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指征
血液透析的指征及并发症的处理最终PPT教案

三、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前准备
(二)加强患者教育,为透析治疗做好思 想准备
是最常用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 也可用于治疗药物或毒物中毒等。
三、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前准备
(一)加强专科随访 1.CKD 4 期[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 30 ml/(min·1.73
m2)]患者均应转至肾脏专科随访。 2.建议每3 个月评估一次eGFR。 3.积极处理并发症和合并症。 (1)贫血:建议外周血Hb < 100 g/L 开始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 (2)骨病和矿物质代谢障碍:应用钙剂和(或)活性维生素D 等
或转铁蛋白饱和度低于20%,需补铁治疗;如血红蛋白(Hb) 低于110 g/L,则应调整促红细胞生成素用量,以维持Hb 于 110 ~ 120 g/L。
2021/8/22
五、血液透析常规监测指标及检测频率
3.iPTH 监测 建议血iPTH 水平每3 个月检查1 次。 要求血清校正钙水平维持在正常低限, 为
测血压变化; 血压无好转,应再次予以补充生理盐水等扩容
治疗,减慢血流速度,并立即寻找原因,对可 纠正诱因进行干预。
如上述处理后血压仍快速降低,则需应用 升压药物治疗,并停止血透,必要时可以转换 治疗模式,如单纯超滤、血液滤过或腹膜透析。
五、血液透析并发症及处理
2.常见原因有 (1)容量相关性因素:
(一)血液透析的适应证
(2)急性肾损伤。 (3)药物或毒物中毒。 (4)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5)其他:如严重高热、低体温等。
血液透析治疗指征

血液透析治疗指征.适应症及禁忌
一、透析指征:
(1)急性肾功能衰竭(2)慢性肾功能衰竭(3)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4)难治性心衰,肺水肿,肝硬化,肝肾综合症,肾病综合征,电解质紊乱,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高尿酸血症,精神分裂症和牛皮癣等也有血透治疗效果。
二、适应证:
(1)尿毒症综合征。
(2)容量负荷过重所致的脑水肿,肺水肿及高血压。
(3)尿毒症并神经、精神症状。
(4)尿毒症性心包炎。
(5)血尿素氮≥28mmo1/L,血肌酐≥530~840μmo1/L。
(6)Ccr<l0ml/min。
(7)血钾≥6.5mmol/L。
(8)HCO3一
<6.8mmol/L(15% voI)。
(9)尿毒症性贫血,Hb<60g/L,
HCT<15%。
>80mg/L。
三、急症透析指征:
(1)高钾血症。
(2)肺水肿。
(3)尿毒症脑病。
(4)尿毒症心包炎。
四、禁忌证(血透只有相对禁忌证 )
(1)恶性肿瘤晚期。
(2)非容量依赖性高血压。
(3)严重心肌病变而不能耐受血液透析。
(4)精神病患者和拒绝接受透析治疗者。
(5)颅内出血及其所致的颅内压增高。
(6)严重休克和心肌病变所致的顽固性心力衰竭、低血压。
临床血液透析指征及需要紧急透析情况

临床血液透析指征及需要紧急透析情况透析是治疗慢性肾病晚期患者的一种方式,当患者的肾脏功能严重损害,无法正常过滤血液、排除人体废物和多余水分时,需要采用透析来替代肾脏功能,从而维持患者的生命。
血液透析指征1. 尿毒症综合征:患者表现为肾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有效排除体内代谢废物,导致体内毒素堆积。
2. 体液负荷过重所致的脑水肿、肺水肿、高血压:由于肾脏排水功能下降,导致体内水分过多,引起水肿和高血压等症状。
3. 尿毒症所致的神经、精神系统病变:如意识模糊、精神错乱等,与毒素堆积有关。
4. 血液生化指标异常血尿素氮≥ 30 mmol/L(或≥ 28.6 mmol/L,参考不同标准)血肌酐≥530 ~ 884 mmol/L(或≥707 μmol/L,参考不同标准)肌酐清除率 < 0.1 ~ 0.15 mL/(min·kg)(或内生肌酐清除率≤10 mL/min,糖尿病患者可提前至≤15 mL/min)血清钾≥ 6.5 mmol/L二氧化碳结合力(CO2CP) < 6.8 mmol/L5. 尿毒症性贫血:血红蛋白 <60 g/L,表示患者贫血严重。
6. 其他代谢异常:如高钙血症、高尿酸血症、代谢性碱中毒等。
在评估透析指征时,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性别、原发病等因素。
由于部分患者长期严格限制蛋白质入量,可能导致血尿素氮维持在较低水平,因此不应单以尿素氮高低作为开始透析的指标。
对于老年患者,由于其肌肉体积及活动量少,可能导致血肌酐也降低,不应单以血肌酐作为开始透析的指标,而应以肌酐清除率为准。
需要紧急透析情况1. 严重高钾血症当血钾≥7.0 mmol/L 时,或出现严重心律失常时,需要紧急透析治疗。
因为高钾血症可能导致心脏停搏等严重并发症,需要及时通过透析降低血钾水平。
2. 急性肺水肿如患者对利尿剂无反应,且出现严重的呼吸困难、水肿和心功能不全时,需要紧急透析来排除多余的液体,缓解患者的症状。
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

