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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现将《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日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加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加快劳动保障立法、基础和能力建设步伐,协调推动各项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一)全面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

层层分解中央确定的“105145”的目标任务。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000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0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按月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落实和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

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法律规定与现行政策的衔接。

采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政策落实。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援助的针对性、措施的规范性和机制的长效性,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建立完善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机制。

全面解决下岗职工并轨遗留问题。

东莞市社保基础知识了解

东莞市社保基础知识了解

1、2015年社保年度各险种的缴费费率?
2015年7月-2016年6月社保缴费明细表
参保险种 缴费基数 单位费率 单位缴交 个人费率 个人缴交 合计
社会养老保险2506Βιβλιοθήκη 13%325.78
8%
200.48
526.26
工伤保险
2506
1%
25.06
0
25.06
失业保险
2506
1%
25.06
0.50%
一、东莞市社会保险查询方式
1、参考资料:2015年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政策 2、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网址: 3、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长安分局 联系方式:
分局地址:长安镇体育路育才街社保大楼 咨询电话:85311396 公交路线:镇内公交莲花住宅区站点下车旁边育才街直入100米 职医保报销取款银行:广发行长安支行(长安镇长青南路110号)
为进一步加强社保信息管理,防范个人社保信息泄露,我局于9月10日 起对自助服务端(包括12333/12345电话热线自助查询、微信、个人网上查 询系统)全面推行密码认证,凭密码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同时关停 12333/12345电话热线人工查询社保信息服务,自助查询仍然保留。 为了使各位参保人能够继续使用查询服务,请尽快通过我局已开通的微信、 个人网上查询系统、自助终端机和社保前台等设置方式(详见附件)。如设 置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热线12333或12345咨询。 特此通告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8日
(2)工伤保险费用缴纳 用人单位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 缴纳工伤保险费。 (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有关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有关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有关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发布单位: 东莞社保局发布时间:2008-5-8点击次数:20723大中小关闭窗口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社会保障分局、参保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参保缴费(一)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的医保费按原渠道统一按月征缴,其中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人办理停保的,已缴医保费不予退还。

(二)按规定随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的子女,医保费个人负担部分由职工缴纳,并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参保人门诊就医点确定(一)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社保部门”)按属地原则指定一家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村(居)委会辖区内参保人的门诊就医点(以下简称“指定门诊就医点”);属地无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定相邻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临时的指定门诊就医点。

本市户籍参保人居住地与指定门诊就医点所在地不在同一村(居)委会的,经居住地村(居)委会同意,其门诊就医点可变更为居住地的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接收。

参保人凭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接收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社保部门核准备案。

(二)属以下情况的,可按以上第(一)点规定变更参保人门诊就医点,变更次月起生效,其余情况参保人指定门诊就医点不予变更:1.用人单位迁移;2.参保人转换工作单位;3.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移或居住地变更;4.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参保人从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后第三个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下简称“医保待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东府[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东府〔2008〕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业经东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七日东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08年,是我市“双转型”战略逐步转向深入的一年,同时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的第一年。

我们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好字优先,按照“控总量、稳物价、调结构、促平衡”的方针,积极促进速度质量效益相协调,消费投资出口相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贯彻宏观调控政策,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增长。

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加快水源、道路、电力、供气等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改善资源供给。

加强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有效引导和监管社会投资活动。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强消费能力。

继续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现代物流设施以及商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继续引导住房、汽车合理消费,扩大通信、旅游、休闲、文化、健身等热点消费,推动居民消费升级。

稳定价格水平。

落实教育、药品、医疗服务、住房等价格政策,整治突出民生价费问题,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组织供应、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有效抑制消费价格的过快上涨。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

社会保险专业知识一、填空1、劳动者在、、、、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退休患病失业工伤生育)2、劳动合同终止的的条件是以及。

(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4、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权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三十书面)6、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医疗保险)7、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的、,凡涉及上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均按省、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市本级年平均标准为元/人。

(缴费基数、待遇计发 19517 )8、近期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180元调整为元,其中个人仍然保持每年每人120元标准不变,财政补助由原来的60元提高为元。

(220 100)9、我市养老保险已经纳入省级统筹,年内还将有、实现市级统筹,进一步增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抗风险的能力。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0、从发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企业应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受伤职工本人、家属或企业工会组织可以在之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超出一年时间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认定工伤。

(一年一年)二、单项选择题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D )。

A.三个险种均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B.三个险种缴费比例不尽相同C.三个险种覆盖范围不相一致D.三个险种均为参保人开立个人账户2、下列缴纳社会保险费方式不正确的是( B )。

