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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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政策。

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务所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和规章,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为管理和维护教育秩序而颁布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制定的,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为目的的基层规章制度。

规定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对象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或者个别性文件。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还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教育法律、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教育法律主要涉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主要涉及学生权益的保护、学生管理和学生相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可以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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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基础》知识点第一讲依法执教11999年3月15日把“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依法治教就是依据法律管理教育,它是指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工作方略。

2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它是依法治教方略在教师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特点有A执教主体的特定性,B执教依据的专门性C执教性质的特殊性D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3七部教育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幼儿园工作规程〉〈小学管理规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4当代教师如何依法执教:A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B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C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5广义教育和狭义教育:前者是指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

后者是指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层的要求有目的地、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6教育法狭义:特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

教育法的特点有a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b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c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体现d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e是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a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b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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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法规

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了解基本法规教育领域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领域,教师作为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新入职的教师而言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新入职教师应了解的基础法规,以帮助他们在教学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于教育工作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总称。

教育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组织和实施、教育的质量评价、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职务,保护自身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

新入职教师首先要了解并遵守该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与任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设置与类型等内容,并对教师的权益和教育行政管理进行了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师德师风建设标准》教师作为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承担教育使命的治理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师德师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师德师风建设标准》对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班级管理、师生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入职教师要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规定,提升自身的师德修养,做到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育工作在很多方面与学生、家长密切相关,因此对于教师来说,了解刑法的相关内容也非常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对于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的法律制裁。

作为教师,要时刻谨记法律的底线,避免触犯刑法,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 学校规章制度除了以上法律法规,教师还要了解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是学校内部法规的具体体现,包括学校教师职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各项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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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jiàoyù)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hányì)和特征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guān xì)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tèzhēng):1教育法是一种(yī zhǒnɡ)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yǒuguān)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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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统称。

2.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3.教育法律法规的合用范围:合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和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职责条例》、《义务教育法》等。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教育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

4.部门规章和制度文件: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文件。

第二章教育主体法律法规一、学生权益保护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人身权、精神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2.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入学、就业、实习、毕业等方面的保护。

二、教职工权益保障1.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考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教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1.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教育经费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各类考试招生制度、考试诚信、考试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信息化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包括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一、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1.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法律法规:包括选举产生、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包括教师礼聘、聘期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学校基本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章程、校规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基础第六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已上岸)

教育基础第六部分 教育法律法规(本人整理,已上岸)

第一节教育法律概述1、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宪法》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

(2)教育基本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199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教育部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4)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

《教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教育法规。

(6)地方性教育规章。

2、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

3、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是以权力与义务为核心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自然人(公民)、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5、教育法律规范的类型(1)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2)按照法律规范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6、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假定、处理、制裁。

7、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1)有损事实;(2)有违法行为;(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8、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公平责任原则;(4)无过错责任原则。

9、教育法律责任分类行政法律责任(1)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

(2)教育行政处罚:申诫罚;能力罚;财产罚;人身罚。

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违宪责任10、教育法律救济方式:教师申诉、学生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民事诉讼。

11、法律救济的渠道: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12、法律救济的原则:事后救济、职权专属、正当程序。

专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易错易混点拨易错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实施时间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教育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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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十、教育申诉制度
含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十一、教育行政复议含义与特点、程序
含义: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于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动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1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2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3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十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特征: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十三、教师违法行为含义和主要类型、表现特征
含义: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表现特征:(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

(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1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

(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5)不作为侵权: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5饮食安全事故;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十四、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要措施。

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2)教师的法律责任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6增
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总共:八十四条。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总共:八章六十三条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九章四十三条
教师职务包括: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总共:七章七十二条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共:八章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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