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经营户诚信文明经营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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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精选3篇)

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精选3篇)诚信经营管理制度篇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增强游艇市场的变化能力和竞争能力,确保游艇企业生产正常运转,促进企业经济向前发展,根据职代会会议精神及章程规定,制定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一、生产管理制度1、总经理全面负责全公司的工作,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公司各项生产任务,具体由业务主管统一执行。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公司船舶(游艇)生产能力,由副总经理于每年1月份分别编制营运生产及经济项目的年度、月度计划,同时将计划任务下达到船舶(游艇),作为各船的生产责任目标。

3、公司业务主管要认真负责组织招揽客源,深入到旅游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客源流向,积极争取客源,并与旅游局、海事局保持联系,落实计划旅游线路等。

4、为保证客源计划的实现,公司采取和旅游公司相结合的办法,争取长期持续稳定客源。

5、船舶在带客过程中,必须向公司业务部随时报告运行情况。

到景点时,首先向业务部报到挂号,作为到达次序的依据。

各船舶(游艇)要绝对服从公司的调度和配合。

二、船舶管理1、各船舶(游艇)在运输过程中,要向客源公司负责。

保证旅客的安全,做到游客就是上帝,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2、生产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市场信息及本公司船舶(游艇)运行情况,做好日常线路计划的编排,并向总经理提供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今后工作措施,作为管委会决策的依据。

3、为确保任务完成,有计划地掌握船舶的经营生产动态,凡是发生海损事故待修理的船舶(游艇),或特殊原因,船舶需要报停航的,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备案。

4、为加强船舶(游艇)管理,促进企业事业发展,巩固企业经济,凡属公司管辖的经营船舶(游艇),应按规定缴交企业管理费。

5、各经营船舶(游艇),在经营期间所需的各项成本和规费、税费、社会负担费均由船方自行负责。

6、发生海损费事故的船舶(游艇),如需要公司派人前往处理的,公司除负责出差人员的旅差费外,其它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积分管理实施细则

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规范积分管理,提高顾客忠诚度,促进销售业绩,制定本实施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加盟商户及线上平台。

3.积分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顾客权益。

二、积分获取1.顾客在加盟商户及线上平台消费,均可按实际支付金额获得相应积分。

2.积分获取比例由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设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以下情况不参与积分获取:(1)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等情况;(2)使用优惠券、现金券等抵扣部分或全部金额的订单;(3)商户规定的其他不参与积分获取的订单。

4.积分获取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不包含运费、服务费等非商品费用。

三、积分使用1.顾客可在加盟商户及线上平台使用积分抵扣相应金额。

2.积分抵扣比例由商户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设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3.积分抵扣不影响顾客享受其他优惠活动。

4.以下情况不适用积分抵扣:(1)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取消订单、退货、退款等情况;(2)使用优惠券、现金券等抵扣部分或全部金额的订单;(3)商户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积分抵扣的订单。

5.积分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积分获取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内未使用的积分将自动作废。

四、积分查询与异议处理1.顾客可通过加盟商户及线上平台的查询功能,实时查询积分余额。

2.如顾客对积分获取、使用、过期等问题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商户提出。

3.商户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顾客。

4.如异议成立,商户应予以纠正,并确保顾客合法权益。

五、附则1.本细则解释权归加盟商户及线上平台所有。

2.商户应定期对本细则进行修订,以适应市场变化和顾客需求。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将提前30天公告。

4.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执行。

五、积分兑换1. 顾客可在指定兑换渠道使用积分兑换商品、服务或优惠券等。

2. 积分兑换比例及兑换商品、服务、优惠券等信息由商户定期更新并在兑换渠道公布。

3. 积分兑换不设找零,兑换后积分不予退还。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二篇)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二篇)

文明经营户评选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深入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的商业道德风尚,激发和培育文明经营户的自觉行为,提高经营户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评选内容文明经营户评选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对经营户的经营管理、文明服务、环境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估,评选出突出表现、具备先进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感的经营户,以激励广大经营户向文明经营方向发展。

第三条评选标准1. 经营管理:包括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积极开展知识培训等方面的表现;2. 文明服务:包括服务态度热情、服务效率高、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表现;3. 环境卫生:包括店面环境整洁、卫生设施齐全、环保意识等方面的表现;4. 社会责任:包括参与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表现。

