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制定的用于规范城市规划制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它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制图的基本要求、制图内容、制图比例、制图标绘、制图符号等方面的规定。
下面我将按照任务名称为您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
一、基本要求城市规划制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准确性:制图应准确地反映城市规划的内容,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完整性:制图应包括城市规划的各个要素和要求,确保图件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3.美观性:制图应注重图件的美观性,使其具有艺术性和欣赏性。
4.易读性:制图应具有良好的可读性,使人能够清晰地理解图件所表达的内容。
二、制图内容城市规划制图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基础地理信息:包括地形地貌、水系、道路、铁路等基础地理信息。
2.土地利用规划:包括不同用途地块的划分和规划。
3.建造物规划:包括建造物的布局、高度、容积率等规划。
4.交通规划:包括道路、交通枢纽、交通流量等规划。
5.生态环境规划:包括绿地、公园、湿地等规划。
6.公共设施规划:包括学校、医院、商业中心等公共设施的规划。
7.市政设施规划:包括供水、供电、排水等市政设施的规划。
三、制图比例城市规划制图的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比例的选择应考虑到图件的大小和细节的表现需求,以便清晰地展示规划内容。
四、制图标绘城市规划制图的标绘应符合以下要求:1.线条清晰:线条应清晰、平滑,不得有断裂、重叠等现象。
2.符号规范:符号应使用规范的城市规划符号,确保符号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3.色采协调:色采应协调、鲜明,能够清晰地表达不同要素和要求。
4.文字规范:文字应使用规范的字体和字号,确保文字的清晰可读性。
五、制图符号城市规划制图的符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规划符号标准,常用的符号包括:1.建造物符号:用于表示不同类型、高度的建造物。
2.道路符号:用于表示不同等级、类型的道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制图可以直览城市的发展蓝图,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为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图、详细规划图、分区规划图等。
三、制图要求1. 标准纸张制图应使用A1(594mm×841mm)或A0(841mm×1189mm)标准纸张,以确保图纸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图幅设置制图时应根据规划范围和内容合理设置图幅,保证图纸的整体布局美观,同时确保图件的比例尺不失真。
3. 比例尺制图应根据规划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比例尺,一般情况下,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5000或1:10000,详细规划图的比例尺应为1:2000或1:5000。
4. 图例制图中应包含详细的图例,图例应准确、清晰地标明各种地物、设施和用途的符号及其解释,以便读者能够准确理解图件的含义。
制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一般应选择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坐标系,确保各图件之间的位置关系准确。
6. 符号标注制图中的符号应准确、规范,并与相关的规划标准相一致。
符号的大小、粗细、颜色等应具有良好的辨识度和可读性。
7. 文字说明制图中的文字说明应简明扼要、准确清晰,使用统一的字体和字号。
文字与图件之间的距离应适当,以保证文字的可读性。
8. 图件排列多幅图件在同一图纸上排列时,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要求合理安排,避免图件之间的重叠和混淆。
9. 图件命名制图时应为每个图件赋予唯一的名称,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图件名称应简洁明了,能够准确反映图件的内容和用途。
四、质量控制1. 审核制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质量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图件的各项要求进行逐一检查。
2. 校对审核完成后,应由专业的校对人员对图件进行校对,确保图件中的文字、符号、图例等没有错误和遗漏。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在城市规划中,制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确保城市规划图纸准确、清晰、易读的指导性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一、图幅标准1.1 地图比例:城市规划图纸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一般为1:500、1:1000、1:2000等。
1.2 图幅尺寸:城市规划图纸的标准尺寸为A0、A1、A2等,具体尺寸应根据图幅内容和使用要求确定。
1.3 边框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适当的边框,边框宽度一般为2-3厘米,以便于装订和保护图纸内容。
二、图形要求2.1 线型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线型应符合国家标准,如道路、河流、建筑等线型应清晰、粗细适中。
2.2 符号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符号应统一规范,如绿地、公园、交通设施等符号应清晰明了。
2.3 色彩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色彩应根据不同要素进行分类,如绿色代表绿地、蓝色代表水体等,色彩应鲜明对比。
三、文字要求3.1 字体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文字应选择适合的字体,一般为宋体或楷体,字号一般为5-7号。
3.2 标注要求: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各种标注应准确清晰,包括道路名称、建筑物标识、公共设施等。
