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乡镇2008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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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职工作以科室为单位考核,考核依据以区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通报为准,由科长负责收集,分管领导签字后上缴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由分管领导提供考核依据,在每次重点工作、中心工作结束后交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扣分项目以科室为单位考核,以有群众举报,纪委查实,镇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评为依据。加、扣分:1、科室因工作表现突出,获北京市先进单位的给该科室加5分,获房山区级先进单位的给该科室加2分。2、个人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的,区委、办、局加2分、区委、区政府加3分;市委、办、局加4分、市委、市政府加5分。

3、凡被镇效能办查实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5分,并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以镇效能办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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