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
物业管理公司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规程

物业管理公司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规程一、前言为了能够科学、合理地评价物业管理公司能源消耗情况,探索实现减少能源消耗的有效途径,本文制定了物业管理公司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规程。
本规程是规范物业管理公司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旨在确保能源消耗统计工作能够规范、准确、及时地开展,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二、任务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能源消耗控制计划,制定消能措施,有效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能源科技部门应当制定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工作程序,并对全体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能源消耗统计和分析,通过对过去一年、一个季度、一个月的能源消耗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找出能源消耗高峰期,制定应对方案。
四、能源消耗统计工作步骤1、能源消耗数据收集通过各个管理单元,收集各项能源的数据,包括电、水、气、热、汽油等。
各个单元经手人在收集数据时,应当认真对数据进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有效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的误差。
2、能源消耗数据处理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按照消耗类型、日期、时间等进行分类汇总,生成各项能源的消耗报表。
3、能源消耗数据分析通过对消耗数据进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高峰期、消耗变化趋势及原因等,为后续制定节能减排措施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4、能源消耗报告编制根据消耗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能源消耗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能源消耗情况总结、消耗趋势分析、原因分析及应对方案等。
五、工作要求1、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能源科技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对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以避免误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严格执行流程能源科技部门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流程执行能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地完成。
3、保密工作能源消耗数据属于机密性较高的信息,需要保护和保密。
能源科技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严格管理和保护能源消耗数据,维护公司利益。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国管节能[2013]258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258号)我局对2011年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已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统计制度》实施方案《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内容和方法、统计指标设置、报表形式、调查对象和职责分工等都经过统计部门审核批准,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进一步明确管理范围内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有关报表的填报周期、上报方式及时限等;要将本制度逐级转发至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并指导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落实相关要求,努力提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水平。
二、确保统计调查覆盖面《统计制度》规定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对象为所辖(属)的全部公共机构,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和部门还存在调查对象不全、报表指标填报不完整等问题,影响了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的分析评价。
为此,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三、切实做好冬季采暖和数据中心机房能耗情况调查北方地区公共机构冬季采暖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总量中占比一直较大,部分南方地区冬季采暖需求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公共机构办公信息化水平提高,数据中心机房能耗也呈快速增长趋势。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科学分析能耗变化趋势,把握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一步提高能耗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线上会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审时间时间:2020年3月23日—27日。
二、会审形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最大限度减少传播风险,此次会审采用线上会审的形式,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结对互审市直部门、县(市、区)的报表,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三、会审内容1、审核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包括报表的完整性、数据的匹配性和合理性等;2、核算各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主要指标量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3、核算各市“十三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情况和强度目标完成进度,提出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强度目标。
四、工作要求(一)数据会审对于全面真实准确掌握能耗情况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手段。
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工作,已经坚持开展多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线上会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安排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统计人员参加线上会审,严肃工作纪律,保质保量完成数据审核工作。
(二)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线上数据会审的准备工作,完成本市2019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的初审、汇总等工作,并于3月18日前将参加线上会审人员名单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处。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能源局
•【公布日期】2022.12.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
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22〕301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实施方案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9日(联系人及电话∶陈立军,************)。
国管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部•【公布日期】2013.10.19•【文号】国管办发[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统计正文国管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3〕28号)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全面掌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现就做好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重要性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全面了解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情况,是挖掘节能潜力,实施节能改造,以及制定节能政策、制度、标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
高校是全国公共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用能人数多,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大,刚性需求增长较快,节能潜力较大。
加快做好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对于了解各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状况,改进能源资源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及管理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照统计制度组织开展统计工作今年7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是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已纳入国家统计调查体系。
请各高校按照《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填报及分析等工作。
(一)统计内容。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采取全面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
(二)职责分工。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推进各高校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协助承担具体业务。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12.29•【字号】冀统能字[2007]139号•【施行日期】200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河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冀统能字〔2007〕139号)各设区市统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方案”)要求,更好地满足各级政府指导、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能源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采取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扎实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抓紧建立和完善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省委领导要求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并对30个重点县(市)和30家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省级考核。
加强能源统计是做好节能降耗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准确、翔实的能源统计数据是对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考核的重要依据。
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是国务院、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是新时期统计部门肩负的重要的政治性任务,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全力推进,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麻痹。
各级统计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按照中央、省政府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把能源统计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
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领导分工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领导,省局、省总队决定成立能源统计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本地区能源统计工作,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强化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能源综合规定【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2.20【实施日期】2009.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陕西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全面掌握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发展,省节约办决定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能源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公共机构加强能源资源使用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基础,是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强化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保障。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采取逐级报送的方法。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本级公共机构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并报上一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仍然坚持月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表)和年度报制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按照年度报送省节约办。
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20日前报送上月消耗,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省级机关年度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3月30日前。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8•【字号】延政办发[2011]199号•【施行日期】2011.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1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延安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不断提高用能效率和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管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管节能〔2011〕393号)、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节办发〔2011〕1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实施。
(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编制并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等。
(二)县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
包括制定统计调查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并尽快报送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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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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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旗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要求,旗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决定在全旗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明确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其中: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国家直属事业单位和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二、统计工作职责
(一)旗直属单位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室,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时上报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二)各苏木镇(街道)主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部门,承担本地区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按要求报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机构主管公共机构节能的科室,
负责本单位及下级单位能源消耗统计汇总工作,并将统计结果报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也应依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各系统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将统计汇总结果报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统计要求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全国统计使用。
统计表为季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后5日前。
《市-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表》是检查各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机构-年节能计划的依据,各单位主管公共机构节能的部门应认真收集、填写、上报。
上报时间为年5月15日。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统计台帐,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三)统计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在填写报表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