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分包签证(新格式)教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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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

为加强公司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附: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中南公司

二○○八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分包签证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

发至:各单位、各事业部、各项目经理部

中建八局中南公司分包签证管理办法

为加强项目分包签证管理,规范分包签证行为,明确总分包责任,公平合理承担风险,根据局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

1. 分包签证批准权限为公司预结算部、合约部,项目部只有审核权;

2. 以分包合同及分包人投标承诺为依据、现场实际发生为事实,把握“实事求是、量入而签”的原则;

3. 对分包人的签证不得完全参照或等同于承包人同发包人的签证工程量,应以分包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4. 项目经理部任何人员不得签订合同外的施工单价或总价,或以补充协议形式签订合同外单价或总价,合同没有约定单价的由分包人报价,经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审批。

二、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

1. 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 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 签证的依据(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及其完成情况等函件作为附件);

4. 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 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6. 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本办法所附签证单表格填写,上述内容、资料不全,

或事件发生之日起超过七个日历天,项目部拒绝接受,并书面明确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总承包人不承担分包人任何经济补偿,项目部向分包人发出的该等书面函件证据,自发出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呈报公司法务合约部和预结算部备案。

三、审核依据

1. 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现场变更单及其完成情况等书面函件;

2. 工程特点及现场实际施工情况;

3. 分包人的合同、承诺书、补充协议、公司核定的单价确认函;

4. 工程图纸;

5. 其它。

四、项目经理部的审核要求

1. 严禁白条签证。项目专业工程师、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应按照审核依据签署实质性具体意见,对于签证的理由进行详细的陈述;

2. 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的必须说明完成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并书面明确其责任的分担;

3. 对于因设计变更造成返工项目,必须注明返工原因;

4. 如果涉及到非分包人原因返工时,应要求分包人于当日会同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工程师办理返工量签证;如果涉及到工程量增加且

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应要求分包人于该工程指令完成五天内,会同现场工程师到现场以文字描述或绘制简图等方式确认作为办理签证的依据;

5. 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对以下情况的签证单不得予以审核并在呈报的签证单上书面明确其责任由分包人承担:虚假签证、重复签证、过时效签证、未按上述程序办理的相关签证;

6. 杜绝先签证后施工的情况出现,必须由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联名签发书面工作指令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对于一次性零星用工超过400 小时的,或对于同一工作内容涉及金额大于5000 元以上的,必须经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讨论决定,并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同意分包人进行施工;

7. 签证单一式三份,现场责任工程师接到签证后,由项目部人员逐级递交、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一份留公司预结算部,一份由项目商务部留存,一份返还分包人。项目商务部应对各分包人的签证单分别进行编号保存,并建立签证台帐。

五、审批期限与时效

1、项目部发生签证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三个日历天内办理完相关审核手续,每周汇总一次并呈报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审核,公司总经济师批准后生效。

2、项目部未按本规定时效呈报公司相关职能审核,造成分包结算纠纷,每发生一例,除由项目经理、项目商务经理承担相关责任外,另扣罚项目经理500元绩效薪、项目商务经理400元绩效薪,并在公司内

网平台予以公示。

六、审批权限

1. 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拒绝分包人提出的签证事项;

2. 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对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现场变更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会同项目商务人员进行计量;

3. 项目商务人员及项目商务经理:对应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 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预结算、法务合约部不予审批,其责任由项目经理承担;

5. 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签证进行审批,并报总经济师签字批准。

七、奖罚

1. 项目部为谋取私利,串通分包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签证,一经查实,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另按照签证金额的二倍扣发项目兑现,另对项目责任工程师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对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20%扣发绩效薪;

2. 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行签证,否则,发现一例除由当事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另对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分别按照签证单金额的10%扣发绩效薪;

3. 未经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审批的签证,不予分包单位办理

结算;由于项目部擅自给于分包签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由项目部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另按照损失额的1.5 倍扣发项目兑现绩效;

4. 分包签证与业主签证同口径产生的结算效益奖和其他奖罚,按照局、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1.本办法由公司合约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司以前关于分包签证的相关文件作废。

附件一: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

附件二:分包签证单

附件三:图像资料

附件四:工程量认证单

附件五:签证单说明

附件一:分包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图

注:签证文件逐级传递审批;

意见反馈、洽商,批准后的签证文件下传。

附件二:金融街.金悦城项目分包签证单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人名称:编号: 001

项目部工作指令、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量认证单、图像资料及其它相关依据附后;一式三份,公司预结算部、项目商务部及分包人各一份。后附签证单说明。

附件三:图像资料

1、拍摄时间:

2、拍摄人:

3、工程部位:

附件四:工程量认证单分包工程名称:

附件五:签证单说明

一、分包人提交签证单的要求

1、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

2、签证事实发生、完成时间及签证单提交的日期;

3、签证的依据(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变更或任务书及其完成情况等函件)作为附件;

4、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

5、涉及的工程量和金额;

6、其它需注明的情况。

分包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填写签证,上述内容、资料不全,项目部可拒绝接受并不予办理签证,同时应书面函告分包商不同意的原因和证据。

二、审批权限

1、项目经理部有权按照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拒绝分包人提出的签证事项;

2、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对项目部发出的工程指令、施工任务书、现场变更单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会同项目商务人员进行计量;

3、项目商务人员及项目商务经理:对应合同条款重点审查签证的合理性、计量和签证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4、项目经理:根据会签意见及实际情况审核,无项目经理签字公司预结算部不予审批,其责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商务经理承担;

5、公司预结算部、法务合约部负责对项目部的签证进行审批,并报总经济师批准。

三、签证单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 日内,按着上述要求填写清楚,签证依据据实附后,并经上述人员根据自己审批权限,联合审批签字完毕,该签证单才能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注:任何签证尽量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必须说明完成工作量情况,工人施工起止时间及人数,机械设备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项目商务经理和项目经理不得予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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