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律法规知识
水利勘测设计承包法律法规范本

水利勘测设计承包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水利勘测设计承包法律法规范本是为规范水利勘测设计承包行为,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而制定的。
第二章:水利勘测设计承包主体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水利勘测设计承包单位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相应责任。
水利勘测设计承包主体包括以下几种:1. 水利勘测设计承包企业:指依法注册登记,获得水利勘测设计承包资质的企业单位。
2.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方,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
3. 监理单位: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负责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水利勘测设计承包范围水利勘测设计承包的范围涉及以下内容:1. 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包括水利工程选址、工程布局、水资源利用方案等内容。
2. 水利工程勘测:包括地质勘察、水文勘测、测量等工作。
3. 水利工程设计:包括工程结构设计、施工工艺设计等内容。
4.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等。
第四章:水利勘测设计承包程序水利勘测设计承包程序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运行。
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批。
2. 招标文件编制: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开招标。
3. 投标:水利勘测设计承包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提交。
4. 评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中标:水利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招标结果,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6. 履约:水利勘测设计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工作。
第五章:水利勘测设计承包合同水利勘测设计承包合同是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与水利勘测设计承包单位之间订立的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名称和主题:清楚标明合同名称和主题,明确合同的目的和范围。
2. 合同签订方:明确合同签订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以及联系方式。
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答题

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答题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答题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作出47/193号决议,根据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其旨在推动对水资源进行综合性统筹规划和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解决日益严峻的缺乏淡水问题,开展广泛的宣传以提高公众对开发和保护水资源的认识。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搜索整理的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答题,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一、单选题1、今年"世界水日"是( )。
A、第十九届B、第二十届C、第二十一届2、今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为( )A、水的'短缺B、城市水资源管理C、水合作3、《水法》中所称的水资源包括( )。
A、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B、海水、淡水C、地表水、地下水4、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并保护其合法( )。
A、权益B、利益C、权利D、效益5、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 )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A、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B、国务院有关部门C、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D、国务院6、禁止围垦河道。
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A、流域管理机构B、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C、国土资源主管部门D、计划部门7、国家实行( )制度。
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河道采砂许可B、河道采砂准入C、河道采砂批准8、1993年1月18日,联合国第四十七次大会通过了193号决议,决定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 )为"世界水日"。
A、3月22日B、3月23日C、3月24日9、江苏省2015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 )立方米以内。
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世界水日水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水利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七条禁止围湖造田。
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严禁擅自在湖泊湖荡内圈圩。
湖泊、湖荡的开发利用必须服从防洪滞涝.开发利用规划和项目必须按分级管理的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未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临时工程设施或停(堆)放物料。
确因工作、生产需要,经批准搭建临时设施或停(堆)放物料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清除,清除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承担。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为了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发挥工程应有的效益,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四)禁止在行洪、排捞、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六)禁止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
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生产、建设的爆破活动,不得危害水利工程的安全.(七)禁止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第十五条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工程设施和建筑物,应当从严控制,建设单位必须先将建设项目的选址地点、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和占地范围,按分级管理权限,向水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选址地点涉及到公路、航道等有关部门的,由水利部门会同交通和有关部门审批。
水利工程验收规范中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参考要求

国际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的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例如ISO 22301等。
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发布的水利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这些规范和标准通常被视为国际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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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标准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遵循国家和地 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工程符合环 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包括对水环境、土 壤环境、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监测和评估,确 保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水利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应注重对环 保设施和措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 其正常运行和效果。
水利工程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行业标准,确保工程符合规 划、设计要求,满足安全、环保、经济等综合效益。
水利工程验收应具备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 监理等文件,以及质量检测、验收评定等资料。
水利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公 正、公开、公平。
水利工程质量评估标准
水利工程质量评估应依据国 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工程 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 、经济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
估。
水利工程质量评估应采用多 种方法和技术手段,包括现 场检测、实验、检测报告等 ,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水利工程质量评估应注重对 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和检测,防止工程质量隐患 。
03
参考文件
国家水利部发布的相关文件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程序、要求和标准,是水利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7号)现发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钮茂生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
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

水利部门法律法规【水利部门法律法规】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法律的合用范围和主体第三节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第二章水资源管理第一节水资源的概念和分类1.1 水资源的定义1.2 水资源的分类1.3 水资源的利用原则第二节水资源的调配和分配2.1 水资源调配的原则2.2 水资源分配的办法2.3 水资源利用权的规定第三节水资源保护3.1 水资源保护的目标3.2 水资源保护的措施3.3 水资源污染防治第三章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第一节水利工程规划和设计 1.1 水利工程规划的要求 1.2 水利工程设计的标准 1.3 水利工程建设审批程序第二节水利工程施工和监督 2.1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2.2 水利工程监督和检测 2.3 水利工程质量控制第三节水利工程维护和运营 3.1 水利工程维护管理3.2 水利工程运营管理3.3 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第四章水文监测与预报第一节水文监测1.1 水文监测的目的和内容1.2 水文监测的方法和技术1.3 水文监测数据的管理和使用第二节水文预报2.1 水文预报的原则和方法2.2 水文预报的组织和管理2.3 水文预报的发布和应用第五章水利灾害防治第一节洪涝灾害防治1.1 洪涝灾害监测和预警1.2 洪涝灾害的防治措施1.3 洪涝灾害的紧急救援第二节地质灾害防治2.1 地质灾害的预测和评估2.2 地质灾害的管理和修复2.3 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扩展内容: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水资源利用权换证申请表格附件二:水利工程施工许可证样本附件三:水文监测数据报告模板附件四:水利灾害应急预案范本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水资源利用权:指用于调查、开辟、利用、保存和搬运水资源的权利。
- 水利工程设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规划与设计中应遵循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 水文监测数据管理:对水文监测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和合理利用的管理工作。
- 洪涝灾害监测与预警:通过对洪涝灾害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水利工程水法律法规试题及参考答案