A.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B.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缴纳C.根据省政府的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D.全部直接到财政部门缴纳3、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方式比照(A )的缴费方式执行。

A.养老保险费B.医疗保险费C.工伤保险费D.生育保险费4、( A ),是政府进行基金监管的根本目的。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注:①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特定门诊病种目录和 额标准等各项规定的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②支付比例: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75%(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80%)核付。 ③参保人患两种以上(含两种)特定门诊病种疾病,其年度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以其中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较 并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500元/年。 13.患有特定门诊病种范围内疾病时,如何申报特定门诊? ①参保人患有一类特定门诊疾病时,由指定门诊就医点为参保人提出特定门诊申请,主诊医生填写《东莞市社 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协助提供近期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指定门诊就医点领导核准、盖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病情确认,符合条件的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备案。参保人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情 供以下材料: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申请表》; ●近期(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 ●疾病确诊检查结果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双面及社保卡背面复印件。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②参保人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时,提交下列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续: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参保人在市内定点门诊就诊时向医院提出申请,领取由主 《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疾病诊断证明》,经科主任核定签名,并由医保小组批准、盖章。 ●近期(1-3个月以内)的门诊病历及疾病检查报告复印件;肾、心脏、骨髓等的移置术后的患者须提供手术 诊病历资料。 ●身份证双面及社会保险卡背面复印件。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给予《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 14.申报特定门诊时,如何选择就诊医药机构? ①申报一类特定门诊的参保人,须选择指定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 时可再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②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或同时患有一类、二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可选定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定点零售 门诊选定医疗机构。 ③已申请异地就医的人员申报特定门诊时,所选医疗机构应与异地就医选定的医疗机构一致。 ④特定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经批准后年度内不予变更。确需办理的,须在下年度续审时办理。 15.经批复确认为特定门诊后,如何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1)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后,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凭《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到特定 机构就诊,在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门诊挂号处领取门诊处方(处方上加盖“特定门诊”章),就诊后在收费处办 费报销手续。 因病情需要,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意,可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在已门诊联网的市内特定 机构就诊购药后,可直接办理结算及医疗费报销手续;在未门诊联网的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发生的特定门诊医疗 垫付后,凭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门诊病历、医疗收费明细清单(门诊处方复印件)、 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社保卡、身份证等有关资料,返回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符合规定的特

080414社保知识

080414社保知识

3
单位缴22%
个人缴8%
养老保险细谈-(2)如何缴费
正规就业
总数 19%
自由职业 统筹帐户 个人帐户
19%
30%
11% 11%
个人缴 30% 30%
总数
缴费基数: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
超过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为2892元)300%(8676元)以上的部分不作 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60%(1735元)为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
总计(除补充公积金)
缴费基数: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公
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676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735元)为缴费基数。
但是,可能对大多数老人来说,
老有所养
依然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目前上海城镇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最低标准为460元,
退职人员月生活费最低为414元。
目 录
1 什么是社保? 2 什么是社保基金? 3 养老保险细谈
4 医疗保险细谈
||今日要闻||
市医保局负责人回答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标准调整相关问题
医保待遇标准调整惠及城保"新人"
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60%。
我们从事的工作是:
百米冲刺? 还是 马拉松长跑?
4月工作重点:
续收
合众连星
合众名人堂
业务平台改进:
产说会名单利用 4\5\6\增员高峰会 第一阶段入围获得公司单价1元的原始股 第二阶段入围获得东南亚旅游 客户旅游 个人产说会

关于明确200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200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嵊劳社[2008]97号关于明确2008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参保单位、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06]48号)、省劳动保障厅浙劳社老[2008]45号、浙劳社老[2008]48号和嵊政[2007]98号及嵊劳社险[2007]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8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及200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1、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文(浙劳社老[2007]45号)公布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为24603元。

据此确定2008年缴费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下同)我市企业职工个人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仍为8%,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50元)的300%,即:615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230元,缴费额为98.40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6150元的,以615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1230元的,以1230元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最高、最低限额以内的,则按实计算缴纳。

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嵊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嵊劳社[2008]96号文件公布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122元(含私营企业)。