3.3 标题要求:城市规划图纸应设置清晰明了的标题,包括图名、图号、比例尺等信息,方便使用者查阅。
四、图例要求4.1 统一标准: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按照统一规范设置,包括符号、颜色、文字等。
4.2 易读性: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具有良好的易读性,方便使用者理解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
4.3 详细说明:城市规划图纸中的图例应详细说明各种符号和颜色的含义,以便使用者准确理解图纸内容。
五、其他要求5.1 标准化管理:城市规划制图应进行标准化管理,建立规范的图纸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图纸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2 审查验收:城市规划图纸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要求,避免出现错误和疏漏。
5.3 更新维护:城市规划图纸应定期更新维护,及时反映城市规划的最新变化,保持图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引言概述: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图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可读性,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标准包括图形符号的使用、比例尺的确定、图例的设计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正确应用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正文内容:
1. 图形符号的使用
1.1. 线条符号的规范使用
1.2. 面积符号的设计原则
1.3. 点符号的选择与应用
1.4. 文字符号的规范要求
2. 比例尺的确定
2.1. 比例尺的选择与适合范围
2.2. 比例尺的标注与表示方法
2.3. 比例尺的准确度要求
3. 图例的设计
3.1. 图例的内容和形式要求
3.2. 图例的罗列和标注方式
3.3. 图例的更新和维护
4. 图件布局的要求
4.1. 图件的整体布局和分区
4.2. 图件的标注和注释
4.3. 图件的比例和尺寸要求
5. 印制品质量控制
5.1. 印刷色采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2. 纸张的选择和质量要求
5.3. 印刷工艺的控制和管理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份。
正确应用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可以保证城市规划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高图件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在制图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图形符号的使用、比例尺的确定、图例的设计、图件布局的要求以及印制品质量的控制。
惟独严格按照这些标准进行制图,才干确保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城市规划从业者应该加强对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学习和理解,提高自身制图水平,为城市的发展和规划提供准确可靠的图件支持。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工作中重要的技术手段之一,通过制图可以直观地展示城市的规划布局、用地分布、交通网络等信息,为城市发展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
三、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a. 图幅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采用A0、A1等标准图幅。
b. 制图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用的比例有1:2000、1:5000等。
2. 图件内容a. 城市规划布局图: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功能区划、重点建设区域等内容。
b. 用地规划图:应包括各类用地分布、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信息。
c. 交通规划图:应包括道路网络、交通枢纽、公共交通线路等信息。
d. 绿地规划图:应包括绿地分布、绿化率、绿地类型等信息。
e. 建筑规划图:应包括建筑物分布、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信息。
3. 图件符号和标注a. 图件符号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b. 标注应清晰、准确,字体大小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4. 图件颜色和线型a. 图件颜色应明确,符合规划要求,不宜过于复杂。
b. 线型应清晰,线宽适宜,与图件比例协调。
5. 图件边框和标题a. 图件边框应规范,包括图幅尺寸、制图单位、制图日期等信息。
b. 标题应准确、简明,包括图件名称、图幅比例等信息。
6. 制图文件格式a. 制图文件应保存为常见的图形文件格式,如DWG、PDF等。
b. 制图文件应具备可编辑性,方便后续的修改和更新。
四、质量控制1. 制图前应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多次校对和审查,确保图件的正确性和一致性。
3. 制图完成后应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图件符合规范要求。
五、附录1. 城市规划制图常用符号和标注参考标准。
2. 城市规划制图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六、总结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规划制图的要求和规范,对于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引言概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所使用的制图标准,它对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准确表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六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内容和要求。
