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49.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豫国土资发【2009】9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以下称“省政府49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当前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准入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立,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有关规定要求;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在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生态功能区等自然文化保护区(以下称“自然文化保护区“),原则上,不新设探矿权,自然文化保护区的核心区(主景区)不新设采矿权。
符合省政府49号文要求,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要严格控制。
对于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及为优势矿业企业配置的后备资源,必须是按照就近、适量的原则,经过科学论证,合理配置;优势矿业企业应是经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对于多家矿业优势企业对同一重要矿区的资源均有配置要求的,将在优势企业之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按照鼓励省重点优势矿业企业和地勘单位取得矿业权,走勘查开发一体化的发展之路的要求,可以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以协议方式配置适量用于自主开发目的的非空白区矿业权。
涉及中央资金、省财政资金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资金,采取拼盘、续作等方式共同出资勘查形成的多元投资探矿权,需经评估确权后方可处置。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矿业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件下的市场价格。
以协议方式出让给优势矿业企业和省属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业权,在处置矿业权时必须把增值部分上缴省财政或转增国家资本金。
探矿权采矿权竞买人、协议受让人或转让受让人,必须是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科技人才实力和较高技术装备水平的从事矿业活动的企业,与矿业相关联企业或地质勘查单位等;具有良好的企业诚信记录;具有与从事竞买或受让的探矿权、采矿权相适应的注册资本金,探矿权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大中型规模采矿权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小型规模的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中第三类矿产采矿权的注册资本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河南矿产资源概况

目录第一章河南矿产资源概况 (1)一、矿产资源种类及分布情况 (3)二、矿产资源储量 (4)第二章地质矿产勘查 (12)一、地质勘查工作概况 (12)二、资金投入情况 (12)三、主要勘查成果 (14)第三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16)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16)二、省辖各市矿产开发状况 (27)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33)第四章矿产品产供销及形势分析 (34)一、矿产采选及加工业在经济中的地位 (34)二、矿石、矿产品及加工制品产量 (36)第五章地质矿产管理 (37)一、2007年河南省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组织情况 (37)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 (38)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 (38)四、矿产开发管理 (41)五、地质环境管理 (46)第一章河南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07年末,全省已发现的矿种为127种,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共计75种;已开发利用的为86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18种,非金属矿产59种,水气矿产2种。
矿业产值连续多年处于全国前5位,是我国重要的矿业大省。
★截至2007年底河南省已发现矿产种类统计表表1-1矿产类别矿种(亚矿种)矿种数(亚矿种数)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石煤、油页岩、铀、钍、地热9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钼、锑、镁、金、银、铂、钯、铌、钽、铍、锂、铷、铯、锆、锶、铈、钇、钪、锗、镓、铟、铼、铊、镉、硒、碲38非金属矿产金刚石、石墨、磷、硫铁矿、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透闪石、叶蜡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石膏、重晶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荧石)、宝石、玉石、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砖瓦用砂)、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页岩(陶粒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瓷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闪长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浮石、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火山灰、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板岩、泥炭、矿盐(岩盐)、碘、溴、砷、透辉石78(109)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 2 合计127(158)★截至2007年底河南省已有探明资源储量矿产种类统计表表1-2矿产类别矿种(亚矿种)矿种数(亚矿种数)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煤、油页岩、铀、地热 6金属矿产铁、锰、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钴、钨、钼、锑、镁、金、银、铌、钽、铍、锂、铷、铯、铈、锗、镓、铟、铼、镉27非金属矿产石墨、磷、硫铁矿、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蓝晶石、硅灰石、红柱石、滑石、蓝石棉、云母、沸石、石膏、重晶石、天然碱、萤石(普通荧石)、玉石、石灰岩(电石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铸型用砂岩)、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伊利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黄土)、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珍珠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矿盐(岩盐)、砷、透辉石40(48)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 2 合计75(83)★截至2007年底河南省已开发利用矿产种类统计表表1-3矿产类别矿种(亚矿种)矿种数(亚矿种数)能源矿产石油、天然气、煤、煤层气、石煤、铀、地热7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钼、钨、锑、镁、金、银、铌、钽、锂18非金属矿产石墨、磷、硫铁矿、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工艺水晶)、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透闪石、叶蜡石、蛭石、沸石、电气石、石榴子石、石膏、重晶石、天然碱、方解石、萤石(普通荧石)、玉石、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砖瓦用砂)、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页岩(陶粒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瓷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橄榄岩(耐火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闪长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浮石、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火山灰、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矿盐(岩盐)59(91)水气矿产地下水、矿泉水 2合计86 (118)注:随主矿产被采出但未综合回收利用的伴生矿产(如铜矿中伴生的锗矿)不视为已利用矿产。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建[2007]135号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省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和分成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二○○七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 矿业权价款缴纳分成办法抄送:本厅有关处室河南省财政厅办公室2007年7月30日印发河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缴纳与分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理顺矿产资源收益分配关系,建立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我省矿业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河南省贯彻落实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7]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机关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方式或以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出资(包括中央财政出资、地方财政出资和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出资,下同)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所收取的全部收入,以及国有企业补缴其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价款。
河南省要求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表2 南非和中国在矿山健康与安全方面的监管体系对比类别南非安全监管体系(一体化)中国安全监管体系(分类管理)监管部门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健康)(2)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三方机构(1)矿山健康与安全理事会(MHSC)(政府、雇主、雇员代表各5名)(2)采矿资格管理局(SQA)(1)职业健康评价机构(独立第三方)(2)安全评价机构(独立第三方)企业管理体系雇主→首席安全督察→责任经理→安全健康委员会(≥80%雇员代表)→健康与安全代表(100%雇员代表)分管安全矿长→安全专员(职业健康专员)代表利益方(1)雇主方:雇主、首席安全督察、责任经理(2)雇员方:安全健康委员会、健康与安全代表均代表企业利益方企业管理部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风险监控制度。
