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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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场所电气标准

医疗场所电气标准

电压不超过 50 V
— 在其他回路接地故障情况
a.c.
SELV的二次侧不应接地
● 保护特低电压PELV: 在正常情况、单个故障情况情况下电压不超过50 V a.c. PELV的二次侧接地 ;采用等电位联结
● 故障保护(接地故障保护) 在系统、装置或设备的给定点与局部地之间的电连接。
低压系统接地故障约占70 - 80%,其中死亡事故约占50%。
♦ 例如上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至少等于 下级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的3倍,而且上 级保护器的动作时间大于下级保护器的时间时,就有可能实 现全部选择性。
♦ 两个均为无延时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当上级的额定剩余 动作电流为500 mA,下级的为30 mA的条件下也无法实现 选择性。
● 电击防护 = 基本防护 + 故障防护 (直接接触防护)(间接接触防护)
在1类和2类医疗场所: ● 直接接触防护(基本保护)
— 只允许采用带电部分加以基本绝缘或采用遮拦 或外护物(外壳); — 不允许采用阻挡物(外壳)或置于伸臂范围之外 的防护措施。
● 兼有直接接触和间接接触防护 采用SELV和PELV时,用电设备的标称供电电压应 交流
医疗场所的供电电源
● 医疗场所重要负荷的供电,应便于从主正常工作电源 自动切换到安全设施电源。 ● 故障后切换电源时间: 0.5 s ; 15 s; >15 s。 ● 有一相电压降 > 10%时,安全设施电源自动切换。 ● 医疗场所的分类以及对于断电后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 必须与有关的医务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员共同研究慎定。
假设:RA = RB = 1 PEN;10 mm 2 Cu 80 m 0.14 Ut = 220 / 2 [0.14 (1+1) / (1+1)+0.14] / 0.14 103 V

B21 7100关于电气和电子装备使用环境的规定-2005-A-中文

B21 7100关于电气和电子装备使用环境的规定-2005-A-中文

2.4. 文件的表述.........................................................................................................................................................3
3.2. 电压 ...................................................................................................................................................................5
3.6. 对客户的影响度 .................................................................................................................................................8
3. 术语及定义...............................................................................................................................................................4
4.3. 试验报告............................................................................................................................................................10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安全管理

综合医院建筑电气安全管理
救死扶伤 的重要 场所 ,其建筑 电气的安全可靠性 尤为重要 。本 文根 据规 范要 求结合
实际工作 中的 经验 ,简要 阐述 了医院电气安全管理方 面的肤 浅认识 。
[ 关键词 ]负荷等级 ;可靠性 ;防火与疏散 ;医疗设备
1 对 供 配 电安全 可靠 性 的要 求
例 ,是值得护理人员关注的一个焦点 。为提高护理 工作 的效率 ,增加用药的透明度 , 我科实行了住 院 病人床头悬挂过敏药物提示卡的措施 ,现将使用情 况介 绍 如下 。 将过 敏药 物提示 卡制作 成 6m×8 m大 小 的粉 e c 色卡片 ,利用微机在卡片上打印成例如 “ 青霉素过 敏”字样 ,装到透明塑料包装袋里备用。 对于新人院的病人 ,护士在执行首次评估时 , 要认真、仔细对待 ,详细询问病人的家族史、用药 史 、过 敏史 ,对于药 物过 敏者 ,将 提前 制作好 的过 敏药 物提 示卡悬 挂 于病床 的床 头 。提 示牌 的好处 主 要 体现 了 以下 几点 : ()便于查对 ,减少差错 ,实行此制度 以后 , 1 便 于护理 人员 在整个 治疗 过程 中随 时查对 ,及 时发 现 问题 ,及时解 决 问题 。
医疗装备 2 O O9第 2期
51
按 满负 荷计 算 ,电缆 7年 就会 老化 ,而更换 导 线 又 比较麻烦 ,故在设计线缆的配置及敷设时应留有一
住 院病 人 床 旁 悬 挂 过 敏 药 物 提 示 卡 的体 会
周术 然
( 解放 军 22医院 神经 内科 ,河北保 定 0 10 ) 5 700 药物 过 敏 现 象 在 住 院 病 人 中 占有 相 当 大 的 比 ()有效 的降低 了护 患纠 纷的发 生 ,有 效 的保 2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8 电气8.1 一般规定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1手术台供电回路。

2 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试验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通用要求试验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安全
以下内容依据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企业根据产品结
构特点编写相关安全要求适用条款。

A1标准适用条款:(见表A1)
A2检验规则
A2.1检验项目按表A2的规定。

A2.2判定规则
a)出厂检验;
b)注册检验;
c)安全认证检验;
d)周期检验。

表A2检验项目
A2.2.2 各类型检验的检验数量及合格判定方法。

说明:
1、“适用情况”栏,如适用填写“适用”;如不适用填写“—”;
2、“试验方法”栏,填写GB9706.1-2007中对应的条款;
3、编制说明中应将不适用的条款逐条说明;
4、出厂检验项目漏电流和电介质强度检验应注明在“正常条件”下进行。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023年医院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医院电气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

