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卫制度
街道爱卫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街道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爱卫工作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公众参与,群防群治;(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街道爱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街道爱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爱卫工作。
第六条各社区设立爱卫工作站,负责本社区的日常爱卫工作:(一)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二)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三)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四)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五)组织居民参与爱卫活动。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范围:(一)街道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二)街道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三)街道范围内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八条环境卫生标准:(一)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保持清洁、整洁,无垃圾、污物、杂草、乱张贴等;(二)居民小区:保持楼道、公共区域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三)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乱张贴、乱涂写等现象;(四)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收集、运输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九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等;(二)定期检查、维修、更新环境卫生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三)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防止损坏和滥用。
第十条环境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一)定期对街道范围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二)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三)对违反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创卫、爱卫规章制度(3篇)

创卫、爱卫规章制度导言:创卫、爱卫是当前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意识,推动卫生改革和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卫、爱卫活动的开展,加强城市环境和个人卫生管理,提高居民的卫生素养和卫生意识,弘扬社会主义卫生文化,创造健康、文明、美丽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城市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管理。
第三条创卫、爱卫是党和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市民应尽的义务。
第四条创卫、爱卫的目标是创造整洁、安全、有序、美丽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健康生活水平。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卫生局制定。
第二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六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是创卫、爱卫的核心内容,包括对市内道路、公共场所和居民小区的清洁和卫生设施的维护。
第七条道路清洁管理:市政部门应保证市内道路的清洁和排水畅通,及时清除道路上的垃圾和积水。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公共场所包括公园、广场、商场、餐馆等,管理单位应定期清洁和消毒,提供洁净、卫生的环境给市民使用。
第九条小区卫生管理:居民小区应设立垃圾收集点,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卫生。
第十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个人卫生管理第十一条个人卫生是个人自身健康的基础,每个市民都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第十二条卫生习惯养成:个人应养成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服等良好卫生习惯。
第十三条垃圾分类处理:市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分类垃圾桶中。
第十四条公共厕所使用:市民使用公共厕所应保持卫生,使用完毕后冲洗干净,并及时关闭水龙头。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五条创卫、爱卫活动的开展,应充分发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主动协助,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单位,可以暂停其相关活动的参与资格。
医院爱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卫生水平,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爱卫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确保医院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爱卫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医院爱卫工作的全面领导。
第五条爱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医院爱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组织协调各部门、科室开展爱卫工作;(三)定期检查、评估医院环境卫生状况;(四)开展爱卫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卫生意识;(五)处理爱卫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爱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科室的爱卫工作。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七条医院环境卫生应保持整洁、干净、无异味,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八条医院公共区域(如门诊大厅、病房走廊、卫生间等)应每日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理。
第十条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制度,分类投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第十一条院区绿化带、草坪、道路等应定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保持绿化美观。
第四章传染病防治第十二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控制和消除。
第十三条定期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治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无菌操作等基本医疗护理规范。
第十五条做好医院消毒隔离工作,定期对医疗器械、环境、物品等进行消毒。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爱卫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七条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爱国卫生运动精神,加强我国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爱国卫生运动,是指全民参与,以消除卫生死角、改善环境卫生、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目的,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项群众性卫生运动。
第三条爱国卫生运动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
第八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消除卫生死角。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粪便等,消除卫生死角。
第十条改善环境卫生。
加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全民健康素养。
第十二条开展除“四害”活动。
