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森林采伐违规责令整改通知

森林采伐违规责令整改通知尊敬的相关单位: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过我部门对贵单位所属区域的森林采伐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和评估,发现了一些违规问题。
根据《森林采伐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第X条的规定,特向贵单位发出本通知,要求贵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确保合规经营。
1. 违规情况描述根据我部门的检查发现,贵单位在森林采伐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1 未经合法许可的采伐。
部分采伐活动未获得当地林业部门的审批,缺乏合法的采伐许可证;1.2 超采或乱采现象。
在采伐过程中,贵单位存在超越核定数量采伐的情况,并未按照规定的采伐方式和时间进行作业;1.3 破坏林地资源。
采伐过程中,贵单位未采取有效的措施,导致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
2. 整改要求根据以上发现的违规问题,我部门要求贵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取以下整改措施:2.1 暂停违规采伐。
立即停止未经许可、超采和乱采等违规行为,确保不再对森林资源进行非法采伐;2.2 完善申请许可流程。
落实采伐许可的申请和审批流程,确保每一次采伐活动都经过合法的审批程序;2.3 加强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相应岗位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采伐活动的监督和控制;2.4 实施恢复措施。
对已经破坏的林地资源进行修复和恢复,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整改验收贵单位整改完成后,请向我们提交整改报告,包括整改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破坏林地资源的修复情况等。
我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贵单位整改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4. 监督和处罚如贵单位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产、罚款等。
同时,对于情节严重、无法纠正的违规行为,我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诚信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森林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合法、规范的采伐行为是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的基础。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乱砍滥伐行为的告知书

一、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吴中区林业局委托当地镇(街道)政府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申请手续一律免费。
二、在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吴中区林业局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至纠正。
林权林木所有者和采伐单位严禁借“林改东风”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及基本用途,在采伐林木和征占用林地必须先向当地镇(街道)政府进行申请,当地镇(街道)政府再向区林业局上报审批,待申请同意后才可组织实施。
林权林木所有者是实施林木采伐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当地镇(街道)政府负责采伐作业现场监督指导。林权林木所有者和采伐单位在采伐作业完成后必须申请采伐作业质量检查,凡是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查出违法采伐和乱占林地的事件,要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列》的法律法规,对林木所有者或采伐单位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采伐林木的单位,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四、违反规定,进行开垦、采石、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区林业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树木并处以罚款。
五、未经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区林业局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收回下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并处以罚款。
苏州市吴中区林业局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禁止乱砍滥伐行为的告知书
“以往山民财源少,如今林农富路多。往日造林无甜头,今朝植树有奔头。”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党中央为了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惠民惠林政策,广大林农户享受到林业政策优越性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没有正确认识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态保护的关系,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相继出现了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增强林农对林木采伐的责任意识,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告知:
物业砍伐树木的温馨提示

物业砍伐树木的温馨提示亲爱的业主们:大家好!为了进一步美化小区环境,优化绿化布局,提高大家的居住舒适度,小区物业将对一些老化、病弱或者危险的树木进行砍伐和修剪。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大家理解和支持,并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
以下是我们砍伐树木的温馨提示:1. 事先通知:在砍伐树木之前,我们会提前通知相关业主,并在小区内部公示处张贴相关通告,以便大家做好准备。
同时,我们也会邀请专业的园林工作者到场,确保工作的安全和专业性。
2. 安全为主:砍伐树木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请大家远离砍伐现场,以免受到伤害。
建议业主将门窗关闭好,尽量减少外出,确保自身安全。
3. 物业值班: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我们将提前安排物业人员进行专人值班,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同时及时解决业主的疑问和问题。
4. 环境保护:物业在进行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将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努力保护周围的花草和小动物的生存环境。
砍伐后,我们也会及时清理好树木和木屑,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回收利用:砍伐树木所产生的木材,我们将会进行整理和分类,一部分会用于小区的修缮和园林绿化,另一部分会进行回收利用,减少浪费。
6. 倡导绿色环保: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我们也希望能够引起业主们对绿色环保的重视,倡导大家种树造林,绿化小区,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
7. 预防交通堵塞:在砍伐树木的过程中,可能会对小区道路产生一定的影响,我们会尽量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时段进行作业,确保小区交通顺畅。
8. 解答疑问:在砍伐树木过程中,业主有任何疑问和意见,都可以随时与物业人员进行沟通,我们会尽力解答和处理,确保大家的权益。
总之,砍伐树木是为了小区环境的美化和改善,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和支持。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美丽宜居的家园。
谢谢大家!小区物业部敬上。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12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2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林单位: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森林经营科学合理,现就人工林中伴生天然林的采伐审批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23/T1250-2008)的规定:“人工林是由人工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森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是指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
黑龙江省《森林釆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23T1444—2011)第6.2.3.3条规定:林分起源调查执行DB23/T1250-2008。
因此,通过人工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小班,如其中伴生(不包括人、天带状混交)的天然林不超过35%(含35%)的,视为人工林小班,主伐时可以选择皆伐方式;如伴生的天然林超过35%,不允许对天然林进行皆伐。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8日
——结束——。
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