根据浙劳社老[2006]142号和嵊劳社险[2007]56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0%(即1349元),缴费比例为20%,缴费额为26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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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医疗费用 (适合购买社保)
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 如发生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基 金按比例支付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不得超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确诊患有特定门诊病种,申请经批复后可享受特定门诊待遇
特定门诊病种名称
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搏器指征而暂未 安装者;第二度II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慢性再生性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小球肾炎, 精神分裂症,冠心病缺血性心肌病型,
1.5%
二类缴费单位:加工业、制造业、机械行业、水电、邮电、 供电、林业、化工、电子、医药、卷烟、二轻、房管等。
1.0%
三类缴费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商业、供销贸易、饮食服 务业、文教卫生系统、环卫、社会团体等。
0.5%
工伤保险——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或从事与工作有关 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08年东莞社保知识
透析社保
----社保,到底是什么?
机会与选择并存
----社保,足够吗?
让每个家庭拥有平安
---从社保切入商保,为客户打造一缆子的保障
社会工伤保险费率及工伤情形
缴费基数
单位所属全部 员工上年度月 平均工资总额 的一定比例逐 月缴纳。
行业分类
缴费比例
一类缴费单位:建筑、陆地运输、海运、港口、烟花爆竹、 矿山、勘探、钢铁、锅炉、采石场、石油钻井、有毒气体 作业、放射性作业、煤气生产加工储存、高空作业等。
工伤医疗待遇
项目计发 医疗费 康复费 工资福利 护理费用 伙食补助 交通住宿 假肢辅助器具
工伤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基数及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 疗费总额 定点康复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 复费用总额 停工贸薪期间,按原福利待遇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的 住院治疗工伤期间,按当地因公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的70% 经批准到市外就医的,按因公出差标准 支付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在指定的 安装机构安装规定标准产品。
4级
本人工资的75%
致残等级
领取标准
1级
24个月本人工资
2级
22个月本人工资
3级
20个月本人工资
4级
18个月本人工资
等级 生活护理一级 生活护理二级 生活护理三级 生活护理四级
月领标准 市上年平均工资的60% 市上年平均工资的50% 市上年平均工资的40% 市上年平均工资的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6个月市

社平均工资


亲属 配偶 其他亲属 孤老(儿)
月发标准 本人生前工资40% 本人生前工资30% 本人生前工资上 述两个增加10%
社会医疗保险
国企
集体企业
外企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莞籍农(居)非购房入住
医疗 保障 种类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补充性医疗保险
综合基本医疗(金) 住院基本医疗(银)强制性 有综合基本医疗必须参加补充
基本医疗费限额标准
3000元/年
冠心病反复发作的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型,心脏瓣膜替换术后,各种心脏疾病导致的慢性 心力衰竭心功能III级及以上,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空腹血糖 ≥7.0MMOL/L或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并反复肺感染,慢性病毒性肝炎(伴有肝功能损害),高血压2级及以上(伴有心、脑、 肾或血管损害),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脑血管疾病(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 血、脑血栓形成、脑栓塞)及脑占位性病变后遗症期,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
支付方式 社保支付 社保支付 单位支付 单位支付 单位支付 单位支付 社保支付
2、伤残待遇
按月给付 伤
残津贴

(社保给付)




给付一次性 伤残补助金

1至10级其中
至 四
(社保给付)


按月给付生
活护理费
(社保给付)
致残等级 月领标准
1级
本人工资的90%
2级
本人工资的85%
3级
本人工资的80%
2、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 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食物中毒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或职业病保险待遇
•工伤医疗 •工伤津贴 •伤残待遇 •因工死亡待遇
公务员医疗补助
享受住院特定门诊及个人医疗帐户的补助 特定门诊70%报,一般门诊财补工资8.5%/月
农(居)民基本医疗
非购房入户东莞户籍的
保额4万, 保费230元 个人负担120元 门诊报销按60% (45元/人、镇财45元/人) 市镇两级财政共补贴110元
已从08年7月1日农民收165元/人(含门诊45元、住院120元)


伤残津贴(保留劳
致残等级 领取标准

动关系又无法按排 5级 本人月工资70%

就业)
6级 本人月工资60%

企 业


至 十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自愿结束劳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规定。

动关系)

1至四级社保支付
五至十级由单位支付 商业保险的机会
伤残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给付基数
医疗补助+就业补助
如统一按1030基数给付
0
0
0
0
0
0
0
0
10+50=60个月
61800元
8+40=48个月
49440元
6+25=31个月
31930元
4+15=19个月
19570元
2+8=10个月
10300元
1+4=5个月
5150元
上年度东莞市社会平均工资1030元/月
★确认残废等级,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 1996执行)
★因工伤导致伤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生合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企业应给付员5-
10级伤残辞退保险金.(备注1-4级是社保赔付,5-10级是企业赔付) ,企业的风险可以 转
移给保险公司
3、死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社保给付)
丧葬补助金 (社保给付)
供养亲属抚恤金 (社保给付)
66
60个月

市社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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