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保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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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

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医疗保险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和人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各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形式和发展方向也在不断变化和完善。

本文将从国内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比较研究入手,探讨不同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一、国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和问题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但是长期以来受到绩效评价、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成本不断上升、医疗服务质量下降等一系列问题的困扰。

尤其是在当前情况下,跨省就医难度大、医疗诈骗问题严重、医疗资源不足等问题成为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点。

因此,转变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推动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等措施已成为当前中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美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美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有着独特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二元化的医保制度。

美国的医保制度主要由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障制度两部分组成,这是美国医保制度的特点之一。

2、商业保险公司的强势地位。

美国商业保险公司对医疗保险制度的掌控力度非常之大,而这也是导致美国医保制度高价、保障差的重要原因之一。

3、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标准。

尽管美国医保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但是其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也是世界领先之一。

三、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相较于美国,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化医保制度,即医保由社会保险人制度来运行和管理。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全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全面实行。

在日本,几乎每个人都有参加全民健康保险计划的义务和权利,这保证了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和广泛性。

2、医保费用的合理化。

日本医保制度实行的是政府定价、统一支付的制度,这有利于控制医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医院管理的规范化。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非常严格,以保证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高水平。

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比较研究-商业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比较研究-商业保险论文-保险论文

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比较研究-商业保险论文-保险论文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在各个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商业健康保险旨在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保障,确保他们在面对突发的医疗费用时能够得到适当的帮助。

然而,不同国家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存在差异,本研究旨在比较国内外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进一步了解它们的优势和劣势。

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综述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内外不同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进行研究和比较。

我们将收集关于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文献和数据,将它们进行整理和分析,找出各个模式的特点和差异。

研究结果研究结果将涉及以下方面的比较:1. 保险覆盖范围:比较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覆盖范围,包括不同疾病和医疗服务的理赔条件和比例。

2. 保险费用:比较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保险费用,包括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方式、费率和调整机制。

3. 医疗服务提供者:比较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中涉及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4. 理赔流程:比较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理赔流程,包括申请理赔的条件、材料要求和处理时间等。

研究结论通过比较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不同国家的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既有各自的优势,也存在一些劣势。

2. 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保险覆盖范围、保险费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理赔流程等方面。

3. 进一步研究和比较不同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特点和效果,有助于改进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制度,提供更全面和优质的保障。

研究意义本研究的结果对于了解国内外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差异,并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借鉴和吸收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提高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模式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为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好的保险服务。

参考文献(列出参考文献)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研究内容以及相关论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补充。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

保险行业的国内外发展比较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部分,承担着为人们的风险提供保障的重要责任。

在全球范围内,保险行业在各国的发展存在着差异。

本文将比较国内外保险行业的发展情况,并分析其中的差异和原因。

一、市场规模比较在国内,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居民收入的增加,保险行业得到了快速扩展。

据统计,中国的保险市场规模在近几年迅速增长,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这主要得益于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快速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

然而,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保险行业的市场规模相对较小。

这主要与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人均收入较高,居民普遍拥有较好的社会保障,因此需求相对较低。

此外,一些国外市场饱和度较高,保险市场增长速度较慢。

二、产品种类比较在国内,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意外保险等。

其中,人寿保险是国内保险市场的主要产品。

这与国内居民对于家庭保障的需求有关。

而在国外,保险产品种类也是多种多样。

根据不同的国情和需求,国外保险市场产品种类更加广泛,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车险等。

此外,一些国外保险公司还推出了创新型产品,如天气保险、虚拟货币保险等。

三、监管环境比较在国内,保险行业的监管环境逐渐趋于规范化和严格化。

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加强了市场监管,出台了一系列保险法规和政策,加强了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国外,不同国家的保险监管机构和政策有所不同。

一些国外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监管比较严格,着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市场的公平竞争。

而一些国家的监管相对较宽松,容易导致市场的混乱和不健康竞争。

四、技术创新比较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行业在国内外都涌现出了一系列的技术创新。

