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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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

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最新)为了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XX 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许勤省长批示精神全面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的通知〉》(XX联组办〔201X〕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脱钩目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二)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在市民政局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

个别承担特殊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另行制定改革办法。

三、脱钩任务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

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进程、问题与对策郭道久;康炯慧【期刊名称】《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5页(P6-10)【作者】郭道久;康炯慧【作者单位】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正文语种】中文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脱钩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力求发挥其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脱钩改革至今两年有余,在政策和实践层面推进到什么程度、改革取得怎样的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尝试对这一改革进行阶段性分析总结,为脱钩改革逐步实现、构建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提供对策建议。

从改革开放至2014年底,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数量已增长到近7万个,且每年都以10%—15%的速度快速增长①,成为社会组织中发展速度最快的类型之一。

它们一方面在服务会员、沟通政企双方上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也与政府保持着紧密关系,特别是那些政府支持和辅助建立的组织。

所以,调整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关系由来已久。

早在1999年,国家经贸委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就已经提出了要按照政社分开原则,转变协会商会的管理模式,以协会商会的身份定位和政会关系改革作为两个方向,推动协会商会去行政化。

当时部分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开展了以人事分离为内容的改革,如南京等。

到2005年,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的要求已经从原来的以人事为主转变为从职能、机构、人员和财务四个方面进行,去行政化改革的思路逐渐清晰。

因此,2015年《方案》的出台并提出“五分离”改革,实际上是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脱钩改革的升级。

《方案》出台以来的改革,主要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政策和实践两个维度展开。

《方案》出台后,为保障脱钩工作有序推进,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和规范脱钩进程的政策措施。

中组部出台了《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2015年7月),民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做好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的通知》(2015年7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2015年9月),民政部出台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9月),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联合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2016年12月)等。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一式三份,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各一份)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一)基本信息
(二)机构情况
(三)职能情况
(四)资产财务情况
(五)人员情况
(六)党建情况
(七)外事情况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九)联系挂靠情况
附件2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试点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一式三份,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各一份)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二)机构分离情况
(三)职能分离情况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六)党建分离情况
(七)外事分离情况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总结

行业协会脱钩工作总结

脱钩工作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 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脱钩工
作的实施。
工作小组
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脱 钩工作的计划、组织和执行。
专家咨询组
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咨询组, 为脱钩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脱钩工作实施步骤
宣传动员
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对相 关人员进行宣传动员,提高认 识和理解。
部分地区和行业在脱钩工作中存在“ 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到行 业协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导致一些 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对未来工作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对行业协 会脱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行业 协会实现自主发展、自律管理和自我 服务。
加强行业协会与政府、企业等各方面 的沟通协调,促进行业协会与政府、 市场、社会等各方面的良性互动和协 同发展。
行业协会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话语 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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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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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脱钩后运营情况
行业协会自主运营情况
决策自主性
活动举办
行业协会在脱钩后,其决策更加自主 ,能够根据市场需求和会员意愿,灵 活制定发展策略和活动计划。
行业协会积极举办各类活动,如研讨 会、培训班、展览会等,为会员提供 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行业发展。
财务管理
行业协会实现了财务独立,自行负责 筹集资金和管理财务,确保了资金使 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15.09.11•【文号】•【施行日期】2015.09.11•【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建设正文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2015年9月11日印发)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

为确保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脱钩不脱管,实现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有序衔接,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接收单位党建工作领导职责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对脱钩后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进行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确定脱钩后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扬州市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

扬州市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

27扬州市全面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任务〇文丨张绍华▲苏省扬州市于2020年开展了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 关脱钩改革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脱鈎 任务,共有129家行业协会商会实现了 脱钩改革。

对照要求全面推进脱钩工作2014年年底,扬州市在全省率先 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工作,到2015年6月底,共有94家行 业协会商会参加了脱钩T.作,取得了预 期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于2015年年底印发了《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各地根 据方案要求,开展了第一轮行业协会商 会脱钩丁作0扬州市着手在上一轮行业 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的基础上,按照去行 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全面推进脱钩工作。

精心谋划确保方案有效实施2020年2月初,《关于印发江苏 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 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发,扬州市领 导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市发改委、民政 局牵头组织扬州市全面推开行业协会 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T.作。

扬州市民政局起草了《扬州市全面 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讨 论稿),上报市政府研究。

经分管市领 导同意,2020年6月2日,市政府印发 了《关于成立扬州市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联席会议的通知》,并于同年6月22日,以市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了《扬州市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实施方案》,组织推进实施。

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推进工作根据实施方案,本轮脱钩改革工作共涉及24个业务主管单位的134个行业协会商会(后有5个行业协会根据上级统一口径移出脱钩名单)。

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协调配合,各司其职。

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脱钩T.作指南和相关政策解读资料汇编,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了配套文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还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T.作会议,部署了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T.作,并对脱钩的具体T.作进行了安排。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辛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22•【字号】辛政办字〔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辛政办字〔2018〕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22日辛集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为了全面稳妥推开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按照《河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许勤省长批示精神全面稳妥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联组办〔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脱钩目标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推动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做到“四自四无”(即:自愿发起、自选负责人、自筹经费、自主办会,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在职公务员兼职任职),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切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功能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一)行业协会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纳入脱钩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管理的除外):1.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2.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资产财务有关联的;3.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有主办、主管、联系、挂靠关系的;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人员)担任或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14•【字号】发改体改〔2019〕1063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落实“五分离、五规范”的改革要求,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法规范运行、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作用。

坚持“应脱尽脱”的改革原则。

凡是符合条件并纳入改革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都要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快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坚持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

业务主管单位应精心组织,指导行业协会商会高质高效完成脱钩改革任务,积极协调解决脱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得简单采用通知、声明或会议传达等方式提前“甩包袱”。

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坚持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负责指导推动改革工作。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民政部牵头落实,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由各级脱钩联合工作机制负责落实。

发展改革、民政、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协同配合做好脱钩改革工作。

二、改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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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党组织
(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取消外事审批权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刊号
主管单位
主办单位
脱钩前
脱钩后
脱钩前
脱钩后
(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
关系取消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预算资金额度()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项,资金()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1.
2.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符合核定面积()㎡,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否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
□否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是
□否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是
□否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单位完成情况表
(列入脱钩范围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人: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联系人: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
秘书长
住所地址
(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个
□划转()管理
□未完成脱钩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未完成脱钩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未完成脱钩
脱钩后固定资产
国有()万元
脱钩后流动资产
国有()万元
其他()万元
其他()万元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
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
脱钩情况
□Hale Waihona Puke 涉及此事项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科级()人次、其他()人次。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科级()人次、其他()人次。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姓名
单位
职务
脱钩后情况
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姓名
原单位和职务
退(离)休时间
脱钩后情况
(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党员人数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脱钩前
脱钩后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已移交有关部门()项,分别为:
1.
2.
……
□未完成移交()项,分别为:
1.
2.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共转移()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1.
2.
3.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不涉及此事项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科级()人次、其他()人次。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人次,其中地厅级()人次、县处级()人次,科级()人次、其他()人次。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不涉及此事项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个,保留事业编制()个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脱钩情况
(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
发生变化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
□否
脱钩后住所是否有变化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
□否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
发生变化
□是
□否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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