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教育法律法规论文

小学教师双差生教育之我见教育的本意是教书育人,辞海里对教育解释道:“上所施,下所效,养子使作善。
”的确,教育的主导者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当然,为了培养四有新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是正确的。
可是,近年来,在应试教育的体制下,有些教师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屡见不鲜,受害对象主要是一些双差生。
即便双差生成绩不好,也有很多不良的习惯,教师都不应该变相体罚,因为变相体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文我主要从小学的视角,对双差生形成的原因和转化,并结合相关法律谈谈我对小学教师教育双差生的看法。
关键词: 双差生小学教师原因转化法律在学校教育教学中,有一部分学生学习上不思进取,成绩稳定在班级、年级的倒数几名;更让老师头疼的是这些学生经常惹是生非,扰乱班级、学校的正常教学,课余时间和同学到处拉帮结派玩耍,欺负弱小的同学和女生,损害班级体的利益。
像这样学习成绩差;品德、行为习惯差的学生我们称之为差生。
【1】从双差生的定义上看,他们不仅成绩比较差,品德、行为习惯也比较差。
但是我认为,一个人的好习惯是养成的,坏习惯也是养成的,不可能一蹴而就,品德也是,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那么成绩差排除遗传基因对孩子智力的影响,还有学生后天的努力程度。
具体分析双差生形成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1、学习上无目标、无动力,造成恶性循环。
2、老师不一视同仁造成学生心态扭曲,不思进取3、老师的言行举止不当,会造成学生的反感情绪。
孔子曾说:“刻薄语,秽污词,市井气,切戒之。
”老师说:“此题白痴都会做,难道你不会吗?”来自《南方都市报》的一篇文章,某学校初中部学生日前报料称,临近期末,学校要求班主任填表上报“班上最应该被开除学生”名单,如果期末期间再“犯事”,就会被开除。
对此,大朗水霖学校回应称,学校要求班主任上报的只是差生名单,以便于学校安排老师“一对一”辅导。
这个学校对差生的态度是开除,那么双差生究竟能不能被学校随便开除呢?我们可以从法律文献中找到答案:《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论文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王伟苗 87号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可见,规矩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
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作为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高校辅导员,不但要懂得书本与专业知识,更应该严于律已,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与师风,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辅导员。
一、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地位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提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个核心任务,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深刻理解、认真对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主题。
人民满意是教育事业的最高要求,又是衡量我们工作的基本标准。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政策法规研究,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宏观决策依据,认真分析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和困难,要以改革突破努力办好。
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教育工作的新要求,要把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放在战略的高度。
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
广义上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教育规章的总称.二、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各章的重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是由西南大学教育部的杨挺、陈恩伦和外国语学院的赵希共同组织编写,由重庆出版社出版的,本书一共有个章节。
第一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第二章主要讲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第三章主要讲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第四章学位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第五章主要讲高等职业教育与成人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六章主要讲民办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第七章主要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制度。
第一章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主要从高等学校的类型、高等学校的设立、变更与终止、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高等学校的章程、高等学校的组织机构这五部分来呈现高等学校法律制度的内容。
法律_刑法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为切入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探讨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法律适用问题。
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案件中的争议焦点进行剖析,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犯罪形态;法律适用一、引言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故意伤害案件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文以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为例,分析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犯罪形态及法律适用问题,以期对刑法理论和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因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
经鉴定,张某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三、案件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
2.客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一是实施了伤害行为;二是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三是伤害行为具有严重性。
3.主体要件: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受到伤害,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形态1.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形态:在故意伤害罪中,犯罪既遂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达到了犯罪的目的。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重伤,已经具备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属于犯罪既遂。
2.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故意伤害罪的未遂形态是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既遂状态,但已具备犯罪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主动投案,但并不能改变其故意伤害罪的既遂形态。