连城县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书告知书连城县林业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就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县级核发。
二、适用对象和申请条件(一)申请采伐的林木是人工商品林,申请采伐的蓄积不能超过30立方米。
(二)申请采伐的林木属村集体、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权属清楚,无纠纷、抵押、查封等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以申请告知承诺制林木采伐。
1.森林、林木所在的编限单位没有相应的采伐限额;2.自然保护区的林木;3.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林木;4,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木皆伐;5.铁路、公路干线两侧和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两岸规定范围内的人工“重点三线林”皆伐;6.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皆伐;7.林木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8.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上已载明抵押登记内容,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9.申请单位或个人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10.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行政村和单独编限单位;IL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禁止采伐或不得核发采伐证的林木。
(四)同一林权所者(联户发证的为同一林权所者)在一个乡镇辖区内一个年度只可申请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一次。
同一年度在同一山场同时多个林权所者申请采伐的伐区连片时,及3年内同一林权所者再次申请或不同林权所者申请与往年的皆伐伐区相连时,连片皆伐面积必须符合《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的坡度控制要求。
三、相关采伐规定(一)主伐年龄。
探索开展人工商品林由林权所有者自主确定主伐年龄,取消主伐年龄限制。
(二)主伐皆伐。
根据《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规定,坡度小于等于30度的人工商品林相连伐区一次皆伐面积最大不得超过20公顷,坡度大于30度小于等于35度的皆伐面积一次不得超过5公顷,坡度大于35度的森林不得皆伐。
非法采伐森林责令整改通知

非法采伐森林责令整改通知尊敬的相关责任单位:经我单位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发现贵单位存在非法采伐森林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决定对贵单位进行责令整改,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停止非法采伐行为贵单位需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非法采伐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砍伐、运输、贩卖等行为。
任何对森林资源的非法侵害都必须立即终止,以避免进一步破坏生态环境。
二、迅速承担修复责任贵单位应当迅速承担起修复因非法采伐森林所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已采伐区域进行及时的抚育和植被复绿工作,确保被破坏的森林能够迅速恢复生态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关的生态恢复方案,请相关专业机构参与,确保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配合调查取证,依法处理贵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工作,并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根据调查结果,我单位将依法对非法采伐森林行为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贵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意识的宣传,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并严格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采伐行为。
另外,建议贵单位制定并完善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巡查力度,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五、整改报告的提交请贵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详细描述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具体落实情况。
报告中应当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照片,以备核查。
最后,郑重提醒贵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责任。
非法采伐森林是犯罪行为,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稳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贵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我单位将采取进一步行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请贵单位承担起责任,积极整改,恢复森林生态,共同建设美丽中国。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黑林草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19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三江管委会农业水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有林单位:3月21日,省林草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6号),现就落实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普遍反映“采伐难”,一些购买林木的个人托人找关系,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中间人从中渔利,给整个行业带来了不良影响。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必须高点站位,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一定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的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规〔2021〕6号)中有关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的规定。
二、要摸清底数集体、个人人工林大多没有开展过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因此,底数一直不清,也成为森林资源管理的难点之一。
各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要抽调力量,依照造林档案,必须查清每一个村屯的每一块人工林的详细情况,原定于4月15日上报数据,现延长到4月30日前上报。
三、要落实责任集体、个人人工林采伐,涉及面广、影响大。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林业“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黑政函〔2020〕108号)的要求,科学经营森林,决不允许违背林木生长规律决策,盲目停止人工林采伐,或者回避矛盾而停止采伐。
林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决不能形成一方面“采伐难”、一方面采伐限额大量剩余的局面,省林草局一经发现将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并将情况通报其上级党委、纪委监委。
林木采伐安全告知书

