极严,外国人在 印度工作必须获得印度政府颁发的工作签证或者 是项目签证(近期针对电力和冶金项目新设立 的)。
西亚非洲
• 重点介绍国家和地区为: • 西亚发展速度较快的沙特阿拉伯、以色列; • 金砖五国之一的南非 • 非洲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国家——尼日利亚
东盟十国(文莱)
级别
一级 二级 私人有限公司缴 费(万文元) —— —— 允许承包合同额 (万文元) 2.5万以内 2.5-15万 当地马来人 注册公司种类 最低股份 100% 100%
独资、合伙、私 人、合资公司 独资、合伙、私 人、合资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或 合资公司
三级
东盟十国(泰国)
• 许可制度:
• 根据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建筑 业和工程服务业为限制外籍人士从事的行业,外 籍人只有与泰籍人组成合资公司或联营体才能承 揽泰国的工程项目,且合资公司或联营体必须由 泰籍人控股,外籍人投资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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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对建筑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
一、招标方式
根据塞尔维亚《公共采购法》(包括供货、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规定,项目招标采取三种方式:
1、公开竞争性招标;
2、限定性有限邀请招标;
3、谈判议标。
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在依据塞法律和规定取得投标资格并符合投标规定的必备条件后均有权参加项目投标。
对塞政府和外国政府贷款出资的承包工程项目,塞项目招标委员会一般采取有限邀请招标方式。
投标商首先要注册成为当地公司,然后才有资格根据塞《公共采购法》参与投标。
对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如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贷款的项目,塞根据国际金融机构《公共项目采购与招标规则》手册的细则规定,进行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
此类招标不要求投标商在当地注册公司,可以直接参加投标,但要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程序。
对投资和规模较大的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塞一般采取谈判议标方式,以BOT(建设、经营、转让)租赁方式授予承建合同。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招标,投标商中标后,所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和劳务须由当地公司承担(对外国公司来讲,除主要管理干部、专家和专业工程师外,包括一般技术人员和工人在内的大部分施工人员须用当地人)。
二、塞关于承包工程的规定、条件和要求
1、塞对企业参加承包工程项目投标的基本条件和规定:(1)企业须在塞法院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申办成立公司注册登记、经营业务注册登记,申办成立的公司须在塞有合法经营地点;(2)公司5年内无违法、犯罪及经济违规行为;(3)无法院或工商、行政执法机构的强制勒令破产、清算或停业整顿等处罚记录;(4)企业须遵照塞法律规定及时纳税;(5)企业须有塞工商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从事公共采购业务有效许可,该许可要依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特别规定颁发(外国企业受到限制);(6)企业具有足够的经营业务资金和融资能力;(7)企业拥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实力(外国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受到限制)。
2、塞对投标商参加承包工程项目投标的基本资质要求:(1)塞法院和工商行政等机构的注册登记证明;(2)企业在塞纳税证明;(3)在塞尔维亚营业许可证明;(4)财务年度审计证明;(5)近3年在塞经营业绩(新成立公司受到限制);(6)提供企业质量保证说明,设计和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要符合前南斯拉夫联盟有关规定(外国公司受到限制);(7)企业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专家,负责质检人员的执业资格和声明(中国公司人员受到限制);(8)投标商已承揽和实施的主要项目图片及资料;(9)提供标书要求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及质检认证证明;(10)对工程、生产、服务的保质、能力调查报告;(11)外国投标商还须提供塞当地机构对其投标资质的认证和公证(中国公司受到限制);(12)投标商须特别确认接受塞尔维亚〈公共采购法〉第45章第1、2条关于在塞注册公司和及时纳税的规定,并注明总承包还是选项承包;(13)承包工程施工单位务必在投标时出具由塞尔维亚工商会颁发的“施工企业登记证明”;(14)投标商在建筑、水利、能源、交通及通信项目上应用的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要取得塞各权威机构一致的技术认定(协调一致和达标较难)。
