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基层医院作风建设规章制度

基层医院作风建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层医院的作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体员工。
第三条基层医院作风建设的宗旨是:医疗为民、服务至上、诚信守法、团结协作。
第四条基层医院的作风建设应当与现代医院管理理念相结合,推动医院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医德医风建设第五条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秉承救死扶伤的职业精神,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做到医疗行为合理规范。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疗纪律,拒绝索贿受贿,坚决抵制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身职业技能。
第八条医院应当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
第三章服务理念建设第九条医院全体员工应当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接待科室应当做到礼貌热情,及时为患者解答疑问,提供详细的就诊指导。
第十一条医疗科室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开展医疗工作,确保医疗过程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门诊医生应当认真听取患者主诉,准确诊断,合理开具处方。
第四章岗位责任建设第十三条医院各科室应当明确岗位责任,做好各项医疗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五条各个岗位的员工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五章督导检查建设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督导检查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能,保证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
第六章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建设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紧急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患者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医院各科室应当定期组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的操作流程。
第七章处罚制度建设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处罚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处罚应当依法依规,公正公开,保障被处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管理机构所有。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医院行风建设成为提升医院品牌形象和患者满意度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医院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完善医院行风建设制度势在必行。
二、组织领导与责任1.制定中层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医院行风建设制度,包括制度执行、监督、评估等工作。
2.设立行风建设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行风建设制度。
三、行风建设制度的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规范(1)医护人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医德医风,工作时要恪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隐私,专注于医疗工作。
(2)医生要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积极提供医疗服务,并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3)护士要热情周到地照顾患者,严格执行医嘱,确保患者安全。
(4)管理人员要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保证医院正常的运营秩序,严禁任何腐败行为。
2.服务规范(1)医院要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2)医院要加强患者权益保护,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患者的诉求和投诉。
(3)医院要加强卫生环境管理,保持医院的整洁、舒适和安全,确保患者的就诊体验。
3.队伍建设(1)医院要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2)医院要加强医生、护士和其他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和服务意识。
(3)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医院整体的服务质量。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1.医院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行风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和处罚违规行为。
2.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估机制,定期对医院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措施。
3.医院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患者的投诉进行及时、公正、有效的处理。
五、行风建设制度的推广和宣传1.医院要加强对行风建设制度的宣传,提高全员员工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原则医院行风建设制度的制定旨在促进医院良好的工作环境,建设和谐、高效的团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关系的稳定。
遵循以下原则:1.1.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公平、公正待遇。
1.1.2 公开透明原则:医院行风建设的制度应对所有人员公开透明,让每个人都明白权利和义务。
1.1.3 严肃纪律原则:坚持严肃的纪律处置,让所有人员都明白违纪行为后果。
第二章文明礼貌2.1 行为规范2.1.1 尊重礼貌:医务人员应以礼貌和尊重的方式对待患者,不侮辱、歧视或恶语相向。
2.1.2 文明用语:医务人员在与患者交流时应使用文明用语,避免不恰当的言辞造成误解或伤害。
2.1.3 注意形象:医务人员应保持整洁、干净的仪容仪表,穿戴专业、清洁的工作服。
2.1.4 礼节规范:医务人员应牢记职业规范,遵守医疗礼仪,尽量避免私人话题或争论。
第三章工作纪律3.1 准时上班3.1.1 规定上班时间:医务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3.1.2 临时调整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请假并经过批准。
3.1.3 缺勤及迟到的处理:医务人员如果迟到或者缺勤,应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3.2 严守工作纪律3.2.1 保守医疗信息:医务人员应妥善保护病人的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或使用。
3.2.2 不假公济私: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任何形式的回报。
3.2.3 不滥用权力:医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对患者要一视同仁。
第四章举报奖励和处罚4.1 举报奖励4.1.1 奖励制度:医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向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奖励。
4.1.2 保护举报人:医务人员举报违纪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保护,不得受到任何报复。
4.2 违纪处罚4.2.1 处罚措施:医院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等。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医疗机构,行风建设是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行风不仅能提升患者满意度,还能增加医院的社会声誉。
为了规范医院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特制定本《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以指导医院的日常运作。
二、医务人员行为规范1.医疗服务行为规范(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权益,保护患者的隐私。
(2)医务人员应主动关心患者,提供专业、高效、温暖的服务。
(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准确、全面、真实地告知患者病情和治疗方案,与患者积极沟通,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4)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歧视任何患者。
2.职业道德规范(1)医务人员应秉持职业操守,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
(2)医务人员应互相尊重,勇于承担责任,严格遵守医疗纪律和制度。
(3)医务人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从事违法乱纪的行为,损害医院声誉。
三、患者权益保障制度1.知情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当详细告知患者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后等信息。
(2)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要求提供相关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并耐心解答患者的疑问。
2.隐私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进行未经授权的拍照、录音、录像等行为。
3.安全权保障(1)医务人员应确保医疗设施和器材的安全性,提供安全可靠的治疗环境。
(2)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程,保证患者的安全。
(3)医务人员应遵守感染控制规定,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四、医患沟通渠道设立1.投诉处理渠道(1)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渠道,接收患者及其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向投诉方做出回应。
(2)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的受理、处理和反馈要求。
2.意见建议渠道(1)医院应建立意见建议箱或设置在线平台,接收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模版(四篇)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内部行为规范,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医护人员的职业素养,特制定本行风建设制度。
第二章行为准则第二条医院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医德、医务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规范的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病患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及所有医护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第四条严禁迟到早退、旷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服务态度第五条医护人员应以礼貌、友善、热情的服务态度对待每一位患者,尊重患者的尊严和权益,提供真诚的倾听和专业的诊疗服务。
