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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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的规章制度

商会的规章制度《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商业发展,本商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商会是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商业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各会员单位,服务会员单位,促进行业发展。

第三条商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会员服务、行业调研、信息发布、政府沟通、行业培训、社会责任等。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四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且享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申请加入商会的会员单位需按规定提交入会申请,经商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商会会员。

第六条商会会员单位享有提案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商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由代表会员单位的理事组成,负责商会的政策制定和业务决策。

第八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履行积极参与商会事务的义务,维护商会利益,履行会员权益。

第四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商会会员享有参与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商会会员应当遵守商会章程,尊重商会决议,积极履行商会义务,并按时完成会费的缴纳。

第五章会费管理第十一条商会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会费,并接受商会的财务监督。

第十二条商会会费的使用应经过商会理事会的审定,用于商会的各项公共事务和会员服务。

第六章纪律处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商会利益或者影响商会形象的会员单位,商会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甚至开除会籍。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商会章程的修改需经商会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商会章程的全部内容。

很荣幸地守图为你服务。

如果你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商会章程(草案)

商会章程(草案)

商会章程(草案)为了方便管理商会,商会的制定变得格外重要,下面,中国人才网小编整理了一篇商会章程(草案),欢迎大家参考阅读,谢谢!XX市XX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XX市XX商会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XXXX商会是以在XX市境内常驻或长期从事工商业活动的XX籍公民创办的企业为主体,团结XX籍在XX地域工作的各界人士,自发、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团结XX市XX籍工商界人士,以凝聚XX 工商界力量,聚合XX工商业资源,挖掘XX工商业优势,传承XX工商界文化,弘扬XX工商界精神为使命;以团结友爱,诚信务实,科学创新,共赢发展为精神;以服务会员、服务XX、贡献XX为宗旨。

本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并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领导。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住所:XX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23层2306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政策宣传:向会员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开拓创新,为XX的稳定和XX经济发展服务。

(二)培训服务:组织会员参加高端论坛、各类培训、企业管理讲座、经济学术会,促进会员企业从业人员的基础管理水平和综合决策能力的提高。

(三)信息服务:建设网站,定期编辑发行商会刊物,传达中央、XX市有关经济建设的政策和法规,介绍XX及XX两地政治经济动态,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互惠互补。

(四)协调服务:关心XX驻津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努力为会员单位提高效益作好服务。

(五)维权服务:维护会员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政策、法律、财税、项目、策划、渠道、人才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为保障会员利益服务。

(六)交流学习:组织成功的会员企业进行经验介绍。

积极开展行业内、跨行业、跨地区的交流、学习和合作,帮助会员发现新的商机。

商会章程模板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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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商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商会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商会的名称为:XX商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三条本会性质:由XX行业或XX地域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宗旨: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XX行业或XX地域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事业的发展,为会员提供交流、合作、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本会接受XX市民政局和XX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活动地域范围为XX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企业间的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二)组织行业培训、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提高会员企业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三)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四)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的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行业资源;(五)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弘扬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实际情况,开展其他有利于行业发展和会员利益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或XX地域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四)愿意承担本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三)缴纳会费;(四)理事会批准,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二)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资源;(三)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依照本会章程规定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三)按时缴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管理制度]商会章程

[管理制度]商会章程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商会章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商会章程福泉磷均商会章程〈草案〉第壹章总则第壹条本商会名称为“福泉磷均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第二条本商会是由福泉籍和曾于福泉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于福泉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福泉籍企、事业单位于福泉依法成立的关联经济机构以及于福泉从事各种合法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团结于临创业的和福泉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和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和互通,扩大福泉市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

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有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商会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于会员和关联政府部门、会员和会员、会员和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商会的主要职能和任务是:1、为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和关联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和互通商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会员和关联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

扩大福泉和福泉及其它地区之间的商务活动;2、促进会员和福泉企业及关联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和商务交往;3、收集和商会及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有条件时编印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书面或电子资料。

协助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福泉和福泉贸易和投资的课题;4、为会员和泉福商业社团组织之间提供交流、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情况及正当意见及建议。

5、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和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6、积极为会员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和帮助;7、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商会、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8 、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且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

商会章程说明一、引言商会章程是商会内部组织和运作的基本规范,旨在明确商会的目标、职责和权益,规范商会会员的行为,促进商会的健康发展。

本章程详细阐述了商会的组织结构、会员资格、会费、会议程序、选举程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织结构1. 商会会长:商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商会的整体运营和决策。

2. 商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履行职责,代理会长职务。

3. 商会秘书长:负责商会日常事务的协调和管理。

4. 商会理事会:由商会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商会的决策和监督。

5. 商会会员:商会的核心成员,享有商会提供的各种权益和服务。

三、会员资格1. 会员资格申请:任何符合商会入会条件的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为商会会员。