塞招标委员会根据《塞尔维亚共和国公共采购法》,按照上述资质要求,对投标商进行严格的资格预审。
3、塞对企业申办“承包工程项目设计许可”和“承包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要求的基本条件和规定:(1)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资料;(2)企业在塞注册行政批文(要公证),法院和工商注册登记证明;(3)企业主要领导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名单、人员业绩和简历,附:主要设计师和主要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许可,企业工程施工许可;(4)施工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证明;(5)企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包括:注册设计师、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6)已完成的工程项目证明;(7)企业“从业资质证书”。
4、《塞尔维亚规划与建设法》关于承包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的主要规定:(1)设计分:总体设计、意向设计、主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图设计;(2)设计许可和施工许可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大小分别由国家部、地方市、区建设部或城建部门颁发;(3)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在是在塞尔维亚境内注册登记的公司;(4)设计和施工单位设计人员、工程和技术人员的学历和资质必须是塞尔维亚认可、承认的学历和资质;(5)工程监理必须由塞《规划与建设法》规定的合格人员进行;(6)设计标准应用前南斯拉夫联盟的技术规范、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则(JUSENISI9000,JUSEN45000,JUSISO/IEC17025),并符合欧盟的基本要求;(7)企业须持塞工商会建筑行业协会的推荐信和该会颁发的“施工企业名录登记证明”申办设计和施工许可。
塞工商会是审核、认定、公布关于企业设计许可和施工许可申请资格和条件达标的国家法定部门。
5、塞工商会关于认定承包工程施工单位资格和确定施工单位名录的规则条例:(1)审核、认定企业参加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共采购招标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2)根据塞《公共采购法》、项目招标公告或政府部门决定,确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名单(即:“商会施工单位名录”)。
塞国家工商会可授权地方商会确定施工单位名单(优先确定本国公司,基本排除外国公司
的重要因素之一);(3)商会向通过资格认定、列入名录的施工单位颁发“招标项目施工企业名录登记证明”;(4)申请登记进入“商会施工单位名录”的基本条件是:国内外法人、自然人作为施工单位须符合《塞尔维亚公共采购法》第45条和塞关于建筑工程的有关规定、资质标准、基本条件和要求;(5)公司注册地址在塞尔维亚境内的施工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登记“施工企业名录”。
注册地址在塞境外的施工单位,除要满足上述规定和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具备的额外条件是:该施工单位所在国政府与前南斯拉夫联盟(或现塞尔维亚)政府签订相应协议。
满足全部条件后,才能申请登记名录;(6)塞商会于招标公告在塞《国家公告》公布后的次日确定施工单位名录,并将名录发布在国家商会和地方商会的网站上,或通过其它方式公布。
6、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申办进入“施工企业登记名录”并获取证明的主要手续和程序:(1)要依法提供8项书面证明文件:1)法院注册;2)工商注册;3)法院和工商部门出具的未违法违规证明;4)从事相应业务证明;5)施工证明;6)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明;7)业绩证明;8)企业能力和实力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在塞办理公证);(2)商会定期审核申请企业的会员资格,核实申请单位是否履行了商会会员义务;(3)对不符合条件和未达标的申请单位,商会不受理。
对手续不齐,未补交证明者,商会在受理申请8日后取消该企业的登记名录;(4)商会颁发的“施工企业名录登记证明”是投标商参加承包工程和公共采购项目投标所必备证明,是申办设计许可和施工许可的证明之一;(5)受理申请、确定“登记名录”、颁发名录登记证明等具体业务工作的部门是:塞尔维亚商会所属建筑协会、建材协会、住宅行业协会。
在此项工作领域,塞商会与其他国家商会或相关机构有协调、合作关系(主要与前南国家)。
7、租赁经营投资大,周期长,有一定风险。
塞租赁承包经营基础设施建筑工程担保条件:(1)信誉良好的银行出具租赁保函,为租赁项目投资预算的10;(2)履约保函,投资预算的10;(3)过失责任保函,投资预算的5;(4)租赁者履约抵押金,协议确定。
租赁合同期内,租赁者须办理保险种类:1)为施工企业办理全险;2)第三者险;3)避免专业责任险;4)项目人员、劳务工人险及财产损害险;5)租赁合同规定的其它担保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