第六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工作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医疗操作流程或随意更改治疗方案。
第七条医护人员应善于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不得以傲慢、轻蔑的态度对待患者,如遇客观困难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第五章职业操守第八条医护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严守内部行风建设的红线,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无关的业务,不得参与涉及医院及职业道德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医护人员应严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不得利用患者信息谋取私利。
第十条医护人员应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礼品、请托及利益,不得从事与医疗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
第六章工作安全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医护人员应按照医院安全规定正确佩戴工作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不得故意破坏工作环境和设施。
第十三条医护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优先保障患者的安全,不得进行与医疗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离岗时应及时找人替班,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七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行风建设的内部监督与管理机制,定期进行工作纪检,对不遵守医院行风建设制度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患者评价制度,收集患者对医院、医生和护士的评价,做到及时反馈,并对有突出表现的医护人员进行奖励。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诊疗实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行风建设是指医院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遵守规定、遵循道德准则,以患者为中心,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做到高效、温馨、诚信的一系列行为规范。
...第十一章处罚与奖励第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降级、辞退等。
同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第二条对于表现突出、为医院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医院将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晋升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好的优秀表现。
第十二章责任追究第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医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二条医院医务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遵守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具体问题由医院行风办负责解释。
第二条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需要经过医院行风办审批,并报医院领导班子批准。
本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对于医院内部的行风建设、工作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有助于医院各部门员工遵守规定,提高工作效率,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院管理部门应对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同时,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好的优秀表现。
本制度对于医院行风建设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将有效提升医院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

医院行风建设制度汇编一、引言医院是人们得到医疗服务的重要场所,为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医院行风建设制度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汇编旨在总结归纳医院行风建设方面的制度,对医院行风建设提供指导。
二、院务公开制度1. 院务公开范围与内容医院应该依法公开有关医疗质量、服务项目、医生资质、费用标准等与患者相关的信息,提高医疗服务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院务公开的形式与渠道医院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形式,向患者公开相关信息。
同时,医院也要提供咨询热线和咨询窗口,方便患者咨询和举报。
三、医患沟通制度1. 患者知情权保障医院应该采取措施,确保患者充分了解医疗项目、治疗方案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并发症,以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2. 医患沟通渠道建设医院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渠道,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等,以解决医疗矛盾和纠纷,维护患者与医务人员之间的良好关系。
四、预约挂号管理制度1. 预约挂号方式和渠道医院应提供多样化的预约挂号方式,如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以方便患者的就医需求。
2. 挂号管理流程和规范医院应规范挂号管理流程,避免挂号排队时间过长和资源浪费的问题,提高患者就诊效率。
五、医务人员就诊行为规范制度1. 专业责任与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能,尊重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提高服务质量。
2. 医疗纪律和执业规范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纪律和执业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医托、吃回扣等不良行为。
六、纠纷处理与投诉制度1. 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包括快速调解、公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关系。
2. 投诉管理与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投诉管理与反馈机制,接受患者的投诉建议,并积极采取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七、相关奖惩制度1. 行风建设奖励与表彰医院应设立行风建设奖励与表彰制度,鼓励优秀医务人员,推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 行风建设违规处罚医院应建立违规认定和处罚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和医院行风。
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

第十一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由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更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五条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六条信息的采集:由各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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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汇编行风建设监督制度 (1)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 (3)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 (4)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7)医院投诉管理制度 (9)医院纪检监察管理制度 (16)工休座谈会制度 (16)监察室工作制度 (16)廉政勤政管理制度 (17)社会监督制度 (18)行风建设监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全面落实卫生部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根据《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特制订我院行风建设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会议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减轻群众负担,狠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重点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较高、费用较低的医疗卫生服务,努力树立医院新形象,为医疗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督查对象各临床科室、全体员工。
三、督查人员具体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四、督查内容1.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院纪委。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
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院纪委,由院纪委退还或作妥善处理。
对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科室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或与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5.院内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科室不得设立“小金库”6、严格执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
医师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持有《护士执业证书》。
7、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做到医务人员人人知晓,执业行为规范。
8、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不得滥检查、开大处方。
9、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预案,防范措施到位,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10、建立、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主动加强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获得患者(家属)的书面签字知情同意。