2. 入会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法经营资质。

3. 会员类别:商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类别,不同类别享有不同的权益和服务。

4. 会员权益:商会会员享有参加商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研讨会的权益,还可以享受商会提供的商业咨询和合作机会等服务。

四、会费1. 会费标准:商会会员需要按照商会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2. 会费缴纳:会费应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缴纳,逾期未缴纳者将被暂停享受会员权益。

3. 会费使用:商会会费主要用于商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和会员服务等方面。

五、会议程序1. 会议召开:商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议,商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都有权参加会议。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商会秘书长提前起草,并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人员发送。

3. 会议决议:商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并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决策。

六、选举程序1. 选举程序:商会会长和副会长由商会会员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由商会秘书长负责组织和管理。

2. 选举资格:只有商会会员才有资格参与商会会长和副会长的选举。

3. 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由商会秘书长公布,并在商会内部通知。

七、其他事项1. 商会活动:商会根据会员需求和市场情况组织各类商业活动,如展览会、商务考察等。

商会章程大全

商会章程大全

商会章程一、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名称为XX市XX商会。

第二条:本商会是由在XX市(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自愿组成的工商联合的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广大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XX市(区)工商联的指导。

二、任务、业务范围第五条:本商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开展调查研究,协助解决会员企业有关工商企业的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举办各项有益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合作,促进会员与当地企业的交流,营造会员之间和谐、团结的氛围。

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提高会员整体素质。

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商业机会,为会员排忧解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编印会刊和资料,宣传会员企业和先进典型事迹。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三、会员第六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入会,经会长办公会议或理事会审查同意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方针;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通过重要决议;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邵东县永固商会章程模板

邵东县永固商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邵东县永固商会的组织建设,规范商会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邵东县永固商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邵东县永固商会(以下简称“商会”)是由在邵东县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商会的宗旨是:(一)发挥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协调解决会员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三)促进会员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四)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五)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各界联系,为会员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条商会的住所设在邵东县。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凡在邵东县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商会的,经批准后,可成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凡在邵东县从事各类经济活动的个人,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商会的,经批准后,可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四)优先获得商会提供的各项服务;(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商会决议;(二)维护商会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支持商会工作,为商会发展提供帮助。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办理相关手续。

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商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商会的终止。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福泉磷都商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名称为“福泉磷都商会”。

(以下简称商会)第二条本商会是由福泉籍和曾在福泉工作、学习、生活过的人士在福泉投资兴办的依法成立的各种经济实体;福泉籍企、事业单位在福泉依法成立的相关经济机构以及在福泉从事各种合法工作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社会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广泛团结在临创业的与福泉有密切联系的各界人士,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商会与其他机构、团体及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扩大福泉市商务活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商会遵循自愿参加、自选领导、自筹经费、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诚信民主的方针开展工作。

本商会的所有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有关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商会住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在会员与相关政府部门、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商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是:1、为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之间提供交流意见和互通商业信息的平台,促进会员与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友好关系。

扩大福泉与福泉及其它地区之间的商务活动;2、促进会员与福泉企业及相关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和商务交往;3、收集与商会及会员有关的商业信息,有条件时编印对宣传商会宗旨有关的书面或电子资料。

协助会员研究和讨论关于促进福泉与福泉贸易和投资的课题;4、为会员与泉福商业社团组织之间提供交流、沟通渠道,反映会员的情况及正当意见及建议。

5、为会员排忧解难,提供有关证明,协助调解会员之间或会员与其他团体之间的矛盾、争议;6、积极为会员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创建品牌、人才引进、信息交流等活动提供服务与帮助;7、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新产品、新技术成果的展览会、文化交流会、发布会、招商会、组织会员到国内外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外市场;8、引导会员“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爱家乡,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扶危救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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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总商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永嘉县总商会(英文名称:Yongjia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4ce,英语缩写:YGCC)。

第二条本会是永嘉县区域内工商界的各类企业、社会团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认真履行统一战线民间商会职
能,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
经济制度,为会员服务,为促进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健
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健康成长,为实现永
嘉又快又好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永嘉县工商业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永嘉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永嘉县上塘镇县前路91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发展结合
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
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
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
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者;
(三)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设;
(四)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
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五)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六)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七)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览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
市场;
(八)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九)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可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各类企业,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单位会员。

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包括私营企业、民营
科技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主的股份制公司等。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单位会员。

(三)原工商业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工商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总商会工作有联系的温籍知名人士,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参加本会为个人会员;
与总商会工作有联系的有关人士、工商知名人士,可以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与本会建立工作联系的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派代表参加或被邀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办理本会委托的事项;
(五)维护本会合法利益;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本会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

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经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经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的企业,其会员资格自行取消。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它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协商推选方式产生,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特邀方式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分配方法,由上届理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会长、副会长、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表决方能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会专职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会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与出纳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完成宗旨或遇有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照国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活动。

第四十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二00七年六月二十四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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