在国内,保险科技公司兴起,推出了一些创新的保险产品,如互助保险、在线理赔等。

同时,一些保险公司也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来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品质。

在国外,技术创新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最新-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精品

最新-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精品

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一、各国医保模式的特点国外的医保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每一种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代表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

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的权利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

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

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

美国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平竞争,政府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

德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政府计划组织并监管的保险模式。

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模式。

构成我国现今医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国外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国运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许不足。

以加拿大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中国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

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比较探讨

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比较探讨

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比较探讨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保险营销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和改变。

本文将对国内外保险营销模式进行比较和探讨,以了解其差异和取长补短。

首先,就国内的保险营销模式而言,传统的保险营销主要依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顾问进行。

保险代理人主要是独立的销售代理人,他们负责销售保险产品和服务,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而保险顾问则是专业的金融理财顾问,他们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规划和咨询。

这种模式在国内较为常见,保险公司通过培训和激励措施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代理人和顾问,以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开始尝试利用互联网渠道进行保险销售。

这种直销模式使得消费者可以直接在线上购买保险产品,无需通过代理人或顾问。

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互联网保险平台,比如国内的蚂蚁保险、平安好医生等。

这种模式打破了传统的渠道壁垒,提高了保险销售的效率和便利性。

另外,还有一种趋势是保险公司与电商平台合作,通过电商平台的流量和用户资源来进行保险销售。

这种模式的代表有支付宝、京东等。

而在国外,保险营销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

在发达国家,这种保险代理人模式已经不再是主流,而是转向了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商模式。

保险经纪人是专业的保险顾问和管理者,他们代表客户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和协商,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和规划。

而保险代理商则是保险公司的销售代理人,负责推销和销售保险产品。

这种模式注重于专业性和可信性,通过代理人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在国外,互联网保险销售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与国内不同的是,国外的互联网保险模式更多是保险公司直接推出自有品牌的在线保险产品,而不是通过第三方平台。

这种模式可以提供更高的透明度和选择性,消费者可以直接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购买保险产品。

此外,还有一种新兴的保险销售模式是社交媒体保险。

保险公司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如Facebook、Twitter等,通过展示理赔案例、提供保险知识等,吸引用户关注,并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

国内外保险业监管体系比较研究

国内外保险业监管体系比较研究

国内外保险业监管体系比较研究保险作为一种金融工具,承担着风险保障和资金管理的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保险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保险监管体系。

本文将对国内外保险业监管体系进行比较研究,以探究其相似之处和差异之处。

国内保险业监管体系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中国银保监会负责监管。

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非常重视风险防控。

为了防止保险公司采取过度风险的行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准则和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并设置充足的风险准备金。

其次,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市场公平与竞争。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定价行为进行监管,禁止不合理定价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再次,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避免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

最后,中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创新和发展。

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创新业务,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为保险市场发展创造条件。

相比之下,国外的保险监管体系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主要由各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共同负责。

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分权和地区特色。

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政府在保险监管方面拥有较大的权限,可以制定适应本州特点的监管政策。

其次,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是多层次和多样化的。

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的任务,包括对保险公司的注册和执照发放、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和核准等。

再次,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市场竞争和自律。

监管部门鼓励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同时也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准则,保障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最后,美国的保险监管体系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

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也鼓励消费者通过投诉和仲裁解决争议。

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国内外保险业监管体系在一些方面存在共同之处,也存在一些差异之处。

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政策比较研究

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政策比较研究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严重,养老保险已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国内外关于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

本文将就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政策进行比较研究。

一、国内养老保险的政策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等几个部分。

1.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缴纳3%、20%、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由国家统一管理,地方政府进行具体实施。

2.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自愿提供的补充养老保险,被视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细分领域。

职业年金计划是指由雇主为雇员提供的以养老金计划为主的福利计划。

3.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提供的保障被保险人在退休时获得一定数量的保险费。

二、国外养老保险的政策1.美国养老保险的制度美国养老保险制度是由联邦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实施的。

美国社会安全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四个部分:社会保险、退休金、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

