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不完全版)
邮政快递包裹处理规章制度细则

邮政快递包裹处理规章制度细则快递行业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快递作为其中的重要一环,负责着各类包裹的投递和处理。
为了确保包裹能够安全高效地送达目的地,保证寄件人和收件人的权益,邮政快递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细则。
一、包裹收寄和录入1. 包裹收寄人员应当核对寄递人身份,并要求寄件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2. 收寄人员应当对包裹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包裹没有违禁品或危险物品。
3. 收寄人员在录入包裹信息时,应当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同时,还需要录入包裹的重量、体积和内部物品的描述。
4. 特殊情况下,如货物需要冷藏、避光或其他特殊处理时,收寄人员应当在录入信息时进行标注,以便后续处理。
二、包裹分拣和转运1. 收到包裹后,快递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分拣,按照目的地进行分类,确保包裹送达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快递公司应当制定明确的分拣标准和标识,确保同一目的地的包裹能够被正确转运。
3. 快递公司应当做好包裹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包裹在分拣和转运过程中受到损坏或遗失。
4. 特殊情况下,如遇到天气恶劣、交通拥堵等问题,快递公司应当及时调整运输计划,确保包裹能够按时送达。
三、包裹送达和签收1. 快递员在送达包裹前,应当提前通知收件人,确认收件时间和地点。
2. 快递员在送达包裹时,应当核对收件人身份并核实他们是合法的收件人。
3. 收件人在签收包裹前,应当仔细检查包裹外观是否完好,如有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快递员反馈并拒绝签收。
4. 收件人在签收包裹时,如果没有时间仔细检查包裹的内容,应当选择拆封验货,确认内部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包裹丢失和损坏的处理1. 如果包裹在运输中丢失或损坏,快递公司应当负责进行赔偿。
2. 快递公司在赔偿前应当核实包裹的价值和损失情况,并与收寄人员进行沟通和协商。
3. 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和索赔请求。
邮政快递包裹处理操作规程

邮政快递包裹处理操作规程一、包裹收寄1. 为了确保安全可靠地收寄包裹,寄送人在邮局办理寄递业务时需填写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和详细地址等,并交付相关费用。
2. 快递包裹的重量和尺寸应符合邮局规定的标准。
超过规定的重量或尺寸的包裹可能会被拒绝收寄或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3. 禁止寄递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液体、腐蚀剂以及违禁品等。
寄递人需要确保所寄物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包裹处理1. 快递包裹在收寄后,会经过一系列的处理流程,包括收件、分拣、扫描、派送等,以确保包裹能够及时送达给收件人。
2. 包裹在分拣过程中,会根据目的地进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派送工作。
分拣人员需仔细核对地址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3. 扫描人员会使用相关设备对包裹进行扫描,记录包裹的信息,包括寄送人、收件人、运输路径等。
这些信息可以被追踪查询系统记录,方便发送人和收件人查询包裹的状态。
4. 派送员根据扫描记录,将包裹送达到收件人手中。
派送员需要保持礼貌,将包裹妥善交付给收件人,并在必要时获取签名作为证明。
三、包裹异常处理1. 如果包裹在途中出现延误、破损、丢失等问题,收寄人可以向邮局投诉或寻求帮助。
邮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2. 如果包裹出现破损或变形的情况,收寄人可以向邮局索赔,邮局会根据事实进行赔偿。
3. 如果包裹丢失或无法查找到下落,收寄人可以向邮局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要求邮局进行调查,并尽快寻找包裹。
四、包裹退回和转寄1. 在包裹送达时,如果收件人不在现场或无人签收,派送员会根据规定的政策将包裹退回邮局或转寄到其他地址。
2. 如果包裹需要退回,收寄人需要提供详细的原因和要求,并支付相关费用。
邮局会按照收寄人的要求妥善处理包裹。
3. 如果包裹需要转寄到其他地址,收寄人需要提供准确的新地址,并支付相关费用。
邮局会按照要求将包裹转寄到指定地址。
五、包裹投递时间和预约送达1. 邮局会根据不同的目的地和运输方式,制定不同的投递时间。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不完全版)

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
近年来,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
特别是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