教育政策法规结课论文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高等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论文)发展更加科学健康的高等职业教育[摘要]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层次需求上的向上延伸的必然。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力量。
但因此而来的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雨后春笋突显,让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受到威胁: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明确,管理和问责等机制的不健全,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问题,高等职业教育的社会宣传方面做得不够。
只有明确制定相关法律条文,制定相关管理章程,严格进行有据可依的执行,方能使高职院校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职业教育宣传;教育政策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积极领导下,我国高职教育以其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和我国高等教育出现了两分天下的良好势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培养大批社会急需的既有必要理论知识,更有较强实践能力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上手快”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做出了贡献。
同时,也在减轻就业压力,拉动国内需求,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快速的发展必然导致一些问题的出现,必然带来高职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矛盾,存在一系列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开展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的主要问题1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
但是现实中却存在很多的教育不公平,主要表现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
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城镇与农村、中心城市与边远地区,在教育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上都相差甚远。
即使在一个城市中,优质教育资源的分布也是不均衡的。
2高职教育办学不够规范。
高职教育未成类型,未完全按高职办学标准审批新成立的高职院校是主要的一点,至少部份高职院校一诞生就先天不足,其中尤其是师资匮乏,还有一点就是学科类和高职类办学未能分开,至使不具条件的一些本科院校办高职,影响了高职的声誉。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论文怎么写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规与政策论文怎么写幼师清楚的了解幼儿园政策法规知识,有助于指导幼儿园教师正确地运用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依法施教,依法维护自己和儿童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推荐的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幼儿园教育法规与政策论文篇一:《关于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课程的必要性及课程建设研究》摘要:本文根据我国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对开设《幼儿园政策法规》的必要性及相关课程建设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幼儿园教师;幼儿;政策;法规近年来,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
浙江温岭市某幼儿园教师,将数张虐待儿童的照片(包括扔儿童进垃圾桶、强迫男童亲吻女童或男童、强迫男童露阴、提拽男童的耳朵悬空等)传给网友;山西幼儿园一名老师因幼儿不会做一道数学题,在几分钟内对幼儿狂扇几十个耳光。
事件发生后,这些幼儿园教师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由此可见,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极其淡薄。
为什么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法规意识如此淡薄?我们应如何加强?笔者进行了以下思考。
一、学前教育专业发展现状我国学前教育相比其它类别的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入园难、入园贵、师资水平不高、"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等问题成为影响学前教育良性发展的大问题。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时度势,相继出台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文件,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陆续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大力兴办幼儿园。
这些政策的出台使学前教育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给学前教育带来了广阔的就业机会和需求,以黑龙江省为例,在未来3年内将建成1200所公办幼儿园,按每个幼儿园配备教师30人计算,1200所幼儿园需要新增幼儿园教师36000人,再加之现有幼儿园教师的新老更换,幼儿园教师需求量将会更大。
幼儿园教师的刚性需求,给学前教育专业带来了就业机会和生源,原本没有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为了抢占生源,纷纷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但是这些院校大多缺少办学经验,师资队伍良莠不齐,课程设置不合理,过多的重视对传统幼儿教师从教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的培养,忽视对幼儿园政策法规、师德师风的培养。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教师教育法律论文:关于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

教育法律救济论文教师教育法律论文:关于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分析摘要:我国教育法规虽然对教师教育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对教师教育权利的保护存在缺陷,在法律救济方面缺乏必要的有效措施。
从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教师教育权利受到侵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而只能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但是这一规定也极不完善,教师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
本文将对教师教育法律救济现状深入分析,并拟对教师法律救济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教师;教育法律救济;现状;构建一、公办教师教育法律救济制度的现状根据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侵犯教师教育权利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的途径寻求法律救济,但这些制度大都是不完善和含糊不清的,这对保障教师的教育权的行使极其不利,本文就这些规定中主要涉及国家设立公办教师进行分析。
(一)公办教师的身份现状我国公办教师既不是严格意义的上的公务员,也不是劳动法的适用主体,他们的身份很特殊。
1.学校与教师聘用合同的性质不明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教师实行聘任制,其目的在于:“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聘任制是遵循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我国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其实质在于打破教师终身任用制度,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以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效益。