第二章评选程序第四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本市各类经营户,包括商场、超市、餐饮店、小商品市场、便利店等。

第五条申报与筛选1. 经营户可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申报;2. 申报截止后,由评选委员会对各个经营户的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候选名单。

第六条考察与评审1. 评选委员会将对候选名单的经营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情况;2. 结合考察情况,评选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按照评选标准确定获奖经营户。

第七条颁奖与表彰1. 评选结果将通过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媒体、颁奖仪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2. 对符合条件的获奖经营户予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牌匾等;3. 对获奖经营户进行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

第三章评选权责第八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市商务局组织,成员包括文明市场协会代表、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等,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第九条评选权力评选委员会有权制定评选细则、制定评审标准、筛选候选名单,组织考察评审、决定获奖名单并进行颁奖。

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实施方案

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实施方案

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实施方案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落实党中央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的要求,制订特定的实施方案,以下是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一、总体目标1. 提升市场经营户的道德水平,推动市场文明诚信建设。

2. 建立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机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诚信承诺。

3. 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构建诚信交易环境。

二、实施步骤1. 制定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标准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诚信守法、信用记录、社会责任等方面,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进行细分。

2. 开展市场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市场经营户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文化建设,例如举办诚信经营培训班、发布市场诚信宣传材料等。

3. 建立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机制设立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机构,由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及监督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工作,并发布评选结果。

评选周期根据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而定。

4. 支持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发展针对获得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称号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例如享受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以激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文明诚信建设。

5. 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经营户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同时加强对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6. 定期评估和调整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评选指标和评审标准进行调整,以保证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效果评估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创评工作的实施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市场经营户的道德水平是否得到提升。

2. 市场经营环境的改善程度。

3. 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行为有无积极转变。

4. 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效果。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

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为进一步规范XXX商户市场经营行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文明诚信商户,更好的服务于我校师生及周边群众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现制定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如下:一、创建目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进一步深化文明校园建设,营造良好公平诚信的校园营商环境,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场所。

二、评比范围租用XXX房屋或场所的所有商户,包括千佛山校区和长清湖校区两个校区的商户均需参加评比。

三、评比时间20xx年12月份进行年度评选,以后每年进行一次星级审核。

四、评比安排(一)宣传发动。

10月15日前,广泛宣传XXX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评比办法内容,动员每个商户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二)考评评分。

每年12月15日前,根据各商户年度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召开评审组会议,评选星级文明诚信商户。

五、评比标准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设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共三个等级,基本要求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规范、自律制度规范、消费维权规范”等四项内容量化标准,附设加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

票否决事项出项下列事项,一律不得参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并撤销已获得的星级文明诚信商户荣誉。

1.无证照经营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审批部门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2.经营商户或员工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3.造成责任安全事故的;4.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等失信行为记录的;5.拖欠职工工资三个月及以上的,或拖欠职工工资、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经行政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发生群体性劳动纠纷的;6.其他需要取消星级荣誉的行为和现象。

六、评比规则实施动态挂星摘星制度,由评审工作组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评。

经评审确认,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增挂星标等级;若违反相应星级标准的,摘去星标等级。

每年度评选出20家“文明诚信商户典范”,由XXX授牌并给予适当奖励,并将平分结果作为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签的参考。

文明经营户评选及奖励办法

文明经营户评选及奖励办法

文明诚信经营户奖励办法现玉林市正在参加文明城市评比,江南水产农贸市场作为政府惠民工程,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为玉林文明城市评比规范市场经营做表率,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市场经营者经营水平,增强市场的信誉度,打造品牌市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我市场内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倡导管辖市场内经营户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努力营造“文明、诚信、和谐”的经营环境,确保市场繁荣发展。

二、评选对象凡在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经营户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标准1.必须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得体(经营期间不得赤膊、穿短裤)、举止文明、用语礼貌、微笑服务。

2.依法依规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摊位(门面)区经营秩序管理规范,主动配合市场管理人员工作。

3.市场经营者应按照规定,做到明码标价。

4.经营的商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无占道经营和占摊经营。

5.自觉维护市场公共卫生,实施好门前“三包”,不乱扔果皮、纸屑,垃圾实行桶装或袋装。

6.爱护市场公共设施,积极参与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不偷水电,不多占多拿。

7.积极缴纳服务费、摊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主动接受和服从市场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8.市场经营者文明经营,礼貌待客,不得强卖强卖、不得以言语侮辱、诽谤、威胁消费者、搞强买强卖。

