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安政办发〔2015〕107 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07 号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 年8 月18 日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安康城区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落实“提升江南”城市发展战略的重大民生项目和重要举措,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中心城市“突出核心、开发江北、提升江南”的发展战略,抢抓中、省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汉江综合整治两大政策机遇,通过实施市政路网和排水防涝管网建设,棚户区改造、统征土地综合开发,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把东坝片区建成基础设施配套、人居环境优美、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管理稳步提升的城市新区。
二、片区现状东坝片区位于安康江南城区东部,西起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沿汉江南岸,南至巴山东路,区域规划面积约2.28 平方公里,辖2 个办事处、5 个行政村、1 个社区,现有村(居)民6197 户、22139 人。
本次改造范围西接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临汉江防洪堤,南接金州广场,区域面积160 公顷。
涉及单位6 个,村(居)民2407 户、8200 人;村民人均耕地0.24 亩,户均宅基地0.19 亩,人均住房面积66.86 ㎡,户均房屋面积227.76 ㎡,人均年收入8000 元。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

调研报告: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思考和对策周水子街道党工委社会建设和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
党的十七大强调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在解放思想学习实践活动中,周水子街道联系实际,组织课题组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调查研究,确定了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这一攻坚课题,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周水子街道主要状况1、街道概况。
周水子地域面积7.8平方公里,下辖14个社区,常住人口近10万人。
周水子街道是甘井子区历史上成立最早的街道,其地域呈带状,处于大连市区中北部,甘井子城区中南部,地理位置优越,是进出大连的陆路交通枢纽和投资开发合作的黄金地域,辖区内既有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机构,又有甘井子区委、区政府等重要行政部门,是大连市的交通中心和甘井子区的政治中心。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带领干部群众,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推进“产业高级化、环境生态化、全域城市化”及和谐甘井子建设进程,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领先发展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收到了一定的实效。
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街道”等荣誉称号。
目前,街道区域经济发展势态良好,环境建设日趋完善,投资开发可利用的空间和条件较多。
是一个投资经商,施展才华谋求发展的好地方。
2、棚户区状况。
大力推进现代化主城区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功能,增强承载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城市开发建设步伐是区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战略目标。
周水子街道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突破口,加大城市开发工作力度,通过引进重点项目,实现地区社会建设,民生发展再上新台阶。
据调查,周水子街道辖区内现有大型棚户区8处,共500多户。
其中,以周东社区东海街20组和周兴社区东海街6处平房区为主要棚户区。
总占地面积达28万平方米。
二、棚户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周水子街道棚户区主要建设于上个世纪的60至70年代,主要存在:公共服务能力低下、基础设施不齐全、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也是目前城市环境开发建设中的薄弱环节,严重制约了地区科学发展的步伐,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棚户区地区居民生存、生活环境较差。
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及有效措施

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及有效措施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面临着越来越突出的更新、改造等问题,尤其是对于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的过程中往往会被忽视或者容易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
本文通过探讨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分析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对策。
标签: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必要性;对策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标准逐渐提升。
城市内部的老旧小区已经无法跟上时代的需求,它们不仅影响着老城区居民的生活,同时也会制约城市的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近20年来我国新增的住宅面积约有80亿平方米,其中需要改造的占到总数的一半左右。
因此,如何能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事关我国城市发展与社会进步。
1、老旧小区改造的必要性1.1老旧小区改造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要求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多数的老旧小区已经落后于时代的潮流。
近年来,我国城市进程加快,导致老旧小区没有配套的设施,同时存在着严重的违章搭建等问题,这直接影响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美好城市的建设。
我国各大城市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就是老旧小区改造,老区改造工作关系城市内部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利益,能够从源头上解决老城区居民的生活难题,改善老城区群众的生活状况,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
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治理、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1.2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建设投资的重要渠道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我国近十年来完成棚改房1500套,总建筑面积达到七亿平方米,老旧小区的住宅面积约为八亿平方米,需要改造的面积为棚改房的10倍之多。
(此处数据是否有误,没看懂)2015年我国棚户区改造有效地削减了房地产效益下降对GDP增长的负面影响,拉动了GDP增长。
关于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有关问题的实践和思考

关于城市棚户区征收改造有关问题的实践和思考摘要: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
进行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改善人们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也有利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但在棚户区改造具体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和矛盾,例如建设资金不足、征收难度大等,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制定对策,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文从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我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建议对策,促进城市整体建设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城市棚户区;征收;问题;对策前言:棚户区改造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项目跨度时间长,牵扯面广,不仅关系着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也关乎着居民生产生活质量。