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请组织贯彻实施,并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
《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
由于这次《规则》修改变动较大,《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因此,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
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为避免浪费,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规格标准执行。
四、新《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八年发布的《规则》及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国内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
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可以根据本规则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
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批准后实行。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各项责任制度,根据《特快专递邮件传递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结合具体情况,科学严密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邮件安全保密的各项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做到不丢失、不损毁、不延误。
第五条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认真执行《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提供良好的服务,方便用户。
第六条国内特快专递业务是一项时间要求特别高的业务,其特点集中表现在“特”、“专”、“快”三个字上,即:通过邮政通信企业内部特殊的生产组织办法,特殊的经营政策,特殊的服务方式,采用专人、专车、专门的作业组织处理邮件,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邮件的传递。
第七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寄递区域不论远近,不分本埠邮件和外埠邮件,实行均一资费。
第八条特快专递业务,一般在省会城市和地市城市开办,经济发达确有需要的县市也可以申请开办。
凡需要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局均应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向邮政总局提出申请,经邮政总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未经邮政总局批准开办国内特快专递业务的局,不得擅自收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也不得列入各开办局的通达范围。
第十条各开办局要以邮政总局批准的业务开办局为邮件通达范围,以此范围编制邮件发运路由和局内作业计划。
各开办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收寄点或代办揽收特快专递邮件处(以下称代办处),负责特快专递邮件的收寄工作。
第十一条凡开办特快专递业务的局均应成立单独的速递部门处理特快专递邮件。
国内特快专递处理规则

国内特快专递处理规则人事考试教育网2010-11-26 20:46【大中小】【我要纠错】国内特快专递邮件撤回、更改、查询申请书”(邮特2O19),收寄局向寄件人按件收取查询费,开具退/补邮费收据或以邮票贴在申请书的指定处用日戳盖销。
经办人员应在交寄邮件的收据上批注“查询”字样,加盖日戳和名章,退回寄件人。
申请查询同一寄件人同时在同一邮局寄交同一收件人的数件邮件时,可只填写一份查单,收取一件邮件的查询费。
第一百二十七条出口邮件查单应编列顺序号码,每年换编一次。
号码后面加注年份(如2O/91)。
查单应按规定项目详细填写,并按顺序号码登记在出口查单登记簿内。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的查询一律采用电传形式办理,不得采用函查方式。
收寄局应根据查询申请书编写查询电报,利用电传发往寄达局。
第一百二十九条收寄局编发邮件查询电报时应注明下列各项节目:(一)出口邮件查单号码及电传流水号码。
(二)查询日期。
(三)原寄局和寄达局。
(四)邮件编号。
(五)寄发日期。
(六)内装物品(文件资料、货样、商品、物品)。
(七)邮件重量。
(八)寄件人和收件人详细名址及电话号码。
(九)相关邮件封发清单号码及格数。
(十)邮件封发日期。
(十一)查询原因。
(十二)查询局电传机号码或查询电话号码。
第一百三十条国内特快邮件的查询在收寄局内处理时限为2小时。
如在电传发出后的48小时内未收到寄达局有关所查邮件下落的答复,应用电传催查一次,并指出48小时后如仍未收到相关邮件的最终调查结果,收寄局将代寄达局向寄件人进行补偿。
第一百三十一条寄达局在收到进口邮件的查询电报后应进行登记并迅速查明相关邮件的投递情况。
然后寄达局应编发查询结果的电报,利用电传发送查询局。
如相关邮件已妥投,应指明投递日期、时间及签收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寄达局对进口邮件的查询应尽快办理。