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发电机、配电箱、开关柜、电动机、线路等。

第三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接受培训,不得擅自操作未经培训的设备。

第五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标识要求正确使用电气设备,不得进行非法改装或擅自增加使用负荷。

第六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电气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发现电气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时,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处理。

第八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保障设备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妥善保存和使用电气设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巡检制度和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修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医院应配备专职的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维修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第十一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

第十二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按照操作手册要求进行,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工作参数,如需改变应向维修人员请示。

第十五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规定使用开关和按钮,不得随意操作。

第十六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不得违反电气安全规定,如私拉乱接电线、乱用电线搭接等行为。

第十七条医院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应关注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声音、异味或烟雾等应及时停机并报告维修人员。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标准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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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一条电气安全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涉及医疗器械的重要领域烧伤肌肉收缩窒息摆脱电流敏感度极限心脏纤颤100ma10ma100ma强电击是描述电流在体表的作用人体组织对5060赫兹频率范围内的电流非常敏感生理效应的范围从刺痛的感觉到严重烧伤和触电电击可造成医疗过程的失败伤害乃至死亡当导体与心脏直接接触时低至20微安的电流都可以引起心室颤动在心脏治疗中导管可能被放置到与医疗设备相连接的患者的心脏内
Or internally powered 内部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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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601 classification IEC60601 的安全等级分类(标记)
分类Each patient applied part has a type 每一病人应用部位具有等级标准
Type B
Type BF
Type 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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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601 classification IEC60601 的安全等级分类
检查保险丝有适当的额定值
.
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
电气安全性检查 检查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对于防止患者遭受
电击非常重要,按照 “电气安全测试”中提供的 步骤进行,测量接地阻抗、机壳漏电流,如果必 要,也要测量患者导联的漏电流,所有的医疗设 备都应该检查电气安全性。 结论性评估,评估人签名和评估时间签署 数字化记录保存系统对数据存储、搜索、回顾和 分析非常有利,注意:记录的字段必须实现标准 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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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电气安全检查
外观状况: 电源线、电缆配件、充电器:检查电源线的外观 状态,查看是否存在电线折断、老化、绝缘失效 等情况。检查插头的外观状态,查看是否存在插 头弯曲或松动的情况;检查电缆的外观状态,查 看是否存在电线磨损,接头松动或弯曲的情况。 确保连接处干净,并无腐蚀或阻塞物如胶或头 发。 。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综合医院电气规范2005610(完整版)

8 电气8.1 一般规定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2 医疗用房所对应医疗场所的分类见表8.1.2。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1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1手术台供电回路。

2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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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
8.1 一般规定
8.1.1 医院的医疗场所应分为:
0类医疗场所:不使用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的医疗场所。

1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表、体内(除2类医疗场所所述部位以外)接触的医疗场所。

2类医疗场所:医疗电气设备的接触部件需要与患者体内(主要指心脏或接近心脏部位)接触以及电源中断危及患者生命的医疗场所。

8.1.3 医疗用房内禁止采用TN-C接地系统。

8.2 电源
8.2.1 应根据医疗场所的分类进行供配电系统设计。

8.2.2 医疗场所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便于电源从主电网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系统。

8.2.3 需要采用净化电源设备的科室,宜采用单元净化系统,满足工艺及设备条件。

8.2.4 放射科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应由变电所单独供电。

8.2.5 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科、检验科等部门的医疗设
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隔离电器。

8.2.6 大型医疗设备的电源系统,应满足设备对电源压降的要求。

8.3 安全保护
8.3.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的使用SELV和PELV时,设备额定电压不应超过交流25V或者直流60V,并应采取绝缘保护。

8.3.2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必须设防止间接触电的断电保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1 IT、TN、TT系统,接触电压U不应超过25V。

2 TN系统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400V为0.05s。

3 IT系统中性点不配出,最大分断时间230V为0.2s。

8.3.3 TN系统在2类医疗场所区域内采用额定剩余电流不超过30mA的,RCD仅用在以下回路中:
1手术台供电回路。

2 X射线装置回路。

3额定容量超过5kVA的大型设备的回路。

4非生命支持系统的电气设备回路。

8.3.4 TT系统在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采用8.3.3条TN系统的要求,而且必须采用RCD。

8.3.5 2类医疗场所中,维持患者生命,外科手术和其他位于患者周围的电气装置均应采用医用IT系统(不包括8.3.4所列电气装置)。

多个功能相同的房间,至少安装一个医用IT系统。

医用IT系统必须配置绝缘监视器。

并具有如下要求:
1交流内阻≥100KΩ。

2测量电压不超过直流25V。

3测试电流,故障条件下峰值应不大于1mA。

4当电阻减少到50 kΩ时能够显示,并备有试验设施。

5每一个医疗IT系统,具有显示工作状态的信号灯。

声光警
报装
置,应安装在便于永久性监视的场所。

6隔离变压器需设置过载和高温的监控。

8.3.6 为使“患者环境”内的下列装置达到等电位,在1类、2类医疗场所的“患者环境”内应设置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母排,等电位连线将下列装置与等电位母排联结。

