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经济法律研究的新视角_评_民商法视域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规制与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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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浅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

浅谈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摘要]本文从阐述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出发,分析了当前制约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因素,最后,就完善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机制问题进行了探讨,这对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制度障碍;融资1 引言非公有制经济是相对公有制经济而言的,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划分标准也不尽相同,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个体工商业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同胞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等。

只有正确理解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含义,才能依据其特点制定出满足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需的法律保障机制,它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机制建设的依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与我国公有制经济形成了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

但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所需的制度基础在建设上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其中法律保障机制是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从而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进行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对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2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面临的法律机制的制约尽管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某些具体的制度上还存在很多缺陷,这些制度上的缺陷会直接影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我国法律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1)税法上对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差别待遇。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系民生和维持社会稳定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现行税法机制中,非公有制经济常常无法享受到与公有制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各种税收上面的优惠,而且在税法的制定和修订中也经常忽视非公有制经济的特殊需求,这种差别化的待遇直接导致非公有制经济税负的不公平。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及发展状况探讨我国宪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肯定了非公经济的地位,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充分体现了党对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重视,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预示着民营企业将迎来更为有利的发展机遇。

一、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存在的必然性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来讲,只要不是国家独资的或国家控股的,都被视为非公有制经济。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最好用国有、国家控股和非国有、非国家控股的概念,这样更容易区分。

而狭义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由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首先,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他生产要素,社会上又有需要,这就决定了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决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利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巩固和加强,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

邓小平同志曾在1985年论证时说:"我们吸引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

相反地,吸引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结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论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论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

论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逐渐壮大起来。

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的必要性、具体实施和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具有必要性。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为国家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一些非法活动也开始在其中滋生,给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威胁。

这些非法活动包括侵犯商业机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

如果这些非法活动得不到及时遏制和惩罚,将严重阻碍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必要的。

其次,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具体实施的。

为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中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罪名和法条逐渐完善。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了非法获取、向他人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犯罪,严惩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竞争、虚假宣传等行为的刑事责任,以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运作和健康发展。

最后,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也体现在相关案例中。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积极打击各种破坏非公有制经济的犯罪行为。

以侵犯商业机密为例,近年来不少案例涉及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商业秘密泄露、窃取等行为。

这些案例中,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

这些案例的实施充分证明了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切实可行的。

总之,我国刑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是必要且具体实施的。

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刑法的保护和支持。

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的威胁和挑战也将不断增加,我们需要不断完善刑法和加强执法力度,以更好地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略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doc

略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doc

略论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保护-非公有制经济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我国基本构建了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宏观制度,但在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三方面仍然缺乏公平、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常常受到侵害,且缺乏及时有效的救济,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我们认为不外乎两个,一是缺思想观念的支撑,二是缺微观制度的保障。

1?思想观念存在误区。

一是把非公有制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异已力量,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常敏感,生怕其做大;二是仍把非公有制经济当做所谓“补充”,认为只能拾遗补缺,派不了大用场;三是认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当前国有经济效率低下、国有企业困难重重,为解燃眉之急、应一时之需的权宜之计。

而没有看到非公有制经济在解决就业岗位、增加财政收入、创新管理制度、活跃市场竞争、培养营销人才等方面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2?立法保护尚有缺陷从宪法来看,围绕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经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历次修宪,均进步显著,从82年的“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到88年增加规定“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再到99年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都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但从立法用语上分析,仍不能说宪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与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完全处在同一水平。

其次,现行宪法对私人财产在何种情况下才可限制和剥夺,即如何对私人财产实行国有化、征收及征用,如何补偿,也未作规定,这是宪法保障的一大缺的。

再则,宪法只有“在法律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来表述非公制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保护,而未从保护私人财产的角度加以规定。

另外,宪法只强调对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即生活资料所有权的保护,而忽视了公民合法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保护,显然是立法上的滞后。

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民法在保护私人财产的同时,更强调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的绝对主导地位,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反而不太确凿?《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这与民法的平等精神相冲突,使得民法作为私法、权利法的价值目标无法突出。

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研究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在迅速壮大。

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占到了全国GDP的60%以上,为国家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在法律保护方面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如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常见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

其中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政策上的歧视。

一些地方的政府和部门在扶持民营企业方面存在不公平的现象,例如:某些行业准入门槛过高、民营企业难以获得政府项目等。

2、土地、房产等资源分配不公。

非公有制企业在获得土地、房产等资源时,往往会遭遇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例如:资源准入门槛过高、地价过高等。

3、融资难、融资贵。

非公有制企业面临的融资问题比较复杂,而且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主要侧重于国有企业,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投资倾向不够明显,导致企业融资难度大、成本高。

4、知识产权侵权。

非公有制企业投入大量的科研和创新型人才,但是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比较严重,而且把侵权索赔到法院的维权成本也比较高。

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实践案例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

以下是几个案例:1、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规定民营企业可以向国家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审批等业务,意味着民营企业利益受到进一步保障。

2、福建省政府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参与政府采购,以此解决了民营企业难以获得政府项目的问题。

3、2019年,江西省高院针对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方面面临的高成本难题,制定了“一件事可决一案、最多管辖两级法院、一站式办案、先审后付费”的新举措,通过简化诉讼程序,降低非公有制企业的维权成本。