有关直投邮件的查询,应于24小时内查明结果答复查询局。
对于非直投邮件可放宽至36小时。
第三节邮件的补偿第一百三十三条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邮局过失而丢失、短少、损毁,致使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时,应予以补偿。
第十章国内邮件业务基本规定

三、违规使用邮资凭证的处理
(一)不可以表示纳付邮费的邮票(或邮票图案) (1)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使用的邮票; (2)已经盖销或划销的邮票; (3)污染、残缺、褪色或变色,难以辨别真伪的邮票; (4)外国邮票及港澳台邮票; (5)从邮资信简、邮资信封和邮资明信片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6)畸形邮票; (7)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浆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伪造的邮票。 (二)违规使用邮资凭证的处理 (1)违反规定贴用上述“1~6”条邮票的,邮局不予发寄,通知寄件人限期撤
保价邮件的保价金额每件最多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保价费按保价金额 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元。
另外,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国库券收据、债券、邮票等);重要单 据、证件(如支票、增值税发票、储蓄存单、存折、保险单、居民身 份证、护照、户口簿、党团组织关系、户口迁移证);寄件人认为重 要的其他文件(如协议书、公证书、提货单、证据、合同等)等均按保 价信函或特快专递保价函件寄递。
回,无法通知的按欠资邮件处理; (2)在邮票表面涂抹胶水、浆糊、粘贴透明胶带或剪贴拼补伪造的邮票,邮
快递包裹:介于普通包裹和特快专递包裹之间的包裹寄递业务 。7天左右
注:包裹内不可以夹寄信函
三、特快专递邮件—凡符合函件和包件准寄范围的,均可作 特快专递邮件收寄。
四、保价邮件—信函(实际工作中不办理)、包裹和特快专 递邮件均可作保价邮件交寄。印刷品暂不办理保价业务。如寄 件人确需保价的,可按保价信函或保价包裹交寄。
二、出售邮资凭证的规定
(1)邮资凭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日期出售、停售或者停用, 已停售但未停用的邮票仍然有效;
(2)各种邮资票品应当按照售价出售;
(3)已经售出的邮资凭证不得兑换现金;
(4)畸形邮票(如倒印、折痕、漏齿、复齿等)不得出售 或自行购留,发现畸形邮票时,应当按照请票程序退缴 有关发票单位处理。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录第⼀章总则第⼆章基本规定第⼀节邮件种类第⼆节邮件的准寄范围第三节邮件的重量、尺⼨限度和封装规格第四节禁寄和限寄物品第五节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六节业务单式、⽤品、⽤具的使⽤和管理第三章各类邮件的收寄第⼀节通则第⼆节各类邮件的收寄⼿续第三节总付邮费邮件第四节发现夹寄⾮准寄物品的处理第五节邮件的结算第四章邮件的分拣封发第⼀节通则第⼆节邮件的直封与经转普通邮件第三节邮件的分拣封发处理第⼀章总则第⼀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
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企业,必须坚持⼈民邮电为⼈民的服务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便的服务⽅针,并加强经营管理,提⾼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第⼆条本规则是全国统⼀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不得擅⾃变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
但必须以不影响各局间的协作配合,不影响通信质量,不降低服务⽔平和维护⽤户利益为原则。
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备案。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和⼯作标准,并根据《邮电局所邮政部分营业⽇和营业时间的规定》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件、报刊传递频次、时限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有秩序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各局应认真贯彻执⾏《关于处理邮件应该注意的安全保密事项的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严密妥善保管邮件,做到不积压延误,不丢失,不损毁。
第五条各局应认真执⾏邮政总局颁发的《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教育职⼯模范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明⽣产,质量良好地为⽤户服务。
第六条本规则适⽤于国内函件、包裹和邮政快件,其中寄⾃或者寄往⾹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暂按《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邮局邮件寄送规定

