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主要基金小镇私募落地优惠政策一览
全国基金小镇政策

全国基金小镇政策
全国基金小镇政策是一个综合性的政策体系,旨在推动基金小镇的建设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的方面:
1. 税收政策:享受国家双十五政策(企业所得税最高缴纳15%,个人所得税最高缴纳15%),亚太金融小镇可额外享受三亚市级税收返还。
2. 产业定位:鼓励私募管理人开展投资、融资、交易、资产及项目管理等私募股权投资业务。
3. 人才引进:鼓励基金小镇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4.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基金小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小镇的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水平。
5. 金融创新:鼓励基金小镇开展金融创新,探索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6. 监管政策:加强对基金小镇的监管,确保小镇的金融活动合法、合规,防范金融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对全国基金小镇政策感兴趣,建议您咨询当地政府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一)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
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 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就同一笔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
(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机构的税法规定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对合伙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私募基金小镇各地政策一览表

对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
贴;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
补贴是按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如下补贴(单位:
人民币) :
(1)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
100万元
(2)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300万
(3)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
(4)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
元
(5)
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
(6)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第二家以上法人
金融子公司的,给予该金融机构一定补贴。
上海(自贸区)
浙江(杭州玉皇山南基金小 镇)
规模奖励(1)对规模达到1亿元的创业投资基 金,可按不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 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2)对规模达到2亿元的私募股权基金,可按不 超过基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 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 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3)对规模达到5亿元的私募证券基金,可按不 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 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 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规模达到10亿元的其他私募基金,可按不 超过基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0亿元 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0亿元 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投资奖励(1)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 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杭州企业的资金规模达 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如管理多只 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下同),可按不超过其 投资杭州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 到2亿元的,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 (2)规模达到1亿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 不超过其投资杭州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 0.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5亿元的,可按不超 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0亿元的,可按不超 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 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各50%的比例分享。
共青城基金小镇奖励政策文件

共青城基金小镇奖励政策文件共青城基金小镇奖励政策文件为了促进共青城基金小镇的发展,激励顶尖基金公司和金融机构入驻小镇,提高基金产业的集聚度和竞争力,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一、入驻奖励1. 顶尖基金公司和金融机构入驻共青城基金小镇,可获得一次性入驻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公司规模和投资额度确定,具体金额由小镇管理机构决定。
二、项目奖励1. 承接小镇管理机构委托的基金项目,按照项目资金规模,每1000万元项目资金,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具体金额由小镇管理机构根据项目难度和市场预期确定。
三、创新奖励1. 对于在基金产品创新、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具体奖励金额由小镇管理机构根据创新程度和市场影响力确定。
四、人才奖励1. 引进的高级金融人才,符合共青城基金小镇发展规划的人才需求,可享受一次性引进奖励,具体金额由小镇管理机构根据人才层次和市场竞争确定。
2. 在小镇内创办的高等教育机构,为小镇培养金融专业人才,可获得一定的财政支持。
五、税收优惠1. 对入驻共青城基金小镇的基金公司和金融机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相关税收政策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六、住房优惠1. 入驻共青城基金小镇的企业和个人,可享受小镇提供的住房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由小镇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其他优惠1. 根据共青城基金小镇的发展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发布其他相关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基金公司和金融机构入驻和发展。
本奖励政策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小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奖励政策执行和监督工作。
如有需要,本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私募股权基金 政策汇总

私募股权基金政策汇总一、行业概述私募股权基金是连接初创企业与长期投资者的投资中介。
这类基金在募集资金后,通过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投资管理,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私募股权基金的商业模式主要依赖于三大利源:管理费、业绩报酬以及跟投投资收益。
二、政策影响分析近年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 税收政策:国家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以鼓励长期投资和行业健康发展。
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基金,可能享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 注册登记:政府简化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注册登记流程,为基金的快速设立和运营提供了便利。
3. 投资范围:政策放宽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范围,允许其更多参与新兴产业和领域的投资,进一步释放了行业的投资活力。
4. 跨境投资: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的跨境投资政策也得到放宽,便利了其参与国际市场的投资。
三、行业动态与展望根据最新的行业报告,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投资活跃度不断提升。
在政策的推动下,未来几年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四、具体政策引用与解读1. 《关于促进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法规体系,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同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
2.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人资格、投资者门槛、基金规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规定管理人需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经验和投资能力,确保其专业性和规范性。
投资者则需符合一定的财务和资质要求,以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且风险可控。
3. 《关于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天使投资文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使投资,为初创期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此举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4. 《关于进一步推动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全国主要城市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