血液透析适应证及禁忌证血透室在对病人实施透析治疗时应根据病人的病情,掌握好急诊透析和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常规透析的指征,透析中应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程,提高疗效,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一、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即使没有临床症状,慢性肾功能衰竭病人肾小球滤过率(eGFR)降至10ml/min左右时即应进行血液透析,但合并糖尿病的病人当eGFR小于15ml/min时应开始透析。
Ccr的替代参考指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血尿素氮N28. 6mmol/L (80mg/dl )o2.血肌血2707. 2umol/L (8mg/dl)o3.高钾血症:血钾,6. 5mmol/Lo4.药物治疗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
5.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6.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毒症表现。
不同尿毒症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并发症有很大差异,对没有达到上述指标,而临床症状较重,内科保守治疗无效的患者,透析医师可根据病情决定透析时机。
二、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适应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血液透析:(一)急性肾功能衰竭诊断确立,出现容量负荷性高血压、左心衰竭;(二)高钾血症:血钾26.5mmol/L;(三)血肌肝244血mol/L (5mg/dl);(四)出现消化道或神经精神症状;(五)存在高分解代谢(每日血尿素氮上升14. 3mmol/L 以上,血肌酊上升177umol/L以上或血钾上升lmmol/L以上);(六)药物治疗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
三、其他适应证(-)各种药物、毒物中毒适合血液透析治疗者;(二)其他有血液透析指征的疾病。
四、血液透析相对禁忌证(—)休克或收缩压低于10.7kPa (80mmllg)者。
(二)有严重出血或出血倾向者。
(三)严重心肺功能不全包括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或严重冠心病者。
(四)严重感染如败血症,或有血源性传染病者。
(五)不合作的病人。
血液透析充分性评估

血液透析充分性评估
凡是尿毒症的病人,经过透析之后,病人达到下面几个指征时可称为充分透析:
1、病人自我感觉良好,透析后一身轻松,心悸、呼吸不适者
转为通气平稳、食纳增加、步行轻快等,口中原有氨味消失。
2、
3、病人因水钠储留而体重增加者恢复至干体重。
一般评估充分性的标准包括
1、病人如正常人一样生活或工作;
3、尿素氮清除率每次透析达65 %以上,或K V 达1.3 以上。
评价透析充分性,还必须考虑到病人的蛋白质摄人量、残余肾功能情况、每周透析次数等。
有残余肾功能者,每次透析尿素氮清除率(uRR )比无残余肾功能者的URR 标准可以低一些;每周透析3 次者,URR 可以比透析2 次者的uRR 低一些。
如以BuN 评估,无残余肾功能者每日蛋白摄人1 . 2 g/kg , 每周透析3 次者,每次透析URR 达55 %即可达到充分透析。
血液透析指征