有针对性地开展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活动,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三条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管理。
对学校、医院、食堂、宾馆、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确保卫生达标。
第十四条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每年开展一次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参与意识。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考核机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爱卫组织管理制度

爱卫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健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爱卫组织是指专门从事卫生健康工作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具体实施爱卫工作。
爱卫组织是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政策,推动各项卫生健康工作有序开展。
第三条爱卫组织的管理原则是政治领导、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执业、服务为民、协同配合。
第四条爱卫组织依法从事卫生健康管理和监督活动,承担义务卫生健康服务,维护公众健康利益,促进全民健康。
第五条爱卫组织的管理工作要按照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保障卫生健康政策落实,确保卫生健康工作的稳步推进。
第六条爱卫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效能,确保卫生健康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第七条爱卫组织的组织形式、管理结构和工作制度应当与本地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相适应,确保能够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条爱卫组织要坚持性别平等原则,促进男女同等就业、同工同酬、同享发展机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爱卫组织依据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协调,设立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爱卫工作。
第十条爱卫组织设有机构主牌,主要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卫生健康工作。
第十一条爱卫组织设立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卫生健康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爱卫组织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开展,防止漠视工作、失职渎职。
第十三条爱卫组织设立科研信息部门、公共卫生部门、法规改革部门等,根据需要确定职能。
第十四条爱卫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纪检办等职能部门,协助管理机构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爱卫组织设立协调分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机构工作。
第十六条爱卫组织设立职业码和宣传教育部门,深入宣传爱卫政策,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爱卫行动。
爱国卫生运动规章制度

爱国卫生运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爱国卫生运动是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活动,旨在提高人民的卫生意识,促进全民健康。
第二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共同维护社会卫生环境。
第三条爱国卫生运动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民参与、长效管理”的原则,注重综合施策,长期坚持。
第四条爱国卫生运动的核心内容包括城市环境卫生、农村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
第五条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条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
第七条对于拒绝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破坏环境卫生或造成危害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章城市环境卫生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点内容之一。
城市环境卫生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环境的清洁和整治工作。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应当做到“日日清、月月清、季季清、年年清”,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清爽。
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治环境卫生问题。
第十一条社会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城市环境卫生规定,不随地乱扔垃圾,不擅自破坏公共环境。
第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要坚持综合治理、分类处理的原则,提倡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
第三章农村环境卫生第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是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农村居民区、田间地头等环境的清洁和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农村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五条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第十六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要注重引导农民科学耕种、生活污水处理、废弃物利用等措施,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第四章个人卫生第十七条个人卫生是爱国卫生运动的基础。
个人卫生包括个人生活、工作、学习环境的清洁和整治。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五篇)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了加强本村委会爱国卫生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社会卫生环境,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科学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村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设立村爱卫会统一组织、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制定规划、计划,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三)指导并监督各部门、单位履行其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四)组织动员村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健康教育、除害防病、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及创建卫生村、卫生单位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五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把各类卫生设施纳入农村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污水、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设施;(二)加强对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的监督和管理;(三)卫生服务站应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监督,预防食物中毒、防止各种疾病的发生和流行;(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五)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科学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第六条实行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____月份为全村爱卫月,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卫生问题。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参加爱国卫生活动。
各单位应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日常计划,健全落实卫生制度,按规定设置卫生设施,开展单位内部卫生达标活动。