全国主要城市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分析1.综合分析1.1.政策比较分析1.1.1.09,10年以来地方出台的股权投资基金激励方案各有特色,基本上包括税务减免、投资奖励两种方式。
虽然深圳的政策是最新出台的,但是具体的优惠相比其他各地是最没吸引力,而达到其奖励标准是很难达到的(合伙制最低要十亿)。
同时参照其较高的设立门槛(见2.12),其对阳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较有利,对股权投资基金意义不大,现时不建议在深圳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但从长远来看,深圳2010年出台的政策以及新建中的前海金融新区表明,最终深圳的政策还会从新走到前面的,建议接洽了解相关政策,正在招商引资期的政府应该会大力扶持树榜样。
1.1.2.天津的设立标准最为平易近人(见2.12),但其税收鼓励政策,投资补贴政策等已不是最出彩的了(最近新出的吉林的政策已经与其基本相当,重庆的的政策一定程度上已经比天津更吸引)。
天津的最大优势其当地的服务已经成体系,可以通过代理,用类似离岸金融公司的形式运营,不设办公室就能享受其优惠。
从建立成本考虑,建议第一期基金募集发起设在天津,深圳设办公室即可。
1.1.3.宁波工业园2010年出台了新政策,大力支持股权投资基金,其设立门槛是对低的,而且其奖励政策对小基金来说具吸引力的,设立门槛3000万即可,而且达一亿而上即可享受50万奖励补贴。
管理人员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合伙人(GP/LP)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比例返还奖励(个人所得税县市留成一般是38%,返还50%即实缴35%*(1-38%/2)=28%的税率),其28%的税率相对还是较高,但对管理人来说有利,因为其所缴纳的所得税比35%低不少。
建议如果设立小型投资基金的话可以落户宁波。
同时,宁波对规模达到五亿以上的投资公司实行一企一策。
1.1.4.单从税务来说,重庆的支持力度最强,除开20%的有限合伙人个人所得税以外,前三年管理公司高管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的38%部分全额减免,后三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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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XX)——上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KK〕5号,自20KK年1月19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KK]9号,自20KK年4月15日起实施)。
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私募基金,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受到市场环境和投资策略的影响,税收政策也是一个关键因素。
了解私募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基金管理者和投资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私募基金所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来谈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在特定情况下,私募基金投资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可能会享受增值税的优惠。
比如,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债券投资,为国家和地方的融资提供支持。
对于所得税,也有一些值得关注的优惠政策。
如果私募基金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持股期限达到一定年限,那么按照相关规定,其投资额的 70%可以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这一政策有利于引导私募基金支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创新。
另外,在一些地区设立的私募基金,还可能享受到区域性的税收优惠。
例如,某些特定的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等,为了吸引私募基金入驻,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措施,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等。
还有,对于创业投资基金,国家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支持。
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其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在税收征管方面,私募基金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同时,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时间也会对税收产生影响,合理安排收益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税收负担。
此外,对于私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潜在的优惠政策。
比如,在一些地区,对于高层次金融人才可能会给予个人所得税的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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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本文主要就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珠海横琴、杭州基金小镇、咸宁贺胜金融小镇、西藏、新疆等地区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进行简要梳理与分析,同时也考察了注入嘉兴南湖新区、杭州玉皇山基金小镇、江西共青城、赣州南康地区等近些年热点特色地区。
另,此次调研主要对象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对政策依据、所得税优惠及返还政策、政策附件条件、商事登记便捷性、后续管理难度等。
1、北京地区北京地区优惠政策主要文件《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京发改〔2005〕2736号)、《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京发改〔2005〕197号)等。
落户奖励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税企业所得税(1)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收政策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
(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3)鼓励和支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股权基金或管理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第39号令,以下简称“39号令”)进行备案,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金融备案需经金融办备案,目前接受备案申请,但审核较为严格且缓慢2、上海地区上海地区优惠政策主要文件上海金融办《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11〕10号)、《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2〕202号10号)、《浦东新区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等。
落户奖励(1)对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具体补贴是按其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如下补贴(单位:人民币):(一)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
(二)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给予300万元。
(三)注册资本1亿元(含)至5亿元,给予500万元。
(四)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给予1000万元。
(五)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500万元。
(六)对金融机构在浦东新区新设第二家以上法人金融子公司的,给予该金融机构一定补贴。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浦东: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规模,地方留成部分可达50%奖励,但没有明文规定。
个人所得税(1)上海对自然人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收没有优惠政策。
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自贸区: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即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示范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金融备案金融办前置审批,基本不批。
3、深圳地区深圳地区优惠政策主要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门槛目前,投资类金融企业商事登记需深圳金融办前置审批。
金融办要求基金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首期不低于1000万元。
落户奖励深圳市(1)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最高1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2)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市的企业或项目,可根据其对我市经济贡献,按其退出后形成地方财力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但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前海(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注册资本达5亿元的,奖励500万元;注册资本达15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注册资本达3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1)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前海:关于符合高端、紧缺人才认定的个人,政府将按照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缴纳所得额的15%部分进行补偿。
但市政府仅对使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人所得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
金融备案需金融办前置审批,门槛较高,速度较慢,每月基本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管理人没有一定背景或资信,通过难度较大。
4、广州地区广州优惠政策主要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穗府办〔2015〕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3〕1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和金融机构在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自用办公用房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3〕48号)等落户奖励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最高1500万元落户奖励。
(1)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2)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总部企业最高800万元落户奖励。
(1)2010年及之后新迁入广州或在广州新注册设立且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含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和职能型总部)的,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发放)。
(2)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指实收资本,下同)1亿元(含)至3亿元人民币的,补助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3亿元(含)至5亿元的,补助3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含)至10亿元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
其中,对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内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补助50万元;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补助80万元。
”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24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24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个人所得税暂无金融备案金融前置审批,但和工商注册揉在一起,程序相对较便捷。
5、珠海横琴地区珠海横琴优惠政策主要文件《珠海市横琴新区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发展的试行办法》(珠横新管〔2012〕21号)和《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横新管〔2012〕22号)等。
落户奖励暂无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自其获利年度起,前两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100%给予补贴,后三年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横琴新区留存部分的60%给予补贴。
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普通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其他营业收入按照5%-35%征收。
法人合伙人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
金融备案金融前置备案,此地金融备案及注册程序较为成熟,提供虚拟地址,金融备案一般材料齐全一周可通过,政府资信较好,目前为不少大型私募基金落脚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