正文内容:1. 制图标准的基本原则1.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1.2 遵循城市规划的基本原则1.3 考虑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1.4 保证制图的准确性和可读性2. 地图内容的要求2.1 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和交通网络2.2 显示土地利用和建筑规划2.3 标示生态环境和绿地系统2.4 反映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分布3. 地图符号的规范3.1 使用统一的地图符号系统3.2 符号的形状、颜色和大小要一致3.3 符号的含义清晰易懂3.4 避免符号的重叠和混淆4. 比例尺和尺度的选择4.1 根据地图的用途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比例尺4.2 尺度的选择要考虑地域特点和地图的详细程度4.3 比例尺的标示要清晰可见5. 布局和样式的要求5.1 布局要合理,内容分布均衡5.2 字体和字号要统一,易于辨认5.3 图例和图表的设计要简洁明了5.4 颜色的使用要符合视觉效果和信息传达的要求6. 数据来源和更新的要求6.1 数据来源要可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6.2 数据的更新要及时,反映城市规划的最新进展6.3 数据的整合和共享要方便,提高工作效率总结: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城市规划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制图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符合法律法规、遵循基本原则、考虑可持续发展和保证准确可读。
地图内容要包括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信息。
地图符号要规范统一,比例尺和尺度要选择合适。
布局和样式要合理,数据来源和更新要可靠及时。
只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制图,才能准确表达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意图,为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持。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图可以清晰地展示城市的发展蓝图和空间布局,为城市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制图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制定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制图的各个环节,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等。
三、术语和定义1. 城市规划制图:指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将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向以图形形式表达出来的过程。
2.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指规范城市规划制图过程中所需遵循的规则和要求。
四、基本要求1. 准确性:城市规划制图应准确反映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意图,图件上的信息应与规划文本一致。
2. 一致性:城市规划制图应与相关规范和标准保持一致,统一使用符号、色彩和比例尺等。
3. 可读性:城市规划制图应具备良好的可读性和易懂性,图件上的文字和符号清晰可辨。
4. 完整性:城市规划制图应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不得遗漏关键信息。
5. 美观性:城市规划制图应注重美观性,布局合理,色彩搭配协调。
五、制图要求1. 图幅和比例尺:根据规划范围的大小和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合适的图幅和比例尺,确保图件上的信息清晰可见。
2. 地理坐标系统:采用国家统一的地理坐标系统,确保规划图件与实际地理位置的一致性。
3. 符号和标注:使用规范的符号和标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4. 色彩和线型:使用统一的色彩和线型,注重色彩的搭配和线型的清晰度,使图件更具可读性。
5. 图件布局:合理安排图件的布局,注重主次关系,使信息层次清晰,易于理解。
6. 图件命名:为每个图件设置明确的名称,便于查找和整理。
六、质量控制1. 制图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 制图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城市规划制图的要求和流程。
3. 制图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制图要求进行操作,遵循标准的制图流程。
4. 制图过程中应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确保图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一、引言城市规划制图标准是为了规范城市规划制图工作,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
本文档旨在提供详细的制图标准,包括图件的尺寸、比例、颜色、线型、符号等方面的要求。
二、图件尺寸和比例1.城市规划图件的尺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普通情况下,建议采用A0、A1、A2等标准尺寸纸张。
2.图件比例应根据图件的内容和用途确定,常见的比例有1:500、1:1000、1:2000等。
三、图件布局和要素1.图件布局应合理,包括标题、图例、比例尺、北箭等基本要素。
2.城市规划图件应包括道路、绿地、建造、交通设施等要素,各要素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和颜色进行表示。
四、颜色和线型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颜色应根据规划要素的不同进行选择,如绿色表示绿地,蓝色表示水域等。
2.线型的选择应根据要素的不同进行确定,如实线表示主干道,虚线表示次干道等。
五、符号和注释1.城市规划图件中的符号应使用统一的符号库,确保符号的一致性和易读性。