第八条全村公民应当遵守下列社会卫生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破坏绿地、树木;(三)不破坏环卫设施;(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五)不违规饲养家禽、家畜;(六)不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七)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爱卫会工作制度和职责

爱卫会工作制度和职责一、工作制度(一)会议制度1. 坚持每月一次的爱卫会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爱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研究解决本区域内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2. 会议内容包括:学习上级爱卫工作的文件和政策,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等。
3. 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爱卫会全体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二)学习制度1. 定期组织爱卫会成员和相关人员学习爱国卫生工作的知识和技能,提高业务水平。
2.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爱国卫生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国内外爱国卫生工作的先进经验等。
(三)工作汇报制度1. 各相关部门应定期向爱卫会汇报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爱卫会对各部门的汇报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考核制度1. 建立爱国卫生工作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工作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 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二、工作职责(一)爱卫会主任职责1. 负责爱卫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2. 贯彻落实上级爱卫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组织制定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定期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4. 组织检查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和协调解决。
(二)爱卫会成员职责1. 协助主任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参与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按照分工,负责落实本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目标。
3. 及时向主任汇报本部门爱国卫生工作的开展情况,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指导和协调本部门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参加爱国卫生工作的学习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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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爱国卫生工作制度汇编2008年12月9日编辑目录1、环境卫生工作制度 (3)2、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4)3、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 (5)4、“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8)5、环境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方案 (11)6、环卫工作首问首办责任制 (13)7、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奖励实施活动方案 (15)8、环境卫生责任制制度 (19)9、环卫作业规范 (21)10、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4)11、社区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27)12、环卫管理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 (33)13、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38)14、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 (40)15、环境卫生检查评比 (42)16、环境卫生清扫员保洁管理制度 (43)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之一环境卫生工作制度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环保意识,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投放,严禁乱丢乱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环境污染。
2、组织发动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企业)、商业网点,参与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工作,确保社区环境卫生整洁。
3、加强监督管理,发挥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乱堆、乱建、乱扔、乱放等违规行为,督促居民按位停放车辆,管好清扫员,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消灭卫生死角,保持楼院环境整洁。
4、对居民举报的卫生问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及时解决;复杂遗留问题则协调城建等部门解决。
5、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6、搞好社区内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正常发挥作用。
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之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完善我社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岗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现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如下规定:一、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社区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
二、辖区单位要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每年要与辖区环卫部门签订环境卫生共建责任协议,落实保洁责任。
三、社区做好清扫保洁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落实对日常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责任制,确保环境卫生达到长效管理的目的。
经常检查辖区单位卫生。
协助专业部门整治社区环境,搞好社区内永久性公益卫生设施的维护工作,保持其清洁美观。
四、社区要每季度开展环境卫生的检查监督工作,要确定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监督,检查要有记录,要有台账。
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有记录,有反馈。
五、明确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员工作监督和检查。
一是检查监督清扫保洁员着装;二是在检查监督清扫保洁区内做到空地、道路和房前屋后清洁,花园、绿化带无垃圾、粪便、堆积物和杂草;三是接受检查监督,对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改正。
六、对本辖区的卫生工作要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副主任包片,委员包段,积极分子包院,做到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责任到人。
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之三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为加强环境卫生作业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水平,依据《海口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家建设部《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环境卫生作业,是指环境卫生专业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企业及责任单位对社区道路、公共场所、社区、环卫公共设施、集贸市场等进行的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工作。