该聘任关系中的学校和教师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双方平等自愿是聘任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
[1](p159)学校对实行聘任制的教师仍“依法对教师自主进行管理,有权对教师进行聘任或对其的任免、晋升提出意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学校有权对有违法行为的教师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学校“因处理失职行为而与教师之间发生关系,就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法律问题的现象日益增多。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校园法律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大学生在校园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以期为大学生提供法律保障,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分析;法律对策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
然而,在校园内,一些大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各种法律问题频发。
这些法律问题不仅影响了大学生的个人成长,也给家庭、学校和社会带来了诸多困扰。
因此,对大学生校园法律案例进行分析,研究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校园法律案例分析1.案例一:大学生校园盗窃案某高校学生甲在宿舍内盗窃同学乙的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
案发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分析: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案例二:大学生校园侵权案某高校学生丙在校园内驾驶自行车与同学丁相撞,造成丁腿部骨折。
经鉴定,丁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分析:本案中,丙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丙在校园内驾驶自行车时,未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导致与丁相撞,造成丁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案例三:大学生校园借贷纠纷案某高校学生戊向同学己借款5000元,约定一个月内还款。
到期后,戊未按约定还款,己多次催讨无果,遂将戊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中,戊的行为构成民间借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戊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已构成违约。
法律法规案例议论文(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赵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为例,分析了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问题。
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探讨了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方式及例外情形,以期为我国合同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提供借鉴。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违约责任的承担成为合同法中的重要内容。
本文以赵某与李某合同纠纷案为例,探讨合同法中违约责任承担问题。
二、案例简介赵某与李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赵某名下的一套房产。
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支付了房款。
然而,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赵某以房屋存在抵押为由拒绝过户。
李某遂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违约责任承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赵某未按约履行过户义务,构成违约。
因此,赵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1)继续履行:赵某应继续履行合同,协助李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但在此过程中,李某要求赵某承担违约金,赵某认为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应当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相当。
”在本案中,李某因赵某违约遭受的损失与违约金相当,故法院判决赵某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若赵某拒绝支付违约金,李某可要求赵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可要求赵某赔偿因其违约而无法购房的损失。
3. 违约责任承担的例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在本案中,若赵某能够证明其无法履行过户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则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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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上的实施困境及解决办法一,青少年学生不容忽视的自杀现象近年来,关于青少年学生自杀的报道越来越成为各大媒体最吸引人眼球的新闻之一:《海口一女中学生因失恋竟两度寻死》;《因班长职务被撤换,13岁男孩喝农药自杀》;《向父母要零花钱遭拒初二男生尖刀割腕》……尤其是一个个仅仅是因为日常小事而造成青少年自杀的惨剧。
一个个幼小的生命在如花般绽放的年纪凋谢,不仅给他们的家族带来了灭顶般的灾难和剧痛,也给社会带来惊雷般的刺痛和震撼。
另据统计,我国平均每年有28.7万名青少年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相当于每两分钟就有一个孩子自杀身亡。
面对逐年不断上升的数字,是什么使得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如此脆弱?什么样的教育才能增强和改善孩子们的抗压能力?改善心理发展畸形等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成为中国教育体制下一个不容回避和忽视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2006年颁布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2002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都明确规定家庭、学校、社会、政府等主体都有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的责任。
但由于种种原因,法律条款在现实实施中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
二,教育法实施在现实中的困境一般认为,引起青少年心理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指导纲要》也分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说明了各个主体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应负有的责任。
然而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影响法律执行效果的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困境。
1.家庭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中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但是在现实实施过程中,良好的家庭环境很难有统一标准。