2.图件中的注释应清晰明了,字体大小适中,注释内容应与图件相对应,便于理解。
六、图件绘制要求1.图件应采用计算机辅助绘图软件进行绘制,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绘制过程中应注意图件的层次结构,确保各要素的叠加关系正确。
七、图件审核和归档1.图件绘制完成后,应进行审核,确保图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审核通过后,应将图件进行归档,便于查阅和后续使用。
八、附录本文档中所使用的符号库、颜色代码等相关资料,可作为附录提供,以供参考和使用。
以上是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详细要求,通过遵循这些标准,可以确保城市规划图件的质量和一致性,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希翼相关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以促进城市规划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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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standard for drawing in urban planningCJJ/T 97-200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3年12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74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97-2003,自200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年8月19日前言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计标函(1987)第78号文的要求,《城市规划制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城市规划各种图纸的具体制图要求;3.城市规划的用地图例、规划要素图例。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设厅(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省府二号楼;邮政编码:310025) 本标准参加单位:杭州市规划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章济宏张晓红吴为侯成哲1 总则1.0. 1 为规范城市规划的制图,提高城市规划制图的质量,正确表达城市规划图的信息,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可参照使用。
1.0. 3 本标准未规定的内容,可参照其他专业标准的制图规定执行,也可由制图者在本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但不得与本标准中的内容相矛盾。
1.0. 4 城市规划图纸,应完整、准确、清晰、美观。
1.0. 5 城市规划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 图纸分类和应包括的内容2.1.1 城市规划图纸可分为现状图、规划图、分析图三类、2.1.2 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应是记录规划工作起始的城市状态的图纸,并应包括城市用地现状图与各专项现状图。
2.1.3 城市规划的规划图应是反映规划意图和城市规划各阶段规划状态的图纸。
2.1.4 本《标准》不对分析图的制图做出规定。
2.1.5 城市总体规划图应有图题、图界、指北针、风象玫瑰、比例、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图标等。
2.2 图题2.2.1 图题应是各类城市规划图的标题。
城市规划图纸应书写图题。
2.2.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应填写图标内的图名并应书写图题。
2.2.3 图题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图名(副题)。
副题的字号宜小于主题的字号。
2.2.4 图题宜横写,不应遮盖图纸中现状与规划的实质内容。
位置应选在图纸的上方正中,图纸的左上侧或右上侧。
不应放在图纸内容的中间或图纸内容的下方。
2.3 图界2.3.1 图界应是城市规划图的幅面内应涵盖的用地范围。
所有城市规划的现状图和规划图,都应涵盖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周邻用地的直接关联范围和该城市规划图按规定应包含的规划内容的范围。
2.3.2 当用一副图完整地标出全部规划图图界内的内容有困难时,可将突至图边外部的内容标明连接符号后,把连接符号以外的内容移至图边以内的适当位置上。
移入图边以内部分的内容、方位、比例应与原图保持一致,并不得压占规划或现状的主要内容。
2.3.3 必要时,可绘制一张缩小比例的规划用地关系图,然后再将规划用地的自然分片、行政分片或规划分片按各自相对完整的要求,分别绘制在放大的分片图内。
2.3.4 城市总体规划图的图界,应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全部范围。
可做到城市规划区的全部范围。
2.3.5 城市分区规划图、详细规划图的图界,应至少包括规划用地及其以外50m内相邻地块的用地范围。
2.4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2.4.1 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图和现状图,应标绘指北针和风象玫瑰图。
城市详细规划图可不标绘风象玫瑰图。
2.4.2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可一起标绘,指北针也可单独标绘。
2.4.3 组合型城市的规划图纸上应标绘城市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各组合部分的风象玫瑰图应绘制在其所代表的图幅上,也可在其下方用文字标明该风象玫瑰图的适用地。
2.4.4 指北针的标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的有关规定。
2.4.5 风象玫瑰图应以细实线绘制风频玫瑰图,以细虚线绘制污染系数玫瑰图。
风频玫瑰图与污染系数玫瑰图应重叠绘制在一起。
2.4.6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图组合一起标绘的,如图2.4.6。
2.4.7 指北针与风象玫瑰的位置应在图幅图区内的上方左侧或右侧。
2.5 比例、比例尺2.5.1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比例应是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的比例关系。