邮局邮件寄送规定在现代社会中,邮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信件和包裹的寄送服务。
为了确保邮件能够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邮局有着一些规定,以下是关于邮局邮件寄送的一些规定和注意事项。
一、邮件尺寸和重量限制根据邮局规定,信件的最大尺寸为长尺寸不超过60厘米、高尺寸不超过30厘米、厚度不超过20厘米以及重量不超过2千克。
对于包裹或大件物品,其尺寸和重量有更加详细的规定,可以向邮局咨询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封装和包装要求邮件在寄送过程中需要经受多次运输和处理,因此封装和包装的质量至关重要。
对于信件,建议使用信封进行封装,确保信件无法在运输中弯曲、折叠或者被损坏。
对于包裹,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如纸箱或气泡信封,并填充适量的缓冲材料,以提供一定的防护和减少震动。
此外,包裹外部应清晰标注寄件人和收件人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邮局能准确送达。
三、禁止邮寄物品为了确保邮件寄送的安全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邮局规定了一些禁止邮寄的物品。
这些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枪支和弹药,毒品以及冒牌商品等。
寄件人在寄送物品之前,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违反法律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时效和追踪邮局提供不同的邮件服务,根据不同的时效要求,收费和寄送时间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邮件服务的寄送时间较长,而快递服务则可以更快地将邮件送达目的地。
如果寄件人对邮件的时效性有较高要求,可以选择快递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此外,邮局还提供邮件追踪服务,寄件人可以通过提供的追踪号码实时查询邮件的寄送状态。
五、特殊服务和附加保障邮局除了基本的邮件寄送服务外,还提供一些特殊服务和附加保障。
例如,挂号邮件服务可以提供一定的追踪和确认收件的功能,适用于一些重要文件或价值较高的物品。
国际邮件服务则可以帮助人们将邮件寄送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此外,为了保障邮件的安全,邮局还提供了包裹保险服务,让寄件人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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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现行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是一九八八年颁发实行的。
近年来,随着邮政业务的发展,邮政业务制度有了较大变化。
特别是一九九0年七月三十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对邮政资费和邮件业务种类进行了调整;同年十一月十二日国务院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对邮政业务种类、资费政策以及邮政用户与邮政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行《规则》中的很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不相适应,给邮政用户带来不便,也给邮政内部业务处理带来困难。
为适应业务技术发展的需要,对现行的《规则》重新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国内邮件处理规则》印发各局,请组织贯彻实施,并通知如下:一、要认真贯彻新《规则》,抓好学习培训。
《规则》是全国统一性规章制度,是邮政通信生产和组织管理的准则和依据,各局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要根据各局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安排好学习培训计划,自上而下地层层抓好学习培训。
学习培训要讲求质量效果,把学习贯彻规章制度同加强邮政业务基础管理、提高邮政服务质量和优化通信作业组织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对规章制度的系统学习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及邮政生产人员都能真正学懂弄通,在业务管理、生产作业上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切实扭转有章不懂、有章不循的现象,使邮政业务管理和通信服务质量都有新的提高。
二、为配合新《规则》的学习贯彻,统一编印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新旧规定对照表》。
由于这次《规则》修改变动较大,《对照表》不可能将全部变动情况列入,因此,各局在组织学习培训时,除学习《对照表》外,还必须全面学习《规则》的内容。
三、新《规则》对邮政业务单式作了较大修改,为避免浪费,旧单式在一九九二年底以前可继续使用,自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起必须严格按照新《规则》规定的式样规格标准执行。