(一) 慢性肾功能衰竭及中毒等透析指征1、经非透析疗法无法维持生存,需要透析替代失功的肾脏者。
通常血浆尿素氮>L(80mg/dl),肌酐>L或肌酐清除率<10ml/min;出现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CO2结合率<13mmoL/L;高度浮肿或伴有肺水肿;水钠潴留性高血压;心包炎;明显贫血,Hct<15﹪时,均应开始透析治疗。
2、可逆性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有助于缓解急性期。
3、肾移植前准备、肾移植后急性排异性导致急性肾衰或慢性排异移植肾失功时均需透析维持。
(二) 急性肾功能衰竭开始血液净化治疗指征急性肾功能衰竭(ARF)公认的开始透析的标准为:①利尿剂难以控制的水超负荷;②药物治疗难以控制的高血钾;③严重代谢性酸中毒;④出现尿毒症严重并发症。
对于通常的ARF,国内外学者一致认为在没有出现临床并发症之前即开始透析,或早期预防性透析是有益的。
但是对于ICU中的ARF何时开始透析一直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因为患者的原发病不同,病情复杂性不一,年龄各异,生理功能紊乱程度差异较大,血液净化方法本身对患者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均要求实施者对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合适的方式,否则会导致患者有致命的危险。
此时作为医生应清醒地认识到:①在ARF发病开始24小时内生理功能紊乱程度最重,往往决定患者的预后;②当对于一种治疗方法缺乏足够的证据表明比其他方法好时,最重要的措施是保持机体内环境稳定;③防止并发症的产生与加重比等待或某种不肯定的方法是更聪明的举措。
Bellomo等提出ICU中ARF进行肾脏替代治疗的具体标准:①少尿,尿量<200ml/12小时;②无尿,尿量<50ml/12h;③高血钾,钾>L;④严重酸中毒,PH<;⑤氮质血症,BUN>30mmol/L;⑥肺水肿;⑦尿毒症脑病;⑧尿毒症心包炎;⑨尿毒症神经病变或肌病;⑩严重的血钠异常,钠<115或>160mmol/L;⑾高热;⑿存在可透析性药物过量。
血液透析指征的选择PPT课件