2.5.2 城市规划图,除与尺度无关的规划图以外,必须在图上标绘出表示图纸上单位长度与地形实际单位长度比例关系的比例与比例尺。
2.5.3 在原图上制作的城市规划图的比例,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城市规划图经缩小或放大后使用的,应将比例数调整为图纸缩小或放大后的实际比例数值或加绘形象比例尺。
形象比例尺应按图2.5.3所示绘制。
2.5.4 城市规划图使用的比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5.5 城市规划图比例尺的标绘位置可在风象玫瑰图的下方或图例下方。
2.6 规划期限2.6.1 城市规划图应标注规划期限。
2.6.2 城市规划图上标注的期限应与规划文本中的期限一致。
规划期限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6.3 城市规划图的期限应标注规划期起始年份至规划期末年份并应用公元表示。
2.6.4 现状的图纸只标注现状年份,不标准规划期。
现状年份应标注在副题的右侧或下方。
2.7 图例2.7.1 城市规划图均应标绘有图例。
图例由图形(线条或色块)与文字组成,文字是对图形的注释。
2.7.2 城市规划用地图例,单色图例应使用线条、图形和文字;多色图例应用色块、图形和文字。
2.7.3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按本标准第3.1节规定的图例绘制。
2.7.4 绘制城市规划图应使用本标准规定的图例、其他专业标准规定的图例或自行增加的图例,在同一项目中应统一。
2.7.5 城市规划图的图例应绘在图纸的下方或下方的一侧。
2.8 署名2.8.1 城市规划图与现状图上必须署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正式名称,并可加绘编制单位的徽记。
2.8.2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署名;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的右下方署名。
2.9 编绘日期2.9.1 城市规划图应注明编绘日期。
2.9.2 编绘日期是指全套成果图完成的日期。
复制的城市规划图,应注明原成果图完成的日期。
2.9.3 修改的规划图纸,成为新的成果图的,应注明修改完成的日期。
2.9.4 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图标内标注编绘日期;没有图标的城市规划图,在规划图纸下方,署名位置的右侧标注编绘日期。
2.10 图标2.10.1 城市规划图上可用图标记录规划图编制过程中,规划设计人与规划设计单位技术责任关系和项目索引等内容。
2.10.2 用于张贴、悬挂的现状图、规划图可不设图标;用于装订成册的城市规划图册,在规划图册的目录页的后面应统一设图标或每张图纸分别设置图标。
2.10.3 城市规划图的图标应位于规划图的下方。
2.10.4 图纸内容较宽,一副图纸底部难以放下图标的规划图,宜把图标等内容放到图纸的一侧(图2.10.4a);一副图纸下部能放下图标的规划图,图标应放在图纸的下方(图2.10.4b)。
2.11 文字与说明2.11.1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代码,均应笔画清晰、文字规范、字体易认、编排整齐、书写端正。
标点符号的运用应准确、清楚。
2.11.2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应使用中文标准简化汉字。
涉外的规划项目,可在中文下方加注外文;数字应使用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代码应使用规定的英文字母、年份应用公元年表示。
2.11.3 文字高度应按表2.11.3中所列数字选用。
表2.11.3 文字高度(mm)用于蓝图、缩图、底图 3.5、5.0、7.0、10、14、20、25、30、35用于彩色挂图 7.0、10、14、20、25、30、35、40、45注:经缩小或放大的城市规划图,文字高度随原图纸缩小或放大,以字迹容易辨认为标准。
2.11.4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字体应易与辨认。
中文应使用宋体、仿宋体、楷体、黑体、隶书体等,不得使用篆体和美术字体。
外文应使用印刷体、书写体等,不得使用美术体等字体。
数字应使用标准体、书写体。
2.11.5 城市规划图上的文字、数字,应用于图题、比例、图标、风象玫瑰(指北针)、图例、署名、规划期限、编制日期、地名、路名、桥名、道路的通达地名、水系(河、江、湖、溪、海)名、名胜地名、主要公共设施名称、规划参数等。
2.12 图幅规格2.12.1 城市规划图的图幅规格可分规格幅面的规划图河特型幅面的规划图两类。
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图纸为规格幅面图纸;不直接使用0号、1号、2号、3号、4号规格幅面绘制的规划图为特型幅面图纸。
2.12.2 用于晒制蓝图的规格图幅宜符合表2.12.2的规定河图2.12.2的格式。
表2.12.2 晒制蓝图的规格图幅(mm)基本幅面 0号 1号 2号 3号 4号b×l 841×1189 594×841 420×594 297×420 210×297c 10 5a 252.12.3 用于复印的规格图幅,可根据现有复印设备和材料规格选用。
2.12.4 特型图幅的城市规划图尺不做规定,宜有一对边长与规格图纸的边长相一致。
2.12.5 同一规划项目的图纸规格宜一致。
2.13 图号顺序2.13.1 城市规划图的顺序宜按布局规划图排在前,工程规划图排在后;基础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现状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2.13.2 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1 城市总体规划图缺省时,图纸编排顺序不空缺,下面序号的图纸的序号应紧接着上面依次往下排。
2 城市总体规划图增加时,增加的图纸应按插入编排顺序号:属主要城市规划图,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入在总体规划图之后;属专业规划的图纸,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在近期建设规划图的前面,图纸编排顺序号应依次往后推。
城市分区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图纸缺省或增加时也应符合上述编排顺序。
2.14 图纸数量与图纸的合并绘制2.14.1 城市规划图的数量应根据规划对象的特点、规划内容的实际情况、规划工作需要表达的内容决定。
规划图的数量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14.2 同种专业或不同专业内容的现状图河规划图,在不影响图纸内容识别的前提下,均可合并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