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2013
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成立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场馆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3.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卫生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游泳场馆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游泳场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3.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2)制定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
(3)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1)定期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包括余氯、浑浊度、温度、pH值等指标。
(2)对游泳场所的空气、噪音、温度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5.消毒设施设备(1)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消毒。
6.禁烟标识在游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吸烟。
7.泳池水质净化和消毒(1)确保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2)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消毒剂投放量,确保泳池水质达标。
四、监督检查1.卫生监督员定期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监督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卫生管理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1.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泳者对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2.定期举办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包括泳池、淋浴间、更衣室、休息室等区域。
三、卫生管理责任1. 泳池场所负责人为本泳池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2. 泳池场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卫生管理工作。
四、卫生管理措施1. 水质管理(1)每日对泳池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更换泳池水,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
(3)对泳池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2. 场所卫生(1)每日对泳池场所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2)及时清理泳池场所内的垃圾、污物。
(3)对泳池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齐,不得在泳池场所内吸烟、吐痰。
(3)对游泳者进行健康检查,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泳池场所。
4. 食品安全(1)泳池场所内不得销售食品。
(2)如需提供餐饮服务,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并确保食品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泳池场所应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泳池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
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泳池场所的卫生秩序。
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提升游泳场所的卫生水平,规范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本卫生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责任1. 游泳区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承担卫生管理的全面责任。
2. 每个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 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卫生管理培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4. 游泳区要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游泳水质管理1. 游泳区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游泳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 游泳水质检测结果要及时向游泳者公布,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安全。
3. 游泳水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游泳水质的稳定和安全。
四、游泳场所卫生管理1. 游泳场所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游泳区的整洁和干净。
2. 游泳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和清洁用具,保障卫生管理的顺利开展。
3. 游泳场所要设立卫生管理区域,划分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卫生管理工作流程。
五、游泳者卫生管理1. 游泳者进入游泳区前要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游泳。
2. 游泳者要遵守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游泳区内的卫生整洁。
3. 游泳者要积极配合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游泳区的卫生环境。
六、卫生管理考核1. 对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卫生管理水平。
2. 对卫生管理不达标的游泳区进行整改,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3. 对卫生管理工作优秀的游泳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卫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游泳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游泳者进行警告或禁止进入游泳区,维护游泳区的卫生环境。
八、附则本卫生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需重新颁布。
本卫生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游泳区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广大游泳区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游泳者积极遵守和执行,共同创造一个清洁、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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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池救生员及工作人员凭健康证上岗。
2、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
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3、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
每天及时更换浸
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4、周边的绿化经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5、做好游泳池区域所有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
现破损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6、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7、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
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8、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红眼病、性病、肠道传染病、
肺结核病、癣、脚癣、沙眼、中耳炎、眼结膜炎、咳嗽症状者、
精神病及酗酒者严禁进场入池游泳。
9、严格健康证制度,努力做到无当年健康证者,谢绝入池游泳。
10、入游泳池前应将全身汗水、污泥冲洗干净,不得穿鞋进入场内、池内,不得在池内搓泥洗澡,不得带毛巾和肥皂入池,并且
必须先淌过洗脚消毒池,确保池水质量。
11、游泳者必需穿干净有色的游泳衣裤游泳。
12、严禁在池内小便、吐痰、吸烟、乱扔果壳纸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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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游泳池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适用于所有游泳池公共场所的管理和运营。
卫生管理职责游泳池经营者应负责以下卫生管理职责:1. 定期清洁和消毒游泳池的水面和周边设施。
2. 检查和维护游泳池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 提供充足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淋浴间和更衣室,并保持其清洁和良好运作。
4. 检查并清理污水处理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5. 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游泳者卫生要求为了维护公共卫生,游泳者应遵守以下要求:1. 必须在入水前进行淋浴,并确保身体清洁。
2. 不得在游泳池内排泄体液。
3. 不得携带宠物或食物进入游泳池区域。
4. 使用合适的泳具和贴身游泳服,以确保个人卫生。
5. 遵守游泳池规则和员工的指示。
卫生检查和整改卫生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 卫生检查将包括水质和设施的检查。
2. 如发现卫生问题,游泳池经营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 卫生管理部门将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游泳池公共场所经营者或游泳者,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立即整改。
2. 罚款:根据违规情况,对经营者或游泳者处以适当的罚款。
3. 暂停经营资格:对严重违规的经营者,暂停其经营资格一段时间。
4. 法律追责:对严重违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涵盖了卫生管理职责、游泳者卫生要求、卫生检查和整改以及处罚规定。
通过遵守本制度,我们将为游泳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泳池水质的安全和游泳者的健康,提高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游泳池及其周边设施的管理,包括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水上乐园等。
第三条游泳池经营者有责任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游泳池的卫生情况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力求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和全程控制。