责任经理对雇员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健康与安全风险进行评估(2)矿工医疗监测制度。
配备1名全职或兼职的职业医师(编写一份矿区所有雇员的年度医疗报告,分析每名雇员的身体状况)主要依托第三方体检、职业病诊断机构(个人和汇总报告,无个人分析)医疗监督记录保存40a未明确要求行政执法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以行政处罚为主,诉讼需司法机关配合 (3)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系均呈现一体化立法和管理模式,而我国目前仍执行职业健康和安全分类管理的模式,这是与我国的重要区别之三。
(4)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MHSI)具有直接的事故调查权和司法起诉权,这是与国内的重要区别之四,我国企业家在南非投资时应特别注意。
同时,这一点也值得我国借鉴,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衔接,可有效加强健康与安全的监管权威,增加违法成本,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5)总体来说,南非的《矿山健康与安全》的颁布与实施,在保护矿工安全与健康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果,扭转了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混乱的局面,并逐步走向法律正轨化,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豫政〔2015〕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豫政〔2015〕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4年以来,我省分期分批对煤炭、铝土矿、金、铁、钼等重要矿产和大宗非金属矿产实施资源整合,对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实行政府调控,对优化全省矿业布局、支持重点矿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9号)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省政府决定对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除下列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三)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四)本通知下发前,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二、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煤炭、铝土矿是我省的重要矿产资源,适度设定煤炭、铝土矿勘查开采主体资格,有利于促进我省矿业经济规模化发展,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资源需求,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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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3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第一部分概述为促进全省矿产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高重要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程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号)、《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0〕17号,见附件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0〕32号,见附件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25号,见附件3),制定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总体方案。
(一)矿产资源概况河南省跨华北陆块和秦岭造山带两个大地构造单元,地层出露齐全,岩浆活动强烈,地质构造复杂,成矿作用多样,是全国矿产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
截至2008年底,全省已发现矿种129种(含亚矿种159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89种(含亚矿种104种),主要矿产产地1122处,共伴生矿产产地661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8(000)006
【摘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日
【总页数】25页(P10-3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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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的意见豫财建〔2011〕8号省辖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有关县(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包括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工程及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其他重点工程)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工程质量,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通知》(财建[2010]175号)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对我省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支出预算文件及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及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
二、严格遵守招投标管理规定。
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招投标管理规定,选择具有相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任务。
三、认真编制重点工程设计方案及项目预算。
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技术规程编制重点工程设计方案,经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财政厅批准。
项目设计的重大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同意。
设计方案中的项目预算编制应主要参考以下定额或标准:(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5‟169号)、《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试行)(豫财综…2010‟110号);(二)《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7‟52号);(三)《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2‟116号);(四)《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四、按要求报送重点工程总结报告。
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要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确认,省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以正式会签文件形式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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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豫政〔2010〕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现就实施《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
《规划》是规划期内指导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和保障能力、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矿业秩序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保障我省矿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依法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
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区土地复垦项目,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凡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三、全面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结合本地矿产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国土资源部门抓紧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相衔接。
四、积极创新地质勘查工作机制。
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矿业投资环境,积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开展商业性勘查,努力提高基础性地质勘查工作成效。
五、着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和开采准入条件,推进矿业经济区和重要开采区配套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合理布局。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严格控制煤炭(煤层气)、铝土矿、钼(钨)、锑等矿产的开采总量,禁止开采石煤、蓝石棉等矿产。
六、继续深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各地要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监测;要加强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分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矿区的土地复垦。
七、切实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级矿产资源规划
编制、审批和实施的领导责任制,将矿产资源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要加强对《规划》的宣传,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提高全社会珍惜和保护资源的意识。
《规划》文本及其附件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