9.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诚实守信,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无短斤少两,童叟无欺,无商品质量投诉和举报。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当公平竞争,无欺行霸市。

12.安全措施到位,邻里关系融洽,无治安,消防安全事故发生。

13.科学经营,善于扑捉市场信息,经营效益良好,对市场贡献大。

14.每个月的出摊天数不低于27天。

四、评选办法1、活动宣传时间:2017年5月30号-2017年5月31号。

2、活动时间: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根据奖励办法时间段执行)。

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细则

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细则

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准则及评分细则
根据市场服务中心管理规定和创建诚信市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马军寨和翠竹农贸市场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的评比工作,现将有关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激励经营户诚信守法经营,提高其文明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评比方法和比例
1、坚持以政策法规宣传和引导市场经营者积极参加评比活动,按照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和管理市场。

2、坚持按照评比的范围、标准、名额和程序开展推荐评比活动,被授予诚信文明经营户称号的经营者必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3、坚持逐级推荐的方法,参加评选推荐的经营户按照由下而上逐级推荐进行。

首先按各行业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初评,经评定委员会核准后,进行命名表彰。

三、“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标准
1、依法取得营业登记应满一周年以上;
2、依法经营,以诚信为本,重视商业信誉;
3、出售商品质量好,提供服务好,维护消费者权益;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依法、按时缴纳税(费);
6、能够积极献爱心、主动回报社会;
7、所经营服务项目无投诉或积极解决投诉;
8、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
9、严格遵守计量管理规定,做到包装标识规范,计量准确,不短斤少两;
10、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市场的检查,主动出示相关资料,做到不拒查、不拒检。

上述评定标准共十项每项评定合格为10分共计100分,达60分合格为A
级;80分为AA级,100分为AAA级。

市场服务中心文明诚信经营户评分表。

商家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范本

商家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范本

商家诚信文明经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家诚信文明建设,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服务活动的商家。

第三条商家应遵循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公正交易、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第四条商家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服务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的市场环境。

二、诚信经营第五条商家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证照,亮证经营。

第六条商家应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商品和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七条商家应履行合同约定,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第八条商家应公平竞争,不得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商家应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不得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

第十条商家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有效地处理消费者投诉。

三、文明经营第十一条商家应遵守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商家应倡导文明用语,礼貌服务,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或者威胁。

第十三条商家应尊重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不得强迫员工超时工作。

第十四条商家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履行社会责任,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商家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证照等处罚。

第十六条商家违反本制度的,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并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商家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第二十条商家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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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户诚信文明经营积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经营户守法经营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市场形象和文明管理水平,根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与《义乌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市场经营户行为定量评价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经营户必须依法经营、文明服务、爱护公物,遵守市场安全规章,服从公司依约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积分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予以扣分的处罚。

(每位经营户的积分基数为100分)将扣分情况记录经营户档案,并根据扣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场内的所有经营者。

第二章诚信文明经营守则第五条树立爱场如家的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恪守商业道德,维护市场声誉。

第六条充分认识到“质量是市场的生命,文明是市场的财富,安全是市场的基础,信誉是市场的保证”宗旨,为了市场,随时注意自身形象,注重市场信誉,维护市场形象。

第七条经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和税务登记证并摆放在指定位置,做到人证相符、亮证经营。

第八条在协议使用期内,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遵守商位转让、转租管理的规定。

商位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转租,确需转让、转租的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严格划行归市。

经营者必须按照协议和营业执照确定的范围经营商Word 资料. 品,不得跨行业经营、跨类别经营。

第十条按时交纳各项税费、规费。

经营者必须按照属地税务部门所额定的税率纳税,并及时交纳水电、空调以及物业管理等各项规费。

第十一条食品、饮料、保健品、日用品等关系人身健康的商品,必须出具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销货发票。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从事商品销售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商品;2、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4、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5、销售仿造或者冒用商品产地、企业名称、地址的商品;6、销售仿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7、销售“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未予说明或者谎称是正品;8、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仿造商品检疫检验的结果;9、销售赃物;10、欺行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的交易条件;11、垄断货源,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12、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提供的商品数量短缺:13、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优惠价”、“折扣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提供商品,以“最低价”提供商品;14、以虚假的广告、说明、标准、样品、演示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他人;15、未经授权,以特约经销、总代理、总经销、专营专卖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16、不遵守“限塑令”,商品零售时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Word 资料. 第十三条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经营者还要禁止生产、加工和销售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本款指出售、收购);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3、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4、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5、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6、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7、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8、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9、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10、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第十四条市场经营者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证等,建立进货台帐。