四、新《规则》自一九九二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一九八八年发布的《规则》及一九八七年发布的《国内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一九九一年底以前颁发的业务通知、规定,凡与本《规则》有抵触的,以新《规则》为准。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邮件种类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盲人读物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商品包裹航空邮件义务兵免费信件邮政快件代发广告业务存局候领邮件第三节邮件的重量、尺寸限度和封装规格第四节禁寄和限寄物品第五节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第六节业务单式、用品、用具的使用和管理第三章各类邮件的收寄第一节通则第二节各类邮件的收寄手续平常函件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商品包裹贵重包裹航空邮件义务兵免费信件邮政快件代发广告业务存局候领邮件第三节总付邮费邮件第四节发现夹寄非准寄物品的处理第五节邮件的结算第四章邮件的分拣封发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邮件的直封与经转普通邮件航空邮件邮政快件第三节邮件的分拣封发处理平挂函件保价信函、保价印刷品普通包裹贵重包裹航空邮件邮政快件平挂信函及快件的汇封袋套的封发第四节进口邮件袋套的开拆处理第五节开拆进口邮件袋套时发现不合规格的处理内袋、内套不合规格的处理袋套内清单和邮件不合规格的处理第五章邮件的运输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接发频次的规定第三节快递邮件运输的组织第四节普通邮件运输的组织第五节市内运输的组织第六节其他方式运邮的组织第七节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八节邮件总包的登单处理第九节邮件的接发和装卸第六章邮件的投递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按址投递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第三节局内投交邮件的内部处理和投交第四节无法投递邮件的处理第五节无着邮件的处理第七章邮件的改寄、退回、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第一节邮件改寄和退回的处理第二节邮件撤回和更改收件人地址姓名的处理第八章邮件的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和平衡合拢第一节通则第二节交接验收第三节勾挑核对第四节平衡合拢第九章邮件业务档案和查验赔偿第一节通则第二节邮件业务档案管理集中范围和送缴期限接收与检查理订与保管调阅与销毁第三节验单管理第四节查单管理第五节责任段落的划分第六节邮件赔偿的处理第十章邮件处理工作的检查第一节通则第二节收寄工作的检查第三节分拣封发工作的检查第四节邮运工作的检查第五节投递工作的检查第六节业务档案和查验工作的检查第七节其他工作的检查附录二:国内邮件重量尺寸限度表附录三:各类邮件封装规格表附录六:法院交寄附回执挂号信的传递处理办法附录七:代发广告业务传递处理办法附录一、四、五、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邮政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和必须确保质量的特点。
为了保证通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邮政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营邮政业务的公用企业,必须坚持人民邮电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和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方针,并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
第二条本规则是全国统一性的规定,各局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各省、区、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可以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在本地区范围内执行。
但必须以不影响各局间的协作配合,不影响通信质量,不降低服务水平和维护用户利益为原则。
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均应报邮政总局备案。
第三条为了保证本规则的贯彻执行,各局要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度和工作标准,并根据《邮电局所邮政部分营业日和营业时间的规定》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件、报刊传递频次、时限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有秩序地组织各项作业。
第四条各局应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处理邮件应该注意的安全保密事项的规定》和交接验收、勾挑核对、平衡合拢三项基本制度,严密妥善保管邮件,做到不积压延误,不丢失,不损毁。
