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备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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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海关-食品进口收货人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境内收货人企业端用户手册V1.0北京信城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1初次备案申请 (3)1.1操作步骤 (3)1.2填写说明 (7)2备案变更申请 (8)2.1操作步骤 (8)3取消备案申请 (11)3.1操作步骤 (11)4信息进度查询 (14)4.1操作步骤 (14)5食品进口和销售情况 (17)5.1操作步骤 (17)6备案名单查询 (21)6.1操作步骤 (21)7找回查询号 (21)7.1操作步骤 (21)8企业投诉申请 (23)8.1操作步骤 (23)1 初次备案申请1.1 操作步骤第一步:启动IE6.0或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登录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第二步:点击境内收货人备案系统图片下的【登录系统】连接,进入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子系统:备案页面:注意:在上面的页面中填写各项信息,必填项必须填写,其中电话、传真、手机三项必须填写一项,否则保存不成功。

第四步:填写完企业备案信息,点击承诺书【同意】,再点击【暂存】按钮,保存信息。

此时信息被暂存,下次登录时进行提交;或者直接点击【提交】按钮。

提交成功后,在局端的收货人备案审核页面可以查看到提交的信息,可以进入备案审核流程。

第五步:在上面的提交确认页面,点击【确定】按钮.提示”备案提交成功”,弹出结果提示信息,提示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注意:用户记录下备案申请号与查询号, 以便于登录进口收货人企业端,或用来查询备案号,在首页面输入注册申请号与查询号后点击【初次申请】按钮后进入初次备案页面,可以进行提交、变更后提交、或变更后暂存操作。

1.2 填写说明1、以上信息中,带*星号的项目如果不填写,系统将无法处理。

2、[1]企业地址、检验检疫机构:输入时,点击蓝色按钮,在列表中选中对应项目前的单选按钮,点击【确定】按钮。

3、[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期、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期:输入时,点击按钮,选择一个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办法
除安全保卫需要外,特殊区域内不得居住人员。
9
第九条【禁止类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特殊区域。
10
第二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的管理
第十条【准入规范】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要求,不得开展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以及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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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检测维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维修业务应当符合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和无环境污染的要求,不得开展翻新、拆解业务。区内企业检测、维修后的产品应当复出,其中复运出区的,应当对所耗用的保税料件及相关费用予以征税。
应当明确征税对象,其中,对没有耗用保税料件的情况明确归类及申报方式
22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损毁】因不可抗力造成特殊区域货物短少、损毁、灭失的,区内企业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海关。经主管海关核实确认后按照受灾保税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区内企业开展整箱进出、二次拼箱等国际中转业务的,应当向其主管海关发送电子舱单数据,并提出提箱、集运等申请,凭相关单证办理进出境申报手续。
27
第四章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运抵前申报】区内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可以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依据备案清单及有关单证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进境税收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从境外进入特殊区域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第一、二、三项所列货物,予以免税;
(二)区内企业为开展加工、研发、检测、维修、仓储等业务所需的货物,予以保税;
(三)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生活消费用品,予以照章征税。

上海海关学院特定身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特定身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上海海关学院特定身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及证件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3〕13号,以下称《规定》)和海关总署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管理、分类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人事处作为学院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全院特定身份人员报送备案、因私出国(境)证件申领和证件集中保管工作。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三条根据《规定》及海关总署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定身份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如下:(一)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二)厅局级离退休干部;(三)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以及其他重要岗位的党员干部;(四)根据学院实际需要报送备案的其他特定身份人员。

第四条报送备案实行及时报送制度,人事处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情况及时做好特定身份人员的报送、变更、撤销工作,将有关信息报备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第三章证件申办第五条特定身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一)普通护照;(二)往来港澳通行证;(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第六条登记备案人员在申办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应填妥《上海海关学院登记备案人员因私申办护照(通行证)审批表》,人事处将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审批与报备工作,在获得学院批准后,方可自行前往申办。