有些家长认为衣食无忧,小康之家就是良好环境,只关心孩子在物质上的享受,而忽视孩子的精神世界。
尤其现在很多孩子都是独生子,家庭结构都是“4—2—1”式,即孩子的四位祖父母,两位父母围着一个孩子转,导致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千依百顺。
孩子从小在过于顺利的环境中长大,孩子只需努力学习,所有困难和问题都由父母解决,这样就导致儿童心理承受能力极差,受挫能力脆弱,遇到一点点挫折就产生厌世情绪;有些破裂的家庭,根本无法为孩子提供和睦的家庭环境。
单亲家庭的孩子更容易产生自负或者自卑的负面情绪;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对青少年心理健康保护的明确规定,见于第十一条: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行为习惯。
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但是现实中,由于家长的生活背景,受教育程度不同,尤其是没有受过专业的心理指导教育。
有些家长不明白如何观察孩子的心理问题,或者有些心理问题隐藏很深根本无法发现。
个别家长由于文化程度的限制无法用健康的行为影响和教育孩子。
又如第十六条:父母外出务工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从而产生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由于祖父母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思想意识落后,容易与未成年形成代沟。
教育方法往往是过渡溺爱,无威严,根本没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能力。
这种情况对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严重不利。
2.学校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八条规定:对品行有缺点的,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开除未成年学生。
但在实施中,学校为追求学习成绩,普遍存在存在歧视差生,不理会差生甚至劝退差生的违法行为。
即使对差生不体罚,不侮辱,而是冷淡对差生,不闻不问,不理不睬,这样虽然不构成违法,却会导致学生自卑,产生严重厌学情绪和厌世情绪。
又如《指导纲要》第四章第八条规定:(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
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学校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学校,由于各种考试制度的压力,往往只重视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而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他们认为学生的学习成绩高于一切,对学生是否优秀的评价方式只是考试多少分,排名如何,很少注重学生的情绪和想法。
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讲座仅仅也是为应付检查,流于形式,起不到心理健康讲座应有的效果。
有个别学校根本不开展任何对学生心理健康的教育活动,认为影响正常教学的时间。
另外,心理健康教育讲座的师资力量短缺,场所受限,经费不足,组织形式困难等实际问题也成为学校开展有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阻力。
《指导纲要》第四章第九条规定:学校要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
迫于教育行政部门的压力,目前基本每所中小学都按其实际能力配有专门的学生心理咨询部门。
但是心理咨询部的医生还不够专业,没有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大多数都没有合格的心理咨询师从业资格证。
遇到学生的心理咨询也仅敷衍了事,无法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正确的心理疏导。
心理咨询机构也因宣传力度不足导致鲜少有学生得知。
就算有同学想求助心理咨询机构也因怕同伴的嘲笑和歧视而退缩,反而更加重其心理疾病。
《指导纲要》第四章第十条规定: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班级、团队活动和班主任工作要渗透心理健康教育。
但是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有的教师只对自己专业领域精通,对于其他领域尤其是心理健康辅导方面一知半解,无法判断学生由于心理问题而外化出的行为活动。
或者因为忙碌工作而忽视学生的心理问题,即使发现学生的异常行为也只能通过其他同学的口述获得一知半解的信息,无法进行透彻具体的分析。
一旦运用错误的处理方式反而耽误心理疏导的宝贵时间。
3.社会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这条在现实实施过程中受到技术层面的阻力。
尤其在一些乡村县城的网吧,无法像城市一样建构上网实名制度。
有些网吧经营者受利益驱使,纵容甚至教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更有甚者教唆青少年浏览不健康网页。
青少年心理发展不成熟,出于好奇,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侵害和影响,导致严重的网瘾和心理问题。
三、对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解决办法一般认为,青少年心理问题的防范主体为教育主管部门,精神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学校,家庭,青年团体等社会团体。
建立青少年学生自杀预防控制程序: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安定。
重视人口素质教育,提高人口素质。
减轻学习负担和升学压力,重视道德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
并且加强高危器具的管理和控制。
筛查高危人群。
建立防御机构。
对于家庭:虽然家庭教育方式法律无权干涉,但是可以在道德层面加以督促。
建议政府制定章程科学管理各类家长学校和早教机构。
以便提高家长和监护人的心理引导水平。
完善这类民办学校的开办程序。
对于学校:法律层面上强调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心理健康辅导,生命价值教育,性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
开设这类课程是艰巨而又长远的计划,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应该建立完善的包括课本修订,课程管理,教学方法,教学大纲等一系列课程管理条例。
对于学校来说,每个学校必备有效的心理健康诊所,心理医生,必须聘用具有国家资格鉴定证书的合格的心理医师。
定期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讲座,心理测评等活动。
另外在校园课程安排方面,尽量多设立能引起学生兴趣的课外活动小组,体育活动比赛。
在校园环境建设上,宣传标语应该积极向上,建筑基调应该色彩明亮。
校园环境安全建设尽量避免尖锐物品,对高层建筑实行严格管理,全天配备校园110巡视。
对于有心理问题倾向和行为的学生及时和发现和积极救治。
学校教学设计方面应该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日常教学之中。
比如在语文课:进行“读好书”的课程设计,所谓“读一本好书就像走完一种人生”。
让学生通过读名著和经典,了解文化的同时健脑益智,怡情养性,防止空虚,助人消除烦躁,解开忧郁,忘却痛苦。
这是心理疾病的辅助疗法。
所谓“文武之道,一张一驰。
”在体育课上可以通过适量的运动,休闲娱乐,健康身体,缓解抑郁,调节情绪。
1994年以来,要求所有的学校建立心理辅导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
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健康的心理是青少年有效学习和健康生活的前提。
心理健康有助于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有助于开发心理潜能,有助于预防心理疾病。
30学校教育方面:人际交往,情绪控制,生命与死亡教育,抗压心理锻炼。
法律常识,法律救助,自我保护意识,防范灾难的能力。
对于社会:应该加大力度取缔非法网吧,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同时建立拦截不健康网页的“绿坝”系统,同时加强审核网络游戏,建立网络游戏防沉迷,家长控制系统。
但是又鉴于网络对学生信息眼界的重要作用不能因噎废食。
应该多建立建立环境优雅,内容健康的绿色网吧和交流平台。
鼓励青少年与社会接触,加强沟通和交流。
在社会上建立自杀预防热线,心理问题咨询网站。
在主流媒体上创建类似“知心姐姐专栏”的心理咨询版块,免费的为具有心理问题的青少年进行心理疏导。
并且在青少年读者群较多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典型性的心理问题和解决办法,帮助更多的青年人与同龄人寻找共鸣,走出迷惘,重拾自信,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