环境卫生保洁作业责任的分工,按照《海口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1、社区环境卫生质量1.0 清扫保洁质量1.1 社区的支路、胡同里巷、楼群甬路等每天要普遍清扫一遍,早7:00以前完成。
1.2 清扫作业质量达到:路面净、人行道净、排水口净、树穴净、作业范围无堆存垃圾。
1.3 有专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保洁质量达到在作业范围内整日清洁,无明显废弃物。
1.4 社区内绿地要有专人负责保洁,达到绿地内无垃圾积存,无明显废弃物。
1.5 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要与街道办事处签定门前卫生清扫责任书,按规定落实门前卫生清扫保洁责任,清扫保洁质量达到单位门前干净整洁,无堆存垃圾杂物。
门前卫生清扫责任制范围由街道办事处具体划定。
2.0 设施保洁质量2.1 社区内设有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适合居民需要,不影响市容观瞻,利于垃圾分类密闭收集作业。
2.2社区要封闭垃圾通道,改造垃圾窑门,配备垃圾容器,容器内套垃圾大袋。
2.3 垃圾容器设置要美观、耐用、防雨、阻燃,摆放合理。
垃圾容器应保持无残损、封闭性强、体外整洁,完好率达98%。
2.4 要定期对环卫设施进行消毒,防止老鼠、蚊、蝇孳生。
2.5 社区内公共厕所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卫生标准要达到墙内屋顶、门窗、隔板无积灰,无乱写乱画;便池冲刷及时,无积粪、无尿垢;空气流通,无恶臭;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杂物。
3.0 垃圾收运质量3.1 保洁人员收集垃圾时,要扎紧垃圾大袋袋口,做到不洒不漏,密闭收集。
3.2 垃圾收集清运作业后,要清扫现场并将垃圾容器复位摆好,做到车走地净无异味。
3.3 分类收集的地区和单位要把垃圾分类存放,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
大件废弃物应集中到指定收集点,禁止随意丢弃。
3.4 社区所产生活垃圾要每日清运到指定的地点,由环卫专用车辆定时定点密闭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飞扬、洒漏、拖挂及污水滴漏,车轮无带泥。
3.5 单位、居民装修房屋须到管理部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产生的装修渣土应装入编织袋,扎紧袋口,按规定排放和清运,防止混入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2、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 0 清扫保洁质量1.1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制度健全,设有监督电话,配足清扫保洁人员。
1.2 占路市场收市后,及时将路面清扫干净,基本达到:三净一无,即:即地面净、墙根净、摊位净,无垃圾堆积。
1.3 每日坚持彻底清扫,做到全天候保洁。
垃圾达到日产日清,无裸露和箱桶外溢,并按环卫部门要求清运到指定地点。
1.4 市场出入口干净整洁,无垃圾堆存,无堆物堆料。
2.0 设施维护质量2.1 市场开办单位应在市场内设置适用的生活垃圾袋装容器,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
2.2 新建退路进厅的市场应内设通风,采用良好的公共厕所,原集贸市场没有条件设置固定公厕的,应设移动式公厕,并在适应的位置设置厕标,以方便经营者和购物者入厕。
2.3 经营水产品的摊位,设有上下水设施,无污水外溢,摊位周围干净整洁。
2.4 市场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无残损,完好率达98%,损坏的由开办单位及时维修或更新、重置。
2.5 垃圾容器定期擦拭,无痰迹;定期油饰,无锈蚀;定期消毒,无蝇蛆;保持垃圾容器见本色。
2.6 公厕设专人保洁,卫生标准要求达到:墙内屋顶门窗、隔板无积灰,无乱写乱画,便池冲刷及时,无粪迹,无尿垢,空气流通无恶臭。
公厕周边无物料堆放,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乱贴乱画,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之四“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社区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自觉遵守市容环卫法规,维护好其责任区周围的环境卫生、立面整洁和环境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损害市容环卫的行为。
第三条本社区主次干道两侧、主要街巷临街所有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公民(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四条“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门前包卫生:责任单位应当自备垃圾容器,放置在责任单位门槛以内。
日产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并按规定方式、时间、地点投放。
确保城区干净整洁。
饮食排档必须做到每天清洗一次,其他店铺每周清洗一次。
饮食排档的夜间垃圾必须要有专用的垃圾桶加盖存放。
责任单位要做到不外抛垃圾,严禁将垃圾扫出门外,不得乱倒污水。
门前包容貌:责任单位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整洁完好;墙体、立面无乱贴、乱涂、乱刻画;店招店牌无破损、陈旧,遮阳篷无缺损、脏乱现象。
空调外机规范安装,阳台封闭符合规定。
不得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挂乱晒、乱停车辆、不得倚门经营摆摊设点;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加工作业,不得擅自放置广告灯箱、招牌;不得损坏花草树木、绿岛花坛。
门前包监督:责任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门前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行人在门前乱丢垃圾、杂物。
第五条居委会具体组织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协调矛盾、检查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门前三包”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单位执行下列规定:(一)指定一名领导负责“门前三包”工作;(二)按管理部门要求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度,严格履行职责;(三)按市政府规定缴纳城镇垃圾清运费;(四)接受“门前三包”责任制主管部门和街道、镇的督查、考核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加强“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实行日巡查、月检查制度。
第八条责任单位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在“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损害市容环境卫生,或发现其他单位或个人违反“门前三包”要求的,有权加以劝阻制止、举报。
第九条公民有权监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和实施,对不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门前三包”管理、执法部门的失职行为有权举报,有关监督机关依法实行查处。
第十条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
第十一条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报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定期公布,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该单位“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第十二条责任单位违反“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的,屡教不改者,报街道城建办。
区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社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爱国卫生工作规范化制度之五环境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方案为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我们工作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决不能只挂在口头上、写在纸上;决不能当作一般的小事抓,当作一般的工作去做。
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集中精力;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既快又好地进行整改。
首先,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稳定、顾全大办的高度,来认识作风建设,认识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居委会是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是替党和政府分忧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居委会可以说是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市民百姓,一件事做不好,一样工作没干好,就可能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稳定和改革发展的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