水利工程水法律法规试题及参考答案1、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怎样取得取水权?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适用告知听政义务的种类有哪些?3、《水法》第47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什么制度?4、《水法》第7条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什么制度?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异地保存的条件是什么?6、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什么责任?7、《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制作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水政监察人员应当怎么办?8、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由谁进行管理和使用?9、城镇段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背水坡堤脚外不得少于多少米?10、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怎样决定?11、对违反《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石、取土的如何处理?12、对违反《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砂的如何处理?13、湖泊保护应当遵循什么原则?14、《徐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15、无堤防的河道的管理范围是什么?16、使用水利工程余弃土的,使用单位应向水利管理单位交付什么?17、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绿化等应符合什么要求。
18、防汛抢险的经费、物资和器材,由谁统一管理和使用?19、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者,应如何处罚?*20、《徐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21、取用地下水资源实行什么制度?22、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怎样进行?23、取水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怎样?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哪个部门?27、是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所有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都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8、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怎么办?29、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当事人应当怎么办?30、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多长时间内计算?31、在行政复议案件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是什么身份?32、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哪一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6、需要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怎么办?3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题工程怎么样?38、水行政处罚应遵循什么原则?39、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40、《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证据有几种?4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有哪些?4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制作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水政监察人员应当怎么办?43、《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4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4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采取异地保存的条件是什么?46、对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怎样决定?47、《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哪些行政处罚?48、《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适用告知听政义务的种类有哪些?49、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怎么办?50、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谁决定?51、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谁决定?52、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条件是什么?53、防汛物资实行怎样管理?54、行洪区的范围是怎样界定的?55、防汛抗洪是怎样规定的?56、《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57、在《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发生的占用行为,占用人应当怎么办?58、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水域设置鱼网、鱼簖等捕鱼设施的,如何收费?59、占用补偿费多长征收征收一次?6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61、防洪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62、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怎样?63、河道、湖泊管理的原则是什么?64、国务院设立什么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65、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多少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6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67、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多少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6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哪些权利?69、占用补偿费由哪个机关负责征收?70、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水利安全生产法律法例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2013 年 10 月内容纲要2-----------------------------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安全生产法例是为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富不受破坏,由国家拟订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明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指我国所有现行的、不一样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一致整体。
3-----------------------------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法律系统区分的角度不一样,其基本框架也不一样。
从法的不一样层级,可分为上位法和下位法;从同一层级的法的效劳上,可分为一般法与特别法;从法的内容上,可分为综合性法和单行法。
4-----------------------------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5-----------------------------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处于安全生产法律系统的最高层级,是“增强劳动保护,改良劳动条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最高法律效劳的规定。
(一)宪法由国家最高权益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来拟订、审议并经过和宣布。
我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包含《安全生产法》和与它平行的特意法律和有关法律。
(二)安全生产法律6-----------------------------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基础法有关法特意法7-----------------------------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基础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系统的核心。
( 2)特意法安全生产特意法律是规范某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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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法律法规知识
1、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制度?
答: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什么管理体制?
答: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水事纠纷如何解决?
答: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水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2)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本法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5、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拒不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
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6、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的方针政策是什么?
答: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7、禁止在多少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答: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8、什么是防洪规划?
答:防洪规划是指为防治某一流域、河段或者区域的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包括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防洪规划,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以及区域防洪规划。
9、什么是防洪区?
答: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10、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机制是什么?
答: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1、如何取得渔业资源捕捞许可证?
答:(1)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春季禁渔期的期限?
答:每年2月1日—4月30日。
13、哪些方法捕鱼是违法的?
答: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14、河道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答: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1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哪些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答:(1)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2)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16、如何处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
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17、哪些情况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答:(1)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
(2)为农业灌溉少量取水的;
(3)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少量取水的。
18、哪些情况取水免于申请取水许可证?
答:(1)为农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
(2)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
(3)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
19、申请取水许可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取水许可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文件;
(3)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20、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有哪些?
答:(1)爆破、建窑、埋坟、打井、开矿;
(2)在坝、渠堤上建筑、种植、铲草或从事集市贸易;
(3)倾倒垃圾、废渣、尾矿,堆放杂物或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4)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污水;
(5)违法砍伐水利工程绿化、防护林木;
(6)炸鱼、毒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