政府、棚户区居民、中介服务机构以及潜在的投资商等利益相关方都参与到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此在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问题。
要想有效兼顾相关参与者的利益,就应该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未雨绸缪,制定科学的改造方案,筹措建设资金,切实执行,保障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1什么是棚户区从广义上来讲,棚户区包括林区棚户区、矿区棚户区、垦区棚户区和城市棚户区等,其中城市棚户区又分为旧城和城中村。
从狭义上来讲,城市棚户区主要是指城市中建设年代久远、设计简单、结构简陋、居住拥挤、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危旧房,有集中的,有零星的。
棚户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棚户区的房屋大多结构简陋,建设年代长房屋质量堪忧甚至有些是危房;第二,棚户区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居住功能低下;第三,棚户区居民居住拥挤,居住面积狭小;第四,棚户区大多是早年的国有企业应急建设分配给职工,居住群体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甚至个别生活困难。
2棚户区征收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2.1项目平衡难、建设资金不足棚户区征收改造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资金需求量大,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征收改造过程中首先就要有财力作为保障。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不仅有利于稳增长,而且能够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国务院有关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要求,按照“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中央适当补助”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统筹安排,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补助力度不低于上年;省级财政也要增加投入,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按规定渠道落实资金来源,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要继续向棚户区改造倾斜。
与此同时,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需要。
二、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切实降低棚户区改造成本。
一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二是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按规定实行划拨方式供应的,除依法支付征地补偿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外,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税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
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切实化解库存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性安置费用,有利于满足棚户区改造居民多样化居住需求,有利于化解库存商品住房。
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08.26•【文号】财综[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近期,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大力推进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2015年全国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已确定为540万套,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对于已经签订合同并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要;对于尚未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征收、拆迁以及补偿安置等工作。
二、科学编制2016-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做好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当地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科学制定2016年、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包括实物安置和货币安置计划。
在此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渠道筹集和安排资金。
三、主动参与研究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存量商品住房底数,根据本地区房地产市场状况,主动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我市棚户区改造自2007年启动以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变城市面貌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随着市场变化,制约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常推进的问题和矛盾逐渐凸显。
为尽快解决目前面临的实际困难,本着“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现行用地政策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在继续延用原有用地政策同时,可采取改造综合用地按项目核定成本结合区域土地出让市场价确定的办法,进一步补充完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政策。
各区(县)、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西安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以改造综合成本核算改造综合用地操作规程》(附件1)执行。
已批准实施的改造项目,各区(县)、开发区对因人口核算改造用地形成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本意见重新核算安置用地和开发用地面积,改造综合用地面积大于核定用地面积的部分不享受改造优惠政策,开发用地面积小于核定开发用地面积的不予补充。
二、调整配建廉租房政策在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继续实行低收入家庭备案的基础上,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配建廉租房采取缴纳易地配建费的方式进行,易地配建费按现行标准50%收取。
对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上述规定执行;对已实物配建或缴纳配建费的改造项目按《西安市配建廉租住房实施细则》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的通知的内容包括棚户区改造政策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棚户区改造⼯作⼒度,全⾯推进城市、国有⼯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
但也要看到,⽬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为核⼼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还有较⼤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前期⼯作慢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步加强棚户区改造⼯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进⼀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要进⼀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为、量⼒⽽⾏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规模较⼤、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
