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017的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正文
1 城市总体规划
1.1 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 / 平方公里)
1
小城市 (50 以下)
7
2
中等城市 (50-100 )
6
3
大城市 (100-500 )
5
4
特大城市( 500-1000 )
4.5
5
超大城市 (1000 以上)
3
3 详细规划
3.1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修订
3.1.1 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
序号
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元 / 公顷)
备注
1
城市新区、开发区
30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500
3
城市重点地段
4000
注:
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顷。
1.2 城镇群规划
序号
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计费单价 (万元 / 百平方公里)
1
≤5000
6
2
5000-10000
5
3
10000-20000
4
4
20000-50000
3
>50000
以 1 万元 / 百平方公里递增
注: 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 300 万元。
500 元 / 公
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2000 元/ 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 30 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规划成为了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调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方式和标准,以适应当前城市发展的需要, 2017年修订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确保城市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一、背景和目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修订是为了推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明确费用项目的范围和计算方法,提高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与时俱进的政策,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二、修订内容1. 费用项目范围扩展在2017年的修订中,费用项目范围得到了扩展。
除了传统的规划设计、报批和监督等费用外,还新增了涉及环保、文化保护、历史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这样的扩展使得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为全面和细致,更好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 计算方法的改进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注重提高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制定了更为详细的计费标准,在费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各项因素的权衡,确保了计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这样的改进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过程,提高城市规划设计的质量。
三、影响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随着费用项目范围的扩展,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更加全面和详细。
这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了各项费用的合理分摊。
其次,改进后的计算方法提高了计费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不合理的费用分配。
这促使规划设计机构更加注重科学技术的应用,提高规划设计的水平和效益。
最后,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在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方面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增加的环保、文化保护相关费用项目,鼓励规划设计者更好地关注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在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扩展费用项目范围和改进计算方法,提高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和效益,推动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版一、背景介绍城市规划是指对城市及其组成部分所进行的系统性、综合性的规划工作,旨在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居住质量。
而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是指在规划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对相关规划设计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核算和指导。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和规划实施的需要,特修订了2017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二、总体原则1. 合理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基于客观、科学的数据和分析,合理确定费用标准,确保规划设计的可行性。
2. 公平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干扰市场秩序。
3. 引导性原则: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引导企业和个人合理选址、节约资源,鼓励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
三、计费指导原则1. 计费依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以评估规划设计成果所需的工作量为基础,包括调查研究、数据分析、方案设计等。
2. 计费对象:城市规划设计计费主要针对规划机构和设计单位,其设计成果被采纳并实施的,计费标准可适当调整。
3. 计费方式: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可采用按项目计费、按时间计费或综合计费的方式,具体根据项目特点和情况确定。
4. 计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标准应结合城市发展水平和经济状况,并在行业范围内进行统一,以确保公平和稳定。
(1) 按项目计费:根据规划项目的规模、难度和风险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2) 按时间计费:根据规划过程所需的时间和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定计费标准。
(3) 综合计费:综合考虑项目规模、资源消耗和设计质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四、计费指导程序1. 提出申请: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交计费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
2. 审查评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计费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包括核实项目信息和计费依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计费确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计费指导原则和计费标准,确定具体项目的计费金额,并出具计费通知书。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https://img.taocdn.com/s3/m/08acc1e0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ec.png)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一、总则1.本意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行为,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2.本意见适用于国内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委托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签订的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中的计费事项。
3.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发展方向、建设控制等进行分析研究、方案设计、成果制作等工作。
4.本意见所称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意见所称的委托单位,是指依法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设计服务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
6.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守法、优质高效、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内容、不同难度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综合考虑工作量、工作难度、工作周期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计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8.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依法缴纳税款,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9.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避免浪费和重复投入。
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分类及其计费标准(1)总体性规划: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多规合一)、区域总体规划(含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城乡总体规划(含新区总体规划)、风景区总体规划等;(2)分区性规划:包括分区总体规划(含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重点地段规划:包括城市重点地段规划、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规划等;(4)园林绿化规划:包括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等;(5)专业性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规划、旅游开发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灾害防治规划等;(6)其他类型的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等。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2017年修订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是城市规划设计领域
的重要文件,对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指导意见》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政策内
容和执行细则。
首先,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规划设计单位应当按
照项目规模、内容、技术难度、设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计费标准。
计
费标准应合理、透明,并且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认可。
设计单位在进行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时,必须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计费金额符合实
际情况。
其次,修订后的指导意见对城市规划设计计费的程序和流程做出了
详细规定。
规划设计单位在承接项目后,应当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报价
及签订合同。