二、慢性肾脏病分期
2002 年K/ DOQI 对慢性肾脏病做了如下定义: (1) 肾 脏损害(肾脏的结构与功能异常) 伴有或不伴有肾小球 滤过率(GFR) 的下降≥3 个月。肾脏损害是指下列两种 情况之一: ①异常的病理改变; ②出现肾脏损害的标志,包括血或 尿成分的异常,以及影像学检查的异常。(2) GFR < 60 ml/min/1. 73 m2 ≥3 个月,伴有或不伴有肾脏的损害。
血液透析指征的选择
一、肾脏的功能
人体有两个肾脏,正常成年人肾脏大小约12cm*6cm*3cm,肾脏的 主要功能如下: 1、排泄功能 主要排除体内蛋白质代谢的终末产物。 2、调节体液平衡 肾小球每天滤过的原尿180L,其中99%在近曲 小管和远曲小管被重吸收,而只有1%以终尿形式排出体外。从而 保持机体体液的平衡。 3、调节电解质平衡 大量的电解质随尿液进入肾小管,而钠、钾、 钙、镁、碳酸氢盐、氯和无机盐等大部分被重吸收。 4、调节酸碱平衡 人体的体液PH值为7.35~7.45,肾脏的调节起 着重要的作用,主要通过:①回吸收NaHCO3,,排除氢离子,以维 系体内缓冲体系;②排泄氢离子,酸化尿液中磷酸盐等缓冲碱;③ 生成氨,与强酸基结合成铵盐而排出。 5、分泌生物活性物质 近球旁细胞分泌肾素,对血压的调节起着重 要的作用,分泌促红细胞生成素刺激骨髓加速红细胞生成。维生素 D3在肾脏内活化为1,25-(OH)2D3,才具有调节钙磷代谢的作 用。
病历分析二 患者,女,78岁,因“少尿、胸闷伴双下肢浮肿一天 余”,入住我院急诊内科,入院后查肾功能:Cr: 217µmol/L,BUN:28.5mmol/L,K+:7.7mmol/L。入院后,诊 断为急性左心衰,高钾血症。给予内科降钾,纠正心衰、利 尿等药物治疗后症状无明显缓解,复查血K+:7.2mmol/L 。请 我科会诊,协助诊治。 查体:BP:190/80mmHg,神清,贫血貌,端坐体位。双瞳 (-),双肺呼吸音粗,两肺可及广泛湿性罗音。HR:110 次/min,律齐,腹无异常,双下肢呈明显凹陷性水肿。
血液透析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基本标准
血液透析是一种通过机器帮助清除体内废物和多余液体的治疗方法,适用于患有慢性肾脏病或急性肾损伤导致肾功能衰竭的患者。
以下是血液透析的基本标准:
1. 肾功能衰竭:患者的肾脏功能丧失或严重受损,无法有效清除体内的废物和多余液体。
2. 血液透析指征:血尿素氮(BUN)水平超过60mg/dL,肌酐(Cr)水平超过8mg/dL,或者尿素清除率小于10mL/min。
3. 透析频率:根据患者的肾功能状况,通常每周进行3次到7
次透析,每次透析时间为3至5小时。
4. 年龄限制:一般来说,血液透析适用于年龄在18岁到70岁之间的患者,但也会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5. 血液透析血管通路:血液透析需要建立一个可靠的血管通路,一般分为动静脉内瘘、动静脉外瘘和中央静脉导管三种方式。
6. 并发症和禁忌症:血液透析也存在一些并发症和禁忌症,包括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不可逆性脑损伤、恶性肿瘤等,需要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除了以上标准,血液透析的实施还需要考虑患者的全身状况、合并症和预期效果,因此,具体的透析方案和透析时长会因患
者个体差异而有所不同。
因此,如果您需要进行血液透析,请咨询您的主治医生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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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指征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血液透析指征
血液透析疗法是治疗急慢性肾衰竭和其他一些严重疾病的重要方法。
常见疾病的透析指征如下:
【急性肾损伤】
一、透析指征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可进行透析治疗:
(一)血清肌酐≥354umol/L(4mg/dl),或尿量<(kg·h)持续24小时以上。
(二)高钾血症,血清钾≥L。
(三)血HCO3-<15 mmol/L。
(四)体液过多,如球结膜水肿、胸腔积液、心包积液、心音呈奔马律或中心静脉压升高;持续呕吐;烦躁或嗜睡。
(五)败血症休克、多脏器衰竭患者提倡肾脏支持治疗,即早期开始透析。
二、紧急透析指征
(一)严重高钾血症,血钾≥L或有严重心律失常。
(二)急性肺水肿,对利尿剂无反应。
(三)严重代谢性酸中毒,血HCO3-<13mmol/L。
【慢性肾衰竭】
一、一般指征
有尿毒症的临床表现,血清肌酐>L,GFR<10ml/min。
二、早期透析指征
肾衰竭进展迅速,全身状态明显恶化,有严重消化道症状,不能进食,营养不良;并发周围神经病变;红细胞容积在15%以下;糖尿病肾病,结缔组织病性肾病,妊娠、高龄及儿童患者,尽管血清肌酐未达以上指标,也应开始透析。
三、紧急透析指征
1.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钾>L;
2.水钠潴留、少尿、无尿、高度水肿伴有心力衰竭、肺水肿、高血
压;
3.代谢性酸中毒pH<;
4.并发尿毒症性心包炎,消化道出血,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神智恍
惚,嗜睡,昏迷,抽搐,精神症状等。
【急性中毒】
一、镇静、安眠及麻醉药
巴比妥类、水合氯醛、地西泮等
二、醇类
甲醇、乙醇、异丙醇
三、解热镇痛药
阿司匹林、水杨酸类、非那西丁
四、抗生素
氨基糖苷类、四环素、青霉素类、利福平、异烟肼、磺胺
类、万古霉素等
五、内源性毒素
氨、尿酸、胆红素
六、其他
造影剂、卤化物、汞、金、铝等金属,鱼胆、海洛因,地高辛等。
【其他疾病】
难治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急性肺水肿,严重水、电解质代谢紊乱及酸碱失衡,常规疗法难以纠正者;急性重症胰腺炎,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等。
血液透析禁忌症
无绝对禁忌症,但下列情况应慎用:
1、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
2、药物难以纠正的严重休克。
3、严重心肌病变并有难治性心力衰竭。
4、活动性出血。
5、精神障碍不能配合血液透析治疗。
血液透析治疗前注意事项
1、签署血液透析治疗知情同意书及深静脉置管同意书。
2、检测凝血五项,为透析抗凝方案的决定作准备。
3、检测乙肝两对半、术前四项等传染性疾病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