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私募创投基金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模版

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北京zz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必须遵循“规范、审慎、科学、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第三条公司实行股东会、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分层决策制度,下属分公司无权决策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和实质管理的参股子公司按该公司章程规定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条执行董事、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对内和对外的投资事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运作。
第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执行董事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运作,按股东会授权决策。
第七条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议事机构,根据授权情况,将执行事务结果报执行董事或股东会审批。
第八条执行董事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执行董事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项目和新产品的论证、审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下设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等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协助工作。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四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其他委员由总经理、分管业务执行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外聘专家等组成,由执行董事决定任免。
总经理因故缺席时,可授权分管执行总经理代理职能。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应主要侧重对被投资项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团队素质和互补性、发展目标、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管理、经营风险、盈利模式、项目收益、项目风险等。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部门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二〇一X年X月XX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执行董事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的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构成,公司任职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数量不低于二分之一,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人员数量不超过三分之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外聘委员。
外聘委员应当由具有长期(十年或以上)投资经验的且不在安徽国厚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公司任职的外部人员担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聘请二名外聘专家列席会议。
相关专业人士有权发表专业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董事提名,公司总经理常设的执行委员会聘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无法任职时,由公司执行董事决定更换人选。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投资原则、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批准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根据项目组申请,召开会议,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第七条对单一项目投资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5%且在被投资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35%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具有直接决定权;超出此投资范围的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议案,并交执行董事决定。
第八条在执行董事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组成。
由总经理提出委员人选,报董事长批准。
在投资决策时,参与每个投资项目的决策委员中,金智公司人员不低于50%,在华西证券担任职务的人员不高于三分之一。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八条公司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负责人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负责人;(三)由投资评审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模版

xx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对于投资总额低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小于2000万元的一般性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审核,报xx证券总裁办公会终审后执行;对于投资总额高于5亿元或自有资金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重要投资(不含闲置资金管理),投资标的项目在经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还应经公司分管高管、公司执行董事、xx证券总裁办公会审核,报xx证券董事会终审后执行;以闲置资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监管部门许可的低风险品种,由公司执行董事终审后执行。
投资项目未经审核通过,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执行董事1人,总经理1人、投资业务负责人1人、风险控制负责人1人,外聘专家1人。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执行董事聘任。
第五条公司执行董事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与拟投资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在投资决策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委员,并回避表决。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及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四)审议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股东授权的其他事宜。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XXX或设立的专门基金管理公司)XXX议事规则20CC年1月XXX议事规则目录2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的投资决策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投资决策议事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核和决策。
第三条公司的投资决策实行分级、分类授权制度,公司董事会制定分级、分类授权细则。
界定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策的权限范围。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工作,负责审批基金投资额低于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投资工程。
董事会是进行投资决议审批的最高决策机构,对于单一工程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注册资本百分之十的基金关联交易,单一项目累计投资额超过公司所管理基金首期注册资本百分之二十的基金重大投资,超过基金投资范围的投资以及基金投资期内运用已处置项目回收资金进行投资的决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需在跨越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对于重大投资及重大关联交易工程,投委会作出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终究决策,其他投资决议报董事会备案。
接受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股权转让、出售、上市退出等发起报告以及工程重大风险报告,审议并决策。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
其中,XXX提名两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位,由董事会自XXX3XX金融服务有限义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集会事规则提名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连选能够连任。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具有投资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本领,具有独立工作的本领。
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制度模板:1.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运营风险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是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决定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策略、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投资管理及投资退出等总体计划;二、负责对本公司所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三、审议公司对外投资业务;四、审议公司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或协议转让的方案;五、审议参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其他符合国家政策的非证券、期货投资类项目;六、对拟投资或已投资项目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或委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到项目中;七、公司规章制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可聘请外部专家担任或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勤勉尽责、公正廉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就审议的工作内容作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公司董事会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中指定。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机构提供咨询,咨询专家可以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秘书一名,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如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八条投资业务部门应于七个工作日前向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提交经风控合规部门审查的项目材料。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在收到审议项目后,应及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业务部门反馈会议时间、向投资决策委员分发会议材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与所管理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共同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新(上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章程》(以下简称《基金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与基金合伙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基金章程》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所管理基金的联合管理委员会和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基金章程》、《公司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9至11名成员组成,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基金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联合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设管理基金之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安全与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的投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专门负责对与公司及公司下设基金投资业务有关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二章投委会职责
第三条应由投委会决定的事项如下:
(一)审议批准《立项报告》;
(二)审议批准投资申请文件;
(三)审议批准《投资意向书》;
(四)首次决定派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审议批准被投企业重组方案;
(六)审议批准《退出报告》;
(七)决定与基金的投资业务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投委会委员组成与职责
第四条投委会有【5】名常设委员。
投委会采用集体决策原则,所有投资决策均需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表决同意。
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董事会任命。
其中,【3】名常设委员从公司管理团队的资深人士中选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定,组成投委会常设委员会,负责日常投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立项等事项。
第五条投委会中【3】位常设委员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之前1个月,由总经理提出聘用或不再聘用的意见,报董事会审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以增减投委会委员。
增减投委会委员的,需经总经理提议,董事会审定。
总经理可视项目需要选聘外部专家,出具专家意见,作为投委会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投委会会议;
(二)向投委会提出议案;
(三)申请延期召开投委会会议或延期审议具体事项;
(四)经投委会授权对拟投资项目和已投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访谈;
(五)要求公司投资项目组成员对议题补充说明和补充材料;
(六)对投委会议案进行表决;
(七)对会议记录作说明性记载;
(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投委会委员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参与投委会事务获得的信息保密;
(二)遵守投委会相关规定,准时参加会议;
(三)对议案准备和提交书面意见;
(四)独立、客观、审慎地对议案发表意见;
(五)表决时应遵循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六)签署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
(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投委会设秘书一名,由投委会主席从公司正式员工中任免。
投委会秘书的职责如下:
(一)对参与投委会事务获得的信息保密;
(二)准备会议材料和会议通知,协助召集会议;
(三)对会议进行记录和录音;
(四)准备会议决议并提交投委会委员签署;
(五)准备并向风控部财务专员提交经投委会主席签署的《资金需求意向书》;
(六)在投委会授权下发布项目信息;
(七)收集、管理会议档案文件;
(八)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会议召集
第九条投委会以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最终决策。
投委会会议由超过3名投委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条投委会会议由投委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经投委会主席授权,可由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召开会议的,投委会秘书应提前两天向所有委员发出经投委会主席核准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
第五章会议表决
第十二条投委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投委会会议。
因故
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或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被委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委员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册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委员未出席投委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投委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或以上委员参加(含亲自出席和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会议主持人应当安排投资项目负责人、风控人员、投资工作委员会成员在投委会会议上向投委会委员就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在此基础上提请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四条委员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十五条对于会议审议的每一事项,在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投委会会议在表决时实行每个委员一票。
第十七条在投委会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利害关系回避的原则,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投委会委员不参加投票,并且不计入投委会表决权基数。
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所有与会委员均可听见或看见的方式进行,并由投委会秘书记录每位委员的表决意见;委员可在会后将其签署的会议决议提交投委会秘书,会议决议经全体参加会议的委员签署后生效。
第六章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