美国社会安全养老保险是一个全民养老保险制度,所有在美国生活和工作的成年人都要缴纳社会安全养老保险税。

2.日本养老保险的制度日本养老保险是根据《日本福祉保険法》实施的。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分为“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两种。

其中,“养老年金”是由日本政府实施的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则是由企业自行实施的养老保险。

3.德国养老保险的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公司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

其主要特点是:社会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是自愿性的,而在公司补充养老保险上,德国的企业要相对比较注重。

三、国内外养老保险的政策比较从国内外养老保险政策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不同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差异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差异

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环境差异摘要:国内的养老保险研究虽然已经在较短的时间内有了较快的发展,但与国际研究现状相比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从环境比较和制度比较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养老保险进行了差异性分析,并实例比较了中美两国在养老保险制度、政策、管理等一些具体的情况。

关键词:养老保险;运作机制;比较1国内外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差异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无积累。

国外发展市场经济时间较长,如高福利国家瑞典等已经从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并积累下来相当规模的养老保险基金。

而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初期,全国总工会负责领导并组织实施企业劳动保险工作,劳动保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提取,并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

在企业保险体制下,企业职工并没有直接为自己积累养老金,而是通过企业上缴财政利润和扩大再生产形成了国有资产,而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几乎没有任何积累。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供养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正式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各项配套制度的完善,90年代逐步进入正规,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非常迅速。

企业离退休人员急剧增长,养老金支出也同步增长。

据统计,1978年全国企业离退休人员仅为314万人,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养老金费用总支出为亿元。

而到了2001年底,企业离退休人员己增加到3381万人,在20多年里,增长了10倍,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一些老工业基地如辽宁省己达到l:,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2321亿元,远远超过同期GDP增长率和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

而国外是在积累相当的养老保险基金,而且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还没有我们快。

法制体系不健全。

从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的发展实践来看,尤其是总结美国、新加坡等养老保险法制建设比较规范的国家的先进经验,养老保险必须建立在一整套严密的法律体系支撑下有效地发展下去。