督查成员每月开展医德查房,每季度开展全院行风建设督查活动一次,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院党委,一经查实,将对照有关规定严肃惩处。
医务人员违规行为与年度考核挂钩制度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疗卫生法规依法执业,凡发现有以下违规违法行为的与年度考核挂钩。
一、本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者除依法处置外,一律不得晋升晋职,并根据情节作除名、解雇、降职等处理二、凡涉及计划生育、索取红包、回扣、礼金、礼物等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据上级相关规定作严肃处理,年终考核列入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晋职。
三、凡违背卫生法规、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医疗安全事故,导致医疗后果及纠纷发生损害医院形象的,视具体情况对照有关制度作相应处理。
年终考核列入不称职,延迟一年晋升晋职。
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差,违反医疗常规,导致患者不满投诉的、根据情节作批评、通报处理,扣发年终奖,年终考核不得列入评比优良行列。
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大反腐败力度,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以及省纠风办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是指: 在本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用耗材、医用设备、药品等购销活动中发生的行贿行为。
第三条在全省建立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各市卫生局协助管理的浙江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以下简称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实行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不良记录查询制度。
第四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的信息依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人信息资料库”中的有关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信息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人员受贿行为作出的党、政纪处分决定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信息内容包括:行贿人基本情况和行贿基本事实等。
数据库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
第六条信息的采集:由各市卫生局和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收集违法违纪人员的判决书、不起诉决定书及党、政纪处分决定书、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省卫生厅。
第七条2006年1月1日及以后认定的行贿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信息分“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和“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其中因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行贿人或虽未判刑,但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工商部门查实认定贿赂事实中行贿总额在50000 元及以上的行贿人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其余的列入“一般行贿人”数据库。
第八条行贿人被列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数据库后,其所在的企业(单位)自然被列入不良记录。
有关企业(单位)在被录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前,将采用一定方式予以告知;如有异议,可于告知发出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厅提出,省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九条行贿人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满2 年后,期间未发现再次行贿的,按原上报程序审核后予以删除,其所属企业也自然删除。
第十条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在医药购销活动中,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当附有购销双方的廉政承诺条款)前,应当查询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查询结果的使用按照:对被列入“行贿黑名单”数据库的企业,2 年内(以被确认录入不良记录查询系统之日起)不得购买其商品;“一般行贿人” 数据库信息作为企业诚信情况的参考。
第十一条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挂在浙江省卫生厅门户网站,按权限进行查询。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查询工作的管理由省卫生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十二条不良记录查询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与医院等级评审、考核挂钩,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视情节在全省(市)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予以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医药购销活动予以实时监督。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浙卫办监察〔2006〕1 号)及《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和查询行贿人档案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卫办〔2006〕21 号)同时废止。
我厅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务公开工作制度为强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医院的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医院改革,贯彻实践“三个代表” ,结合实际,制定我院院务公开制度:1、重要意义推行院务公开是加强医院消防泵民主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增强职工的责任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职工办好医院的有效途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2、院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范围1)医院重大决策和改革方案,包括发展规划、计划、经济目标等。
2)医院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收入、成本变动、经济效益和资产负债等情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福利待遇以及职工医疗费使用情况等。
4)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包括工资收入、奖金等)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劳动用工情况,真空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
3、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⑴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⑵ 召开会议,主要通过院务会、院周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研究和通报院内重大事项。
⑶ 在医院网站上告示内容。
⑷ 设立院务公开栏,张贴有关资料。
⑸ 设立举报箱、意见箱、举报电话。
4、院务公开的监督建立由工会、职工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的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
医院院务公开各有关责任人,对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意见和建议应在三十日内给予答复或说明,对其中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并接受职工监督。
医院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公开的有关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依法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医院投诉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投诉管理,规范投诉处理程序,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全院职工及科室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卫生信访工作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及内部工作方面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行为。
第三条医院投诉的处理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做到投诉有接待、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洛实。
第四条医院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各类行政法规及医院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尽量避免发生投诉、纠纷、甚至事故。
第五条凡为获取经济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当目的,通过歪曲事实,甚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的投诉均视为恶意投诉。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将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告知投诉方医院的态度或意见,必要时可通过医疗鉴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调解来解决问题。
第六条如出现威胁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医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诉范围的行为时,应立即通知医院保卫科和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若投诉内容涉及其他单位、公司和供应商等责任时,交由医院对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公司和供应商共同处理。
第八条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任何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投诉人。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尽量当场协调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投诉,由投诉接待室受理解决。
第九条医院各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投诉接待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