三、如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企业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除了依靠政策和措施之外,自身也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对策研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对策研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对策研究非公有制经济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除了国家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以外,个体私有制经济、股份制经济、合伙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经济主体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对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贡献也越来越明显。

但同时,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

因此,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与对策,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现状目前,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非公有制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超过44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创造了50%以上的GDP 和80%以上的城镇就业。

尤其是在服务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方面确立了自己的优势。

尽管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严重受制于资金、技术、市场等因素。

目前,由于融资渠道的受限、技术研发能力的不足和市场竞争的激烈等原因,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仍然较为困难。

另一方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水平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等方面有待提高。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面临着信任危机、市场风险等方面的挑战。

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对策研究针对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其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对策:1、优化政策环境,扩大市场准入政策环境和市场准入是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当通过各种渠道,打破监管、准入、支持等方面的壁垒,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和可靠的政策保障,推出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合作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个体创新能力。

论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问题

论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问题

论我国刑法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的差异保护问题内容摘要:我国现行宪法历经四次修改,非公有经济的宪法地位逐渐被提升,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作为其三大基本原则之一。

刑法作为保障法在对公有与非公有经济的保护上异于作为私法的民法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平等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关键词:公有经济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刑法的不得已性目前,我国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发展迅速,其中非公有经济在市场份额中占有相应的比重。

为适时地促进、支持和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发展,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对其市场主体地位也作以相应的调整,但并不能当然的要求刑法也对各种市场主体平等保护。

刑法上的保护是对行为主体的惩罚与对行为对象的保护的统一我国学者在论及法律平等保护的问题上,往往表现为刑法应与其他法律一样对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平等保护的观点。

笔者认为刑法保护是指对其他法律制度的保护,目的是不让其他法律制度崩溃,故不同于宪法在价值和观念层面上对主体的平等保护,也不同于民事法律所表达的具体层面的平等保护。

(一)从宪法性法律的角度并不必然要求刑法践行平等保护《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法律之“面前”与法律之“内”是明显不同的。

也就是说,法律制定完毕后,不管该法律之“内”是不是符合公平、正义,是不是符合普通民众的基本的价值观、善恶观与普适的道德情感或者说符不符合制定法之上的自然法精神,这样的法律都要遵守,当然也意味着公民在其面前得到平等保护。

法律之“内与外”的差别在选举法表现特别明显,如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为4︰1的规定。

可见,平等保护是相对的。

宪法第33条仅仅表明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没有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字面内容,不能断然将公民扩大解释为包括市场平等主体的公有与非公有经济主体。

因为公民仅仅指自然人,因而不能扩大解释,就不能以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求刑法做出相应的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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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论文题目由网整理提供民商法硕士论文题目和民商法毕业论文题目及民商法论文题目民商法硕士论文题目和民商法毕业论文题目及民商法论文题目1 论非法学专业民商法课程教改——适应专业需要2 “许霆案”的民商法分析3 关于我国民商法制度的问题研究4 民商法的历史演变5 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以法律价值为视角6 中日民商法暨医事法研讨会概况7 追求真理崇尚法治——访民商法学博士生导师麻昌华教授8 民商法的价值取向分析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10 浅析民商法的连带责任11 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以国民财富分配为视角12 浅析现代民商法中的罗马法渊源13 浅析我国民商法合一的发展趋势14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现代民商法的影响——以E-commerce中的电子合同为视角15 经济学分析思想在民商法中的运用16 政府与市场的分界——商法视野下的“国进民退”17 从民商法角度试析“小产权房”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18 有关民商法调整对象的研讨19 民商法与经济法二者的区别与联系20 蓬勃兴起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民商法硕士论文题目和民商法毕业论文题目及民商法论文题目21 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22 民商法的目的价值浅析23 浅谈民商法的均衡问题24 浅谈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25 浅议民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26 关于民商法信用原则的分析与讨论27 关于民商法制度有关问题的讨论28 民商法调整的若干问题研究29 民商法学教学中的三大关系及其处理对策30 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探讨31 民商法本位区分与责任机制差异研究32 民商法目的价值的有效体现33 论民商法的演进性34 “博鳌法学论坛暨第七届法官与学者对话民商法论坛”召开35 浅谈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构建注:本论文题目由网整理提供36 现代民商法综合调整理念刍议民商法硕士论文题目和民商法毕业论文题目及民商法论文题目37 试论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价值比较38 人大民商法学:学说创见与立法贡献39 民商法对人权的保护现状探讨40 《民商法律实施中的疑难问题》丛书出版座谈会召开41 我国民商法部门内的权利互动现象42 民商法中民事诉权对审判权制约的探讨43 民商法领域研究的前沿学术之作——读《民商法专题研究》有感44 浅议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45 我国民商合一体制下的商法地位谈46 民商法研究领域的创新之作——评《民商法视域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规制与保护问题47 非公有制经济法律研究的新视角——评《民商法视域下非公有制经济法律规制与保护问48 论民商法分立之必然选择49 国际民商法律秩序中的“人本原则”研究50 关于我国民商法中“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困惑及立法构想注:本论文题目由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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