我国目前主要靠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颁布行政法规和一般性文件来推行,缺少新制度建立初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这种立法的滞后严重影响了养老制度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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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保险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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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保险 海外保险 国内外对比 建议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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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国内保险
国内保险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其产生与发 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 。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不仅能使公民在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 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经济补偿,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 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责任保险作为一类独立体系的保险业务,开始于19世纪中叶, 发展于20世纪7 0年代。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已渗透到生产和生活的一切领域,占有整个非寿 险业务的一半左右。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一般都占财产保险的20%以上,有的高达40 %,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维护社会 稳定的作用。 在我国,责任保险始于上世纪50年代的汽车公众安全责任保险,但不久即因“弊多 利少,副作用大”而较其它国内保险业务提前四年停办。1979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以来,各地先后开办了涉外责任保险业务,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也相继在责任保险方 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责任险在经营中仍然存在业务规模小、新险种发展缓慢等问 题,与现实的社会需求相比极不适应。 近几年,虽然社会给予责任险更多的关注, 保险业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责任保险尚未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 落,离社会的要求还很远。 同时,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不仅仅是占整个财产保险业务的比重过低的问题,地区经 济发展的不平衡也造成了责任保险发展差异较大。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责任保险占整 个财产险业务的比重越大,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责任保险占比则越小。地区经济发展 的不平衡给保险公司开发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带来了很多不便。
2、滞后原因 一是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地位有待完善。 我国现阶段,有关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现有的《民法通则》只是确立了“过错责任”的 原则框架,涉及到各行业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虽然有些行业通过立法部门颁布了行业的法 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但其处罚力度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 近几年发生的各类恶性事故来看,政府在处理善后事宜时,追究最多的是各级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和刑 事责任,受害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很少。 二是责任保险标的范围的理论研究落后,导致责任保险发展举步困惑。 我国责任保险作为财产险的一个险种,由于开办时间短,所占比例小,管理层认为责任保险是麻烦险 种,形成认识上的误区。各家保险公司目前虽然都经营责任险,但主要限于产品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等 老品种上,由于担心责任险市场需求不足,不愿花大力气在责任险上,导致了我国的责险种较为单一, 产品开发速度相对较慢,创新力度不够,在险种开发和创新方面后劲不足。我国保险公司技术开发和风 险管理水平落后,责任险承担的责任和风险是无形的,在设计产品时无法将所有风险都一一考虑在内, 加上保险公司自身的技术条件落后以及责任险经营情况不理想,对开发此险种并不积极。 三是责任保险在经济损害赔偿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力度不够。 在有组织的向立法机构提出立法倡议方面缺乏经验。群众索赔维权意识不强,在法律诉讼中法律主体不 对等,个人通过法院向企业索赔,在举证等方面面临困难,不容易得到赔偿。即使诉讼获胜往往得到的 赔偿也有限。为了尽快得到赔偿甚至愿意与致害人私了。很多人对责任险不了解,一些雇主宁可独自承 担风险,也不愿意因投保而提高经营“成本”。有相当一部分医护人员担心投保医疗责任险会引起病人 的不信任,有些病人也担心医生投保医疗责任险会影响其责任心。
3、保险法律中的合理期待原则 美国保险法中创新性地引入合理期待解释原则。合理期待原则指的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纠纷 时,法院可以不考虑合同载明的条款而是根据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合理的期待来做出解释。美国将合理期待原则引入保险法中,法院根据这个原则对保险 合同中的争议条款进行解释,其根本目的不是无中生有的凭空植入新的保险条款,而是尽量以一个不懂保险的普通人的视角去还原缔约当时被保险人对于 己购买保单的正常的合理预期。这种制度机制将给保险人予实质履行说明义务的激励,否则就可能受到“惩罚”,这就使得保险公司会积极主动地优化产 品种类、慎重设计合同条款、通俗化明晰化保单条款的用语,从而自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二)英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伊的经验借鉴
英国是现代商业保险的发源地,其中,伦敦的保险市在全球保险与再保险业务方面独领风骚。研究英国对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经验对我国保险制 度的设计改良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 1、金融监管改革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拼 2010年6月英国财政部正式宣布改革金融监管方式,改革包括分离由金融服务局统一负责的审慎和市场行为监 管,新设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称之为“准双峰模式”。金融危机冲击了英国宏观审慎监管方式,改革致力于整合系统风险来加强监管力度,于是 产生了金融政策委员会。它的成立是为了实施监管改革,弥补金融监管的缺陷。特别地,对于保险公司,该组织努力尝试通过良好的风险管理以确保保护 保险消费者权益。确立和强化宏观审慎监管,构建基于监管目标的理论,按照消费者保护目标和审慎目标来设立监管机构和划分监管职权,有了制度层次 的奠基,配合予慎重设计的监管协调机制是英国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对于明确我国保险制度的改革方向和消费者保护理念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2、保险 行业自律的实践 英国是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自由化的思想在这个过度根深蒂固,所以行业自律的原则自然被广泛传播。