第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署管干部在申办各类因私出国(境)证件前,须由人事处向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报告并登记。

在获得总署人事教育司批准后,方可自行前往申办。

第四章证件保管第八条登记报备的特定身份人员需及时上缴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至人事处,由人事处集中保管。

第九条申领到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登记备案人员,需即刻上缴证件至人事处集中保管(如有出国(境)使用需要,可在回国后10天内上缴)。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口报关单填制规范

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知识⼆进出⼝报关单填制规范⼀、预录⼊编号(⼀)概念预录⼊编号是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的报关单的编号,⽤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其中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货物的报关单。

(⼆)填报规则报关单录⼊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决定,预录⼊报关单和EDI报关单的预录⼊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由计算机⾃动打印。

纸质报关单的预录⼊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确定排序规则。

⼆、海关编号(⼀)概念海关编号是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由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联上。

⼀般来说,海关编号就是预录⼊编号,由计算机⾃动打印,单位不⽤填写。

(⼆)填报规则1.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两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位,后6位为顺序号。

【案例7.1】例如: 08 8 215514 相应海关代码后两位 2008年序号进⼝报关单和出⼝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公历年内,能按进⼝和出⼝唯⼀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份报关单。

2.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标志(“0”为出⼝,“1”为进⼝),后9位为顺序编号。

【案例7.2】例如: 2233 2008 0 116614097海关代码公历年份进出⼝标志序号▼▼▼▼(浦东机场)(2008年)(出⼝)(报关单顺序编号)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 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岸/出⼝⼝岸(⼀)概念⼝岸是指国家对外开放的港⼝、航空港、车站、国界孔道等进出⼝境地点。

⼝岸⼀般可以分为进⼝⼝岸和出⼝⼝岸。

进出⼝⼝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岸海关的名称。

附录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 (科润全页)增加内容

附录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 (科润全页)增加内容

附录2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记录表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表单样式1、此处给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表单的样式,供企业参考。

2、企业应结合本身情况,对表单格式进行修改,以切合实际。

3、企业自身如已建立其他管理体系如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其相似的表格可以合并使用。

4、体系记录表单的编号为IPJL×××-××,说明如下:例:IP JL 420-01,为地方标准4.2条款“文件要求”的表单。

文件目录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编制:日期:复核:日期:文件借阅表文件更改单文件处理审批单记录清单台帐编制:日期:复核:日期:知识产权引进项目台帐编制:日期:复核:日期:年度知识产权目标分解及考核记录13管理评审计划编制:审核:批准:日期:管理评审报告知识产权专员岗位职责说明书培训申请表培训工作计划编制:审核:批准:培训实施情况记录编号IPJL613—01保密合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及国家颁布的有关知识产权法律、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本协议所指的保密内容以甲方确定的商业秘密范围为依据,具体包括:技术秘密与经营秘密。

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的配制和性能、工程设计、电脑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应的传真、函电等。

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与网络、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质量控制资料及生产操作指南。

保密内容及范围见附件。

第二条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开甲方以后3年内。

第三条双方的义务甲方的义务:1、制订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确定保密期限;2、定期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期限,若有变更,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保密管理制度,不得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泄露(包括口头与书面)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协议(标准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协议(标准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名称)(甲方地址)(甲方联系人)(乙方名称)(乙方地址)(乙方联系人)1.甲方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拥有在其产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2.乙方是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经验;3.甲方希望对其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备案,以防止其在进出口环节受到侵权行为的侵害;4.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服务。

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为其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相关手续。

1.2 乙方应协助甲方收集、整理海关保护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并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工作,并确保甲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性。

第二条服务费用2.1 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服务费用为(服务费用金额)。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甲方应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第三条保密义务3.1 乙方应对在办理海关保护备案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知识产权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及商业秘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确保乙方在办理海关保护备案过程中不受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的侵害。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保密义务,并确保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对于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年限)。

