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宁工综函[2008]20号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新版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道路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是指用于道路养护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铣刨机、压路机等。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保障安全、高效、环保和经济的原则。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于政府或专业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申请和使用。
第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维修和处置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机械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资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制度档案,包括机械登记、使用申请、使用记录、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机械的使用计划,提前申请使用,并留有合理的备用时间。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机械的使用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时使用,并确保机械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清洁、加油、润滑、检查等,确保机械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随时检查机械的状态,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离岗时,应将机械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械的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机械的故障和维修情况,并按照要求配合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出租、转让机械,不得将机械用于非养护工作的其他用途。
道路养护机械管理制度

道路养护机械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养护机械的管理,保障道路养护机械的安全运行,提高养护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道路养护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1. 规范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养护机械的正常运行。
2. 提高养护机械的利用率,提高养护效率。
3. 提高养护机械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养护质量。
4. 维护养护机械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控制养护机械的运行成本,提高养护效益。
四、管理规定1. 养护机械的调配(1)养护机械的调配由养护机械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根据养护需求制定调度计划。
(2)养护机械的调度计划包括机械的使用时间、具体任务及路段、车辆轮换和维护等内容。
2. 养护机械的使用(1)养护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养护机械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3)使用完毕后,必须对养护机械进行检查、清洁和维护,做好保养工作。
3. 养护机械的维护(1)定期对养护机械进行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4. 养护机械的安全管理(1)制定养护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了解操作要领和安全注意事项。
(2)定期对养护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 养护机械的技术管理(1)不断提升养护机械的技术水平,适时更新设备,提高养护质量。
(2)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维护能力。
五、管理责任1. 养护机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调度计划和管理养护机械的使用。
2. 养护机械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养护机械维修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4. 养护机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5. 养护机械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技术管理。
六、附则1. 养护机械管理部门对养护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筑养路机械管理规定

公路局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克服“重工程,轻机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
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租赁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
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
工务科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筑养路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管理体制相适应。
区公路局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的机械管理工作;工务科为二级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按照常用机械分散保管使用和大型、专用机械集中计划使用的原则分别配置和管理各类机械。
第七条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配套成龙为主的原则,正确的选择设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发挥设备效能;做好现存设备的挖潜、革新和更新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掌握其维修,使用技术;建立和健全机务技术档案,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设备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定额等;开展机务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对机务人员、机械操作手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掌握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实行设备的有偿使用。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节基础管理第三节使用管理第四节检修保养第三章运行第一节运行方式第二节运行规定第四章作业第一节线路维修作业第二节线路大修作业第三节施工作业中发生故障的处理第五章安全第一节基本要求第二节施工运行安全第三节调车作业安全第四节长途挂运安全第五节施工作业安全第六节机械操作安全第七节保养和检修安全第八节施工驻地安全第六章油料及配件管理第一节油料管理第二节配件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大型养路机械是实现铁路轨道作业现代化的重要施工设备。
根据《铁道部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定》(铁设〔1988〕142号),为加强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保证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在铁路局系统配属的各种捣固车、动力稳定车、配碴整形车、清筛机及钢轨打磨列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l.0.3条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工作贯彻“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l.0.4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大型养路机械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使用、精心养护、安全运行、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大型养路机械的效能。
第l.0.5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的组织形式要坚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
各铁路局[含广州铁路(集团)公司,下同]设立专门的大型养路机械段(公司),配备成套的大型养路机械,集中管理和使用。
铁路局在配备机型较多、机组配置数量较大时,可设立运用段(分段)或按大修、维修分别设立机械段(公司)。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提高公路养护质量和效率,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乡公路等公路养护和建设工作中使用的大型养路机械。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操作人员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应按照科学规划、统一指挥、合理配置、有效管理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使用责任和权限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明确设立专门的机械使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资格认证,持有相应的机械操作证书。
