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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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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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和法规政策。

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务所制定和颁布的文件和规章,以及教育部门和学校为管理和维护教育秩序而颁布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广泛约束力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范性文件。

法规是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是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制定的,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工作为目的的基层规章制度。

规定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对象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地方性或者个别性文件。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对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用于规范行政行为的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还按照具体内容可以分为教育法律、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教育法律主要涉及教育管理、教育质量监控和学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文件。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主要涉及学生权益的保护、学生管理和学生相关事务的法律文件。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规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可以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

教育法律法规对教育质量的监控、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确保所有学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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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1.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1.1 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2 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3 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与构成要素2. 教育法律法规分类2.1 宪法与行政法规2.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2.3 教师法规2.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2.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3.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解释3.1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机关与程序3.2 教育法律法规的解释权机关与程序4. 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4.1 学校管理与组织4.1.1 学校设置与规划4.1.2 学校运行与管理4.1.3 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4.2 教师法规4.2.1 教师资格与教师招聘4.2.2 教师职责与权益4.2.3 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4.3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4.3.1 学生入学与招生4.3.2 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4.3.3 学绩与评价制度4.4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4.4.1 教育质量评估机构与标准 4.4.2 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4.4.3 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5.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与违法处理5.1 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机构与程序5.2 教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处理措施5.3 教育法律法规的救济方式与程序附件:附件一:相关宪法与行政法规附件二: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全文附件三:教师法规全文附件四: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全文附件五: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律法规:指与教育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2. 学校管理与组织法规:包括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运行管理、学校资金与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规。

3. 教师法规:涉及教师资格、教师职责与权益、教师考核与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4. 学生权益保障法规:包括学生入学与招生、学生权益保障与培养、学绩与评价制度等方面的法规。

5. 教育质量评估与监督法规:涉及教育质量评估的机构与标准、教育质量监督与督查、教育质量改进与提高等方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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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jiàoyù)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一、教育法的含义(hányì)和特征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guān xì)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

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tèzhēng):1教育法是一种(yī zhǒnɡ)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yǒuguān)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题目及其答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规范教育活动、维护教育秩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法律法规,我们特此整理了一份包含常见题目及其答案的文档。

题目一: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什么?答案: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最高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律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础和核心。

题目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题目三:我国实行哪种学制?答案: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题目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什么?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的实施范围是全国各地,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题目五:哪种情况下,学生可以依法退学?答案: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退学:1. 达到法定年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2. 自愿申请退学,并经家长或者监护人同意;3.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题目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哪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1. 侮辱、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2. 索取、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为谋取私利;3. 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题目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哪种情况下,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学生的学位?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学位:1.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严重违反学术道德;2. 考试作弊,违反考试纪律;3. 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只是部分教育法律法规题目及其答案,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而制定的相关法律和规章的总称。

它们对教育活动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和管理,保障了学生、教师和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旨在维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落实教育改革,保证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安全。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括了教育法、办学法、校规校纪等内容。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教育法是影响教育整体发展的最基本的一种法律形式,包含了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质量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教育法对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推动教育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办学法办学法是规定教育机构的建立、管理和运行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学校设置、办学资质、招生与管理、师资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规定。

办学法是为了保障教育机构的合法运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3. 校规校纪校规校纪是指学校内部制定的管理规范和纪律要求,规定学生和教师在校园中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教育环境。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育活动的进行和教育主体的权益保护非常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保护学生的教育权益,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规范教育机构和教师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维护教育环境的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学校的正常运行。

最后,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推动教育改革,促进教育的创新和发展。

四、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管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首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教育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管和评估。

其次,学校和教师应当严格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教育安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第一章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定义1.教育法律法规:是国家对教育事业中涉及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文件的统称。

2.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健康发展。

3.教育法律法规的合用范围:合用于我国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组织和个人。

二、教育法律法规体系1.宪法和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等。

2.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职责条例》、《义务教育法》等。

3.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教育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

4.部门规章和制度文件:包括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章和制度文件。

第二章教育主体法律法规一、学生权益保护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人身权、精神权、财产权等方面的保护。

2.高等教育阶段学生权益保护:包括学生入学、就业、实习、毕业等方面的保护。

二、教职工权益保障1.教师资格认定、聘任、考核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教职工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教育机构管理法律法规1.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职责、学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教育经费管理法律法规:包括教育经费来源、分配、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3.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各类考试招生制度、考试诚信、考试违规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四、教育信息化管理法律法规1.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2.信息化教育管理法律法规:包括远程教育、数字化校园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章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一、学校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1.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法律法规:包括选举产生、职责分工、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2.师资队伍建设法律法规:包括教师礼聘、聘期管理、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

二、学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1.学校基本制度建设法律法规:包括学校章程、校规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和重要性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于教育事务所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指导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它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教育机构和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为教育实践提供了指导。

再次,它为教育行政举措提供了法律的合理性依据,确保教育行政工作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最后,它为教育纠纷处理提供了法律界定,维护了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二、基础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基础教育的法定依据。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政府的责任、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实现九年义务教育的落实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对中小学教师的职责、权益、专业发展等进行了规范。

它明确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保障了教师权益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措施和责任。

目的是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明确了学校应具备的安全设施和应急预案。

三、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1.《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定依据。

它规定了高等教育的目标、体制、管理和学生资助等方面的内容。

它重点强调高等教育的自主性和内涵式发展,鼓励高等学校创新和人才培养。

2.《教育部学历证书管理办法》该法规制定了学历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制度,规范了学历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它保障了学历证书的社会认可性,维护了学历证书制度的公信力。

3.《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规定了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术要求和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内容。

它为研究生教育提供了规范和制度保障,确保了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纲要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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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知识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1986年7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 ?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九年制义务教育。

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

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

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

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

(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

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

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 (班),工读学校等。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

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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