第五条各局应认真执行邮政总局颁发的《邮电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教育职工模范遵守邮电职业道德,坚持文明生产,质量良好地为用户服务。
第六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内函件、包裹和邮政快件,其中寄自或者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件,暂按《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国内特快专递邮件除本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中的第一节邮件种类和第五章邮件的运输涉及外,其他处理按《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办理。
报刊除本规则第五章邮件的运输和第六章邮件的投递涉及外,其他处理按《报刊发行业务处理规则》办理。
汇款通知在寄递过程中按给据邮件处理,汇兑的处理按《国内邮政汇兑业务处理规则》办理。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邮件种类第七条邮件按处理时限分为普通邮件、邮政快件和特快专递邮件。
普通邮件是按一般时限规定传递处理的邮件。
邮政快件是一种优先处理,具有明确的时限要求,限时到达的邮件。
特快专递邮件是以最快速度传递并通过专门组织的收寄、处理、运输和投递的邮件。
第八条普通邮件按性质分为函件和包裹两类。
函件分为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
包裹分为民用包裹、纸质品包裹和商品包裹(包括大件商品包裹)。
第九条邮件按处理手续分为平常邮件和给据邮件。
平常邮件:收寄时不出给收据,处理时不登记,投递时不要收件人签收。
给据邮件:收寄时出给收据,处理时进行登记,投递时要收件人签收。
给据邮件有挂号函件、特种挂号信函(以下简称特挂)、保价函件、民用包裹(以下简称民包)、纸质品包裹(以下简称纸包)、商品包裹(以下简称商包)、邮政快件(以下简称快件)和特快传递邮件。
第十条邮件按照邮局所负的赔偿责任,分为保价的和非保价的邮件。
对保价邮件,邮局承担按照保价额赔偿的责任;对非保价的邮件,邮局按邮电部规定的限额承担赔偿责任。
平常邮件不承担赔偿责任。
挂号函件、快件都可以作保价邮件收寄。
民包、商包必须作保价邮件收寄。
第十一条邮件按运输方式分为水陆路邮件和航空邮件。
水陆路邮件是利用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的邮件。
航空邮件是全程或一段利用飞机运输的邮件。
第十二条函件按寄递区域分为本埠函件和外埠函件。
本埠函件:市以市属区(不包括市辖县和飞地)为范围;县以城关为范围;在上述各范围内互寄的函件为本埠函件。
外埠函件:寄递区域超出上述范围的函件,为外埠函件。
第二节邮件的准寄范围第十三条书面通信;各种公文和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及各种资料;各种事务性通知、稿件、提货单、请柬、征订单、协议、合同、票据、邮票、入场券、照片、报表等应按信函收寄。
第十四条平常信函内不准夹寄非纸片性物品。
第十五条印刷品、盲人读物和纸包,符合信函规定的重量和尺寸限度,如果寄件人愿意按信函资费标准交付邮费,也可以作信函收寄。
明信片第十六条明信片由邮局发行,供通信使用。
县以上邮政企业经邮电管理局批准,可以印制、发行带有“中国邮政”字样的明信片;其他单位印制的明信片必须符合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但不得带有“中国邮政”字样,可以印“明信片”字样。
只有邮电部印制的明信片可以印邮票图案,表示邮费。
明信片上不可以附寄任何物品。
印刷品第十七条印刷品准寄经省级及以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印有统一书号、证号或中国标准书号(ISBN)、国内统一刊号(CN)的书籍、报纸、期刊、教材和图书目录。
第十八条符合上述“印刷品”准寄范围的期刊上印有征订单的可按印刷品收寄。
如夹寄有征订单或所印征订单上盖(印)有公章的应一律按信函收寄。
印刷品内准予附寄内件清单和收、寄件人地址、姓名的纸条。
盲人读物第十九条盲人所用凸出点痕的书籍、刊物、信函和文件都可作盲人读物寄递,但不包括盲人使用的特种张纸。
挂号函件第二十条信函、明信片、印刷品和盲人读物都可以作挂号函件收寄。
挂号信函内准予附寄适于装在信封内寄递,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
特种挂号信函第二十一条下列五种票证文件必须作特挂寄递:粮票;食油票;户口迁移证(包括准迁证和户口簿);粮食转移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证或团组织关系。
其他票证文件不得作特挂寄递。
特挂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纸片性物品,不可以附寄其他非纸片性物品。
特挂内准寄的粮票以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区、市地方粮票为限。
军用粮价购粮票、军用供给粮票不得作特挂收寄,可作包裹寄递。
特挂内准寄的食油票,只限在使用相关食油票的地区范围之内互寄。
第二十二条每件特挂内装寄粮、食油票的数额,最多不能超过下列规定:(一)个人交寄的:1.粮票30千克。
2.食油票500克(未印明面额的,以2张为限)。
(二)机关等单位交寄的:1.粮票500千克。
2.食油票5千克(未印明面额的,以20张为限)。
保价信函和保价印刷品第二十三条保价信函内准寄各种有价证券和寄件人认为重要的文件、储蓄存单、存折、支票、证据、提货单和特准寄递的外币、贵重集邮品或集邮邮票、个人交寄的国库券或国库券收据等。
保价信函内可以附寄书面通信和适于在邮局制售的保价信封内装寄的,不妨碍加盖日戳的轻小耐压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