省级⼈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优化规划布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等需要,在⼟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产⽣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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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出门就下坡,雨天漏不停,挑水累倒汉,生火愁煞婆”是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居民生活的真实写照,而脏乱差、偷盗、抢劫等犯罪不断,更使得棚户区的存在成为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住房救助工程,解决了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不仅如此,在资源型城市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它更增加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预防和化解了棚户区居民的冲突,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的平稳转型,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一、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形成的特殊性
棚户区是一些城市在建设中的特定历史产物,资源型城市棚户区则有着自己独特的形成过程。
自己搭建了简易的房屋作为居所,由于工资低,身份不能转换,无法享受住房等方面的优惠和补助,不得不长期在自盖的简易房里居住,成为棚户区居民。
概而言之,在资源型城市中,棚户区就是贫困群众的聚居区。
二、棚户区孕育的矛盾更易引发群体冲突
大部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非常困难。
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小、标准低,居住人口密度大,目前几乎全是危房;区内普遍没有排水、供暖、供气设施,卫生条件极差。
屋
子里到处是水泥填补的痕迹,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
恶劣的生活条件使棚户区孕育着深刻的社会矛盾,成为极易发生群体冲突的地区,在城市的转型中,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矛盾的焦点往往直接间接集中到政府,地方政府往往首当其冲,不得不站在第一线;由于维权的目标和手段常常脱节,所以矛盾的互动往往采取激化甚至尖锐、恶性冲突的方式,具有倾向激化、诉诸冲突的趋势。
所谓利益群体,通常指在经济利益上地位相近或有一致经济利益要求的人所形成的群体。
棚户区的居民就是一个典型利益群体,与其他群体相比,他们不仅有一致的经济利益,更有深刻的情感联系,具有很强的同质性。
首先,他们处于低收入状态,仅够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生活很艰难,没有能力购买商品住房,难以享受住房的权利;其次,资源型企业一般都远离城市,独自形成一个小社会,处于一种与城市相对隔绝的状态,加之工人文化程度低,技能比较单一,很难改变自己的职业及生存状态。
作为一个弱势群体,很容易产生社会剥夺感,产生与政府的对立情绪,加上维权的目的和手段的脱节,易于引发社会冲突。
这些都提醒我们在资源型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棚户区居民这一群体的诉求。
居住权利是民众最基本的权利,如果城市的转型、社会的发展带来的仍然是居
住权利的剥夺,那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一句空话,因此,重视资源型城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势在必行。
三、棚户区改造是资源型城市转型中的社会稳定器
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多年来,各资源型城市相继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初见成效,许多群众已经住进了新房。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安居工程,同时也适时化解了社会矛盾,预防了冲突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成为城市转型中社会的稳定器。
1、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社会效益
首先,解决了群众的现实困难。
棚户区的居民大多数无力改善居住状况。
在我们的社会,任何人都应享有居住的权利,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应该为全体社会成员所共享。
棚户区改造利用政府补贴及廉租房的形式,改变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使棚户区居民花很少的钱就能住进新建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都有了很大的改善。
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住房救助工程,改变了困难群众恶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显着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其次,改变了城市的面貌,体现了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棚户区是城市肌体上的一片伤疤,在城市不断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新盖的高楼大厦与低矮的棚户区形成了鲜
明的对比。
它以形式的不和谐反映了社会存在的差距。
因此,棚户区的改造在缩小社会差距的同时,也是一个市容环境再造工程,促进了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和谐社会是人与人所创造的社会环境的和谐,城市的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精神状态,良好的城市面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群众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对于城市的热爱。
同时,棚户区是城市卫生条件最差的地区,而改造以后的社区无论从环境还是管理上都变得井井有条,改变了城市的面貌,充分体现了人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再次,化解了社会的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棚户区居住混乱、管理困难、生活贫困使这里成为犯罪的多发地区,偷窃、抢劫时有发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比较紧张,冲突不断,成为资源型城市转型过程中社会稳定的隐患。
棚户区的改造,变无序为有序,不仅使棚户区群众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更方便了对于小区的管理,遏制犯罪的产生;人人有其屋,缓和了群众之间以及政府和群众之间的矛盾,增强了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稳定与和谐。
2、棚户区改造具有的精神效益
首先,增强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棚户区的居民乔迁新居,实践了政府对于这部分社会
群体的承诺,是一个树立政府形象的民心工程,增加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应,为其他方面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群众与政府的齐心合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特别是在社会改革和转型的过程中。
其次,加强了群众的自信和对城市发展建设自觉参与的热情。
棚户区改造以前,这里的居民许多有自卑、自弃以及逆反心理。
棚户区的改造,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环境,消除了他们的社会剥夺感,逐步改变了他们对于自己及城市发展的看法。
据报道,在搬进新居以后,许多人彻底改掉了以前的不良行为,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对于自己的未来以及城市发展充满了信心。
这些都体现了和谐社会的本质和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泸州市是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的改造工作最紧迫也最艰巨。
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关怀下,近年来我县对陆续对县城百花亭、桂圆林以及工业园区榕山镇的滨江路、兴隆街等棚户区进行改造。
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此区域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其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通过改造还将加快合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为我县城市转型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也为其他县区棚户区的改造提供了借鉴。
目前,我县仍在大力推进棚户区
的改造工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棚户区将永远成为过去。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