第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特点,制定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应培训。
第九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前应仔细检查机械设备的各项指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改动设备参数。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
第四章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情况,合理安排设备的更新和淘汰。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机械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机械设备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大型养路机械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机械设备安全。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

大型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提高养路机械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铁路养护运输安全有序进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机械设备采购与验收1. 铁路局应根据养路机械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专业化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2.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编制采购方案,并按规定程序确定供应商。
3. 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生产能力,合格的供应商方可参与采购。
4. 采购单位应对送货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 机械设备验收合格后,供应商须提供完整的操作、维护手册,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机械设备使用1. 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车,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 在使用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配件,并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更换。
5. 机械设备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设备清洁和停放,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第四章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制定细致的维护保养流程。
2. 维修人员应依据维修保养计划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3. 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机械设备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为辅、保养为主”的原则,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五章安全管理1. 铁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发生机械设备故障或意外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操作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意识。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养护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
第三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我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分为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管理两个方面。
第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范围包括:摊铺机、压路机、沥青混合料搅拌机等。
第二章日常使用管理第六条使用大型养路机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操作证件,并经过技术培训合格。
第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械功能正常,操作平稳。
第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的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机械,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参数。
第十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勿疲劳驾驶或操作。
第十一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期间,如发现机械存在异常操作,必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第十二条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结束后,应及时清洁和维护机械,保持机械的使用寿命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大型养路机械的使用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或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四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保养计划执行。
第十五条大型养路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专职维护人员负责,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
第十六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内容包括:润滑、清洁、紧固、更换易磨损的零部件等。
第十七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跳过。
第十八条大型养路机械的维护保养记录必须清晰完整,包括维护保养人员、时间、内容等。
第十九条维护保养工作过程中,如发现或预见机械存在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大型养路机械使用人员,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受到破坏,这对人们的日常出行有着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公路的养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在公路的养护中,存在着许多安全管理问题,容易对公路养护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
公路养护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这些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去处理,并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让工作人员掌握机械设备维护和管理内容,才能提高公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
标签: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一、公路日常养护中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1、路面保洁按照公路日常养护维修维护的作业方式,一般分为集体作业和分段包干作业。
就路面保洁工作来讲,一般都是实行分段包干的方式,特别情况下,还雇用少部分当地民工。
这些人员缺乏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在清理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垃圾时,经常会有横穿道路行为发生;保洁车作业时扬尘过大,作业警示标志不明显;有时夜间加班清扫路面,工作中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2、日常巡查日常巡查是公路养护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包括每日巡查、定期巡查、特殊情况巡查、夜间巡查等。
只有日常巡查加上定期的徒步调查才能更好地发现路基、路面、桥涵及交通安全设施的病害。
第三,小修养护施工。
公路的小修养护施工由于点多、线长、涉及面广且均处于路面中央作业,风险性高。
有些养护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和特权心理,施工警示标志牌往往摆放很不规范,有时甚至不摆放施工标志;在工程量相对较大时,需摆放施工警示标志牌的范围很大,容易造成通行的车道狭窄,影响车辆的通行,少数人员强行超车也会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二、加强公路养护机械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1、要提高全体职工的重视程度各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持久性,牢牢把握公路养护安全工作的特点,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前沿,思想上高度重视,环节上紧跟措施,全过程进行监管。
各单位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是关键,领导的重视着重体现在:责任,把安全问题纳入议事日程;意识,要具有高度的安全敏感;落实,发现问题就要紧抓不放;督查,要经常亲临现场检查安全;引导,要善于用典型来抓安全,从正反两方面来加以引导、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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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局工务处