英国有着世界最发 达的保险经纪人市场,它的保险经纪人制度在全球的保险市场都有巨大的影响力,保险经纪人公司的数量也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的数量。它设立了保险经 纪人注册理事会进行专门的监管,具有严厉的惩罚规定和荀刻的财务监管,同时还建立了经纪人信誉系统。除此之外,经纪公司还组织成立了行业经纪人 协会,境内所有的保险经纪人都必须加入,否则就会被清出市场。从市场效率的角度考虑,行业自律是一种更优的管理方式,保险消费者的保障水平必然会 高于其他件下达到的水平。 3、完善的金融申诉审查员制度 一般来说,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是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纠纷,这些诉讼、非诉 讼都有自身的缺陷,最终导致的是消费者与企业之间处于维权的不平等状态。为了进一步平衡金融消费者的维权地位、保护其利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金 融申诉审查员制度,而英国可以算是这项制度的一个典范。金融申诉制在实践中的广泛运用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在保险消费纠纷解决中也发挥了重要 作用。作为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其快速、低成本、非公开的处理纠纷处理方式并不拘泥于传统的制度安排,不受制于严格的程序约束,但无不体 现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机制所体现的先进的理念和目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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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海外保险
海外 保险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消费者保护运动日益兴起,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各 国政府顺应社会趋势纷纷制定政策法规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险作为金融领域三 大支柱之一,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公共性,所以较之普通的工商业,各国都对其施行 了更加严格的监控,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美国、英国 和日本都进行了一系列的保险改革,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对于强化我国保险消费 者权益的保护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责任保险是我国保险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西方保险界认为,保险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的海上保险和火灾 保险(后来扩展到一切财产保险);第二阶段是人寿保险;第三阶段是责任保险。保险业由承保物质利益 风险,扩展到承保人身风险后,必然会扩展到承保各种法律风险,这是被西方保险业发展证明了的客观 规律。 1、我国法制环境的不断改善为责任险发展提供了契机。《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为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全社会公民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各界对第三者责任险、公众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 需求会越来越大。同时传统的有形财产保险市场趋于饱和,处于徘徊状态。各种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如律 师、注册会计师、医疗人员、金融服务专业人士面临的损害赔偿责任日益增大,都显示了我国责任保险 潜在需求巨大。 2、充分认识到大力发展责任保险是我国保险业务的新增长点。外国保险业在责任保险及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等方面运作多年,有着人才的优势,在业务开拓、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我 国保险公司要想在国际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提早准备,大力发展责任险,调整财产保险业务结 构。这就要从提高抗风险能力角度,进行险种合理配置,通过产品创新提供产品细分和差异化服务,强 化公司的竞争优势。 3、在公司内部重新调整资源配置,将人力、物力资源向责任保险合理倾斜,加强责任险研究和开 发。中国现阶段责任险的发展集中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上以及部分雇主 责任险。在保险业逐步与国际管理接轨的大背景下,中国保险市场会有更多的保险公司出现,在这个形 势的背后,低质服务背景下超高速增长、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状况将得以改变,代之而来的将是 新险种开发加快,市场进一步细分。保险公司应将人力、物力等资源向责任险倾斜,鼓励开发责任保险 市场。
(三)、日本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变革 日本是世界保险强国之一,其保险业在亚洲的排名一直稳居第一。它与我们国家有着相近的文化背景和历史传承,但是两国之间的差距 却是巨大的。与很多国家相同,日本的保险业也历经了“发展---变革-„发展”的轨迹。 1、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监管理念的转变 早期的日本保险市场并不是自由竞争的,而是寡头型。几个大的保险公司带有浓厚的官方 色彩,保险监管方式被形象地称之为“保驾护航”式。监管部门通过严格的市场准入规则来控制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同时对保险公司 的经营进行政府干预,以保证保险市场的稳健经营。但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兴起,日本的保险公司不可能仅靠政府的保护而“ 独善其身”,此时保险公司倒闭事件大规模爆发,日本保险业陷入了严重的破产危机之中,随之而来的还有保险市场的萎缩和市场信心的 走低。这样的现实导致日本保险监管当局不得市场准入监管转向为以保护保险消费者为目的的偿付能力监管。新《保险法》实施起,日本转向为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同时引入 解决保险公司自身问题的措施,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将公司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状况公开,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管。 2、设立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公司 日本保险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后,金融厅成立了专门的保险消费者保护公司,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 益不受保险公司破产或清算的影响。当保险公司纖临破产的情况下,保护公司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可以发挥实质性的作用。在保护 公司的运行方式上新增了设立过渡保险公司,该过渡保险公司由保护公司出资设立,是保护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用于临时接管没有偿付能 力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同时也可以为暂时性的流动性不足的保险公司提供贷款援助上述三种运营模式的物质是保护公司的会员保险公司 事前强制性缴纳的保障基金。保护机构和保障基金的设立,对于增加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增强市场信心、维护保险业的稳健发展 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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