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当保持与委托方的有效沟通,
确保设计成果符合委托方的要求。
此外,修订后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还对城市规划设计
计费的监督和检查进行了明确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设
计计费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设计单位在参与城
市规划设计计费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
总的来说,2017修订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为规范城市
规划设计计费工作,促进城市规划设计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城市规划设计计费工作的
合理性和透明性。
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设计质量的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017修订《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正文1 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1.1。
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
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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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1城市总体规划1.1总体规划注:将战略规划、总体规划的专题研究、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城镇群规划、城乡统筹规划、多规合一等内容补充到现有条文注释中。
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规模如有超出则需另外补充。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照规划建设用地计算规划费用。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 超大城市7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50万元/每个,大城市35万元/每个,中等城市25万元/每个,小城市15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
10、《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战略规划》等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30%来计费。
11、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中,如需报国务院审批的,需增加难度系数1.3,如报省政府审批,则需增加难度系数 1.1 o1.2城镇群规划注:1、“区域总面积”按规划区内市、县的行政区域面积汇总计算2、城镇群规划计费基价为300万元。
1.3城乡统筹规划注:1、“规划面积”为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期末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非建设用地”为城市规划区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其余用地。
3、城乡统筹规划计费基价为50万元。
1・4多规合一1、多规合一按照城乡统筹规划费用的2-3倍进行计费。
2、多规合一计费基价为80万元。
2分区规划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
2、本计费单价中参照的用地面积是指建设用地面积。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初步成果阶段(20%),纲要成果阶段(40%),最终成果阶段(10% )。
5、新区总体规划、产业园区总体规划、某些特定地区的总体规划等,建议纳入参照分区规划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3详细规划3.1控制性详细规划3.1.1控制性详细规戈ij (编制一个层面:直接编制地块层面)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公顷2、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0万元。
4、编制一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
若增加分图图则: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5、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3.1.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两个层面:单元(街区)层面和地块层面)注:1、编制单元(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55%计费,编制地块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按45%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
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500元/ 公顷。
3、如果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4、编制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5、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若增加分图则,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35%,成果制作阶段35% ;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5%,成果制作30% ;若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成果制作阶段40% o6、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按总计费的30%计取。
3.1.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分为按单元(街区)整体修编和局部调整。
2、单元(街区)整体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按3.1.1和3.1.2进行计费。
3、单元(街区)内局部地块调整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其内容一般包括控规修改论证报告、论证方案、上网GIS数据等几部分内容。
1)控规修改论证报告按3.1.1和3.1.2计费的50 %取费,论证方案根据其内容、深度参考相关专项规划计费,上网GIS数据按3.1.1和3.1.2计费的5 % 取费。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实体模型、动画等,则费用另计3.2修建性详细规划3.2.1居住区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6、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7、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2城市一般地段公建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万元。
2、建筑单位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用5、需要编制竖向规划内容,计费则乘以1.3的系数。
6、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日照分析等规划,按相关专业规划另行计费。
3.2.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3、专业公园规划乘以1.3〜1.5复杂系数。
4风景区规划4.1风景区规划大纲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计费4.2风景区总体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说明:原有标准中的总体规划基价和大纲基价都是15万,存在不合理因素,因总体规划包涵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内容也较之完整丰富,基价应该比大纲有所提高)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规划单位资质,城市规划/旅游规划乙级可乘以1.2的系数,城市规划/ 旅游规划甲级可乘以1.5的系数;4、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 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上报国务院审批可乘以2.0的系数;5、其他景区类型(旅游区、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可参考取费6、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水面应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4.3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规划设计计费参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
2、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20灿算面积。
4.4风景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2、审批级别,上报省厅各部门审批可乘以1.5的系数,上报国家部委审批可乘以1.8的系数。
3、详细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
若因完整性需要,必须纳入到规划范围内的非利用区域(保护性林地、园地、耕地、草地,纯自然水域、滞留用地)部分,可按其范围的10%-20%计算面积。
5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40%计取;如与城乡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乡总体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费用小于40 万元时,则按40万元计费。
3、如在近期建设规划实施阶段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20%计取;无近期建设规划单独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按近期建设规划计费的40%计取。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 〕51 号)所规定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以规划期末人口预测为计费依据。
3、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基价为40 万元。
4 、在编制近期建设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超大城市30 万元/每个,特大城市25 万元/每个,大城市20 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 万元/每个,小城市10 万元/每个;单独编制的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5、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30% ),方案阶段(50% ),最终成果阶段(20%)。
6、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解决7、数据库标准入库计费按照近期规划收费的30%来计。
8、单独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实施评估》、《总体规划修编前期研究》等按照城市近期规划计费的20%来计费。
6城镇体系规划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区域协调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一体化规划等区域尺度的规划项目,设计深度与城镇体系规划基本一致的参考本标准执行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
计费为:省域、区域、特大城市为50万元/每个,大城市为4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30万元/每个,小城市为2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0万元。
5、考虑我国不同区域尺度下人口规模、城镇密度差异较大,各地区研究深度、资料收集难度也有较大不同,可以乘以0.8-1.5的难度系数进行修正。
7城市设计7.1总体城市设计7.1.1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集中建设区及周边必要区域,从宏观层面研究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保护自然山水格局,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等系统要求的总体设计。
7.1.2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根据城市规模分档计费,依据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确定计费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