宁工线函〔2008〕20号关于发布《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工务机械段:
为适应新形势下工务修制改革的需要,规范管理,促进养路机械化发展,特制订《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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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养路机械设备(含机械动力设备、养路、养桥机具。
以下简称设备)是完成铁路大、中、维修保养任务和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实现铁路养路机械化的重要生产手段。
设备管理工作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铁物函[1990]508号)、《设备安全管理检查标准》(铁设办[2003]2号)、《柳州铁路局设备综合管理办法》(柳铁物[2007]17号)等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参与)对设备规划、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使用、保养、检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第二章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的各种工作、安全制度和标准,并完善考核制度。
第五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准确填写设备台帐、卡片,定期更新、核查实物,经常保持帐、卡、物相符。
待用、待修、待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
第六条各单位上报的设备台帐、报表,要及时、认真、准确,逐项填写,由部门负责人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后报送。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的重要设备进行- 2 -
重点管理,逐台建立健全使用、保养、维修制度,使重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注:重要设备是指轨道车、平车、汽车、大型养路机械、起重设备、小型液压捣固机等与单位安全及生产密切相关的机械设备)。
第八条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1.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运用。
2.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效果,对操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惩要分明。
第九条对无线电话机、办公设备等专用工具,比较设备管理办法管理。
第三章使用
第十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做好新设备验收、移交、跟踪服务、调查工作,对新设备要做好三个月的跟踪调查。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定责到位。
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第十二条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使用(操作)设备人员配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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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说明书、易损件、专用工具、油料、劳保用品等。
使用(操作)设备人员切实做好设备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并做好随机使用、保养记录。
第十三条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设备管理人员要掌握单位设备数量、技术状态、设置处所等情况。
各单位对所有设备数量、出厂年月、技术状态、设置处所要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每月末更新数据,年底要将单位设备台帐及动态情况报工务处,设备动态表格式见附表1。
第四章修理
第十四条各单位的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六条要建立健全设备修理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设立相应检验人员。
验收标准按有关规定(或合同)执行。
不合格不准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人员要切实抓好设备大、维修有关计划、实施、验收工作。
对重要机械的修理要做好记录,并归入设备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为适应“天窗修”作业的方式,主要小型生产设备以计划修为主,巡修(临修)为辅,使小型生产主要设备经常- 4 -
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主要小型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作业效率。
第十九条不允许在待修或待用的设备上拆卸零部件来修理其他设备。
第五章备件管理
第二十条做好设备备件、易损件的计划购置、储备和补充工作,备件的储备资金应不少于本单位设备原值的2%。
第二十一条对国家标准通用的配件,市场上随时可购的配件可不储备。
第二十二条对需自制的备件应编制加工计划,并与单位生产计划同时下达考核。
第二十三条对专用的非通用件,自已无法生产的,可适当增加储量。
第二十四条备件管理应标准化,凭合格证办理入库手续,凭领料单领用,做到帐物相符。
第六章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把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员教育培训计划。
有针对性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日常养护、操作的培训教育。
第二十六条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日常养修方面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每年对主要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和身体检查,对不适宜操作机械的人员要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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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使用中应满足《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第2.4.13条、第2.4.14条、第2.4.15条、第2.4.16条、第2.4.17条、第2.4.18条的规定及要求。
第二十九条要切实加强设备安全工作,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把设备安全教育列为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第三十条各类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用。
第三十一条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或设备质量和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设备事故按《铁道部铁路局系统机械动力设备管理规则》第五十九条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事故三类。
未构成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第三十二条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并积极组织抢修。
对设备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单位要在10日内填写“设备事故报告”上报。
对隐瞒事故不报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三十三条每年5月至9月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和质量鉴定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集中力量组织整改。
并于9月底将设备大检查总结和汇总表报工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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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对因设备管理混乱、设备失保而至性能劣化缩短寿命、设备严重失修的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和违反操作使用、维护、修理规程而造成设备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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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养路、养桥机具配置地点、技术状态、使用情况动态表
单位: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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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填表人:年月日
说明:1、本表因配置地点,可连续几张,但出厂年份、技术状态、使用情况说明放到最后一张表。
2、机械段须增加桥遂机具项目,可减少没有的项目。
3、推瘤机、液压拉伸器在名称一栏应注明是手动、带泵站或内燃及拉力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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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务机械管理通知
抄送:局设备办,局办公室,安监室,处内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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