林木采伐安全告知书尊敬的林业工作者、采伐者及相关人员:为了确保林木采伐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林木采伐安全告知书。
请所有参与采伐工作的人员务必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
一、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所有采伐活动必须以安全为首要考虑,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
2. 生态优先:采伐活动应遵循生态规律,保护生态环境,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 科学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采伐计划,合理安排采伐作业,确保采伐工作有序进行。
二、安全告知事项1. 采伐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熟悉采伐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2. 采伐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详细勘察,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滑坡、坍塌等。
如有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3. 采伐过程中,应遵循“从上到下、分层开采”的原则,按照规定的开采顺序进行作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注意森林防火,严禁在采伐过程中吸烟或使用明火,以防引发森林火灾。
5. 采伐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
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采伐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 作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采伐作业。
8. 如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应立即停止采伐作业,确保人员安全。
三、责任与义务1. 采伐者应严格遵守本告知书的要求,确保采伐工作的安全进行。
2. 若采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采伐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采伐者应承担因违反本告知书规定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四、附则1.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采伐者留存,另一份由发布单位留存。
敬请广大林业工作者、采伐者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本告知书,确保林木采伐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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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相关规定告知书
你单位(个人)申请的林木采伐已获批准,采伐证号码:
现依法将林木采伐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1、采伐林木必须在取得采伐证后方能进行,实施采伐的采伐人员必须持采伐证采伐林木。
申请采伐证的采伐人为采伐责任人,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伐人在领取采伐证的同时须指定伐区管理责任人。
2、请认真阅读采伐证内容,并严格按采伐规定的内容(指定的地点、面积、树种、数量)组织采伐,不得越界,超面积、自选树木、超数量采伐。
3、采伐林木必须边采伐边检尺,并将伐倒木搬出采伐现场至山脚、路边等可归堆验收的地方,以方便检查验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中止采伐,核定范围内未采完的林木必须重新申请批准后方能继续采伐。
(1)采伐林木边到采伐证核定蓄积(材积)的;
(2)虽未达到采伐证核定的蓄积(材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的;
(3)已到规定的采伐时限的。
4、采伐单位(个人)必须对当日采伐作业的人员、工资、检尺计量情况进行登记,并保存原始记录备查,受检时如实告知检查人员。
5、应在采伐结束或临近采伐时限3日内及时向当地林业站申请伐后验收。
6、采伐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身安全;采伐单位(个人)负责保障并承担采伐、装车、运输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
7、采伐过程中出现林木、林权争议,应立即停止采伐,保护争议现场,封存伐倒的争议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报告。
8、做好林木采伐相关补偿工作,不拖欠林农林木补偿款(山本费)、采伐工人工资,运输车辆、民工生活等各项费用,应按时结清,不产生遗留问题。
9、采伐实施过程中不得占用林地修建林区公路,伐区内修建采集道必须按程序申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
10、以上具体规定事项由采伐责任人告知伐区管理责任人,并负责对采伐施工者的行为进行约束。
特此告知以上内容。
若不按采伐规定内容采伐林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滥伐或盗伐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月日采伐责任人签名:
(告知书一式两份,采伐责任人、管理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