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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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证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举办的中小学,包括完全中学、初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财务预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严格控制学校支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预算是学校年度内计划用款的依据,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教育费用、人员费用、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务预算应当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预算,学校应当认真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九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十条财政拨款是政府对学校的经费拨款,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事业收入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学校应当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部门对学校各项事业给予的补助,学校应当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经营收入是学校开展非教育 activities取得的收入,包括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等。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经营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

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有关财务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财务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的重大决策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科是学校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编制、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和计划。

(三)负责学校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负责学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申请。

(二)财务科对各部门预算申请进行审核、汇总。

(三)财务科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四)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预算。

(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财务预算的执行:(一)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二)财务科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九条学校资金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条学校资金收入包括:(一)财政拨款。

(二)教育事业收入。

(三)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学校资金支出包括:(一)教育教学支出。

(二)人员经费支出。

(三)公用经费支出。

(四)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学校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确保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等。

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三)正确处理事业发展与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四)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学校财务预算;(三)管理和使用学校财务收支;(四)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五)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明确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规范财务操作流程。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算编制依据充分,预算内容合理;(二)预算编制科学、合理,预算指标明确;(三)预算编制与学校发展规划相一致;(四)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物价变动等因素。

第八条学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一)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二)校长组织相关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三)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预算草案;(四)学校将预算草案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学校财务收支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收支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三)合理编制收支计划,加强收支控制;(四)加强票据管理,确保票据真实、合法、有效。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全文)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保障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和《中小学校家长委员会管理办法》,制定本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校长统一领导,财务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学校每年度确定一名会计专业和经验丰富的教职员工担任财务主管,负责全面管理学校的财务工作。

3.学校每学年成立财务工作小组,由财务主管带领学校主要领导和教职员工组成,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全面协调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制度1.收费标准(1)根据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学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教育公平。

(2)学费标准、教材费用、实验费用等费用应当透明公开,在学校网站、公示栏等地方进行公示。

2.资金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学校按照财务核算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明细记录,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3)学校资金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禁止挪用、挥霍、挪窝。

3.审计监督(1)学校每年度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确保财务工作合法合规。

(2)学校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财务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财务报告(1)学校每月制作财务报告,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2)学校每学年制作年度财务报告,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家长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四、财务监督1.校长负总责(1)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总负责人,明确主要财务职责,依法依规管理学校资金。

(2)校长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相关财务工作。

2.家长委员会监督(1)学校家长委员会有监督学校财务工作的权利,可以随时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查阅、询问和检查。

(2)家长委员会每学年应当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评议,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3.学校监督(1)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学校财务工作起到内部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长和财务部门。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透明性原则,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财务处(室)和财务监督小组。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室)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二)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三)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四)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五)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需求;(三)完整性: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细致,不留盲区;(四)科学性: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预测和安排资金;(五)绩效性:预算编制应当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教育教学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等;(三)资产负债预算:包括学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等。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确保财务管理合法合规。

2. 预算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4. 监督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安全、规范、透明。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以下岗位:1. 财务主管:负责财务部门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财务人员工作。

2. 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核算、会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3. 出纳:负责现金收付、银行存款、票据管理等工作。

4. 财务档案管理员: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应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校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编制:依据学校发展规划、事业计划和经费来源,合理编制预算。

2. 预算审批:预算编制完成后,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批准后执行。

3. 预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九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条财政拨款: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地接收财政拨款。

第十一条事业收入:包括学杂费、住宿费、校产租赁收入等,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确保收入来源合法、合规。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4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引言近年来,全社会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大幅增加,中小学财务管理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是保障学校财务安全、规范财务运作、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等方面,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财务管理目标中小学财务管理目标是合理利用财务资源,确保学校财务的透明、规范、高效运作,最大限度满足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

三、财务管理主体和职责1. 学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体,负责制定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学校的财务工作。

同时,还负责审批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并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处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办理学校的经济业务,保管和管理学校的财务文件和资产,制定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等。

3. 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是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方,他们要负责学校的财务决策、监督和检查。

他们要定期召开财务会议,研究和决定学校的财务规划和管理措施,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四、财务管理流程和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具体流程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费用核算、报销审批等环节。

下面将依次对各环节的制度进行介绍。

1. 预算编制学校财务处应按照学校的教育教学需要和财务状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编制应参考历史数据和实际需求,必要时还需进行合理的预测和测算。

预算编制要保证合理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学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资金管理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具体要求包括:合理安排资金运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加强资金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定期进行资金盘点,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费用核算学校财务处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中小学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管理和使用学校各项资金;(三)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一)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实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高效使用的原则。

(二)学校各项资金收支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学校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收费管理(一)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学校收费应实行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学校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

(二)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学校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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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按照《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

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一)预算管理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

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反规定收费,校长和有关人员将负有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

票据由会计人员登记管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支出管理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大宗物品采购还要有验收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大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苍南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苍财预〔2007〕83号)、《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苍财教〔2011〕11号)和《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苍南县差旅费开支规定等有关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三、资产管理(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一)会计档案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

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

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一)财务监督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政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便更换。

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有良好的素质。

3.财务人员职责: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独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

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校要真实反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1、要合理安排,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年初,财会人员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各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民主理财。

5、做好年终决算,做好各项财产物资的清理、各种款项的清理。

三、各种报销管理1、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依次由会计、校长签批后方可报销。

2、学校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3、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

其发票正面左下方须有经办人的签名、用途和日期,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登记记入固定资产账(白条不能入帐)。

4、大型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二合小学总务处办理。

各学校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5、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

相关发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一、出差补助:到仁怀市和其他乡镇每天15元,省45元、地30元、省外80元。

二、住宿费:到仁怀市和其他乡镇每人每天80元,省内和其他县市区每人每天180元,省外200元,原则上2人一个标间。

报了食宿费的不在报补助费。

三、二合小学人员报销各种费时间限于当月28日前,二合小学派出学习的学校教师,该由二合小学报销的,回学校后1周内到二合小学办理完成报销手续,超期自负)。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学校财务人员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四、学校票据及收费管理制度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各校收取的作业本费应及时按规定缴存。

4、各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5、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学校财务人员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

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5、学校各种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五、采购管理制度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5000元以上必须先办控购手续然后在按控购手续办理的项目进行采购)。

2、凡属于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手续(需3人以上办理)。

3、小项目的采购,由部门提出申请,向学校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1000元以下)。

4、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验收、领用等手续。

5、学校购物发票报销时需附有验收所购设备和物品的清单和签字证明(购物人和验收人不能相同)。

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一)人员经费管理1、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的和国家规定应补发增加的按时足额发放在职、退休教师工资和各种津贴、遗属补助生活费。

2、决不拖欠、挤占教师工资和其他补助。

(二)公用经费管理1、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由二合小学总预算到各学校,并由学校按照2013年二上学校公用经费预算按月合理编制计划到二合小学报支(第一月不报帐,二合小学不支第二月的,要借第二月公用经费时还需在借据下面附用款计划,此计划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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