第五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确保卫生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游泳池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游泳池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经营者和职工进行培训。
2. 监督游泳池设施和水质,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卫生要求。
3. 定期进行池水质量的检测,对游泳池水进行处理和消毒。
4. 确保游泳池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走廊等。
5. 整理和分析游泳池卫生管理的数据,并向经营者报告。
第八条游泳池经营者有责任提供足够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支持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游泳池设施卫生管理第九条游泳池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进行清洁,确保池边及池底的干净。
第十条游泳池设施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和消毒,确保设施的卫生状况。
第十一条游泳池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游泳池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游泳池设施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池水卫生管理第十四条游泳池水应保持清澈透明,不得出现浑浊、发黄等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游泳池水应定期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游泳池水应定期进行处理和消毒,确保水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消除。
第十七条游泳池水的处理和消毒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人工建造、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游泳场(馆)和水上乐园。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卫生监督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游泳卫生健康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游泳场所依法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不得对外开放。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工作。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第八条游泳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泳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与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悬挂入场须知,明确开放时间、游泳规则、注意事项等。
2.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 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禁止入内。
如会所发现以上患者有权禁止其进行游泳活动。
4. 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员、救生圈、救生绳、急救箱等,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 游泳池遵守以下规定:a.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b.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c.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游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d.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
6. 游泳池内禁止吸烟、饮酒、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7. 游泳池内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的物品,如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
三、卫生管理制度1. 游泳池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机械通风设施,以及专业的救生员、急救人员。
2. 游泳池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3. 游泳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证游泳池水质的清洁与卫生。
4. 游泳池应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消毒,保持游泳池设施、地面、墙壁等干净整洁。
5. 游泳池管理人员应加强卫生管理,对游泳池周围的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无杂物、无垃圾。
6. 游泳池内禁止游泳者携带宠物、昆虫等可能影响卫生的物品。
四、责任与处罚1. 游泳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2. 游泳池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卫生问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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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一、现场监督检查重点(一)场所与设施1、布局: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设置,不得互相交叉或颠倒。
2、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保证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使用自动添加消毒剂设施(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
3、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设置在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
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4、配备水质检测设备:余氯仪、温度计、PH计。
5、独立的消毒剂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当能够密闭、干燥、避光。
消毒产品的索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茶具消毒间必须专用,配备清洗消毒池2个及消毒柜1台。
另在合适场所安装有上下水设施的拖鞋专用消毒池2个。
(二)卫生管理1、亮证经营和信誉度等级公示。
2、水质检测:开放前: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检测,取得其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
3、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卫生管理网络、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自身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拖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等操作规程。
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
置于卫生档案中。
5、禁游标志: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6、水质公示牌:醒目处公示泳池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值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名。
应对每一场次或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定时公示。
7、有关记录:人员体检培训考核记录、消毒剂索证验收记录、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检测记录、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自身检查记录等(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二、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6、人工游泳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测一次余氯),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6、游泳池水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进行反冲洗。
7、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8、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有明显禁游标志。
9、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10、保持公共用具清洁,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垫巾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11、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2、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室内无蚊蝇及异味。
证照管理制度1、证照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
2、各类证件的管理,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和管理。
3、卫生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4、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做好登记,经常查看,要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5、卫生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安排从业人员到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办理新证明。
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做好登记,经常查看,在证件失效前,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有生产单位的公章。
8、证件借用程序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单位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
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单位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4、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5、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做好培训记录。
6、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
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4、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1、室内禁止吸烟。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不设置自动售烟机,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禁烟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控烟的宣传工作。
对违反规定在吸烟的员工予以处罚。
5、对吸烟的顾客,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可向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卫生制度1、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