食品经营者还应建立出货台帐,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十五条从事食品经营的市场经营者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市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相关知识培训;2、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经营者均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3、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Word 资料. 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4、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5、在场内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⑴、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

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⑵、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⑶、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⑷、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⑸、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理污水、垃圾和污物。

6、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⑴、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他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⑵、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

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⑶、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餐具;⑷、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

7、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8、关系人身安全的商品进入市场,如电器、压力容器等,必须出具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报告”和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销货发票。

Word 资料. 9、进口商品进入市场必须出具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进口产品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和进货发票。

第十六条市场交易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坚持以诚待客,童叟无欺,自觉维护客商的合法权益;严格按销售合同办事,禁止强买强卖。

第十七条提倡批零兼营,批零同价或零售适当加价。

第十八条文明经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1、不乱堆乱放货物,不占道经营,不占道打包;2、不在市场内打牌、下棋、猜拳、酗酒;3、不聚众赌博;4、不起哄闹事、不打架斗殴;5、爱护市场公共设施;6、主动配合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活动;7、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十九条保持商位内外良好经营环境:1、商位内商品、货柜、桌椅、地面及其它设施必须整洁,拖把、畚箕等清洁用具必须摆放在商位内;2、商品离地10㎝堆放,电器、插座离地10㎝以上;3、禁止乱丢乱吐、乱涂乱画、乱张贴;4、积极参与市场除“四害”(蚊、蝇、蟑、鼠)活动;5、做好“门前三包”,积极配合创建工作。

6、禁止超重堆放货物。

第二十条讲究个人卫生。

衣着整洁,举止文明,礼貌待客。

第二十一条车辆有序停放和行驶:1、副食品市场除搬运商品的橡胶轮胎可折叠平板车可以进入商品交易区外,其余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商品交易区。

2、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文明行驶、注意安全,共同维护交通秩序。

3、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做到四分一线(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Word 资料. 行车分类停放,车辆尾部成一线)。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必须接受综合治理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和技能,不得违反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1、商位装修和增装电气设备须经市场管理公司批准。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市场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熨斗、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

2、市场非营业时间须及时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积极配合消防安全整治活动,不得移动、圈占、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施;发现火警及时处置和报警。

4、经营者必须监管好进入市场的未成年人,不得进行攀爬、玩火、玩水、溜旱冰、使用滑板车等具有高危险性游戏。

5、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物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动用明火(特殊情况动用明火,须以书面形式报市场管理公司批准),禁止在禁烟区吸烟。

高压杀虫剂、打火机、空气清新剂、摩丝等物品必须空罐陈列。

第二十三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倡签订书面销售合同,积极防范贸易纠纷。

第二十四条保护知识产权,禁止制假售假,鼓励打造自主品牌,共同维护市场声誉。

积极引进名优新产品,不断充实自身同类商品,促进市场繁荣,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陈列要精心设计,力求美观大方、上档次。

第二十五条积极创新经营方式,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经营模式。

第二十六条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敢于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为抢险救灾或公益事业作贡献。

第二十七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密切配合市场调研,如实填报经营活动信息。

第二十八条服从市场管理,不得谩骂、刁难工作人员。

第三章奖励和处罚第二十九条对遵守诚信文明经营守则的行为,视情节予以如下奖励:Word 资料. 1、诚信文明经营积分加分;2、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3、年度内加分达15分或商位使用期内累计加分达20分的,优先推荐评选各市场信用商位;4、年度内加分达20分或商位使用期内累计加分达30分的,可享受公司招商、商位续租等优先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遵守诚信文明经营守则、表现优良的,按以下标准实施加分: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奖励1-3分:⑴、积极检举揭发违反市场管理公司商位转让、转租管理规定行为的;⑵、拾金不昧,数额较大的;⑶、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成绩突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奖励4-10分:⑴、发生火警及时处置的;⑵、在抢险救灾中作出贡献的;⑶、发现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制止或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⑷、为维护和提高市场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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