海关帐本和单证管理规定

海关帐本和单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管理规定的通告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海关规定和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报关单证等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企业进出口业务有关情况,并按海关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不按规定建立、保管和报送有关账簿、单证,拒绝、拖延提供或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账簿、单证的,属于违法行为,由海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报关资格,并作为海关评定企业管理类别的依据。

为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有关规定,规范建账行为,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和海关工作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关注册或备案(不包括异地报关备案)的对外加工装配经营单位及加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保说仓库等加工贸易企业,必须按照按照海关稽查条例、有关会计法规和本通知附件《黄埔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账簿、单证的管理规定》(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建立健全、保管和报送有关账册、凭证和报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海关建立年度定期报送账册资料制度,各有关企业需在每年的1 月1 日至4 月30 日将有关账册、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加工贸易企业进出口业务报表》)送至所在地主管海关稽查部门或指定部门审查。

三、为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计算机管理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海关推行使用计算机阅账,委托会计事务所记账和报账的企业,海关可以通过计算机查阅企业保存在事务所的账册资料,使用计算机自行记账的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向海关传输账册资料供海关查阅。

四、各有关企业请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三十天内,对本企业的建账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凡有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予以改正,健全内部控制。

逾期不改正的,经海关发现,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关账册管理不符合海关要求的,不得评为A 类管理企业,其中实施行政处罚的,海关实行C 类管理。

《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2010版》第二章货物监管

《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2010版》第二章货物监管

第二章货物监管本章主要阐述从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海关审核企业申报数据和报关、征收税款、查验、准予货物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设计的主要业务环节,包括通关数据备案、进出口货物申报、集中审单、接单审核、查验、税款征收、放行,结关。

第一节通关备案数据一、定义通关备案数据是指职能部门应用h2000系统设置通关管理参数、风险布控、应用系统操作授权、以及各类审批、注册、备案数据等,为通关作业预备基础业务标准数据和建立通关作业的底账。

二、通关管理参数(一)定义通关参数是根据海关管理的需要,结合h2000系统特点,将国家对进出口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海关征减免税规定、海关统计要求,以及海关各项业务管理规定、通关流程控制等转换为计算机系统可执行的数据监控标准。

(二)主要内容通关参数设为总署参数和直属海关参数二级。

1、总署一级参数维护管理总署负责维护的参数表主要包括商品综合分类表、商品归类表、关税协定税率表、进口附加税率表、国别证件商品表、监管方式证件表、监管方式代码表、征免性质代码表、国别(地区)代码表、国内地区代码表、货币代码表、关区代码表、逻辑检查表、决策条件表等90余个业务参数表。

总署一级参数有总署政法司根据总署各业务司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维护,并在文件规定时间内下发各直属海关,直属海关通过h2000系统,接收总署一级维护的参数表,使总署维护的参数统一适用于全国海关。

目前,太原、南昌、郑州、贵阳、兰州、西宁、银川、拉萨等20个海关实现了除《条件表描述》和《条件表详情》外所有参数表的自动接收和转化,其他直属海关需在下方维护通知后手工接收。

2、直属海关二级参数维护管理直属海关二级参数由直属海关根据本关区的业务管理要求进行维护,适用于直属关区内,主要包含外汇折算汇率表、缴款期限、缴款银行、报关单删除修改原因代码表、区域通关适用企业表、岗位代码表、状态决策表、现场开关表、企业等级划分表、企业开关表、派单条件、优先决策条件、逻辑检查条件(地方关)、可靠性检查条件、批准机关代码表、关区与地区代码对应表、舱单类型代码表、卸货地点代码表、运抵报告船舶备案表、系统变量表、审核状态字代码表、重点审批商品表、岗位代码表、审核岗位表、审核中心代码表、审核中心定义表、审核中心派单条件、现场派单条件、查验率、查验派单参数、理单参数、全局变量参数(地方关)等业务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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