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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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阿拉善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计算机使用及网络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阿拉善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条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存放涉密信息;严禁使用外网电脑浏览不健康的网站,工作期间不得用于游戏、炒股、购物、交友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严禁将用于业务、财务、审计工作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电脑中存储的业务、财务、审计数据和涉密信息要及时备份,确保安全;严禁将涉密计算机用于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各种保密数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实行备案制度,严禁将保密数据带到办公区域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请示。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中心备案。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或传播有害信息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或使用网络信息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利用信息网络以新闻、电子公告、邮件等形式,从事以下传播非法信息的活动: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国家机关声誉;

9.赌博或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行为。

第七条对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相关部室和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与单位领导及阿拉善盟人社局数据中心中心联系,数据中心上报局领导后,再视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或网络安全管理部门。

第八条本制度由阿拉善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阿拉善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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