1保护线
2外部导电部分
3电磁干扰隔离板
4与导电板的联结部分
5隔离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8.3.7 在2类医疗场所内,电源插座的保护线与安装设备或外露导电部分和等电位母排之间导体的电阻(包括连接部分的电阻)不应超过0.2Ω。

8.3.8 辅助医用等电位母排应安装在医疗场所的附近,靠近配电屏或在配电屏中。

便于为8.3.6条所述装置提供辅助医用等电位联结。

这样的联结应该明显可见,同时可以独立断开。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4.1 医用IT系统隔离变压器
1 医用IT系统通常采用单相变压器,其额定容量不应低于
0.5kVA,且不超过8kVA。

2隔离变压器应尽量靠近医疗场所,并采取措施防止人的无意接触。

3隔离变压器二次侧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

4当隔离变压器处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空载运行时,流向外壳或大地的漏电流不应超过0.5mA。

8.4.2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需要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
时,应仅选择A型或B型脱扣器。

8.4.3 2类医疗场所每个终端回路均应设置短路与过负荷保护,但医用IT系统变压器的一次侧与二次侧禁止使用过负荷保护。

8.4.4 2类医疗场所内,医用IT系统二次侧各终端回路应设置双级保护电器。

在患者治疗环境应配置至少两个独立回路供电的多个插座。

每组插座回路,应独立设置短路保护,有条件的可独立设置过载报警。

医用IT系统插座应有固定而明显的标志。

8.4.5 1类医疗场所和2类医疗场所内,至少提供两个不同电源的照明回路。

8.4.6 电气装置与医疗气体释放口的安装距离不得少于0.2m。

8.4.7 防火保护
1 医疗场所电气装置的防火保护应执行国家相关规范。

2 医疗场所应急系统的电源、控制缆线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
或矿物绝缘型。

3 如设置防火漏电保护器,宜采用可调节型。

8.5 应急电源系统
8.5.1 应急电源的类别见表8.5.1。

1类和2类医疗场所内,任一导体上的电压下降值高于标准电压10%时, 应急电源应自动启动。

8.5.2 医疗场所应急电源的种类:
1切换时间≤0.5s的电源:
专用安全电源恢复供给时间不得>0.5s,主要应用在维持手术室照明和重要的医疗设备工作。

2切换时间≤15s的电源
当导体上的电压降至10%电源电压额定值且持续时间大于3s 时,设备在15s内可以连接到能维持24小时的供电安全电源。

3切换时间>15s的电源
电源故障时,可通过自动或手动切换到能持续供电至少3-24h 的安全电源。

8.5.3 应急照明系统切换时间不超过15s。

对下列场所应提供必要的最低照度。

1疏散通道以及出口指示照明。

2应急电源以及正常电源的配电装置及其控制装置所在场所。

3重要的房间,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4在1类医疗场所每个房间至少有一个由安全电源供电的灯具。

5在2类医疗场所电源至少能提供50%的亮度。

8.6 照明设计
8.6.1 医疗建筑的照明设计执行国家相关规范,满足绿色照明要求。

8.6.2 医疗建筑医疗用房应采用高显色照明光源,显色指数≥80。

宜采用带电子镇流器的三基色荧光灯。

8.6.3 医疗建筑的照明系统采用荧光灯时应对系统的谐波进行校验,满足国家相关标准。

8.6.4 病房照明宜采用间接型灯具或反射式照明。

床头宜设置局部照明,一床一灯,床头控制。

8.6.5 护理单元走道、诊室、治疗、观察、病房等处灯具,应避免对卧床患者产生眩光,宜采用漫反射灯具。

8.6.6 护理单元走道和病房应设“夜间照明”,床头部位照度不应大于0.1lx,儿科病房不应大于1lx。

8.6.7 需要观察患者的 x线诊断室、加速器治疗室、核医学扫描室和γ照相机室、手术室等用房,应设防止误入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与机组连通。

8.7 防雷、接地与电磁兼容
8.7.1 医疗建筑防雷设计应按国家相关的设计规程、规范执行。

8.7.2 医疗建筑应采用防雷接地及电力系统共用接地系统。

8.7.3 医院建筑所有电气设备应满足相关的电磁兼容(EMC)的要求,应符合有关电磁兼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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